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大多數中國人的行善,目的是要自己將來有好報,這種行善更像一種投資,一種買賣」這句話?
無論你持有何種規範倫理學的觀點,試圖將一個做好事的原因表述出來都是很奇怪的:
- 功利主義:我幫助你並不是為了你,而是為了達到了一個抽象的功利最大化。
- 道義論;我幫助你並不是為了你,而是因為有一個絕對律令在命令我。
- 德性倫理學;我幫助你並不是為了你,而是為了我自身德性的完善。
這是所有倫理學都繞不過去的坎。你去做什麼,永遠都不可能是純粹從他人的角度出發,而總是因為你覺得你要去做什麼。自身行為的出發點不在於他人,而在於自己。就算是你被這樣教育了,處於混沌中,並不思考這些問題,你所做的好事也僅僅是:我幫助你並不是為了你,而是腦子裡面忽然就有了這樣的想法。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行善的原因其實是不重要的,就算目的不純也不重要。目的的純粹性是一種自我修行和自我評價的部分,而不是用來被別人討論的東西,原則上我們能夠討論的內容只有看得見的部分。就算一個人承認他幫助你是為了他自己,請問你又怎麼能夠確定他不是為了顧及你的感受,讓你不要太過在意他的恩情呢?
而更進一步的思考會進入自由意志和道德懷疑論中,因為你的關於道德的一切觀念都在因果鏈條上源於別的地方,這也就導致了這種思維模式的崩潰。 因此,用因果鏈條的方式思考倫理學問題在某些地方會產生一種根本性的錯誤。
不僅僅是行善的問題,逢年過節,人們去求神拜佛,彷彿是在用幾株香幾桶香油來和神明交易那樣,這是不可避免的行為。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認為交易這種行為本身是不好的。的確,如果你非常篤信某個神明,你會認為這種行為就像是一種行賄一樣的行為,但是如果我們採取一種旁觀者的視角,看到虔誠的信徒這樣做了,並且在日後的行為中也好好地行善,這對我們社會又有什麼不好的呢?
在我看來,嘲笑尚且是可以理解的,每個人總會覺得某些其他人的行為很蠢,或者它們是在裝逼之類的。這無非就是你不喜歡,所以你有自由選擇不做罷了。但是批評這種行為則是無效的。偏好是不需要正當性的,但是有效的批評需要正當性。而你在這裡根本就拿不出正當性來進行批評:就算他們是如此這般,而你自己的批評又能免於這樣的批評么?——你的批評難道就是為了真正的善,而不是自己一時的口舌之快?
但是如果這個陳述不是批評,而單純是說一個東西和另一個東西相似——哪又怎麼樣呢?描述無論是正確的也好,錯誤的也好,純粹的描述本身是沒有意義的(nonsense)——陳述僅當被使用的時候,才產生具有價值的意義。我們要如何依照這句話來進行行為呢?脫離語句的語詞是無意義的,脫離語境的語句也是無意義的。你不會在相親的時候說量子場論,這不是因為量子場論的陳述是錯誤的或者是無意義的(meaningless),只是它在你所處的語境下無意義(does not make sense in the context)。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給語境就要求評價也是耍流氓。但是我能想像的最為合理的語境,無非就是用這句話來進行一種批評了。而這種批評本身,正如我之前所說的那樣,缺乏正當性。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少完人。
近日看《道藏》,有幾句如下:
作善作惡,各有果報。若使為善無徵效則善亦不可為,使作惡無過咎則惡可大作。敬神非以圖報,只在恭奉誠信,此心便是善種子,不必期效而無不效。
吾觀諸典誦經功德此非誑人語,蓋誦經者一念之誠便已盡去從前之妄,一時之善便已大異昔者之非。去妄存誠,革非從善。誰雲無果報乎。……我估計我做慈善應該是這種心態
這已經不錯了,還有更多人看到「好人不得好死,惡人壽終正寢」,進而破罐子破摔,為非作歹,禍亂人間,這個才是可怕的。
如果真的是行善舉,又何必問原因是什麼呢?論跡不論心吧。
私以為 @羅心澄的說法有誤。
「無論你持有何種規範倫理學的觀點,真正將一個做好事的原因表述出來都是很奇怪的」是對倫理學理論的誤解,你至多可以自認為 「無論你持有何種規範倫理學的觀點,真正將一個做好事的標準表述出來都是很奇怪的」。
