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日本檢方建議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參考閱讀:

江歌案一審宣判:陳世峰有期徒刑 20 年,這個判決是否公正?

殺人犯陳世峰被判 20 年是合理的嗎?

庭審第六天,檢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

①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②殺人動機強烈;

③陳世峰行為自私;

④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⑤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⑥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⑦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在原答案中,我說雖然殺人償命很快意恩仇,但是這很不socialism,然後大家都跑來說為什麼要教化殺了人的人?有啥可教化的。你們。是不是都不太懂socialism———社會主義啥意思?

是社會主義價值觀讓你們天天喊肉體消滅的?作為經常不提倡肉體消滅的國家之一,死刑判決人數達世界90%,我現在甚至覺得也和你們這些喊殺人償命!肉體消滅!不值得活下去!的人有很大的關係啊。做得好做得好,堅持吧,努力吧。

順便判決已經出來了,審理的法官已經對這個檢方的求刑進行了正式評價。我覺得大家繼續在這裡做一些和法理法律根本無關的評價挺無聊的,

以下為原答案:

如果參照標準是中國目前的類似的刑法案例,求刑過輕。

如果按照日本目前類似的刑法案例來說,檢方的求刑其實有所加重。

我不認為大多數人有太多評價這個問題的資本。。包括我。。

有很多網友呼籲死刑,現在來說說死刑:廢除死刑是現在國際社會總體的努力方向,中國作為死刑罪名數全世界排名第一的國家也不斷地通過刑法修正案在取消一些死刑罪名。如刑九就取消了九個。但是我不認為中國目前能夠取消死刑,目前也沒必要取消,雖然國際社會一直說中國死刑太多太不人道,但是中國作為一個至今沒有終身監禁的國家死刑是必不可少的……只是作為每年判處死刑的人數能夠佔到全球總判處死刑人數90%的國家,同時又說自己是比較安全的國家,這一點看起來簡直像是悖論……

日本作為同樣有死刑的國家....不僅罪名比中國少了一半,而且刑法里有結合犯(中國沒有),比如強姦殺人犯,搶劫殺人犯,這些罪名一般會被判終身監禁,而殺害多人則會被判處死刑。不得不承認日本的刑罰制度相比於中國成熟了太多....

這個案子的發生給「防火防盜防同胞」的留學圈標語又添上了新鮮的一筆。在日本的F級學校留學的中國男女由於感情糾紛,致使女孩在日本的B級學校留學的室友被男孩殺害。跑去國外坑自己的同胞殺自己的同胞,真是兩個讓人佩服的F級學校留學生啊!

對於殺人償命這一點雖然看起來很快意恩仇,但其實很不socialism,因為執行死刑就沒辦法給犯罪嫌疑人進行思想上的教化了,到死也不發自內心地承認自己的罪行也不悔改,這種死亡就毫無意義。

這場官司最精彩的地方在於輿論,輿論雖然可以向法律施以壓力,但也有可能會造成反彈。一群不懂法律的人在到處宣判他人,這種盛況,是「依法治國」標題下不合題意的答案。


「東京時間12月20日下午3點,備受關注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結果雖與江歌媽媽所希望的判處死刑相差甚遠,但這對於不提倡死刑,有期徒刑最高20年的日本來說,檢方和法官已經做了最大的努力。

現在只希望江歌媽媽能夠挺住!

其實去年11月3日江歌遇害後,這件事並沒有引起多少關注,當時的新聞也不過是一則「 中國女留學生在日遇害」的案件類新聞,誰曾想這裡面竟然發生了如此多的波折……

一個單親媽媽相依為命的女兒被害死在他鄉;一個人舉目無親卻得遠赴他國為女收屍;一個人語言不通卻得在國外還需為案件奔波;唯一一個知情者,女兒也是因她而死的劉鑫卻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躲而不見,甚至以「不出庭作證「為要挾……

直至今年江歌媽媽接受的一些列採訪發布,「江歌案」才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江歌」「劉鑫」「陳世峰」「毒閨蜜」「留學生」等等一些列的詞語開始高頻次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可透過文字,透過視頻,透過採訪,我們能體會到的江歌媽媽的痛苦可能也僅僅是冰山一角。

今日,「 江歌案" 宣判結束,這一事件算告一段落么?算,也可能不算……

我相信,大家都是理智的人,可在面對「江歌案」時,卻人人都難以保持理智。

江歌媽媽失去愛女的痛苦,獨在異鄉為女收屍的絕望,回國後百尋劉鑫不得其人的歇斯底里……還有劉鑫事後的躲而不見和那些信誓旦旦的謊言、陳世峰的殺害同胞與法庭上的瘋狂脫罪……可以說這個案件所雜糅的一切,都在一遍遍挑戰中國傳統的道德底線。

對於劉鑫

曾有自媒體用了一個非常具有煽動性的標題《江歌,你替劉鑫去死的100天,她買了新包包染了新頭髮》,敘述劉鑫在事發後好似從沒發生的開心生活。也有大V曾推送了一篇《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的文章來斥責劉鑫沒人性。

我向來不以最惡的心態揣測人心,對於劉鑫在兇案現場的行為及其心理,我們無法得到準確答案,因為真正原因只有她自己知道;但對於她案發後遲遲不與江歌媽媽相見,甚至見面後也謊話連篇當真是不敢苟同!

