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應該怎樣理解?

資治通鑒中第三卷中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討論

我簡單的理解成「白馬」是「馬」的真子集,包含於馬,所以不是馬,這裡的「不是馬」指的為不是「所有種類的馬」

這樣對么?求大家指點。

有沒有數學好的能用數學概念的方式解釋一下呢?拜謝。


公孫龍通過三點論證,力求證明這個命題。

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這一點是強調,「馬」、「白」、「白馬」內涵的不同。「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白」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顏色。三者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這一點是強調,「馬」、「白馬」外延的不同。「馬」的外延包括一切馬,不管其顏色的區別。「白馬」的外延只包括白馬,有相應的顏色區別。由於「馬」與「白馬」外延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己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這一點是強調,「馬」這個共相與「白馬」這個共相的不同。馬的共相,是一切馬的本質屬性。它不包含顏色,僅只是「馬作為馬」。這樣的「馬」的共性與「白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說,馬作為馬與白馬作為白馬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引用自馮友蘭的《中國哲學簡史》


公孫玲瓏vs子聰
  子聰:先生請出題。   
  公孫玲瓏:此白馬乃是我公孫家代代相傳的傳家寶踏雪,我們便以此為題,如何?   
  子聰:好,就以馬為題。   
  公孫玲瓏:錯了,使以白馬為題。   
  子聰:先生說以此馬為題,在下也同意以馬為題,何錯之有?   
  公孫玲瓏:本次辯合是以白馬為題,並非以馬為題。   
  子聰:難道對於公孫先生而言,白馬與馬這兩者之間有區別?   
  公孫玲瓏:難道對於兄台而言,白馬與馬這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子聰:世人皆知,白馬也好,黑馬也好,原本都是馬。   
  公孫玲瓏:錯了錯了,簡直是大錯特錯。白馬怎麼會是馬呢?   
  子聰:白馬非馬,公孫先生何出此言?   
  公孫玲瓏:這世上馬的顏色繁多,白、黑、褐、紅、黃、灰,各色皆有,關於這一點,兄台知道嗎?   
  子聰:當然知道。   
  公孫玲瓏:如果你的坐騎是一匹白馬,別人借去騎了一天,第二天還給你一匹黑馬,告訴你說都一樣,反正都是馬,你能同意嗎?   
  子聰:這個……呃,不能同意。   
  公孫玲瓏:反過來看,如果有人說馬等於白馬,或者馬等於黑馬,那豈不是說,白馬等於黑馬?所以,馬不等於白馬,這話對嗎?   
  子聰:這……   
  公孫玲瓏:這就是了,既然說馬不等於白馬,那我說這匹白馬不是馬,有什麼錯誤嗎?   
  子聰:呃……   
  子聰:……先生錯了。   
  公孫玲瓏:哦?   
  子聰:先生的道理貌似有理,實則荒謬。所謂白馬非馬之說,雖然聽上去無懈可擊,但是世間許多不變的事實,並不會因為一場辯論的勝負而改變,即使名家言之鑿鑿地說:白馬非馬,但是馬不因為這場辯論就在世上消失了,這樣的天地大道,才是儒家修言的目標。   
  公孫玲瓏:哈哈……   
  子聰:先生笑什麼?   
  公孫玲瓏:我笑儒家言必稱天地君親師,尊古尚賢,可是居然連自己的祖宗都忘記了。  
  子聰:敢問先生何出此言?   
  公孫玲瓏:有一個赫赫有名的人曾經贊同我們名家的白馬非馬之說,他也是儒家的人,大家應該都很熟悉。   
  子聰:是誰?   
  公孫玲瓏:就是你們儒家的祖師爺孔老夫子呀。   
  子聰:我家孔先師什麼時候贊同過白馬之說?   
  公孫玲瓏:身為讀書人,卻不知道自家典故。唉,也罷,今日我就再來教你們一遭。當年楚王外出打獵,丟失一把寶弓,他的隨從要去找,楚王說:楚人失之,楚人得之,何必去找?有沒有這件事?   
  子聰:有。   
  公孫玲瓏:那你們的孔老夫子聽到後,是怎麼說的?   
  子聰:祖師爺不愧為一代宗師,他得知此事之後,認為要放寬眼界,人與人都是平等的,不必分什麼楚人或是其它國家的人,因此,他告訴楚王,只需說人失之人得之就可以了,何必要說楚人?   
  公孫玲瓏:這不就是證據嗎?   
  子聰:怎麼說?   
  公孫玲瓏:如果楚人和人是一樣的,孔老夫子又何必去糾正楚王呢?顯然,他是認為楚人與人是不同的兩個意思,所以才會糾正楚王的話,對不對?既然孔老夫子認為楚人非人,那麼與我的白馬非馬不正是不謀而合嗎?兄台,還不認輸嗎?   
  子聰:唉。   
  (公孫玲瓏勝)
  公孫玲瓏vs子明(天明)
  公孫玲瓏:這位兄台,我們還是以白馬非馬為題。   
  子明:白馬?你是說那邊的那匹馬?   
  公孫玲瓏:馬?哪裡來的馬?踏雪分明是一匹白馬並不是馬。
  子明:你是說那匹白馬不是馬?   
  公孫玲瓏:正是,白馬非馬。   
  子明:嗯,我覺得你說的話很有道理呀。   
  公孫玲瓏:那是當然。   (啰里吧嗦略)   
  子明:不過這匹白馬還真好看呀。   
  公孫玲瓏:這可是我公孫家的傳家寶喲(略)   (馬被天明拍了屁股,驚嚇奔走出了府邸。公孫玲瓏見狀,大呼:我的馬啊!!)   
  子明:一定幫你找回來!   (來了一匹黑馬)   
  子明:你的傳家寶我給你找回來了。   
  公孫玲瓏:荒唐,這明明是一匹又黑又瘦的老馬,你卻想騙我說這就是踏雪。   
  子明:什麼又黑又瘦的老馬,這可是我家的傳家寶呢,它的名字叫踏人,從今天起,他就是你們家的傳家寶了。   
  公孫玲瓏:簡直是一派胡言,這白馬黑馬明擺著的事,難道還看不出來?   
  子明:還真是奇怪了,按照你們公孫家的說法這個不就是踏雪嗎?   
  公孫玲瓏:胡說!   
  子明:你聽著啊,按照你們的說法,這馬不等於白馬,所以白馬也不等於馬,對吧?   
  公孫玲瓏:是又怎樣?   
  子明:這就對啦,你看啊,這踏雪是你們家的傳家寶,踏人是我們家的傳家寶,也就是說,踏雪等於傳家寶,踏人也等於傳家寶。   
  公孫玲瓏:胡說,你胡說!   
  子明:傳家寶等於傳家寶,所以踏雪就等於踏人嘍。   
  公孫玲瓏:你……   
  (天明勝)