你所列的三種典型的倫理學理論的表述都是「評判行為是否道德的標準,而不是行為主體行善的原因」。-----------------------------------------------分割線---------------------------------------------
德性論教導我們的是「完善自己才能更好地完成實現活動」(德性是那些經過選擇的、能讓人狀態好並能更好地完成實現活動的適度的品質,取自亞里士多德「種+屬差」的定義),但是並不意味著我擁有(或者期望擁有)助人為樂的品質是為了(或僅僅為了)完善我自己。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最後一章把德性的實現講完後,實際上在引導人們走向更深層次的思考:明智的生活是第二好的(合乎德性的生活是第二好的)。(《尼各馬可倫理學》1178a9)
結果是希望人們的德性用於更高的層次:
a)沉思的生活:神的實現活動,那最為優越的福祉,就是沉思。(同上,1178b20)
b)政治學:假如有人希望通過他的關照使其他人(其他人或少數幾個人)變得更好,他就應當努力懂得立法學。(同上,1180b20)
所以在亞氏這裡,德性遠遠不止於自身的完善,它至少還包括對世界真理的尋求(人類的終極目的)以及城邦正義的搭建(社會秩序的維護)(沒有德性社會將會混亂,有德性甚至不需要法律,可參考如何理解 在蒙田隨筆中提到的 亞里士多德的話:「好的法官把友誼看得比正義更重」?中我的答案),這才是德性的最後原因。
如果把儒家也看作是德性論的話,那麼這樣的說法就更加明顯,大家都知道儒家講的是」立己立人「,」忠恕「只是最初級的層次而已,遠遠不能達到培養」君子品格「的原因這麼高的層次。譬如朱熹就說: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以為法於天下,則謂之教(《四書章句集注》P20)
聖人成為聖人不是就可以睡大覺了,而是要」制禮為人所用「,這樣儒家的」家、國、天下「才能表現出來,以至於」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天地萬物各歸其位「才是儒家養品格的至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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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道義論(以康德為例)就更不是這樣了,大家所熟知的就只是康德的一個道德公式而已:你要僅僅按照你同時也能夠願意它成為一條普遍法則的那個準則去行動。(《道德形而上學奠基》官方頁碼421)
這至多只是說明了人們對康德的那個推論:當且僅當一個行為出於義務時,該行為具有道德價值。那麼」絕對律令的命令「只是我行為」是否具有道德價值「的判斷標準,遠遠談不上我做道德行為的原因。
所以必須清楚的是康德的」理性法則「不是一來就擺在那的,然後行為主體一生下來就按照自己的理性做事,這不太符合康德的原意。首先第一點:德性必須被獲得(不是生而具有的);德性能夠而且必須被教授。(《道德形而上學》官方頁碼477)(這一點也是康德倫理學和斯多亞倫理學的重大區別,答主注。)
德性就是人在遵循自己的義務時準則的力量。(《道德形而上學》官方頁碼394)
因此道德行為並不是一開始就是」能夠按照自己理性去行為「的,那麼它的原因在開初更不可能是有一個理性命令我才這樣做的。其次第二點:
理性的權威是循環式地被建立起來的,而不是建立在什麼安全的基底之上的;這種權威只是否定性的,它還限制著思想和行為。(《理性的建構:康德實踐哲學探究》P27)
因此大家必須要轉換的思路是實踐律令作為理性的至上法則是被」建立「起來的,不是諸如上帝設立的。理性的權威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它始於一個」倫理共同體「(可參考黃裕生《國家與道德——論保守主義的原則及其理論難題》)之中,是在以下幾個原則中所建構的:
a)除非我們和其他人一樣思維,否則我們就不會有理性,甚至不能正確地思維。(康德1781年之後論文集:《什麼叫做在思維中確定方向》)
b)寬容的踐行有助於建構理性的公共性權威
c)無論什麼樣的交流手段是有效的,只要有一種凌駕於人類理性之上的權威,即打破人們相互理解的標準而強制賦予一種理性法則,公開交流便因此而失敗