庭審時日本警方提供了一段報警錄音,裡面錄下了劉鑫 一句話,劉鑫說:「我把門鎖了,你不要再罵了!」

然而她在採訪視頻里,卻當著上億網友,對江歌媽媽說:「我沒有反鎖門,阿姨。」

是有多大的心讓你事發後如同沒事人一樣吃喝玩樂?是有什麼原因讓你面對一位失去女兒的母親謊話連篇?是有什麼顧慮讓你不能幫助江歌媽媽一起為那個替你擋了10幾刀的同在異國的「閨蜜」制裁那個本就是沖你而來的兇手?你難道體會不到江歌媽媽在女兒去世後就這麼一個念想了?

對於陳世峰

在「江歌案」庭審前,大家的關注點似乎都在劉鑫身上,但卻好像都忽略了那個一直沉默的殺人者——陳世峰。

就連網上關於他的消息都屈指可數,這可是在中國的互聯網環境下!而且陳世峰的父母,自案發一年多來也從未發聲,只是在庭審過程中發了一封道歉信,信中說:陳世峰讀書認真,好學,對父母孝順,他對江歌的不幸表示歉意。

可江歌案開庭後,陳世峰的嘴臉開始通過一次次庭審真實的浮現在眾人眼前。在庭審中陳世峰不但不承認自己「故意殺人」,甚至連自己「過失殺人」都不承認,只承認自己是「殺人未遂」;刀都不是他帶去的而,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就連殺死江歌的原因都是江歌先動的手自己是被迫反抗,而自己連捅江歌10刀卻說是因為自己怕江歌沒死,父母得承擔高額的醫療費……

多麼噁心又可惡的嘴臉啊!

好在日本檢方及時拿出了相關證據,證明陳世峰是有計劃的謀殺並沒有絲毫悔意,他這才開始向江歌媽媽下跪道歉。

這一跪是誠心悔過還是求饒減刑?

正如江歌媽媽所說:陳世峰沒有一句真正反省的話 只是在開脫!

對於一個這樣的人,你拿什麼和他談改過自新?

20年,太少了!

終了,還未終了;案結,心結未解!

有人曾說:法律管不到的地方,道德的討伐會從天而降。

也有媒體曾言:我國司法機關對江歌案嫌犯有追訴權。

此時,我願意相信!更願意盡自己的微薄之力為此發聲!

因為也許某一天當我遭遇如此不幸、不公時,也會有人如此聲援我!


死刑意義不在於教化他人,而在於告誡可能殺人的人。故意殺人的人不需要教化。在聖母眼裡,加害者比受害者還有人權,就像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樣。所以江母要請求無罪釋放實施私刑。


謝謝邀請。本人非法律專業,不能夠深入回答,僅擅長評論、分析方面。就法理方面聽從專家觀點。表達個人看法的話:意料之中,因為證據鏈不充分,不能閉合性證實陳蓄意殺人,陳律師的辯護髮揮了作用。就算是證據充分又會牽涉日本對死刑的態度問題,所以從這兩個層面說,本案判死刑的可能性極小。


首先之所以判20年的量刑意見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題主所列出的這七點,這是只是在我們看來庭上信息所列出來的量刑意見。

最主要的恰恰是第七點,被告「悔恨了」,「道歉了」而且悔恨道歉的還很有「誠意且顧全大局」。這裡就是兩國最大的一個差異點「中式思維和日式思維」。

被告人的最後陳述中我們看到了是一種並非中國人能夠接受的日式道歉,「對於全體日本公民、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尤其是留學生團體,因為此事讓你們對日本治安產生不安,我很抱歉」「從逮捕到審判耗費了無數人力財力,對於國民的稅金,國家的基盤,我感到非常抱歉,無地自容。」這樣一個日式思維的道歉陳述,無疑對法官和陪審會起到一定作用。所以媒體的宣傳主旋律和重點都是我們中式思維導向的結果,或者說也是民眾更願意關注議論的點。但這個案子畢竟是在日本審判,所有的審判判決過程必然是當地的思維方式和準則。


揪了好幾天的心終於放下來了。

其實按照法律來說確實還算公平公正了,而且日本檢方、法官真的很給力,陳世峰那些詭辯都沒有被採納,而且一口氣接受了20年的判刑,沒打折扣,已經很不錯了。整個過程已經儘力了。

