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學(semantics)和語用學(pragmatics)有何區別?


既然有人已經做了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那我不妨來試試看current issues in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吧……畢竟我現在也在為這個borderline出一份力,拿這篇回答作為我今年的收尾,也應該算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是的今年不會再回答問題了!要回答等明年!

在標準生成語言學的語義/語用框架下,也就是不涉及認知語言學、SFL等可以把語義語用混談的框架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的時候,語義學和語用學的邊界如 @桃子囡 所說:語義學研究句子的字面含義,語用學研究句子的言外之意。而歸結到喬姆斯基的能力與表現的區分(competence vs. performance)上,語義學研究一種語言能力,而語用學則研究人類的具體語言表現。因此在一些教材里,語用學並不屬於「理論語言學」的範疇,也是如此;當前語言學系在語義學和語用學的基礎課上,採取的也是這套方案

如果按照Grice的標準二分法,語義學研究「what is said」,語用學研究「what is implicated」,二者互相不干涉,有著明顯的界限:一旦語義學不能完全解釋句子的含義,那麼這個含義就要歸給語用學。Neo-Gricean派,諸如Horn、Levinson等人,也都遵循這個邊界線,專門解決形式語義/真值語義無法解決也不願意解決的問題。在這個時代,人們普遍認為,一句話的語義含義,也就是「what is said」,是完全無視語境、自然而然計算出來的,而一句話的語境含義,「what is implicated」,則是把語境包括在內、隨語境變化而改變的。以Grice的標準二分法來看,在我們得出語義含義之後,會有一個明顯的「從語義含義推導到語用含義」的過程,這一個過程被稱為「語用推斷」(pragmatic inference)。

在這個階段,有關語義學和語用學邊界劃分的爭論來自於指稱詞,也就是「我」、「他」、「現在」、「這裡」這樣的沒有實際意義但有代指意義的辭彙。要得到指稱詞的所指,就必須考慮到語境,而一旦考慮到語境就從語義學範疇跨入了語用學範疇,所以一旦遇到含有指稱詞的句子,大家就會互相指責「這是你應該乾的事情」。1983年Levinson編寫Pragmatics一書的時候,指稱詞還被算在語用學的研究範圍里(第二章Deixis),而幸好隨著1989年Kaplan的Demonstrative一文影響力逐漸擴大,大家也就慢慢接受了用語義學方法解釋指稱詞的方案。

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風向開始有所轉變了,隨著Relevance Theory及其他理論的開發,語用學和語義學的邊界逐漸變得模糊起來。幾乎在同一個時間段,Carston和Recanati兩個人分別指出,即使沒有指稱詞,一句話的語義含義有時候也必須考慮到語境,語義學的研究,特別是真值語義理論,也必須包含對語境的研究;在語境的影響下,一句話的語義含義可以稍微偏離其字面所述,而這依然算是語義學的研究範圍。這樣的情況在Relevance Theory的著作中有著仔細的闡述,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我花了三十九英鎊的時候我跟朋友說「啊今天我買了四十鎊的吃的」。在這個時代的語義學裡,我們開始允許語用推斷的出現

語用學則開始逐漸轉向,變得只研究「與字面差得特別遠」的含義,也就是用了特別多的語用推斷的、明顯的「非字面含義」,比如用「你能把鹽給我嗎」來表示「給我鹽,少廢話」(非直接用法)、「英國天天是晴天」來表示「英國的雨太多了我真討厭這種天氣」(反諷)等。

這一影響一直延續到今天。現在的語義學理論明顯分為兩支,一支完全不允許語境的影響,要求解釋者除了指稱詞和消歧義以外完全靠攏字面所述,這一類理論以各類formal semantics及其後續繼承者為代表,稱為minimalist semantics(因為語境的影響是「minimal」的)。還有一支則允許語境的影響,認為語境在語義解釋里有著不可磨滅的作用,甚至有學派認為「完全跟從字面意義的語義含義是不存在的,語境無論如何都會影響語義」,這一類理論被稱為contextualist semantics(因為context始終要起到作用)。