從邏輯或者是哲學層面來考量 白馬非馬是成立的

從語言表述來講 白馬非馬 是不成立的

這裡邊很關鍵的問題是,漢語是一個高語境的語言

也就是在表述中很關心上下文

這樣的優點是,少量的語言能表達大量的含義,也可以說是「信息量」高

看一下英文書籍翻譯成中文書籍的厚度比就知道

但是漢語沒有英語好壓縮,也是因為上下文相關,信息量高

同時漢語也更容易產生歧義,因此很多人的話被掐頭去尾就是一頓黑

所以白馬非馬(白馬是馬)在不同語境中 意義是不同的

在哲學和邏輯中 這個是很可能是 等價於的意思

所以白馬當然不也是馬 馬是所有馬的抽象 白馬是馬的一種

(等價於有自反性,假設白馬是馬 可是馬不(一定)是白馬 所以白馬是馬矛盾)

但是放在 平時表述的情況下 明顯我們說白馬是馬 白馬非馬 指的是 白馬是不是一種馬

所以

從哲學角度來講 這是抽象與具體的問題

從語言角度來講 這是偷換概念問題

從辯論角度來講就是互相耍嘴皮子的問題

從我回答問題的角度來講 就是我來留幾道思考題的問題:

1、男人是人么?女人是人么?那麼死人是人么?

2、正確的法律是法律么?錯誤的法律是法律么?醜惡的法律是法律么?

3、不符合規定的規定是規定么?

4、知乎是網站?網站是知乎么?


命題的外延和內涵之區別

內涵都是馬

白馬的外延是白色

但是單就外延指代一個事物是不對的

要是公孫龍,惠施流傳下來發揚光大,古代中國說不定就有科學的發展了


是這樣的,這句話理解其實不難,但是經常被人吐槽有詭辯嫌疑。

私以為要理解這句話應當先去了解背景和公孫龍之其人。在那個禮樂崩壞的時代,公孫龍子講出這句話(還有後半段,離堅白)的目的是為了 正名 ,周天子的九鼎可以隨意出現在諸侯的儀典上,天子非天子,諸侯非諸侯,臣又非臣,卻成為常態,所以白馬非馬以嚴格的定義概念強調正名的重要性,還是蠻符合時代背景的。

我家牛奶也這樣想


不是。

跟柏拉圖的理念論有點相似。

就是說,我們現在一般認為,馬是一個物體,白是它顯示的一個性質,公孫龍認為,白是一個東西,馬是一個東西,二者結合產生了白馬,就像氫離子和氫氧根合成水分子一樣,水分子是氫離子嗎,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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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 白馬非馬』

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 合馬與白, 複名白馬

支乎人文版塊水平真是慘不忍睹,貴知藥丸啊2333333333


把「白馬」看成一個集合,它是「馬」的子集,也是「白色的東西」的子集。「白馬」是「白」與「馬」的交集而非並集,「白馬」不能包含「白」也不能包含「馬」。這是它與「水包含氫也包含氧」的本質區別。「白馬非馬」的命題就是在這一步偷換了概念。


白馬非馬可能不好理解,蘋果非水果能好理解點,到了子集非全集,大部分人都理解了。


樓主和很多回答都已經很接近問題的本質了,我來補充一下。

{白馬}是{馬}的真子集,這一點很多人都認識到了。大家還沒提到的是,『『是』』這個字的含義。

從集合角度來說,『『是』』等同於『『包含於』』,所以「白馬是馬」的說法是對的,反過來,「馬是白馬」就不對了。「非」可以理解為對包含「是」』這個字的命題取反,所以「白馬非馬」就是不對的。公孫龍犯的錯誤在於,他把「是」理解為「等價」,對「等價」取反就是「不等價」,白馬的確與馬不等價,所以他才認為「白馬非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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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一下。

最近又想了想,「是」這個字應該只有邏輯判斷的意思,而「包含於」的邏輯關係,應該來自於漢語語序,就是說「白馬,馬也」,或「白馬是馬」,表達的是「『白馬』包含於『馬』,成立」這麼個意思。「白馬」不等價於「馬」,這點沒有異議,但漢語中的「XX,非YY」句型,不表達「XX不等價於YY」這個意思。所以「白馬非馬」是不對的,公孫龍沒理解漢語的內在邏輯。不過就目前的討論來看,想搞清楚漢語內在邏輯確實不容易-_-||

另外,有人對「XX,是YY的」這個句型有異議。我的理解是,這是個省略句,其實表達的是「XX是YY的事物」,所以還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去理解。