而即使如一些網友所說要死刑,但江媽媽的痛苦是陳世峰千刀萬剮五馬分屍都不能解恨的。什麼引渡回國受審,也是不可能。至於還有一些鍵盤俠藉此罵日本人,就很低下無聊了。

看了澎湃新聞對於整個事件的詳細報道,之前劉鑫打工的中華料理店的員工小宋也救濟過被陳世峰嚇得不能回家的劉鑫,當時飯店老闆就提醒小宋「幫人也要有限度」。這個細節真的很讓人心酸。傻傻的江歌無條件救助劉鑫,還為了要回劉鑫的手機和不認識的陳世峰吵了一架,好可惜好心疼。這種為朋友兩肋插刀卻被朋友插滿刀子的事情我真切體會過。我們都想做個好人,也希望世界充滿美好,但是往往被自認為的情感道德蒙蔽雙眼,導致可怕的事情發生。

不知道該怎麼說,不希望大家都這麼耿直善良甚至有點傻,但又害怕人們日漸冷漠互不關心。


個人覺得,死刑比較好,教化,如果是什麼不懂,還是有用,就像以前有些人收徒弟什麼的,但要明白,那些人犯錯,只是因為愚昧無知,或是落後於時代,是可以教好的,問題是,現在,大多數殺人犯,特別是殺多人的,不是不懂呀


不請自來。

在日本,判處死刑不是件簡單的事。

日本有個永山基準,用來作死刑判定的標準。

永山基準包括

1.犯罪性質

2.動機、計畫性

3.犯行形態、執著程度?殘虐性等

4.結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的人數

5.遺族的被害感情

6.對社會的影響

7.犯人的年齡,犯罪時的年紀

8.前科

9.犯罪後的情形(犯罪後所採取的行動)

近年日本被判死刑的都是情節特別重大的案件,比如「毒婦」木村佳苗。

所以一般沒有完全符合永山基準的人一般都不會被判死刑,能判20年已經是很高了。

從某種角度來說,這已經是個不錯的結果,至少比我預期的要高。我這麼說的原因可見我的另一個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156762/answer/279938808


我覺得法律是這樣想的,嫌犯去殺人一個是需要仇恨,一個是需要勇氣,能過這兩關,殺了也要承受心理壓力,判死刑不能真正讓嫌犯有時間去思考「悔過」,死了是便宜,不如關押幾十年讓精神折磨,所以法律人性的給他們剩下的時間思考,殺了無價值,不如牢里改造,創造點廉價的價值。


從日本法律的來講已經很高了。但是在國人看來難以接受。不知道江歌的媽媽以後的日子。

我的看法就是,對一個人忍無可忍,想動手的時候,不要在國內動手,代價成本太高。

可以假裝友好,引誘他去發達國家,然後kill,最後請好的律師,誤殺或者積極承認錯誤,以表悔改之心,10年左右回國又是一條好漢。

有點腹黑了。我還是一個好青年。


我不懂法律,也沒有什麼客觀分析,看法只有一句話,20年,再減減刑,出來TMD才三十多歲,大把青春年華,真扯淡。


10多20年後出來,天都變了。


人類總體而言刑罰是隨著發達程度的遞增越來越輕的,少殺是不可避免的趨勢,至於會不會廢死則取決於文化,不顧民意強行推動廢死屬於聖母,但如果不顧日本的司法環境強行以中國標準要求,也只是情緒的宣洩,這個地步只有考慮引渡接受審判一條路可走


法理之中

預料之中

然後,二審,估計判個15年。


這是檢方的量刑建議權,沒什麼大驚小怪的,20年絕對不算少了。


哦,就算最後判下來沒有再少幾年,坐牢期間也沒有減刑真的是坐滿了20年,出來的時候也不過才40多歲。

然後有兩種可能:

1、陳出書,回憶錄,接受採訪,在書裡面在接受採訪的時候都把江歌污衊到底,以江歌「不為人知」的一面做招牌來收取出場費和書的銷量,這就成為了富翁。

這個結果如何?上面說20年不少的答主什麼感受?

2、40多歲,中間在監獄裡面學習到了不少犯罪知識,20年的學習時間已經相當於從小學到博士畢業了,再考慮到陳進入之前已經有了犯罪和受審經驗,其實不應該從犯罪小學水平算起,20年之後比博士畢業還高;然後20年在監獄裡與社會脫節沒有其它謀生技能,但是由於監獄的管理生活作息非常規律,身體很有可能非常健康,出獄的時候就是,一個在犯罪領域有著博士畢業水平和實踐經驗,身體健康,又沒有其它謀生技能的罪犯。

這難道不可怕么?

所以說,這個建議就等於告訴人們:快去犯罪殺人吧,別走正路了。這已經不僅僅是對殺人犯的縱容了,這已經是鼓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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