這樣的原則構架就說明了一個問題:理性對於人的權威的建立是否定性、交互性(寬容性)和漸進性的,所以這種權威是在」倫理共同體「下才得以發展的。因此人們道德行為(對理性權威的敬重)的原因在於維護最初的倫理共同體。所以康德才說:自律的可能被建立在一種形成一個社會的那種病理學上被迫的協調最終轉變成一個道德的整體(康德1781年之後論文:《關於一種世界公民觀點的普遍歷史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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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功利主義就不用多說了,以穆勒的《功利主義》為例。其明確地指出功利主義的計算針對的是」行為對錯的標準究竟是什麼「(《功利主義》),而不會是行為的原因。並且他在第五章(該書總共也就五章)中和亞氏的做法一樣,把倫理原則引向了社會正義的問題,可以看出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才是最終的目標(如《論自由》中所做的工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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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以上都是對 @羅心澄同學的一些討論,貌似沒有緊扣題目。簡單說說自己的看法。行善的最終原因,我認為到最後只可能推出的是讓社會秩序不至於紊亂,倫理共同體不至於坍塌,人類文明能夠發展。當然有更極端的,像尼采他們關於」道德是弱者防止強者吞沒的謊言「的說法,也很值得參考。
而題主所說的這句話,現實上是對的。而且不僅僅是中國人——你可以看到康德在寫《實批》的辨證論以及《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時的無奈,可以說需求」好人好報「是所有人(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共同需求(因為人是有限的,所以看不到行為的所有後果聯繫)。所以佛教才講」因果報應「,柏拉圖都講」厄爾神話「,康德講懸設,都是此意。 於是我們說中國人這樣的期待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他做出了善的行為,就像 @zecy和@劉大碩的答案一樣。而至於那些純粹行善的人,那便是更好,就像亞里士多德說得,」法律對於有德性的人是不存在的「。感謝@哲學羊村黑店,歡迎批評指正!基督教行善不是為了上天堂?XX教XX不是為了72XXX?
如果好人都有好報,惡人有惡報,並且現世報,馬上報,那麼這個社會還會缺愛么?
子貢贖人而不受金於府〔魯國之法,贖人於他國者,受金於府也。〕。孔子曰:「魯國不復贖人矣。」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
我覺得這個事情,孔子那時候就說的很明白了。
善行當有動力。一味付出的善行是沒有持續性的。子貢救人不在乎獎賞,於是把贖人這件事的要求提到了一個很高的標準。要付出成本做好事,完了還沒有回報,這本身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就是苛求。結果只能是讓很多人不去做這件事了。做好事有好報,而且要早報,及時報,做好事的人才能絡繹不絕。
你拿賢者的標準去要求別人做事,那麼就只有賢者會做這些事。你以眾人的標準要求別人行善,那麼眾人都會行善。行善本就該有報,這樣才能讓更多人行善。那又怎樣,難道有人做好事是為了將來自己倒大霉?
每個人都是自私的,自私並沒有錯。
也並不是一定就是為了自己有好報,很多時候更為了自己能夠心安。前幾天下班,天下濛濛細雨,路上碰到個乞丐老爺爺,背影佝僂,路過的時候看他滿臉皺紋,沒有打傘,披著一塊塑料布。我把自己身上的零錢都給他了。但是走過去的時候我總是忍不住回頭去看他,我去旁邊一個蛋糕店給他買了10塊錢的蛋糕。送去給他的時候,他問我給他的是什麼。我說,是吃的,你快吃,還是熱的。然後我才可以安心的回家。我們普通人能行得起的善不外乎就是這些普通的小事。所謂的好報也太飄渺,更多的是希望能給別人哪怕丁點溫暖也剛好慰藉了自己的心。當然如果行善都能有好報那就更好!!!