白馬非馬的還有一種理解就是顏色集和動物集的笛卡爾積不包含於動物集。


從集合論解釋的回答非常贊同

狗屁哲學問題,就是玩文字遊戲。

為什麼數學/自然科學搞多了根本不屑這種文縐縐好像很顯擺學問的故事,就是完全不屑那種自己不清楚還以為別人也不清楚的人。

公孫某某就是這樣的,不管他是故意的還是非故意的,遇到理科生分分鐘讓他自扇耳光。

所以呢,多學習一些西方自然科學系統,少「研究」中國古代傳統「哲學」


《白馬論》是《公孫龍子》最為知名的一篇,然其「白馬非馬」論題並不易確切解讀。在《白馬論》中,公孫龍把他的「是」即「等」,「非(不是)」即「異」、「不等」作為論證「白馬非馬」的方法,通過「白馬」與「馬」有「異」、「不等」便得出「白馬非馬」結論,體現了他那種「甲是甲」的思維模式及各物為「獨」的思想。通過詳細分析,我們認為公孫龍「白馬非馬」論題不能籠統地解讀為「白馬不是馬」,而應是「白馬」為「定所馬」,不是「馬」那種「不定所馬」,與公孫龍的「白馬」有「定所白」,沒有「白」那種「不定所白」為同一思想,表達出「定所馬」與「不定所馬」、「定所白」與「不定所白」相離、沒有聯繫,即殊、共相分離思想。另外,很多學者解讀「白馬非馬」為「白馬不等於馬」,我們給予了否定。

公孫龍(約前320—250),姓公孫,名龍,字子秉,戰國趙人,為先秦名家之集大成者。公孫龍生活時代當與燕昭王、趙惠文王、平原君、孔穿、鄒衍同時,孟子、惠施稍前,荀子稍後。公孫龍的思想集中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其書《漢書·藝文志》著錄為十四篇,今存六篇。今本《公孫龍子》一書,其《跡府篇》為後人集其事迹而成,非公孫龍親筆,余之《白馬論》、《通變論》、《指物論》、《堅白論》、《名實論》五篇,可信為公孫龍本人作品。《白馬論》是《公孫龍子》一書最知名的一篇,然而學界對其文意乃至「白馬非馬」論題的理解仍多分歧,我們提出自己的解釋,以便與學術同仁共商。

若要透解《白馬論》,不藉助《通變論》將難以對公孫龍「白馬非馬」論題的論證方法有確切之了解,不藉助《公孫龍子》各篇之文互證,亦難以對「白馬非馬」論題的含義有確切之了解。

在《通變論》中,公孫龍論證「二無一」論題涉及「左右無左(右)」、「羊牛非馬」、「牛羊非雞」、「青白非黃」、「白青非碧」五個命題,分為三個層次:

命題中,「左右」與「左」、「右」的差異小,同於「羊牛」與「羊」、「牛」,「青白」與「青」、「白」的差異,雙方關係為「類近」;「羊牛」與「馬」的差異大,同於「青白」與「黃」的差異,雙方關係為「類遠」;「牛羊」與「雞」的差異最大,同於「白青」與「碧」的差異,雙方關係為「不類」。

公孫龍在論述「羊牛非馬」命題時說:「非馬者,無馬也。」知「非」即「無」,故命題可換為:

命題中「羊牛」與「牛羊」、「青白」與「白青」沒有區別,和「左右」都是「二」的變稱,「羊」、「牛」、「馬」、「雞」、「青」、「白」、「黃」、「碧」和「左」、「右」亦都是「一」的變稱而已。

從上述命題中看到:

互為「類近」的兩者,其關係為「非(不是)」、「無」,即沒有聯繫;互為「類遠」的兩者,其關係為「非(不是)」、「無」,沒有聯繫;互為「不類」的兩者,其關係為「非(不是)」、「無」,沒有聯繫。

在公孫龍看來,與某物關係為「是」,發生聯繫,則只能是與該物沒有任何差異的自身,即:

互為相等的兩者,其關係為「是」,有聯繫。

公孫龍將「類近」、「類遠」、「不類」統稱為「類之不同」(不同類),那麼相等之自身則為「同類」。這樣,我們可以得到公孫龍「物」的分類思想如下:

公孫龍看來:

兩者有「異」、「不等」,為「不同類」,其間關係為「不是」,即為「非」、「無」,之間沒有聯繫;兩者沒有差異,「相等」,為「同類」,其間關係為「是」,即一物只是其自己,只與自身發生聯繫。

公孫龍在本篇《白馬論》中反駁客之「白馬是馬」時說:「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馬不異馬也。」他的「是」即「不異」、「等」;公孫龍又說:「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他的「非(不是)」即「異」、「不等」。在《名實論》中,公孫龍說:「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在《堅白論》中,他又說:「離也者天下,故獨而正。」都在強調名與實的一一對應,一名專應一實,一實專應一名,各物為「獨」,只是其自己,即只與自身發生聯繫的思想。他的「二無一」論題,是在說「二」與構成其身的此「一」、彼「一」之間只存差異,不存聯繫,互不屬於對方,沒有包含或被包含的關係,「二」只是「二」自己,「左右」只是「左右」,「羊牛」只是「羊牛」,「青白」只是「青白」,「一」亦如此,此「一」只是這個此「一」,彼「一」亦只是那個彼「一」而已,各為「獨」,與自身之外任何有差異的他物之間都沒有聯繫,故「無」。

