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個偽名詞嗎?

台灣標榜自己為民主燈塔,西方國家推崇民主自由價值觀,但是我們看到台灣學運不斷,西方國家接連遭遇恐怖襲擊。所以民主真的存在嗎?


謝邀

一個國家再如何宣傳自己的制度是民主,最終也不可能真的所有百姓天天公投決議一切國家議題,最終還是那麼一小撮人實際做決策。

所以現在的地球上是不存在真正的民主普選國家的,大部分國家的制度本質還是代議制度。一個國家宣傳自己的制度是民主,關鍵就在於宣傳「代表度」的問題。

民主制度中所自誇的一人一票,實際上並不屬於民主制度的定義「一人一票做決策」,而是「一人一票選民意代表」而已,真正做決策的是民意代表。那麼民意代表即議員或總統,真的一定代表民意嗎?未必,因為他們的成功當選,選票並不是唯一的因素,甚至不是關鍵因素。政治獻金才是這些議員和總統成功當選的關鍵因素,而這個重點,鼓吹民主制度者是羞於提及的,能隱瞞就隱瞞能不說就不說的。

政治獻金在選舉活動中的關鍵地位,直接導致普選的選票被架空,即人民的選舉權被架空,因為政治獻金的門檻,獲得政治獻金少的候選人,往往無法獲得勝選,甚至連候選人資格都沒有。從而導致真正主導選舉活動的是錢,而不是選票。那麼真正有選舉權的人,是富人,而不是廣大百姓。

因為政治獻金制度的存在,一人一票式民主名存實亡,所以民主也就變成了偽名詞。


我記得小學三年級第一次考英語時我考了34分,回家跟我爸宣稱全班沒一個及格的。

實際就是考26個字母而已,哪那麼難,全班滿分的不多,九十多分一大把一大把的。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民主是個偽名詞嗎?修改

台灣標榜自己為民主燈塔,西方國家推崇民主自由價值觀,但是我們看到台灣學運不斷,西方國家接連遭遇恐怖襲擊。所以民主真的存在嗎?

題主,我不知道你對民主是怎麼理解的,但是我知道人民代表在會堂里打瞌睡然後被叫醒了凡是領導說的都是好的都要鼓掌都要通過都要支持都要貫徹都要...絕不是民主。

現代政治文明社會裡,民主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儘可能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包括且不限於言論表達自由和選舉/被選舉的自由。而遊行示威也是一種言論表達方式,所以在現代政治文明社會裡,在政治中心地帶,你總是能看到各種示威抗議行為,或大(上萬人規模)或小(可能只有一個人),所以「學運不斷」不正是民主的表現之一么?

至於「恐怖襲擊」...這和民主不民主沒有關係,和矛盾衝突的處理理念有關係。而且「東方國家」少么?尤其在我國,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恐怖襲擊,比如經常死人傷人的「強拆」和「強扎」,不是一樣血淋林?


幾乎所有的人認為,制度能夠改革社會的弊端。

各種社會學說都有同樣的看法,改進位度與統治可以為國家帶來進步,社會變革可以用各種命令來實現。

現在我們要說明的是,此乃一系列嚴重的謬見。因為制度與制度之間,根本不存在好壞的區別。

我們知道,制度是是觀念,感情,和習俗的產物。

我們又知道,觀念,感情,習俗是相當穩定的東西,絕不會隨著改寫法典被一併改寫。

這樣一來,對一個民族來說,它就無法隨意選擇自己的制度,就象它不能選擇自己的頭髮和眼睛顏色一樣。

既然制度和政府都是民族的產物,這就決定了它絕對不可能創造某個時代,只能被這個時代所創造。

每個民族都有他自己的民族性格,對各民族的統治,不是根據一時的奇怪想法,而是他們的民族性格決定了他們要怎樣被統治。一種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改造它也同樣如此。

現在我們知道了,世界上不存在一個絕對好的制度,也不存在一個絕對壞的制度,而各種制度也沒有固有的優點,就她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

正因為如此,在特定的時刻對一個民族有利的制度,對另外一個也許是極為有害的。

我們經常會有這樣的看法,共和制度要比君主制來的民主,因此共和國的人民要比君主國的人民幸福。

可是實際情況是,英國這個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至今還生活在君主制度之下,反倒是拉美與非洲這些國家都建立了共和制,也制定了共和憲法,可是決定命運的是他們的民族性格,而不是政府。

