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田地歸屬糾紛,致人死亡判死刑是否量刑過重?

第二次補充:

補充:

感謝大家的回復與幫助,無論是持有什麼觀點的人,都感謝您們,現在這幾天我聽取了網友們的意見,在積極地聯繫律師,上訴書也已經準備好,也準備著手與受害者家屬談,因為上訴時間緊,所以這兩天沒有及時回復網友的問題,關於審判書的詳情,我會忙完這陣後傳上來,其實我的描述就是審判書上的內容,我沒必要刻意偏袒我爸,因為無論網友意見如何,都改變不了我爸一審判決的事實,反而實事求是更加能夠得到網友們的中肯意見,再次感謝您們。

----------------------------------------以下原文-------------------------------------------------

事情經過:

事情經過已經刪除,因為已經上傳了判決書,好像超過字數限制了,提交不了,所以刪除原來寫的事情經過,事實上事情經過也是跟判決書內容是一樣的。

我現在有幾個問題:

第一:根據事實經過,量刑是否過重?

第二:法官認為,雖然我爸自己有打電話報警,但是報警後依然揚言要傷害被害人家屬,屬於情節特別惡劣,不採納自首情節,但是如果我爸真的要繼續傷害被害人家屬的話,他為什麼要打電話報警說自己殺人了,或者說為什麼要選擇實施傷害被害人之前就選擇報警?這種情況是否屬於自首情況?

第三:法官認為被害人在本案中無過錯,但是在還處於爭議狀態的地面上強行將我爸撈上來的魚草拋回池塘(多次),是否屬於激化矛盾?

第四:如果我方上訴的話,接下來應該做些什麼?因為我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子,在面對這些事情的時候真的很手足無措,我不知道要做什麼,要怎麼做,要注意什麼。經常性地大腦空白。

第五:律師說如果賠償並獲得家屬諒解,對量刑有幫助,請問現在一審結束後再去跟受害者家屬談還來得及嗎?對上訴有幫助嗎?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先感謝網友們、律師朋友們的熱心回復與幫助,我也深知法律諮詢類的事項是收費的,我也願意接受付費諮詢,同時是否有武漢的刑事案件律師,可以私信聯繫我。我也深知我爸罪孽深重,我不奢望他能脫罪,但是從個人情感出發,我現在只希望能夠保留他一條性命,無論是無期還是死緩,我都能接受。

對於受害者家屬那邊,我也真的很抱歉很愧疚,一審前也並不是不想去跟對方談,但是對方一直處於憤怒和狂躁狀態,我一個女孩子也不敢去,另外家裡本身人丁單薄,現在家裡只有一個老母親,然後還有一個不到20歲的弟弟,家裡本身也是一窮二白。


看完判決書了,提供幾點意見供參考。

1、一審律師至少算中規中矩,因為看不到辯護詞詳細理由,不好評價具體業務水平,但是該提的點都提及了。如果二審沒其他更好選擇,這個律師仍然可以考慮。

2、故意傷害罪和被害人有過錯這兩點值得主攻,仍然有希望。具體你要找律師去寫詳細的辯護理由。

自首問題這事可以順帶一提,但不要做主攻,因為基本上不能成立自首。心思和筆墨還是用到前面兩點比較重要。

一審判死立執的最大原因,恐怕還是砍了人後還要繼續去砍小孩。如果律師能想辦法找證據和理由削弱這方面的危害性,改死緩有希望。

至於自首,看判決書的證據是沒法成立的,即使成立對量刑的改變效果也不大。如果二審重點放在這裡就容易偏了,事倍功半。

3、對方要的錢是30萬,在現在並不算多。你盡量想想辦法,多籌點款賠償給對方,誠懇道歉,儘可能獲得諒解,或者請二審法官主持調解,增加二審改判的勝算。

你有錢請律師的話,那應該還是有一定經濟能力,這點盡量去做。但是僅僅是有可能改判,也仍然存在賠了錢但二審維持死刑的可能性。你要量力而行。

4、允許你私信我,可以提供免費諮詢。但是不幫寫上訴狀或辯護詞。

最後還是要強調,改判死緩是有可能的,看判決書的案情,並不是必須要判死立執。即使二審維持,也還有死刑複核,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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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醒幾點:

