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出現突發事件當地有責任和無責任的官員都有很大可能被免職的事實?

如題。以及,最新出現的貴州樓房倒塌事件官員要求搶奪新華社記者相機和各種類似事件,是否與問題所述有關?事件能否問責到樓房建造者和質檢部門?中國目前有無公道的問責程序?


匿,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某地委員會辦公室上班。

行政單位其實跟企業單位沒多大差別,個人感覺,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單位公司的小部門,總是有著級別的差距。這就涉及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說穿了,小區域的同一屬性成員實質上都是為領導服務的。我們通常說的所謂的各種國家政策,地方政策等,實質上來源與領導的調研與政研機構的調查結果,這也需要各職能單位及時採集數據樣本,推出實質可行的政策內容,供領導審閱,然後批複推行。

ok,上面所述是廢話。

言歸正傳,如題所說,某地發生事故,比如樓房坍塌(如果不是特大地震,那就肯定存在人事問題)等。首先,區委員會辦公室與區政府辦公室會第一時間接到當地所屬片區行政人員的報告(可能來源於街道辦事處或者片區民警、城管等),根據接到的信息,辦公室人員會立即報告給直屬領導,這時,直屬領導會根據事態的輕重緩急上報給區班子成員或者直接彙報給區域一把手(市長副市長?),區內領導會根據事情的緊急程度,立刻召集相關的班子成員開緊急會議,分析討論事故所涉及的職能部門與所隸屬的職能片區。ps,班子成員大多數都很忙,有的分管黨建,有的正在招商引資,有的在出門調研,有的在上大號……所以,緊急召集是需要時間的。

權當一切順利,會議討論出了所涉及的職能部門應當承擔的角色,立刻對下屬部門做出相應的批示,比如街道辦事處等根據自身職能,了解該事發點詳細情況,所涉及的開發商資質手續是否完備等,建設局查找相關的建設台賬資料,質監局等查找相應的程序備案,人社局根據事態涉及的人事制定後期應對方案,宣傳信息中心等做好媒體信息公開等。信息督查等根據批複看是否往上級彙報(有些事情太大,壓不住)等。總之,各種職能部門在領導的批示下開展工作。

前面提到了,不是地震的話,肯定是人事問題了(其實即使是地震,也有相應的抗震等級),那麼,根據各種調查結果,找出原因了——假設是因為質監局當時驗收時「馬虎大意」,ok,可以開始追責了。追責不可能只追當初驗收的工作人員的責啊,因為如果質監局自身的班子成員如果不簽字通過的話,單單是「驗收」這一道程序就卡死了。所以,這個時候,就可以看到「連帶責任」的出現了。

說了這麼多,那麼,這跟副市長有毛線關係啊?!追不到他頭上來嗎?

不是的,某一項工程在準備階段到最後交付使用,都會有地區相關的班子領導成員參與其中,這就是平時很多人聽過的臨時成立「某某領導小組」,根據工程的大小,牽頭的領導成員從副區長到副市長都是可能的。比如,如果王健林要到某地投資建設新一座萬達廣場,可能就會有副市長之類的接待(沒錯,接待,商務接待在現在的環境下,還是非常有必要的)並參與這個項目各個流程,如果領導單純地招商引資的話,這不是壞事,因為在相應的體制下,工程的推進,手續批複等,是比較繁冗的,一旦有該地區領導班子成員的參與,很多流程進展就會大大超前,效率大大提高。(這點可輕黑)

也就是說,樓房建設,分管領導是知道的並且負有直接責任的,連同下屬質監局負責人以及涉事的工作人員,對這場事故都是負有責任的。

招商引資與官員各種考評績效掛鉤。比如有些地方雖然沒明文規定,但都心照不宣,如果能招商引資多少億的項目,那麼涉及該項目的官員幾乎都可以直接提拔半級甚至一兩級,這在等級觀念很重的「圈子」內是極大的源動力。

然而,既然有這麼大的姑且稱為「推動力」,那麼,擔負的責任就很明顯了。一旦這些官員涉及的項目出了問題,恭喜,中獎了!

