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究竟是否等同於無罪?
此處我所說的是無罪而非不負刑事責任。我認為犯罪是一個客觀事實,負刑事責任是針對犯罪事實所產生的後果。如果說一個十歲兒童殺了人,無罪,難道就說他根本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刑法》關於觸犯殺人罪並沒有限制年齡,殺了人,罪名已經成立,負不負責是另一說 我認為這也是法律沒有規定什麼人不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能犯此罪的原因。法庭宣判不負刑事責任和宣判無罪是兩回事。同時我也認為犯罪四要件的犯罪主題規定存在不合理性。任何人都能犯罪。
「犯罪」一詞存在多種概念,採取不同概念時,這個問題的回答也會不同。
①如果說犯罪指不法,即僅僅是侵犯了法益的客觀行為(具體參見張明楷《刑法學》),那麼不滿14周歲的人侵犯法益的行為會被評價為犯罪,也就是你題目中的「犯罪」一詞的含義。同時,精神病人、沒有過錯的人、沒有期待可能性的人等侵犯法益時都可以評價為犯罪。
《刑法》第15條第2款:「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此處的「犯罪」一詞便是如此。(因為這句話的邏輯為「有些犯罪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②如果說犯罪指不法和責任,則要求行為人在侵犯法益的基礎上還要有非難可能性,此時不滿14周歲的人侵犯法益的行為便因缺少要素而被評價為無罪。同理,精神病人、沒有過錯的人、沒有期待可能性的人等侵犯法益的行為也都不構成犯罪。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實際上取決於對於「犯罪」一詞採取何種概念。
「法庭宣判不負刑事責任和宣判無罪是兩回事。」確實是這樣的,這兩種判決帶給國民的價值取向是不同的,這也正是三階層學者提倡三階層的理由之一。
刑事責任指的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三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刑事責任包括兩類問題:一是犯罪;二是刑罰。
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稱為刑事責任年齡。各國對此規定不一。印度刑法規定從7歲開始負刑事責任,西班牙、義大利等國刑法規定為9歲,多數國家規定為14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謝邀,不主修刑法,班門弄斧一下了:
這要看選擇四要件說還是三階層說了,根據四要件,主體不適格,直接不構成犯罪。根據三階層,符合構成要件,符合違法性,但是存在責任阻卻事由(不到刑事責任能力)因此構成犯罪,但不負刑事責任。個人更贊同後者,目前學界也是比較偏向後者的,不過四要件說存續時間非常長,短時間內實踐中還不會全面普及。
不論是哪一種說法,實際上顯現出來的結果是一樣的:雖然不會承擔刑法上的責任,但是不是說不承擔責任,比如,該承擔的民事責任都是不會少的。不過,法庭宣判不負刑事責任和宣判無罪當然是兩回事。
請看張明楷刑法學第五版上……
瀉藥!
不等同於無罪,只是不付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殺人是犯罪,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得看啥理論。四要件的話,不滿十四歲主體不適格,直接不構成犯罪二階層的的話,分為違法性和有責性兩階層,不滿十四歲符合違法階層,所以有罪,但不滿十四歲是責任阻卻事由,所以不用負刑事責任,總之就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但由於不到十四歲所以不認為是犯罪,所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1.不等同於無罪,只是無罪的一種。2.是無罪,不是有罪。3.是違法。
好好看書,少上知乎
謝邀,不等同於無罪(按三階層論)。因為未滿十四周歲的人,他所實施的行為(如故意殺人)已經齊備了構成犯罪的所有客觀條件,亦即滿足了三階層當中的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兩個層面,在這種角度上,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法層面意義上的「犯罪」,但因為存在無刑事責任能力這個責任阻卻事由,所以不負刑事責任。這和無罪(行為不具有違法性)有差別,所以不等同於無罪(三階層是按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來逐層進行判斷的,不具備有責性並不能阻卻行為的不法性質,即所謂的「階層式結構」)。
無罪(按四要件論),因為四要件中的犯罪主體要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不滿足這一條件的話,將導致犯罪主體條件不具備,進而四要件不齊備,不構成犯罪(四要件說要求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要件、犯罪主觀方面要件、犯罪客體要件、犯罪客觀方面要件,這就是所謂的「平面耦合式結構」)。
emmm…雖然最後呈現的結果差不多,但哪種學說更好還是見仁見智吧,個人更傾向於贊同三階層論的看法,畢竟這為對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為進行正當防衛留下了適用的空間(另外我的學校自從本科就用的張明楷老師的「太黃太厚」了,司考複習時學的也是三階層的學說,也許有理論傾向吧2333)。
以上
不等同於無罪。未滿14周歲,你殺了人一樣是犯了罪,不過是免予刑事處罰罷了,這個和無罪不應當受處罰是性質不同的兩碼事。好比你去菜場買菜,阿姨送你兩根蔥,你不買蔥不用付錢,阿姨送給你蔥你也不用付錢,你說送了蔥和沒買蔥一樣嗎?ps:相關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具備責任能力,應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周歲,如12至13周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
是犯罪,也有罪責,但是無刑罰。這三個的定義搞清楚。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體包括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構成犯罪,主體是要件之一,未滿十四不是犯罪主體,所以不構成犯罪。不滿14周歲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並不說明不犯法。如果有這種情況,仍然要將該未成年人收容教養的。
不等同
當年某天一多少歲來著?
現在應該是走三階層了。有罪。
十四歲的人有腦子沒?有智力沒?有行為能力沒?如果都沒有,就沒有責任。責任大小,看其與成年人各方面的差距有多大。
都說四要件不好用你還抱著四要件。
三階層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這就可以解決你的疑問啦。未滿十四周歲「犯了罪」,符合該當性違法性,卻因為不具備刑事責任年齡而不具備有責性。送你一張圖。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是不同的。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不代表他們不是犯罪。
並非等同於無罪,只是針對他未成年的身份處罰相對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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