至於我現在的位置,則是處於contextualist semantics最為極端的一部分,不僅認為語用推斷可以出現在語義含義的解釋里,還認為只要是在默認情況里,那麼一系列明顯的「非字面含義」也都應該被納為語義學解釋。舉一個我們美少女特別喜歡的例子:有個小孩不小心劃破了手,在家裡哇哇大哭,他媽媽瞪了他一眼說,「好啦你又不會死」,我們認為這句話的語義含義可以是「你手被劃破了又不會死」,可以是「你受了這點傷又不會死」,甚至可以是「別那麼小題大做」——而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之前,最後一句話完全屬於語用學的解釋範疇。到這一步,可以說大多數事情全部都歸給了語義學,語用學則只能處理那些「離題萬里」的含義或者遭受誤解的含義了,也可以說語用學已經佔領了真值語義的空間,推進了「真值語用」。總之,到今天,在含義解釋和劃分方面,二者的界限已經沒有那麼分明了,不同的學派會有著明顯不同的劃分

所以,站在2014年的最後一天,回歸之前的討論,我們可以說,這兩個學科的區別在於:語義學研究語言的含義(meaning),語用學研究語言在現實中的使用(use);語義學研究客觀的語言內部的現象,語用學則摻有「人」的因素。是的,括弧里的詞是向維特根斯坦致敬的。

那麼,我們再回到最簡單的「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的那一層。說完了語義學和語用學分管什麼樣的「含義」層面,語義學的故事到這裡就講完了。那麼語用學呢?別急,事兒還多著呢。

現代語用學,研究語言在現實的使用,其開端還並不是Grice的二分法,而是Austin的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後來被Searle繼承。這個理論的核心在於,語言不僅表達含義(這是語義學的範疇),還完成行為,我們實際上是依靠說話來辦事,小到給人命名,大到斷罪判案。在Austin看來,每一句話都是有其實際「作用」的,就像蘇聯版《小熊維尼》里說的那樣:「這個嗡,它不是白嗡的。」也就是從言語行為理論開始,語用學也負責研究語言的作用,這是語義學辦不到的。

除此之外,語用學也有一些和語義學完全不相關的分支,比如研究人類對於特定內涵義的理解現象(與認知心理學相合作的實驗語用學),研究在對話中透露出的句子含義之外的信息(話語分析),乃至不同文化之間語言含義和使用的差別(跨文化交流)等。拿我碩士時代導師的話說,語用學是一個「垃圾筐」,只要是跟語言、表達、意思沾點邊,但是語義學或者句法學無法處理的東西,就可以隨手丟進去。

大概就這樣吧。祝大家新年愉快。


舉個例子說,比如小紅和小明在一間屋子裡寫作業,這個時候小紅說:「啊呀我覺得好冷啊。」

那semantics研究的就是小紅說的那句話的意思為:小紅在那一天在那間屋子裡在那個時刻覺得很冷,不是有點冷(可能是會發抖的冷,這裡的好冷屬於模糊語)。

pragmatics研究的就是小紅這句話背後的含義,比如小紅說她覺得好冷是想讓小明把窗戶打開或者把空調關上(夏天),或者想讓小明關心自己把衣服借自己穿,等等等等。


說「困了」,語用學認為是「你可以走了記得把門帶上」,語義學認為就是困了。


從理論語言學的角度來看:

pragmatics=semantics in context

但是我們不研究context

所以我們也不研究pragmatics


語義學是研究詞和句子的語法意義,語用學就是研究具體情境中語言的使用。


semantics (語義學): 胡壯麟定義為: examines how meaning is encoded in a language.

簡單來說就是語言本身的意義, the meaning of language itself.

pragmatics(語用學): 胡壯麟定義為: is the study of meaning in context.

簡單來說就是語境賦予語言的額外的意義, the meaning beyond language

兩者的區別在於是不是考慮語境對於語言意義的理解,沒有語境的語言意義研究就是語義學。



語義學研究的是詞和句子本身的意義,是What does X mean的問題。

語用學研究的是基於語境的交際意義,是What do you mean by X的問題。


狹義地簡單地來說,是否聯繫上下文(context),「是」是語用學(pragmatics),「否」是語義學(semantics)。


...專用性和泛用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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