其實,為了防止官員怕事不作為,地方也有設置合理的「閾值」,工程中可能會出現怎樣可接受的後果,都是有相應的「隱形規範」,這點不說,我也不知道。

如題所說,如果副市長是該項目分管領導,在該項目還沒有為當地GDP做出貢獻時,就發生這種破事兒,那麼他就真的是中獎了。

關於新聞媒體的參與,個人感覺,有好有壞。記者這個職業,生存壓力也大,如果真實反映問題警示問題,皆大歡喜。但問題是很多記者不太講究,有時候會刻意根據時代特徵,領著老百姓曲解相關的問題——比如前段時間南都記者拍攝官員自己掏錢吃飯聚會(在現在這個當口,的確很容易讓普通民眾想入非非,呵呵。)

就我感覺,那位副市長也是真怕了,這事兒擱誰,估計都怕。關於職務犯罪不多說,關於負責追責有時間再說。

太晚了,睡覺去了。有空再來縫縫補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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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意外能得到這麼多贊,而且貌似 @豆子 也贊了。

很多我以為是常識的事情原來真的是隔行如隔山。

不匿了,簡單說一下個人理解的「為人民服務」,沒錯,我真的就是那一群思想路線偏左的,右粉輕噴。

前面提到「服務領導」,說真的,很大一部分程度上的確是這樣的,為什麼,先別急,聊些其他的。我們先仔細想一下,十八大提出五位一體,將環境因素考慮進去了,也就是說,國家現在真的就是在重視老百姓「軟體」生活品質。說穿了,這真的就是建立在物質生活日益豐富的前提下才能開展的一項浩浩蕩蕩的工程。

目前來說,多數老百姓需要什麼,說穿了,物質生活的滿足,簡單來說,錢。ok,從什麼地方來滿足老百姓的這種需求?分個類,基礎的,工作,級別高一點,投資運作。前者需要有用工需求,後者需要有餘錢並且有適宜的理財投資項目。

好的,有了這些先決條件,GDP終於可以爬上去了,物質滿足了,終於可以開始有追求了。(這句話有點刻薄,但豆哥或許可以從歷史的角度闡述,歷史上李自成發動老百姓起義,老百姓餓到寧願吃觀音土也不想去追求什麼勞什子的自由)

又說了一大堆廢話。

不過,有了這些算是「規律」吧,政府就應該滿足老百姓的這些要求了。怎麼滿足?肯定不能和老百姓講道理聊哲學(雖然貌似一直在宣傳各種精神),也就是說,提供就業崗位,提供投資理財機會等是一個不錯的解決辦法。簡單來說,招商引資等途徑,真的就是各區域按照地理環境特徵應該立即開展的要務。再者,企業多了,崗位就多,資金流動就快了,各種物質資源就可以很豐富了……(很形而下,希望有高追求的有閑階級不要較真)

說了這麼多,這些算不算為人民服務呢?我想算吧。很草率的一些觀點,暫未成形,以後再來填補。

之前提到的追責問題,容後解釋。

以上。


第一次正兒八經回答問題好緊張呀(⊙v⊙),先匿個名冷靜一下

答主身處特容易出事的煤炭行業。但是我們這邊窮鄉僻壤不比山西內蒙,屬於那種全年產量比不過人家山西一天的地兒。

那要安全監察還要不要呢?當然要了!不然礦上出事讓市長負責么?

我們會全年無休地監察安全生產,如果不合格就要求技改,沒有局裡生效的技改通過的報告,不得作業。但是~但是這種監管有非常大的問題:礦井太多,監管人員太少。監察組一次只能去1-2個礦井。還真不是做樣子,每次都要下井。那礦井黑乎乎的而且有些井裡估計還住了冤魂,看一眼我就要跪了(答主女,膽小,真沒下去過,勿噴)。這樣一個月大概下去監察20天,也得花3-4個月才能全部過一遍,回來還要寫報告,他們是挺累的,但是這樣就出現了——如果當時沒查出安全隱患,那這一年估計都沒時間去了。萬一出事呢?煤礦作業有時候真是無可避免,有時會因為機械操作不當,有時候是安全員懈怠,有時候是天災,加上礦井地下情況複雜,生死往往就在幾分鐘。最常見的就是透水、塌方和瓦斯泄露,救援大多數時候是沒戲了,能挖個全屍出來就不錯了。

礦工工資還是挺高的,畢竟願意乾的人少。在名單上還看到剛滿18歲的從業者,不禁一聲嘆息。

哦,繼續說事故。這個事故死人國家是有指標的,做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安全指標」,根據你有多少對礦井,多少從業人員來界定這個指標人數。假定是10人,要是超過了,對不起,啟動追責。

