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金沙發生大事!一男子因打火機被別人活活打死,警方初步認定案件為尋性滋事,家人該怎麼辦?

6月27零晨2點左右,小舅子的死訊傳來,媳婦陷入深深的恐懼。

經警方調查,是因為用別人的打火機抽煙被別人活活打死,被警方認定為尋釁滋事。

經過幾天的自行走訪調查,我們調取了很多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通過一遍又一遍的對視頻的細細研究,發現另有隱情。

我們發現警方的給出的認定存在包庇行為,警方一口咬定此事屬於尋釁滋事。

弟弟 年僅25歲,有三個小孩,最大的不過6歲。

家人在當地沒有社會關係,無計可施,跪求各位大神指點迷津,不勝感激。


這種內容的質疑我在現實工作中和論壇上看到非常多,大多數是煽情多過證據。

對於這事,我不下結論。只建議題主把所找到的證據先發上來。而且連公安的處理結果都沒有發出來,叫人怎麼判斷?沒處理結果,沒事情經過,沒證據,叫人如何主持公道或給予建議?

法律和正義,要先做事實判斷,再做價值判斷。


題主,包庇倆字慎用哈~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說警察包庇,還發在網路上被人瀏覽9792次,你的行為已經構成造謠了。


25歲三個孩子?計劃生育法哪去了?最大的已經六歲了,婚姻法哪去了?對警方認定不滿不去申訴抗訴選擇在這裡鼓動民意,刑事訴訟法哪去了?


先以這個罪名刑事拘留了是沒錯的,公安局又不是給定罪的,人都抓了亂說什麼包庇,再造謠小心自己也進去。

從抓人到送去看守所也就24小時,表面看就是打架鬥毆引起的,以尋釁滋事立案沒什麼毛病,後面審核的時候,檢察院起訴時的罪名才是真正的定性。

就像有時候抓了個本身吸毒的販毒者,先以吸毒的事情拘留了,不代表只處理他吸毒這點事,後面會再慢慢深挖販毒的事情。

最後一句,即便家屬出來鬧,放心吧,當下少殺慎殺的環境,法院不會判這幾個人死刑的。


一看就知道是標題黨,非常厭惡這類文章,幾乎全都是搏眼球、搏同情、騙點擊、誇大其詞、斷章取義、移花接木、以偏概全,還夾雜著濃厚的個人感情色彩,無一例外。我想說你來錯地方了,去發朋友圈吧,要不網易、天涯都行,那些地方噴子多,這類文章很容易把他們弄高潮的。


每次遇到這種事情為什麼都會湧現出無數的法盲?說一千道一萬,你要想把對方關進去,需要證明對方觸犯了刑法,需要證明對方觸犯了刑法,需要證明對方觸犯了刑法

無罪推論還要不要?證據還講不講?法律還要不要?你要去證明對方有罪,不是等著老天爺降下一道閃電把對方劈了。

為什麼警方喜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解決問題?因為公安局不是司法機關,公安局只是執法機關,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按照治安事件來解決問題門檻最低。如果你認為公安局的判定有誤,完全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訴。

警方有偵查職責,如果你認為警方有瀆職,應該將他們瀆職的地方記錄下來並掌握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則無法定罪,這不是你自己是否委屈的問題,這是無罪推論所決定的,所以任何一個東西都不是沒有代價的,無罪推論的好處是可以減少冤枉,但是在證據不足的時候放過壞人是副作用,不能說不按你的要求把壞人斃了就是包庇壞人。


題主你的語文水平實在是有待提高啊,我總結下事情起因經過及你的訴求:

你小舅子(受害者)停車時汽車撞倒了一輛摩托車,後與摩托車主協商時發生口角,然後被對方(施害者)多人持械毆打致死。

警方認定對方尋釁滋事。

你的訴求是認為警方認定的罪名偏輕,應該認定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死罪、聚眾鬥毆罪等量刑更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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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意見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這2個罪名靠不上;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故意傷害致死罪。警方是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和鞏固證據,以什麼罪名起訴是檢察院的事情,判決是法院的事情。

我個人揣測:目前警方是以尋釁滋事的理由刑事拘留了對方,你的理解就是警方認定對方尋釁滋事了。目前信息判斷不出警方有沒有故意包庇。希望你提供更多的事故經過及信息。


謝邀。

題主,我首先要對你提個建議,情緒多於事實的題目,並不會引起多少人的支持。目前的視頻和題主的描述,只能看出來題主對警方的極度不信任,甚至連基本處理的事實都沒有給出。

看題目只能知道:受害人被群毆後死亡,以及群毆參與者一名或多名被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這難道不是一個無比正常的案件處理流程?題主從哪裡看出來警方有包庇行為了?毆打參與者好幾個,在誰是致死的主要原因都不知道的情況下,警方用尋釁滋事罪拘人不是正當合理的嗎?