我一直認為,評價一種合法的行為算不算行善,重要的是其結果,而不是動機。就像捐款,重要的是需要的人拿到錢,而不是在乎捐款的人是出於善心還是別有用心。
相對的,如果結果達不到預期,再大的善心也只是自我滿足而已,於他人無益。
嚴格來說,這世上沒有不功利的善。我們要尊老愛幼,因為每個人都曾是個小孩,絕大多數人都會變老。愛幼是回報,尊老是投資。哪怕明知道乞丐是個騙子,施捨時也能換得內心的快樂,這也是一種回報,雖說是自己給予自己的。很奇妙的,一個人對他人的付出,既可以換的他人的回報,也可以換的自己的回報。所以,我們可以因為是自己給予的回報就叫做高尚,而別人給予回報就叫做投資,但不能說投資就是錯誤的,我們每個人的成長生活都離不開他人和社會的投資。我們幫助他人,不僅是一種投資,也是對我們以前的投資人的一種回報。這才是合理且和諧的社會。
贊同之前回答中的主流思想,即只要大家做了好事,哪怕是一種買賣,對社會總體福利而言,沒有費心去分辨的必要。
看原題中提及「大多數中國人」,覺得腔調很像我自己在基督教群體中感受到的,教徒對其他傳統宗教的批判。即認為他們的信徒與神明之間信靠行為全然是一種交易,一種賄賂,缺少超越性,也就因而沒有正確性,更無論永恆性。題主又提到「行善」與「好報」之間的關係,貌似是指向一種宗教命題。不知題主拋出這個論題是否也是受到了基督徒這些「批判」的影響?
我唱個反調。僅就宗教討論的話,其實,題目中「大多數中國人」改變成「大多數人」也無妨的:縱然我們認為其他民族或宗教中可能存在過某些偉大人物能夠超越一己之私,為了某種公義、良心的力量而去行善(祝福之!),那也完全沒有緣由認為那些偉大人物在他們自己的社會與時代佔據了「民意」的主流。一方面,天國總是如此飄渺,對現世福報的追求是一切宗教永恆的強勁驅動力(沒有這種驅動力加持的傳統宗教,吸引不到足夠教眾,都不可能存活到今天)。歷史上,我們只消看看在中世紀時歐洲各國民間真實的信仰狀況,偉大的勞動人民是怎樣創造性的構建一眾「主保聖人」以殷切地保佑芸芸眾生的吃喝拉撒,就知道所謂 啟示宗教 的信徒中,大家為現世的生活「求神拜佛」,以保平安,樂此不疲。雖然這些中世紀群眾的行為或偏離著基督的本意,但這彰顯著某種不容改變的人性客觀現實。另一方面,在當代教會中,個人的觀察是,教徒行善或者是為「遵循自己內心的聲音」與「彰顯主基督的榮耀」,或者本質同樣是為了能在教會中獲得某種「功德簿」(這與基督教神學完全相悖,但仍殘存在不少人的意識中)與歸屬感。對前者,我們可以認為該教徒本性決定了他/她的偏好本身已經使其能夠從行善中獲得足夠的效用(精神的愉悅,自己幫助他人的需求得到了滿足,云云),這在本質上仍舊是在尋求一種「好的報償」,只不過不是那麼物質罷了。對後者,其行為的驅動則與「大多數中國人」全然無異。
所以個人認為,「行善,目的是要自己將來有好報,這種行善更像一種投資,一種買賣」 不過是一種從社會層面看,給定人性稟賦的分布(無妨假設是個正態),自古以來顯著存在的統計規律。任何曾經在某時某地有一個社會整體超越了這條規律的宣稱,都應當視作一個道德童話。在可預見的幾百年內,除非共產主義真的能實現,人類的主流很難有什麼方法或手段推翻之。由此,這句話本身成為了某種套套邏輯,即,」人類為了得到更大的好處而做出做某事的選擇「,也就沒有了討論的價值與推翻的意義。
不過,對個體而言,以上的討論並不完全:個體可以選擇為了短期的現世利益行善或是為了某種更高的「道德追求」行善。但前者的選擇,是商品化了宗教、善行與道德這樣一些本應處於商品交易之外的對象,會造成某種道德的「異化」,並在長期可將人驅向「道德相對主義」「道德虛無主義」等主張。而對這種可能性的警醒,或許就是這個問題的觀察者與提出者進行批判的優越感的來源罷!