要是一次事故死了10人以上,那就算是重大事故(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較大事故3-10人,重大10-30人),怎麼辦?你先救援吧。領導們就三班倒跑去礦上看著救援進度,主要領導人還得24小時在上面呆著。救完了或者已經過了十來天,肯定沒希望了,咱追責吧,負責安全的領導,鍋是你的了,請背好。具體什麼罪名責任我也確實不清楚,待我明天問問同事。

不過就我知道的,降級調任的(不知道算不算免職)也就是以前是正處級,調去別的單位降級成副處,實權沒了。但是大多數並不覺得委屈,因為這個機關實在太難混,福利待遇不如同級別單位,風險也比別的單位大太多啊,還不如去別的單位當副職。

還一個是重大事故,死亡15人吧好像,分管安全的領導判了瀆職,蹲了1年半監獄,但是零幾年似乎沒現在這麼嚴格,後來他出獄還是繼續在單位做了普通科員。所以該乾的國家還是讓你繼續干,那個坐牢的是80年代就正兒八經大學裡學煤炭專業畢業的,那種領導真心缺啊,懂專業的人真的太少了。

插個圖,這是某個領導的處分文件,但是年代比較久遠,處分也已經撤銷,所以發出來應該沒事。。。已打馬賽克,大家看看就好,勿深究。處分其實還是很難過的,檔案永久記錄,撤銷了不是沒了,終身都在,只是在後面補了個撤銷的文件。

【題外話:每次國家公考都會招人,報名人數每次都不滿3人(不滿3人還是5人不開考)我們都是打報告跪求組織部開考,基本這個專業報了名就能進。和我一批進的大哥考了90分,我考了125才進啊!也許有人覺得好歹是鐵飯碗真沒人報么~事實是真沒人報,要求專業和工作經驗,這個專業畢業的在外面少說也年薪20+,我們一個月工資比不過人家一個月公積金。而且還老是扣錢追責的!還坐牢的!教練!我也想換單位啊!】

另外,只要死人超過指標,年終有個「安全生產獎」,獎金在2000-3000元,飛了,大家都好不開心,而且對我們這些一窮二白的小年輕真是打擊好大~

有沒有捂著事故不上報的呢?不用想,肯定有。煤礦老闆不是做慈善,出了事他就得輪番迎接我們一波又一波的檢查,進行一次又一次的技改。技術改造不是說說,得花錢,還不少。同時所有開採作業全部停止,這每天每天的,人工,機器,倉儲,每一樣都得花無數錢。一旦死人,他們第一反應就是「私了」。


我爹剛剛因為閱兵的事被免職,所以我來怒答一發。

事情是這樣:我爹是一個鎮的黨委書記(一把手)9月2日,我爹鎮上的一個訪民跑到了長安街,被記了下來。然後就開始從省里往市裡壓,市裡給了個嚴肅處理的意見,縣裡開了個常委會,就給免職了。同時被免職的還有當地武裝部長,鎮派出所所長。

應該說,我爹作為地方幹部,有責任盯著轄區的訪民,讓他們至少在重大節日期間別跑到北京上訪。(別罵我爹盯著訪民不讓人家伸冤多麼傻x,我爹只是個小嘍嘍,要罵就去罵大大。而且我爹深受其害,在單位值班10天,最後一天出事了)上訪戶都已經派了專人24小時去盯著,但這位訪民已經8年沒上過訪。而且這個案件發生在我爹到任之前,我爹到任以後幫他解決了低保,他還很感激。但這次不知道哪根筋搭錯了,又跑去上訪。

應該說,我爹在這件事上沒有責任,不僅我們家這麼認為,縣裡跟市裡都這麼認為。因為我爹在任期間一直幹得不錯,很得縣委書記認可,縣委書記一開始的想法是給個警告,原職留用,報給市裡的時候,市組織部長建議免職。因為警告屬於黨內處分一種,即便三個月撤銷以後,也會記入檔案,對仕途影響很大。免職屬於正常幹部調動,不計入檔案。但也不再擔任原職務,這樣對上也有交代。可以說,免職是除了被縣委書記罵一頓以外最輕的處罰。