1、上訴期只有十天。如果實在來不及,可以先簡單寫一句」我要上訴,因為我覺得量刑過重「給他本人簽名後,作為上訴狀遞交。具體的理由可以在二審期間再請律師寫辯護詞提交。無論如何,都要儘快。

2、即使二審維持,還要死刑複核,仍然還有希望。不要輕易放棄。

3、不要相信任何沒看過判決書,只聽你單方面描述案情就敢跟你說量刑過重的人。這除了讓你聽著很爽以外沒有絲毫幫助。

不管是在這個問題下回答的,或是當面接受你諮詢的律師。

一個律師要作出專業判斷,他至少要先看一遍判決書,找一審的律師要案件證據材料翻一遍,才能有大概的思路。

沒做這些就敢接受你諮詢還給出結論的,都是垃圾。

4、絕對、千萬不要在網上找律師。即使微博、知乎之類的平台上,那些用本人頭像和實名的大V,業務水平沒幾個能及格的。真正有業務水平的律師在網上不會有太大知名度,因為沒那個時間和精力去炒作自己。

想製造輿論就去找專業的記者。但是你這案件在輿論上沒什麼可提的。


所有事實、法官裁量都不說啥,就搬上來一個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印發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中指出,「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個文件首次提出了在量刑時應當考慮被害人的過錯。


十天之內提起上訴

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不會更糟了

判處死刑分兩張情況,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

據我判斷,應該不是立即執行。

支持另一位答主的意見:你的律師把關鍵都點出來了,沒有更好選擇的話,不要換律師。

以下是原答案

死刑基本上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一 光天化日,當眾殺人(手段殘酷,情節惡劣)

二 被害人死亡(既遂)

三 報警時報警後言語行動均未表現出犯罪行為的終止(自首無效)

自首無效,理由如下:

報警後並未查看傷者/死者狀況撥打120,仍然去了被害人家裡對其孫女進行挾持(動機不明),經村民勸說方中止

這是個辯護點,鄰里長期矛盾,憤怒之下殺人而非出於報復正義行為等卑劣動機;一開始上前理論有鬥毆準備無殺人預謀;如果屍檢結果支持的話,可以在主觀上強調一下間接故意

找律師,我給出的建議都是簡單地根據你的描述提出的,具體的屍檢報告,證據,被害人家庭情況,鄰里矛盾等等情況才是重點

如果家庭支持,拿到諒解書對量刑是有幫助的,態度要誠懇,錢要夠多,請個對方願意相信的人幫忙說和(被害人死亡是既成事實,你父親最少也是二十五年,對方拿錢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我完整看完了,這個案件判處死刑,量刑偏重。建議先在當地村委組織下進行賠償,取得諒解。其次,就自首、受害人過錯、情節三個核心問題進行上訴,本案,一審均未採納上述辯護意見,導致量刑偏重。同時,做好最壞打算,二審維持,在複核時仍然要積極提交法律意見。


謝邀。最能實際幫助你的建議是儘快找一個靠譜的刑辯律師代理你的案件。而且這個律師的結論可能會跟知乎里的答案差別很大。按照你的描述,死刑確實有點重,個人認為就不能是故意殺人,定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合適一點。抓緊時間去辦吧,別誤了期限。


鄰里糾紛,如果你描述的事實客觀、全面的話,判決死刑確實有點重,不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請儘早委託律師救你父親一命(上訴期就十天)。同時,儘力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儘力賠償。

這一切,律師會替你操辦。

首要的事情:委託一位專職的刑事辯護律師。


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有這麼一段話:

要準確把握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的標準。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要注意嚴格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是不同的,在處刑上也應有所區別。間接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雖然都造成了死亡後果,但行為人故意的性質和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的內容,只要有死亡後果就判處死刑的做法是錯誤的,這在今後的工作中,應當予以糾正。對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

所以呢,題主目前最好的策略是上訴,上訴後的辯護點在與兩個,第一這個案件是因為鄰里矛盾引發的案件,第二系故意傷害不是故意殺人,事前沒有殺人的預謀,事中沒有殺人的故意