最後的結論:作為「中國人」,要有理論自信和道路自信,古今四海所有人和我們都一樣沒什麼可丟人的;對個人的內心,如果認為道德是不重要的,那就無所謂,但也就請不要那麼關心「善行」不「善行」,而如果認為一個穩定的道德觀對自己有其價值,接受題述觀點或有利保守正道,至少也不會懷孕。
對道德問題,王道還是推薦不要隨意論斷別人(比如「大多數中國人」),因為往往即便論斷了他人有罪無疑,你也很難或無權柄改變他們;而是多多反省自己,因為你能掌權的只有自己。從你自己,或許可以再去照亮他人?
時間緊迫,邏輯不順。。。
~~~~~~~~~~~~~~ 補 充 ~~~~~~~~~~~~~~~
剛才看聖經發現了這句:「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
肯定不少人說我這是庸俗解經。但我相信在這句話中得到某種「功德簿」式安慰的人自古到今是不會少的。如何行善是為了回報,開始的動機就不純,那跟賄賂又有什麼分別。
【師父,我見到好多施主往佛像前扔錢,往水池裡扔錢,往石龜石龍身上扔錢,但他們卻不給道旁乞丐錢。】
【你給了嗎?】【只給了一個殘疾老伯。】【為什麼給?】【看著難過。】【嗯,你也是買個心安而已,那些施主也是買個心安,怎麼分高下?當然丫們智商確實成問題,但不好用你的善心要挾別人。】*摘自李誕(自扯自蛋)《扯經》小時候,大概是讀者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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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個故事:1963年,一位叫瑪莉·班尼的女孩寫信給《芝加哥論壇報》,因為她實在搞不明白,為什麼她幫媽媽把烤好的甜餅送到餐桌上,得到的只是一句「好孩子」的誇獎,而那個什麼都不幹,只知搗蛋的戴維(她的弟弟)得到的卻是一個甜餅。她想問一問無所不知的西勒·庫斯特先生,上帝真的是公平的嗎?為什麼她在家和學校常看到一些像她這樣的好孩子被上帝遺忘了。
西勒·庫斯特是《芝加哥論壇報》兒童版欄目的主持人,十多年來,孩子們有關「上帝為什麼不獎賞好人,為什麼不懲罰壞人」之類的來信,他收到不下千封。每當拆閱這樣的信件,他心就非常沉重,因為他不知該怎樣回答這些提問。正當他對瑪莉小姑娘的來信不知如何回答是好時,一位朋友邀請他參加婚禮。也許他一生都該感謝這次婚禮,因為就是在這次婚禮上,他找到了答案,並且這個答案讓他一夜之間名揚天下。
西勒·庫斯特是這樣回憶那場婚禮的:牧師主持完儀式後,新娘和新郎互贈戒指,也許是他們正沉浸在幸福之中,也許是兩人過於激動。總之,在他們互贈戒指時,兩人陰錯陽差地把戒指戴在了對方的右手上。牧師看到這一情節,幽默地提醒:右手已經夠完美了,我想你們最好還是用它來裝扮左手吧。
西勒·庫斯特說,正是牧師的這一幽默,讓他茅塞頓開。右手成為右手,本身就非常完美了,是沒有必要把飾物再戴在右手上了。那些有道德的人,之所以常常被忽略,不就是因為他們已經非常完美了嗎?後來,西勒·庫斯特得出結論,上帝讓右手成為右手,就是對右手最高的獎賞,同理,上帝讓善人成為善人,也就是對善人的最高獎賞。
西勒·庫斯特發現這一真理後,興奮不已,他以「上帝讓你成為好孩子,就是對你的最高獎賞」為題,立即給瑪莉·班尼回了一封信,這封信在《芝加哥論壇報》刊登之後,在不長的時間內,被美國及歐洲一千多家報刊轉載,並且每年的兒童節他們都要重新刊載一次。
前不久,一位中國人不知在什麼地方發現了這封信,讀後在網頁上留言說:「中國民間有一句古話,叫『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我曾經對惡人遲遲得不到報應感到迷惑不解。現在我終於明白,因為『讓惡人成為惡人, 就是上帝對他們的懲罰。』」
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上帝讓你成為好孩子,就是對你的最高獎賞。
上帝讓你成為一個好人就是對你最好的獎賞,而上帝讓你成為一個壞人就是對你最壞的懲罰!