公孫龍的思維模式為「甲是甲」,他的世界為一個各物為「獨」,只與自身發生聯繫,物與物之間只存差異,不存聯繫的「離」的世界。公孫龍的「是」即「等」,「非(不是)」即「異」、「不等」,兩者關係為「是」,存有聯繫,關係為「非」,不存聯繫。龐朴說:「在《白馬論》中,公孫龍只是否定『白馬是馬』的存在權,他還提不出任何『改善』這個判斷的辦法。兩千多年之後,十九世紀的歐洲,有所謂賓詞確定論者,繼續著公孫龍的事業,提出了賓詞內涵應該和主詞絕對同一的主張。譬如『白馬是馬』,他們認為,應該改成『白馬是白色的馬』,否則絕不能容忍。這樣一來,系詞『是』字兩邊的確是相等了,差異和矛盾都沒有了。……公孫龍沒有像賓詞確定論者這樣,從內涵上計較賓主詞的絕對同一。」其實,在公孫龍思想中,已經把「是」與「等」,「非(不是)」與「異」、「不等」看同了,只要兩者之間有「異」、「不等」,公孫龍便認為其間不再存有聯繫,公孫龍的聯繫只存在於同類事物自身之間,所以在整篇《白馬論》中,公孫龍就是通過「馬」和「白馬」的有「異」、「不等」來論證「白馬非(不是)馬」,從而切斷了應有的聯繫。

公孫龍的《白馬論》從四個方面來論證「白馬非馬」,通過「馬」與「白馬」有「異」、「不等」來論證「白馬非馬」,實為前三方面,第四個方面闡釋出了「白馬非馬」的確切含義,是對前三方面內容的深化。我們依次分析此四方面內容。

1.在《白馬論》開篇,主、客有這樣一段對話:

客:「白馬非馬」,可乎?主:可。客:何哉?主: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形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這是第一次論證。公孫龍認為「馬」、「白」、「白馬」是不同的稱謂,有不同的構成意義,「白馬」兼「命色形」,「馬」僅「命形」,兩不相等,故「白馬非馬」。

2.接下來,主、客之間又展開了第二次討論:

客: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主: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客:未可。主:以「有白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 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在公孫龍看來,若說「有白馬為有馬」,即承認「白馬是馬」,因「是」即「等」,那麼應該「白馬=馬」,既然「白馬=馬」,所以主問「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客應答「可」,而不應答「未可」。客之所以答「未可」,是因為白馬不是黃馬,而公孫龍的「不是」即「不等」,所以公孫龍又說「有白馬為異有黃馬」,即白馬≠黃馬。公孫龍辯論的前提為白馬=馬,而今白馬≠黃馬,故馬≠黃馬,即「以『有白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學者多局限在「以『有白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單句中,認為當作「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所以「白」字為衍文,徑刪,主此論者有龐朴、欒星、屈志清等人。其實此句是緊接前「(主)(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客)未可」之論而來,且公孫龍的辯論有個「白馬=馬」前提,本作「以『有白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者不誤,不應徑刪「白」字。如今「異黃馬於馬」,即黃馬≠馬,公孫龍的「不等」即「非(不是)」,所以「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即「黃馬不是(非)馬」。若承認黃馬不是馬,黃馬中沒有馬,而以白馬是馬,白馬中有馬,不合邏輯,故說「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為「悖言亂辭」。公孫龍否定「白馬為有馬」,在他看來,「非馬」與「有馬」相矛盾,他的「白馬非馬」即「白馬無馬」,這與《通變論》用「左右無左(右)」來論證「二無一」,又由「二無一」推導出「白馬無馬(白)」一致。

3.公孫龍接著說: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馬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

可與不可,其相非,明。如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這是第三次論證。公孫龍繼續用他的「白馬是馬」應「白馬=馬」來展開辯論,既然「白馬=馬」,也即「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馬不異馬也」,所以求馬、求白馬,「黃、黑馬」應「皆可致」,而不應「有可有不可」。實際情況是「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馬者,無去取於色,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唯白馬獨可以應」,故「白馬≠馬」,而「不等」即「非(不是)」,所以「白馬非馬」。

4.客在這個時候已經看出公孫龍是在用「馬」與「白馬」的有「異」、「不等」來論證「白馬非馬」,故問道:

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天下無馬,可乎?

客方意思是,如果依照論主所說,「馬」之有色便不再是馬,那麼天下充滿了各色之馬,並沒有無色馬,依主所言,天下就是沒有「馬」了。論主反駁說:

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

譚戒甫:「『有馬如已耳』,如、而二字,古通用。」伍非百評論這段話說:「公孫答以『馬固有色,故有白馬』,……是白馬不得為非馬,在公孫意中,已不啻承認之。然而公孫知其辭之自陷也,故急轉其論鋒曰『故白者(即白馬——引者注)非馬也』。此語殊奇突。白者非馬,黃者非馬,黑者非馬,……試問何者為馬耶?……公孫始終避去不答,辭近乎遁。」其解不確,公孫龍這段話已表明他的「白馬非馬」論題不能籠統的理解為「白馬不是馬」,因為這個論題中的「白馬」是殊相馬,這是公孫龍本人所承認的,故「馬固有色,故有白馬」及前之「白馬者,有去取於色」,公孫龍前說「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所以他不否認「白馬」亦「可致」,黃森對此評斷說:「『求馬,黃、黑馬皆可致』,……無意中卻肯定了黃、黑馬是馬,當然邏輯上必然包含白馬在內。這是公孫龍在論辯中的失誤,同他自己提出的『白馬非馬』的命題是自相矛盾的。」此論亦不確,因為黃森同伍氏,把「白馬非馬」論題籠統地解讀成「白馬不是馬」了。公孫龍「白馬非馬」論題中,「白馬」為殊相馬,而其「馬」一詞,取共相義,不取殊相義,為共相馬,故「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及前之「馬者,無去取於色」。為殊相的「白馬」是由共相之「馬」與共相之「白」相結合而成,但這個為殊相的「白馬」與原之共相「馬」、共相「白」之間並沒有聯繫、相離,故「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公孫龍「白馬非馬」論題的含義為「白馬」這種殊相馬不是「馬」那種共相馬,「白馬」這種殊相馬中沒有「馬」那種共相馬。客不明論主這層意思,把論主的「白馬者,馬與白也」簡單地理解成「白馬」就是「馬」和「白」,沒有理解此句中「馬」、「白」只取共相義,不取殊相義,「與」字,即下文「合馬與白,複名白馬」中的「合」,同《堅白論》「堅未與石為堅而物兼,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及《指物論》「指與物,非指也」中的「與」,為「相與、相合」義,不是表並列的詞,所以客進而把論主「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簡單地解讀成「白馬」因為有了「白」便不再是「馬」了,故反駁道:

「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譚戒甫:「『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猶雲『有白馬為有馬』。」客方意思是,依照論主您的看法,若說「有白馬為有馬」,即承認「白馬是馬」,那是因為把「白馬」的「白」離掉的緣故,即「『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如果不把「白」離掉,那是「白馬」,依論主之意,「白馬」不是「馬」,所以「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這樣說來,「白馬」之所以為「馬」,只是因為「白馬」中的「馬」為「馬」,不是因為「白馬」為「馬」。如果「白馬」不是「馬」,是因為有「白」,即「不是『馬』的詞+馬」便「非馬」、不是「馬」,這樣一來,人們為了稱呼一匹馬,便只能用「馬馬」這種稱呼了,但現實中人們不用「馬馬」來作稱呼,所以論主您的「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不合常理。客的這種反駁是無力的,客並不明了「白馬非馬」論題含義,所以在篇末公孫龍將他「白馬非馬」論題的確切含義更為明白地解釋了出來:

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

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

…………………………

其「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句末,今本多衍「未可」二字,我們據金受申說刪,這樣的兩句話意在深入地解釋「白馬非馬」含義。可以看出:

(1)「馬」、「白」代表共相,取其共相義,不取殊相義,故說「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白者,不定所白」及前之「馬者,無去取於色」。

(2)「白馬」代表殊相,故說「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及前之「馬固有色,故有白馬」、「白馬者,有去取於色」。

(3)殊相之「白馬」由共相之「馬」、共相之「白」相與、相合而成,故說「合馬與白,複名白馬」及前之「白馬者,馬與白也」。

(4)殊相不是共相,殊相中沒有共相,其間相離、沒有聯繫,故說「定所白者非白也」、「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及前之「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和「馬與白,馬也?」

同時,篇末的這兩句話亦在表明:能抽離掉的「白」為共相之「不定所白」,因這個「不定所白」是「忘之而可」的;「白馬」之「白」為「定所白」,而「定所白者非白」,即這個殊相之「定所白」不是共相之「不定所白」,因而這個為殊相的「定所白」是不能「忘」的,即不能從「白馬」身上抽離掉。自清·傅山將「離白之謂」那段話起首的「曰」字看作「是與上文一人口氣,非又設一難問之人也」而歸為論主之語後,得到現代多數學者的認可,如龐朴、欒星、屈志清等人,我們不認可。我們認為「離白之謂」那段話起首的「曰」字代表的就是客語,不是「與上文一人口氣」,「離白之謂」是客方的觀點,非論主觀點。公孫龍反對把「白馬」中的「定所白」抽離掉之後來談論「白馬」與「馬」的關係,反對客「『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的論說。公孫龍在《指物論》中說「物不可謂指」、「物莫非指」、「物不可謂無指」,謂「物」沒有「共相指」,但都有「殊相指」,如果「物」沒有了「殊相指」,便不再是其自身了,即「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之意,也就是說「白馬」(物)雖然沒有「白」這樣的「不定所白」(共相指),但有「定所白」(殊相指),不能把「定所白」從「白馬」身上離掉,因為離掉之後,「白馬」就不再是「白馬」了,關於「白馬」與「馬」之關係的討論也便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公孫龍反對把「白馬」中的「白」(定所白)抽離掉,這種「白」(定所白)不能「忘」,基於此點,《跡府篇》說:「公孫龍……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所謂「守白」二字,即公孫龍反對客「離白之謂」之義。

這最後一次的論證,可以看出「白馬非馬」即「白馬無馬」,論題的確切含義為:

「白馬」是「殊相馬」,不是「馬」那種「共相馬」,「白馬」這種「殊相馬」中沒有「馬」那種「共相馬」,「殊相馬」與「共相馬」相離、沒有聯繫。

傳統解釋中把「白馬非馬」論題簡單地解讀為「白馬不是馬」,失之籠統。我們對「白馬非馬」論題的這種解讀亦完全適用於「白馬非白」論題,「白馬非白」即「白馬無白」,亦不能籠統地解讀為「白馬中沒有白」,其確切含義應為:

「白馬」僅有「定所白」這種「殊相白」,沒有為「不定所白」的「白」那種「共相白」,「白馬」所具有的「殊相白」不是「白」那種「共相白」,「殊相白」與「共相白」相離、沒有聯繫。

「白馬非白」論題更為確切的提法應為「馬白非白」,不能籠統地說「馬的白不是白」,而是「白馬」的白只是為殊相的「定所白」,不是為共相的「白」這種「不定所白」。我們對「白馬非白」論題含義的這種解讀是否可以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得到證明呢?當然可以。

我們先看公孫龍在本篇《白馬論》中的論證:

其一,「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形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據此亦可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形非命色也,故曰『白馬非白』。」

其二,「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亦可曰:「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白也?故曰『白馬非白』。」

其三,「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亦可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白』。」所謂「相與」即「白馬者,馬與白也」、「合馬與白,複名白馬」中的「白馬」,為殊相,由共相相與、相合而成;所謂「不相與」即「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之共相「馬」、共相「白」;所謂「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即「白馬非馬」、「白馬非白」。