首先聲明我還是在讀本科生沒有實務經驗,只是聽過一些庭審看過一些判決書罷了。

確實,量刑有些重了。問題一,雙方衝突中都有動手,而且是被害人先動手。雖然不能構成正當防衛,但是也不能算是蓄意謀殺。而且被害人侵佔壩、引起衝突的行為確有過錯。問題二,關於自首的認定,這個我說不好。但是我認為確實還是可以作為一個罪輕的理由提出的,畢竟你父親自行撥打110,自行放棄了傷害被害人孫女,在家等待公安逮捕。

賠償被害人家屬獲得諒解確實能減輕量刑。二審想要改判,需要一個厲害的刑辯大律師,但是他們的收費較昂貴。


當事人已經說的很清楚,很明白了,完全不可能是死刑,法官一定要重新審理這個案子


自首是說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行為。對於報警後主動留在犯罪現場等待抓捕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對於自首後又實施其他犯罪的,是否認定為自首還存在爭議,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如果前面自首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確實顯得過重。如果不成立自首,那麼應當是在合理的量刑區間,至於是不是應當立即執行,從給出的案情看,還不能做進一步判斷。如其他答主所說,爭取被害人諒解,會酌情予以減輕。


第一個這肯定不算自首,自首首先得停止犯罪。根據情節,量刑並無不當之處,要保命想辦法讓對方諒解。


犯罪動機 有無預謀 ,是否砍傷關鍵部位定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沒有停止犯罪 不算自首 ,積極賠償 爭取獲得諒解


你爸實際實施了兩個犯罪行為,對被害人故意殺人,對被害人孫女至少故意傷害(重傷)的行為,後一行為可以算他犯罪中止,所以才會死刑的。自首肯定沒法認定,雙方有矛盾也不能說一定是被害人過錯。除非被害人是當地惡霸長期欺壓你家搞得天怒人怨。我覺得唯一能保住命的只有積極賠償抱著被害人家屬大腿痛哭流涕了。

上訴後省高院駁回,可以繼續向省檢察院申訴,不予抗訴的話可以繼續向最高檢察院申訴。不要搞輿論了,你爹小孩都想殺,有多少人能同情他。


你好。謝邀。判決書看完了,感覺基本問題不大。但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有待認定,另外最好請律師去把卷詳細閱一下。


事關人命,在此不做其他判斷。有一點是肯定的,必須上訴,這種案子應噹噹面與律師溝通,網路上的回答可能對你沒有積極的作用。


謝邀,我不懂, @共青團中央


一審判決量刑不算過重,具體判決書里寫的很清楚,你父親供述里有句,我拿鐮刀就是要砍他的,根據這句,法官認定你父親有殺人的故意是沒問題,而且你父親隨後的行為也讓法官認為行為惡劣,並且社會危害性極大。因此建議題主積極賠償,主動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看看二審能否改為死緩。


請上訴。這件事可以上訴。


實名反對李小林律師的回答。

首先,提出專業意見至少要依據最起碼的判決書,這是每個專業律師基本的職業素養。單憑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並不能客觀呈現案件基本情況。單憑三言兩語的利害關係人表述,就斷定判決合理或者不合理的,不是行業里的外行就是誤人子弟。

第二,題主想要得到專業的指點,煩請公開判決書起訴書或者找靠譜的刑辯律師面談。

第三,需要提醒題主的是,萬勿錯過上訴期。刑事上訴期只有十天,自簽收之日起起算。

最後,只有單方表述沒有判決原文或起訴書原文,無法給出實質性的建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以上。


題主,其實我主要業務是民商案件,刑事案件做得不多,判決書我看完了,但只能提供理論上的意見,因為沒有相關實務經驗。我認為主觀故意是個爭議焦點,法官是從傷口的情況和你老爸的供述來判斷為故意殺人,卻尚有爭論餘地,只是希望你老爸在心理上不要放棄治療,在法庭上積極配合辯護。另外自首我認為很難認定。

先前的答案↓

執業久了,我從來不會偏信一方,再者題主不是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敘述再多也沒什麼法律上的可信度,不如把檢察院的起訴書和一審判決發出來看下,名字可以打碼。本案量刑是否過重實在無法判斷,題主甚至沒有提及那個被砍的傷者是否已經死亡,我無法發表意見


你爸一開始沒有就要殺他的意思 怎麼能判故意啥人呢 過失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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