免職以後,工資待遇不變,級別不變,調任縣組織部任職,組織部給安排了一間辦公室,也是科級,只是不再讓你負責具體事務。甚至縣裡提出以前的車和司機都照用,但我爹很識趣,謝絕了。現在,我爹準備和我媽去西藏先玩半個月,以前我爹根本沒時間旅遊,早就想去了,一直沒去。等兩三個月以後,在縣裡的科局,或者其他鄉鎮平級復出。唯一的遺憾是,即便被免了職,我爹依然無法拿回護照(官員護照都在省里扣著)所以我建議的斯里蘭卡沒法去。

這就是免職幹部的日常,題主不必為他們擔心,因為這個處罰很輕,一般會用在那些很倒霉,但沒有具體錯誤的官員身上。當然,壞的一方面也是有的。首先,我爹作為資歷最老,有很被看好的鄉鎮黨委書記,之所以一直沒去縣裡的科局當局長,就是因為想明年換屆時提副縣。現在看來,副縣這件事情還得往後拖一拖了。其次,免職畢竟很難聽,大家對免職的理解一般等同於開除。所以這事情很丟人,而且以後付出,大家難免會說不知道送了多少錢之類了風涼話。之前我爹的口碑在縣裡一直很好的。最後,今後復出是去好一點的單位,還是去更差的單位,這就要看我爹旅遊回來後的運作和縣委書記對我爹的賞識度了。

根據題主的問題,這便是現在中國的問責機制。出了問題,地方負責,地方的一把手肯定承擔責任,不管你有多冤。比如溫州動車事故,市委書記免職。看起來很冤,但對不起,這是明文規定,你屬於排查不到位。再如,街邊路邊攤的煤氣罐爆炸了,傷到了人,街區的負責人免職。傷到很多人,縣裡、市裡、省里免職。免職會很快再復出,那些免職後,一直吃空餉的,絕壁是上面早就不想用,但一直沒借口的。真的其他答主說的:想做官的人太多,這樣讓其他人上來,也是醉了。想做官的是不少,但能做官的也就那麼幾個。一個有能力的官員要是真的被罷免,上面會很心疼的。這跟能幹的經理被競爭對手挖走,一個道理。

最後,再提一下武裝部長和派出所長免職後的日常:因為上面只盯著主要負責人(我爹)一個人的處罰結果,所以我爹要想復出得等一等。武裝部長直接在縣裡找個局,讓他去當副局長,派出所長剛好說,縣公安局就把這件事辦了:原職留用。


那麼多人匿名回答是什麼情況?

好吧,想想我也匿了。。。

非常贊同各位的觀點,出了事,必須要有個背鍋俠,被免被抓也算是為D和ZF維護形象出力了。

我們地方上前年出過個事兒,無良房產商通過勾結國土部門違規取得土地證,騙取某銀行貸款30億!結果資金鏈斷了,事敗被抓,檢察院紀委介入,沿著這根繩子往上擼螞蚱,該免的免,該進去的進去。

這個事件中的地籍所所長成了背鍋俠,直接被扔號子里去了,分管副局長被處分,再往上就沒有然後了。但是熟悉這位所長的圈內人都知道,這事兒從副市長往下,到國土一把手,再到分管副局,沒有一個不知道實情的!副市長甚至還在內部的項目推進會上表彰過這個辦事過程。。。呵呵了~

不過現在這個副市長因為生活作風問題退下來啦,想當初新任公務員培訓的時候還聽過他來給我們作的重要講話。他指出,要做好一個幹部,首先就是要熟悉手頭的業務知識!其次就是要敢於打擦邊球!努力爭做項目推進的潤滑劑!千萬不要怕出事,出了事領導會幫你們擔著!

這話在當年新入職的時候聽起來真是讓我對這位霸氣陽剛的副市長崇拜至極!那麼好的領導,在他手下放心努力干我一定能升職加薪,當上鎮書記,迎娶白富美。。。

及至工作多年,見過各類背鍋俠之後,才知道領導特娘的忽悠你玩呢!讓你打擦邊球就是為了讓你背他娘的黑鍋!幫你擔責?洗乾淨菊花去跟紀委講吧!真是嗶了狗了!