其四,「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馮友蘭說:「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現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的白,是具體的、個別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馬非白。」為明言「白馬非白」者。

我們再看他篇中可以證明「白馬非白」的論述:

其一,《通變論》中「二無一」論題可直接服務於《白馬論》,曾祥雲說:「『白馬非馬』之論,從其思想實質來說就是『二無一』。」所以「二無一」即「白馬非馬」、「白馬非白」,或者說「白馬無馬」、「白馬無白」。

其二,在《指物論》中,公孫龍說「而指非指」,即「殊相指」(定所白)非「共相指」(不定所白),亦即《白馬論》中「(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之意,即「白馬非白」;公孫龍又說:「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即「共相指」看不見,不能被具體感知,因為可見、可感知之「指」只為「名」所代表的「殊相指」,「名」不代表「共相指」。所謂「共相指」即本篇《白馬論》中「白」這種「不定所白」;所謂「殊相指」即「定所白」;所謂「名」即「合馬與白,複名白馬」中為「名」的「白馬」,代表的為「殊相白」,即「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所謂「(名)不為指」,即「名」不代表「共相指」,即「(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亦即「白馬非白」。

其三,在《堅白論》中,公孫龍說:「堅未與石為堅而物兼,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其不堅石、物而堅,天下未有若堅而堅藏。白固不能自白,惡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則不白石、物而白焉。」共相不依待外物、殊相而能自足其身,也即共相「白」這種「不定所白」能自足其身,不依待「白馬」這個「物」中為殊相的「定所白」,所以「白」與「白馬」相離,沒有聯繫,亦即「白馬非白」、「白馬無白」。

以此看來,《白馬論》篇末「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句下當有脫簡,王琯說:「『定所白者非白也』句,文義上下不完,似有漏誤。」王琯不知所脫為何,我們據文意補脫為「馬者,不定所馬,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馬定所馬也,定所馬者非馬也」,這是確切解讀「白馬非馬」論題的關鍵。公孫龍「白馬非馬」論題就是說「白馬」是「定所馬」(殊相馬),不是「馬」那種「不定所馬」(共相馬),其間相離、沒有聯繫。

中國文字簡單,公孫龍表達共相之「不定所馬」和殊相之「定所馬」均用「馬」字,表達共相之「不定所白」和殊相之「定所白」均用「白」字,在字形上不作區分,所以公孫龍的「白馬非馬」、「白馬非白」可簡單表述為「馬非馬」、「白非白」,謂「定所馬(殊相馬)非不定所馬(共相馬)」、「定所白(殊相白)非不定所白(共相白)」,這裡的「非」即「不是」、「無」,表示殊、共相間相離、沒有聯繫,這與公孫龍在《堅白論》中說:「堅未與石為堅而物兼,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其不堅石、物而堅,天下未有若堅而堅藏。白固不能自白,惡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則不白石、物而白焉。黃、黑與之然。石其無有,惡取堅、白石乎?」表達出共相不依待殊相而能自足其身,所以與殊相相離、沒有聯繫的觀點相契合。公孫龍這種論題顯然是為論證他那「離」的世界觀而服務的。

依此,「白馬非白」論題與「白馬非馬」論題具有同等論證旨趣。公孫龍在《指物論》中所說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即此篇「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意,即「白馬」之為「物」,均有「定所白」屬性(殊相指),而「定所白」不是「白」這種「不定所白」(共相指),亦即「白馬非白」,所以「指非指」即「白非白」(白馬非白)。另外,公孫龍在《白馬論》中之所以採用「白馬非馬」這種論題,實際上是為了使自己的正名學說在那個名、實相亂的時代更易受到人們,尤其是官方的注意,以便達到《跡府篇》所載「(公孫龍)欲推是辯(即『白馬非馬』——引者注),以正名實,而化天下」之政治目的。

學界頗流行一種新觀點,將「白馬非馬」解讀為「白馬不等於馬」,並進而認為公孫龍沒有切斷殊、共相之間的聯繫,只是在表達殊相與共相之間有差異、不相等而已,如屈志清說:「公孫龍對『白馬非馬』的整個論證過程,都在於強調『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通讀《白馬論》,無論如何也得不出公孫龍主張『白馬不是馬』的結論,……他講的『非』,相當於『異於』、『不等於』或『區別於』的意思。」陳癸淼說:「他(公孫龍——引者注)的『白馬非馬』實際上就是『異白馬於馬』,則『白馬非馬』之『非』字可以肯定即『異於』之意。『白馬』與『馬』當然有異,所以可說『白馬非馬』。」胡曲園、陳進坤兩人進一步說:「公孫龍在這個命題(即『白馬非馬』——引者注)上所使用的『非』字是作為『別於』或『異於』之義而言的,……『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並不割裂個別(殊相)與一般(共相)的聯繫,……公孫龍強調個別(殊相)與一般(共相)的區別,並非就是割裂了個別(殊相)與一般(共相)的聯繫。」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均以本篇「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作為解讀「非」為「不等於」、「異於」,即「白馬非馬」謂「白馬不等於馬」的關鍵。公孫龍在本篇亦確實是通過論述「馬」與「白馬」的有「異」、「不等」便直接得出「白馬非馬」結論,使人覺得「非」字的直接意思應為「異」、「不等」。其實「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一句中的兩個關鍵詞「異」、「非」如果意思全同的話,那麼這句話本身就是在無謂的重複,整句話就沒有意義了,只有「非」字的意思為「不是」,全句的意思才能順應,公孫龍在《白馬論》全篇通過論述「馬」與「白馬」有「異」、「不等」便直接得出「白馬非馬」結論亦應作如是解。許抗生釋「以『有白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時說:「公孫龍用黃馬與馬有差異性來證明黃馬不是馬,乃至白馬不是馬。」甚確。如果解讀「白馬非馬」為「白馬不等於馬」,認為公孫龍沒有切斷殊、共相之間的聯繫,試問,這種解讀豈不與公孫龍那種沒有聯繫的「離」的世界相矛盾?