這樣看來,把時間浪費在炮製各種憲法上,就象小孩子的把戲,是無知的修辭學家毫無用處的勞動,除了時間,不能決定憲法是否完善。

因此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象英國人一樣,讓這兩個因素髮揮作用。

當眾多的拉美國家獨立之後,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效法美國,一擁而上,發瘋式的制定憲法文本,而結果卻變的十分糟糕。

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以實用為依據,而不是想當然的推理,更不是機械的照搬。

二,不考慮是否嚴謹對稱,而是行之有效,方便實用。

三,除非感到不滿,絕不加以變革。

四,除非能夠消除不滿,絕對不進行革新。

五,除了制定具體的條款,不制定範圍更大的條款。

在英國,從約翰國王到維多利亞女王,這五大原則一直支配著議會,有章可循,從容不迫。

法國人情況相反,這個由不同民族組成的國家,用了整整一千年的時間來維護集權,然而當民眾不滿的時候,又選擇了粗暴的方式。

當摧毀一切制度的革命過後,人們驚訝的發現,這只是建立了一套新的集權制度。

因此,集權制度是法國民眾的需要,應該承認,它是這個民族的生存條件,最適合法國民眾。

制度無法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民族的幸福不能從制度中去找。

美國在民主制度下取得了高度的繁榮,而另外一些國家,在相似的制度下,卻處在可怕的混亂中,我們要承認,制度與一個民族的偉大與一個民族的衰敗都是毫不相干的。各民族是受其個性支配的,凡是與這種個性不適合的模式,都不過是借來的外套,暫時的偽裝。

儘管道理如此,但是民眾認識不到這一點,他們將不滿歸結於某種制度,又將希望寄托在某種制度,賦予這些制度以創造幸福的超自然力量。

正因為如此,為強行建立某些制度而進行的血腥戰爭與暴力革命一直都在發生,而且會繼續發生下去,看不到一絲停止的跡象。

《烏合之眾》

古斯塔夫·勒龐


存在啊

民主的起源是希臘,要說燈塔也得從希臘說起

民主不是Whosyourdaddy

民主不能當飯吃

民主不是懦弱的借口

民主救不了弱智

民主有可能成為Glory,但不能阻止別人成為Grandeur

To the glory that was Greece

And the grandeur that was Rome

民主是存在的,但是題主想要的Whosyourdaddy是不存在的


1,民主是一種妄想,是一種文學虛構

2,任何制度都不能阻止人殺人。

3,是否主張民主有人殺人其實沒什麼關係。

獨角獸是真的。


我可以說,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是完善的,包括西方式的民主。但不完善並不等於不存在。

舉個栗子,英國曾在北美的殖民地宣布獨立時,美國政府卻沒有成立,建國者不願意建立政府的原因在於他們對英國政府統治下的前車之鑒尚且記憶猶新,而且深惡痛絕。他們認為一旦建立,個人的自由將會受到最大程度的威脅,並且一旦政府走上歧途,小百姓們就很難和他們匹敵。

但自由是有代價的。作為主權國家的美國,沒有一個像樣的政府就難以挑起類似協調金融貿易,調節市場流通,保衛邊疆之類的重擔。於是,在美國獨立宣言發表11年後,美國各州代表才被迫聚在一起,討論起草憲法,以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府。

而到了1789年,即美國人法定的建國日後13年,美國政府才開始工作,美國才剛剛通過民主選舉選出華盛頓作為第一屆總統(話說這個老頭打完獨立戰爭就回自己莊園去了,致力於改良農作物,享受歸隱田園之樂( ′??? ` ) )。

之後美國的分權制衡模式的建立(縱向權力制衡即聯邦與中央政府的相互制衡,橫向權力制衡即三權分立)與參議兩院的代表人選對象都是美國民主的最大標誌。歷史上後人把它成為偉大的妥協(the great compromise)。

正式因為美國各階級的相互妥協而發布的1789年憲法,在很大程度上為支持美國的穩定與發展方面發揮了最為重要的作用。這部憲法以及之後的27條修正案,體現出的正是美國作為聯邦制民主國家的典範。