我能說很多時候是為了愚弄一下很大部分看熱鬧的公眾么,事後復職的並不在少數。

打個比方,你去餐館吃飯,吃出蒼蠅怎麼辦,你不會說,「去把你們廚子叫來」這種話吧(除非你吃的是魚翅炒飯),你只會說,把你們領導(或者管事的)出來,這時候領導就會自己賠禮道歉加菜免單之類的,然後說什麼重罰廚子什麼的話,總之就是為了讓你在氣頭上時候舒服啊,等你們走了,他頂多會罵兩句廚子,然後各忙各的了。

這種事也是如此,鬧出來了,媒體大肆報道,為了轉移公眾視線還是其他等等原因也好,畢竟新聞出來大多數人也就熱乎這麼幾天,想必大家身邊現在也沒有談被打女司機的同事了吧,扯遠了,短時間內要給大家一個合理且看起來足夠有「誠意」的交代,怎麼辦?恩,如你所見。等你吃完飯罵完不爽拍拍屁股走人之後,廚子還是在炒菜,被免職的領導也不會在過街天橋底下要飯

(手機碼字,先睡覺了,過兩天贊多的話還會來碼點別的,粗糙的地方還請見諒)


個人淺見是當前中國什麼都不重要 維穩絕對是第一位 真出事故了必須有人出來墊背以化解輿論壓力 從近幾年的生產安全事故來看 處罰力度越來越大 涉及面也越來越廣 當然 無辜的人也不在少數 其實我們知道 很多都是歷史欠賬 但沒辦法 當官也講求官運 擊鼓傳花到你就停


一、沒有完善的、具體的、可操作的問責機制,決定問責輕重的往往不是事件嚴重程度以及官員責任大小,而是社會關注度及批示領導級別。

二、從中央到地方,制定了大量的類似於把大象放冰箱的工作制度,以現有的條件及人手不可能完全執行。所以,只要決定要問責,就一定能找到問題。想問多大責,就能找到多少問題。

三、為迅速平息事件,往往是從重從快,以免引起更大的社會不滿。


說真的,這副市長就是有點愣頭青了,且不說自己在現場這麼做是比較魯莽並且容易將事態擴大,就是按照分工來說,他想管當地新華社記者還真沒這資格,新華社領導鳥不鳥是一回事,另外一方面也得事先和當地宣傳部長請示啊,注意,用的是請示,查了下這位副市長在貴州政府的排位是最後一位,想插手宣傳部長的分管,當然得請示了。


必須有人背鍋,不管是好是錯,如果人為之死了,或追贈,我不能想到還有什麼可以讓事情圓滿解決又沒有罪責的,總有人不滿意,不是他的錯的話,雪藏幾年還是會用的,沒有靠山後台的,就可能到頭了。(,,?? . ??,,)


工程開工前工程業主要向當地工程質監部門(屬於政府,工程質監站什麼的)委託在建設過程中進行質量監督,而且是收費的。施工期間提出的問題,施工方要整改,還有複查,閉環什麼的。該監督整改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質監走過場,然後樓塔了。。。相應的領導當然要問責處分。


我國安全生產領域還有些掩耳盜鈴嫌疑。

原因很簡單,身處一線安全監督工作人員往往缺少專業技能和專業工具,僅憑一雙眼發現問題,發現的問題也僅僅表現在有無消防設備、明火,建築工地有無防墜落設備等等表面問題上,譬如對電梯、加油站、建築建構等系統安全檢測方面,是一無設備二無專業。

近幾年安全事故頻發,其實並非偶然,是經濟粗放型發展和嚴重缺乏安全監管造成的惡果。要知道,部門地區才剛剛提出要在第一線成立安全監管部門,這是用血的教訓換來的。

安全無大小,安全是責任,也是義務,是每個從業者必須遵守的第一紅線。

應該自上而下建立系統的安全監督體系,包括指導、督察、業務培訓、設備、考核、問責等,必須一環套一環。應該拿出相應財政,保障一線工作人員業務不落後,設備最先進。同時,要為一線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考慮,配置相應的人身保險。

待續。


亂填吧,既然是突發事件,這表示這個事件不在世間世俗事件內。也就是說突發事件的定義可以理解為:以前沒有發生過的,以前沒有處理過的,這個事件沒有形成嚴格規範標準。

所以事情的

結局大概就是無法用完整的世俗邏輯來表達。換句話說事件的結局可能是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為前提。


一個地方,官員的位置就那麼幾個,想坐位置的人又那麼多,如果一個人坐上了位置,而其他的人想替代他坐位置,總得找理由把他換下來,這就是坐位置與搶位置的人之間的博弈,坐的人能量大,他就能平安過關,搶的人能量大,他就能把原任替下來,這與發生了什麼事件沒有關係。


免職只是暫時的好不,過了風頭就帶病提拔的一大把


天下無事才是好事。不要給領導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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