據他篇之文,公孫龍確實割斷了殊、共相之間的聯繫:《通變論》中「二無一」論題服務於《白馬論》,「二」由此「一」和彼「一」構成,如同「白馬者,馬與白也」、「合馬與白,複名白馬」中的「白馬」,因為「二無一」,所以公孫龍說:「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他的「白馬非馬」即「白馬無馬」,即殊相馬中沒有共相馬,切斷了應有的聯繫。公孫龍在本篇《白馬論》中又說:「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若承認「黃馬非馬」,而又認為「白馬為有馬」,是「悖言亂辭」,可見,公孫龍否定「白馬為有馬」,在他看來「非馬」與「有馬」是矛盾的,若「非馬」成立,那就應「無馬」,亦可證「白馬非馬」即「白馬無馬」。另外,在《通變論》篇,公孫龍用「二無一」這個分論來論證「變非不變」這個主論,所以「變非不變」即「變無不變」,而「右有與,謂右,非右」這個分論亦用來論證「變非不變」這個主論,所以「右有與,謂右,非右」亦即「右有與,謂右,無右」,其「右有與」之「右」為共相右,「謂右」之「右」為殊相右,「非右」、「無右」之「右」又為共相右,意思是,共相右與物之後變而為殊相右,這個殊相右不再是原之共相右,殊相右中沒有共相右,仍是將殊、共相之間應有的聯繫切斷了。前引《指物論》:「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物之「名」僅代表「殊相指」,不代表「共相指」,因「殊相指」不是「共相指」,亦即《指物論》所說的「而指非指」之意,仍是將殊、共相分離開,切斷了其間的聯繫。公孫龍在《白馬論》中說:「合馬與白,複名白馬。」又說:「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重複了這種思想,即「白馬」這個「名」代表的只是「定所白」這種「殊相指」,不是「不定所白」這種「共相指」。在《指物論》中,公孫龍又說:「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又說:「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意思是,「物」沒有「共相指」,如「白馬」中沒有「白」這種「不定所白」;「物」又都有「殊相指」,如「白馬」有「定所白」,公孫龍切斷了殊、共相之間的聯繫。前引《堅白論》:「堅未與石為堅而物兼,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其不堅石、物而堅,天下未有若堅而堅藏。白固不能自白,惡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則不白石、物而白焉。黃、黑與之然。」共相不依待外物、殊相而能自足其身,故共、殊相之間相離、沒有聯繫。公孫龍在《指物論》中說:「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重複了這一思想,謂「共相指」固自為「非殊相指」(共相指),即「共相指」能自足其身,不依待外物,同《堅白論》中「堅必堅」、「白者必白」意。

在《通變論》中,公孫龍用「羊牛非馬」、「牛羊非雞」、「青白非黃」、「白青非碧」與「左右無左(右)」來共同論證「二無一」,他說:「(羊牛)非馬者,無馬也。」其「非」即「無」。若直解「非」為「異」、「不等」,將無法解釋「非」有「無」意,更使得命題變得毫無意義。我們認為《公孫龍子》全書的「非」字應專守一義,應解為「不是」,有「無」意,即沒有聯繫。

我們看到《墨經·小取篇》作者對公孫龍「白馬非馬」做出了批評,他說:「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又說:「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可見,其作者是把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解讀為「白馬不是馬」來做批評的,他認為「白馬」是「馬」,而且「馬」應包括各色之馬,不僅僅有「白馬」。《小取篇》作者當與公孫龍生活年代相差不遠,兩家思想甚至有同源的可能,所以《小取篇》作者對「白馬非馬」含義的解讀應符合公孫龍原意。

曾祥雲說:「《公孫龍子·跡府》載:公孫龍曾與孔穿會於趙平原君家,孔穿以公孫龍『去白馬非馬之學』而願『請為弟子』。公孫龍說:『龍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試想,如果『非』即『不等於』,那麼,對於『白馬不等於馬』這樣一個簡單命題,公孫龍何以要如此般重視?又有何必要專門作《白馬論》反覆論證、申明?難道孔穿不願接受的就是『白馬不等於馬』這樣一種常識?……解『非』為『不等於』,不符合公孫龍本意。在這一點上,我們維護傳統的解釋:『非』即『不是』或『不屬於』。」此論很有道理。

公孫龍論證「離」的方法就是通過兩者的有「異」、「不等」便把他們的關係說成「非(不是)」、「無」,否定掉了其間應有的聯繫,公孫龍的「聯繫」只存在於同類事物自身之間。公孫龍正是通過切斷應有的聯繫之後,使各物為「獨」,與自身之外的任何他物之間僅存差異,不存聯繫,才造就了他那個沒有聯繫的「離」的世界。


你拿著一個熊貓玩偶,你的女兒看到了說:啊!這是一個熊貓。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

這個玩偶到底是不是熊貓?


對於古代文言文的解讀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白馬非馬』是文言文的表述形式,如果簡單的將「非」字理解成「不是」或「不等於」,那就太不負責任了。而過度解讀往往難以令人信服。

我們不妨先看看公孫龍是如何論證『白馬非馬』的。

首先,「馬固有色,故有白馬。」其承認馬包含了白馬。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這裡指出了白馬的內涵有別於馬。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這裡說的是:具體的白馬不是任意(抽象)的馬。

「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通常情況下,人們所說的白色是不固定的,白馬中的白是固定的,也就是說白馬是明確具體的,而白或馬都是籠統抽象的。

以上,『白馬非馬』正確的解釋應該是:白馬雖屬於馬,但有別於(不完全等於)馬。或者是:具體的白馬不是抽象的馬。

如此,問題來了,『白馬非馬』是正論還是謬論?