因此,西方推崇的普世價值是的確存在的,什麼自由平等博愛。可以說西方的恐怖襲擊與台灣民運,產生與自由,也毀於自由。這就是自由的代價

此外,為什麼美國國會到現在都不肯批准個人使用槍支的禁令,儘管美國頻發槍案?也是因為在美國人眼裡,槍支是一個很好的維護自由與民主的保障。當你政府不民主了,實施暴政,美國民眾就有權利拿起武器推翻這個政府(雖然這比起美國政府的軍隊與各種先進武器相比顯然是作死,但不得不說,美國人將自由與民主演繹到了極致)


我個人覺得現在的「民主」一詞被賦予了過多的內涵。就個人的認識,我認為民主主要就是作為一種決策機制,即少數服從多數。公民能夠參與決策制定過程的討論,並且公民的意見得到傾聽和考慮,但是並不保證每個人的意見都能體現在最終的決策之中。關鍵是公民的參與和貢獻自己意見。這個參與過程本身也體現了任何公民在一定程度之上的平等價值,但顯然,不是每個公民貢獻的價值都是相等的。

只要公民能夠參與決策並且其合理的意見得到尊重和(可行的情況下)得到採納,我個人認為民主的目標就達成了。至於把民主和法治、自由等等其他價值聯繫起來甚至等同的做法,我個人並不認可。我同樣不認可把某種特定形式乃至任何形式的民主本身作為一種道德上的絕對物。至於把民主和某種特定的權力機構的組成形式等同起來,我當然更不認可。


其實是這樣的,民主政治絕對存在,而且是一種好制度,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崛起無一例外都有民主政治的影響。同時題主說的那些情況也存在,不光西方國家和台灣,看看印度就知道民主自己也是存在缺陷的。

所以結論其實是民主不但存在而且還很好,但是民主不能解決所有事情,並不是任何情況下人民高舉民主大旗就能把所有問題迎刃而解。得病看醫生的時候大夫要是說有一種藥包治百病,大家肯定不信,但為啥到了政治層面一幫神棍把民主當大力丸一樣地安利就有一群人跟著高潮呢?就這樣還民主政治?


嚮往民主的人都被稱為大陸通緝犯


西方國家接連遭遇恐怖襲擊

這也是民主的錯?


如果你認為正義存在,民主就存在。

只是各自的定義和追求方式不同。


政治獻金很多低美的確羞於提及,然而有更多的問題我們不敢提及。


「偽名詞」的意思,是說它其實是個動詞或形容詞么


把民主當作一個名詞生掰的話,那它確實沒意思。

民主是一面旗幟,當我們談論民主時,就是以民主為旗幟,去追求人與人的平等,社會的正義和公平。

就這樣的實質而言,如果不能實現平等,正義和公平,有選票也不行,如果實現了平等,正義和公平,沒有選票也可以。

當我們暫時把這樣一面旗幟稱作民主的話,誰缺少了實質誰就不算民主,中國缺少,中國就不算民主,美國缺少,美國也不算民主。

甚至我們拋開這旗幟,我們一樣要追求平等,正義和公平。

回到題主的問題,題主的觀點描述的並不合適,題主想說的事實上是美國以民主為幌子打擊其他國家,這跟民主本身是不是偽名詞沒有關係。

可以明確的是,美國通過軍事或者別的手段為別的國家送去民主的時候不會單純的為了民主本身,而是一定有利益訴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假如你本身認為民主是好的,那麼實現它就不是以美國是否指責你民不民主為轉移的。

就像污染本身就要治理,你不能因為美國說你污染嚴重就不治理了,再比如法治要健全,你也不能因為美國指責你法治缺失就不去繼續完善。

美國就任何事指責你,都體現了美國的利益訴求,這跟民主不民主沒有關係。

所以不要說美國宣揚民主別有用心所以你才不民主,除非你是本來就不打算民主。

那麼回到實質,拋開旗幟,就是政府有沒有著力推進平等,正義和公平。如果他們不去推動,那就只有別人幫他們推動啦!(^_-)

你問別人是誰?當然是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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