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是一個好人,因為我不知道好人的標準具體是指什麼。而怎麼樣算是壞人,似乎也無從判定。大概好人和壞人只是我們小時候看電影的時候,習慣問的那句話吧——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現在想來,那時候說的好人和壞人的概念很籠統,很模糊,也很單純。很奇怪,那時候的好人和壞人基本上從長相上就可以看出來了。好人一定是一副柔弱善良,正義凜然的樣子,做什麼都任勞任怨,還要倍受欺凌,讓人看了感傷萬分,暗報不平,想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呢?壞人的樣子則一定是凶神惡煞的,說話尖酸刻薄,時刻還不忘耀武揚威,典型的小人得志的嘴臉。讓人看了,真想狠狠的摑他兩個耳光,或者一槍斃了他!那種恨,是咬牙切齒的!
其結局總是好的,好人都會有好報,壞人總是會得到懲治!從那時候,就堅定要做個好人,因為好人總是有好報的!
可是,長大了,發現,好人和壞人哪裡有絕對的評判標準?一個好人也可能是一個壞人,一個壞人也可能是個好人。或者說,人身上潛伏著兩種特性,一個天使,一個魔鬼。在一個人是好人的時候,他魔鬼的那一面是隱性的,當他是壞人的時候,他天使的那一面是隱性的。
如此,寧願讓身體內的魔鬼永遠呈現隱性,我還是要做一個好人,因為好人總是有好報的!在佛教上,這叫因果報應,寧信其有不信其無。誰願意在若干年後,突然受到一個不好的報應呢?於是,大家都說要行善積德,作好人就是行善積德吧。
再後來,發現,好人其實並不一定有好報,(也或者是得到好報的時機還未到?)可是,看到好人沒有得到好報,而壞人卻日益猖狂,心裡委實不是滋味。小時候的信仰破了……
人生苦短,如果好人在生的時候得不到好報,或者壞人要等到快入土的時候才得到報應,那這樣公平嗎?
李白不是說:今朝有酒,今朝醉,人生得意須盡歡嗎?來生的事,誰知道呢?
雖然對來生,我也是寧信有,不信無的,可是來生畢竟是虛無飄渺的,即便我們再轉世投胎,我們也早已因為喝了孟婆的那碗湯而盡忘了今世所有的恩怨情仇了,哪裡還知道這是我們上輩子做好人才得到的報償呢?如果一個人壞人的報應要到下輩子才到達,如果他那輩子恰好是個好人,那麼他得到都是同情和幫助,又哪裡有人知道那是他應得的報應呢?
於是,越來越少的人,再去相信小時候看到的」童話「,再去履行小時候做個好人的承諾,包括我也一樣。很多時候,都以事不關己的姿態自居,同情心變得淡漠,愛心變得稀薄……
可是,我看到了這句話——
上帝讓你成為一個好人就是對你最好的獎賞,而上帝讓你成為壞人就是對你最壞的懲罰!
是的,我們為什麼要求得回報呢?
當朋友需要幫助的時候,當我們力所能及的時候,我們沒有拒絕;當那些不認識的人遭遇了災害,我們也捐出了一點零花錢,雖然微乎其微,但那也是力量,愛心的力量!
我們為什麼要抱怨呢?
當我們不慎交了薄情寡義,與怨報德的朋友;當我們不巧遇到表面熱情如火,背後冷不防給你一刀的人;當我們偶然遭遇小偷……我們也不該去抱怨,因為我們幸好不是這幾類人。
因為,上帝讓我們成為一個好人,就是對我們最大的獎賞阿!The Gift: The Form and Reason for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 Marcel Mauss, W. D. Halls: 9780393320435: Amazon.com: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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