從三個角度理解:

第一,「馬」、「白」、「白馬」內涵的不同。「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白」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顏色。三者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馬」、「白馬」外延的不同。「馬」的外延包括一切馬。「白馬」的外延只包括白色的馬,有相應的顏色區別。「白馬」不包括黃、黑馬,「白馬」與「馬」的區別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所以「白馬非馬」。

第三,「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作「不等同」的意思。馬的共相,是一切馬的本質屬性,但它不包含顏色,「白馬」不能等同於馬的全部。所以「白馬非馬」。


這是詭辯,其實我一直將詭辯當成笑話一樣看的。數學上的,我認為羅素悖論很好的詮釋了這個觀點。另外如果用集合論去解釋白馬非馬,總覺得有些奇怪。他說白馬只是一個名稱,不是馬。這句話本身有點問題,公孫是將『白馬』當做兩個字,而不是一個圖像,

集合論的方法,被羅素用悖論給搞得一團亂,建立的模型完全崩塌,至少我看了集合論,覺得這模型,是構建宇宙啊,結果被羅素啪的一下子,交了盆冷水。我的腦子變得一塌糊塗。

後來,我看了亞里士多德,那「一袋米」的悖論,才有點明白。我試著跳開我們原有的理念,最後我得出一個概念,就是公孫將『白馬』並不當做馬的種類,而是單純的兩個字,連集合都算不上。就像」馬上『,是立刻,還有馬背上的意思。但通常只是理解成立刻、


白馬是馬的子集,白馬是馬,但白馬非馬這個定義的全部。


北京屬於中國,但是北京不是中國,懂了嗎


反對以上大部分回答。

所有解釋為「白馬只是馬的一種,不是馬的全部」 「子集非全集」的,都是沒搞明白

這句話完整的表達是:「指非指也,白馬非馬。」 也就是說「白馬非馬」是用來舉例說明」指(所指)非指(能指)」的,如果用「子集非全集」來解釋「白馬非馬」,那麼「指非指」當做何解?

「指非指,白馬非馬」,類似於法國人說:「狗」(這個詞)不咬人。

白馬:一個具體實物

馬:文字元號,用以表達人們思維中關於「馬」的總體概念

白馬非馬,即詞語本身(「馬」)不同於詞語在某次具體應用中所指涉之物(「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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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詭辯有意思么?

為何非要將詞與物嚴格區分開?----為了避免人們在討論中不自覺掉入詞語的陷阱。

打個比方:我們在討論「紅色」時,你所說的紅色跟我所說的紅色可能完全不一樣。

答主是個中文家教,給一對萌萌噠外國小朋友教中文。他們的名字分別叫做維特斯坦

有一天我打算教關於顏色的漢字。於是我拿來一盒彩色粉筆,用紅粉筆寫出「紅」字,綠粉筆寫出「綠」字。

答主:「今天我們來學習關於顏色的漢字。猜猜這兩個漢字是什麼意思?

維特看了看黑板:

維特:「So easy ! 左邊的漢字是red,右邊的漢字是green!」

斯坦從瞌睡中醒過來,抬起頭,悠悠地看了一下黑板:

斯坦:「So easy……左邊的漢字是red, 右邊的漢字是green …..Zzzzz…. 」

注意,從始至終,黑板上只有一個「紅」字和一個「綠」字。

儘管斯坦小朋友看到的紅色跟我們完全相反,他仍然會在名稱上與我們取得統一意見。因為我們從他小的時候就告訴他:這種顏色是紅色。

既然每個人看到的紅色可能都不一樣,紅色究竟是什麼?

科學給出答案:紅色是人在眼睛接收到波長處於400-484 THz區間內的光波後所產生的感覺。

(自然界本身沒有顏色。「花兒是紅的」,嚴格說來是錯的,紅色不是花兒的屬性(特定的反射光頻譜才是),應該說「人看到花兒是紅的」。 先有眼睛再有顏色。蝴蝶有5種視錐細胞,比人類多兩種,能感受到「紅綠藍」之外兩種我們無法命名的原色,它的可見光譜也因此比人類的寬。不知道蝴蝶眼中的花是什麼樣子,---人看到的花與蝴蝶看到的花,哪一個才是花的「真實」面貌?)

但是,一些概念無法做出科學定義。假如我們接著問:「上帝」是什麼?「善」是什麼?「美」是什麼?「藝術」是什麼?

(維特根斯坦:統統都是廢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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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起以前在某論壇上看到的噴子們,轉述出來樂一樂:

帖子:「XXX是不是漢奸?!是不是漢奸?!」

A(悲憤):「難道你們這麼多人之中,沒有一人跟朕的觀點一致嗎?「

A:「你們這屆年輕人不行!」(仰天)「嗚呼,國將亡矣!」

B跳出來:「A大大,我挺你!XXX就是個漢奸!」

A:「好兄弟!」

B:「不僅XXX是漢奸,OOO也是漢奸!」

B:「OOO昨晚偷偷看了島國片!」


公孫龍自己舉的例子,把他的詭辯說的明白又有趣:

假設馬廄里有兩匹馬,一匹黃馬,一匹黑馬。

如果我說:給我一匹馬。那麼黑馬和黃馬都可以滿足我的要求,我可以得到任意一匹馬。

但如果我說:給我一匹白馬。那麼馬廄里的兩匹馬都不能滿足我的要求,我一匹馬也得不到。

如果認為白馬就是馬,為何我求馬和求白馬這兩種情況的結果卻截然不同呢?

所以白馬非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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