建議題主:多列事實、少臆測,多和警方溝通,而不是憑著腦補的情節上網賣慘。


這裡以視頻截圖的形式詳述經過,因為截圖不是很清晰,因此只能把事情的經過講一講


謝邀,人都死了,於情於理於錢,也該找個律師,而不是上知乎來問。

祝好。


光是你這描述的文筆就想支持警察了……


不知道你弟弟超生在你眼裡是不是大事


這類帖子,煽情多過事實,猜測多過證據,目的不過是挾輿論以令公安,見多了也就不要怪觀眾冷血了。


碰到這種情況首先應該找個專業律師。

因為你根本不清楚程序關鍵證據點。

說句不好聽的,知乎上還是理性得人多,若果要博取輿論和同情,應該去天涯貓撲。

對事實不予置評,當務之急是找個專業人士。耽擱越久對你越不利。要知道,你面對的不可能是坐以待斃的人。你要比對方更快掌握關鍵證據,撕開薄弱點。


終於,知乎也淪為造謠批發市場了


最終的罪名不是公安定的,公安刑拘的罪名只是用來寫拘留證的,往檢察院送的起訴意見書會有個經過調查後建議的罪名,檢察院可能改這個罪名。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的起訴書上的罪名,一般會成為最終罪名。當然法院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判任何一個罪名。實踐中改起訴罪名的不多。


煽情多過證據


要搞出個大事件,知乎不是地方。

請移步微博多@點網紅,大v,花錢做推廣,請水軍。

什麼活動,多找律師做諮詢。

如果走在大街上被人搶包了,打了,偷東西了,你不能喊抓小偷,要喊城管打人了,警察打人了。

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件是在微博炒紅後才在知乎上有人討論。如果先發在知乎上,必然是各種分析指摘討論影響力必然小。(你看現在的回答,就略知一二了)

你可以直接在知乎上把和頤酒店女生事件扒出來,參照她的方式方法途徑手段,來宣傳你遭遇的事。

照貓畫虎。

我只是路人,並沒有什麼資源和經驗,只能告訴你這些。

為什麼評論區要說我惡意呢?

題主已經明確是自己家的事,何談造謠?

題主在尋求幫助,我只是在提供思路。

大家都隨意扯到法律問題上,可以找律師諮詢。

講一個最近發生的事,家鄉公園噴泉池裡一小孩溺死。(阿彌陀佛)事情於情於理於法都是其母的過錯。但這幾天孩子母親會每天舉個牌子在池子邊「鬧事」要求賠償。

有用嗎?

為了賠償金,她應該糾結一堆人來「鬧事」而不是一個人。最應該在市委等政府部門,而不是公園。

這也是題主的困惑所在,找不到突破點,引爆口。針對高票答案:我們只是平民而已,連請個律師的意識都沒有,只能,是非對錯先不談,先讓事情出來,自有個說法。大城市透明度可能高,但說小城市某人隻手遮天也不誇張。

出身n線小縣,愚昧短視但接地氣。


大家的回答並不是答主缺少同情心,而是題主的描述簡直不知所云,什麼證據都沒給,訴求也說不清,唯一清楚的是死者違反了婚姻法和計劃生育,讓別人怎麼幫


死者為大,先哀悼一下,然後再開始說。

首先,能別一上來就扣帽子么,你所說的隱情是什麼?既然你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包庇犯罪嫌疑人,我建議你提交給檢察機關。

其次,你這樣子沒人會幫你的,大家都不明真相,誰會輕易幫你,你需要走正常渠道,而非在這裡發照片。

最後,我還以為我是在百度貼吧或者qq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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