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有哪些利弊?

根據建議已修改。

我個人覺得「是否公平」這個問題很難回答,畢竟對「公平」的描述本身是很主觀的,無法量化。個人建議改為「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有哪些利弊?」


佔個坑看希粉酸,最近餃子實在太多醋有點不夠用了。

就說一句,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西方先進國家選最高領導人是全民普選制,大部分是代議制,議院制之類的。人家民主都玩了幾百年了能不知道什麼好什麼不好?而且希粉一個月前不還說治國要看精英,紅脖子都是蠢貨么?這麼快就轉性了要比普選票?妙啊。


選舉人團,就是按人口比例將538張票分配至各州,計票按這538張選舉人票計,達270張以上者勝出。

重要的一個原則是贏家通吃:即一人於一州內得票最高,即取走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建國初期並沒有此規定,而僅要求選舉人「按該州民意自主投票」。這個最初的規則的應用於今日的體現,就是民主黨初選的超級代表,投票可以自主決定,希婆的欽定神器導致桑德斯毫無希望......

所以最後發展出了「贏家通吃」原則,儘管選舉人於名義上依然有自主投票權,但已經由各種法案作出了限制,現在一般都是全投給贏家。

關於選舉人制的好處,我們可以看一下普選制(公投)的壞處。

舉個例子:哥倫比亞和平協議

投票結果分布:

內戰波及區分布:

可以看出,受到戰爭波及的區域受夠了動亂,而期望和平,而不受戰爭波及的區域認為和平協議過於寬容而反對。

普選制依靠的是一個非常不靠譜的假設:大多數人的利益訴求大致相同。

這可能在法國等小面積國家成立。但在哥倫比亞這個戰爭波及區域不均的形勢下,利益訴求明顯出現分歧。

同樣,美國這個廣大的國家,城裡的白左和鄉村的紅脖明顯在利益訴求上有所不同。而城市人口數量又明顯大於鄉村人口。意思就是說,於利益訴求分歧的社會,簡單多數的普選制度會讓人口多的地方對人口少的地方暴政。而民主並不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其精髓是讓所有正當公民(肯定不包括重罪犯等人)的正當聲音(肯定不包括綠教的殺光LGBT等言論)都能被聆聽與尊重。

所以為達到這個目的,即給予少數人話語權,開發了選舉人制。即是:你再能滿足那些城市人,拿下了加州,紐約等,但不夠270,要有270,就要去俄亥俄,去佛羅里達,去北卡,而那些地方,農村鄉野的人口足以決定形勢,所以候選人又必須要進村,滿足他們的利益才能拿下該州。這樣一來,各人群的利益訴求,差不多就可以達成平衡照顧了。

話語權是個很重要的東西,如果資本家不給工人話語權就有工人暴動,地主不給農民話語權就有農民起義。同樣的,在這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而不是People"s Republic of America的國家內,人口多的州剝奪了人口少的州的話語權,城市群州剝奪了農業州的話語權,就是小州獨立。

所以選舉人制對於聯合地方,平衡利益訴求等方面有很大好處,至少比普選好。

至於選舉人的缺陷,現在主要詬病的「贏家通吃」原則,因為很可能一個州有差不多一半的民意被代表。不過為避免淪陷到「超級代表」的欽定困境中,現在暫時沒有更好的辦法。當然,也可以直接把州內選舉人票按比例分配,不過......這和普選有什麼區別呢?

第二個缺陷,在撕裂嚴重的社會中,達到了一方受益源於另一方損失的地步,選舉人制也無能為力。就像這次美國大選,若要大赦非移,滿足白左的道德感,另一群人就要受治安問題困擾。若要推奧巴馬醫保(事實上這是個壟斷問題,不是割一邊肉養另一邊的問題,不過世人就是這樣看的)讓一些原本買不起的人受益,就要割中產的肉。在這種情況下,明顯無法平衡,所以兩方候選人最終的決定是:先不擇手段地贏了,上位再想辦法。於是就現在這個樣子了。當然,特朗普上台是個好選擇,因為他選擇從先前得益人群割肉去給先前不得益者,而希拉里則對先前不得益者繼續割肉。

第三個:作為特殊政治制度,於其他國家不一定適用。像法國這個面積小的國家,就美國一個州差不多大,如果再用個選舉人就是耗時耗財沒效率了,所以直接普選是最好的。然而,中國的情況,同樣也是面積廣大,地區利益訴求差異巨大,如果中國要推進民主化建設,選舉人制是個很好的參考(其實人大就有這個影子在裡面)


最大的弊端在於,保留了一種用極少數票贏得大選的可能性(雖然可能性很小但是存在),這很可能會導致國家動亂。

比如,我在某個回答里提出了Trump贏得選舉的最少票只要不到3000萬,而Hillary即使贏得1億票還是會輸(只是一種可能性):

川普事實上還沒有達到贏得選舉的最高效率。

最高效的方法事實上只要大概不到3000萬票就能贏得選舉,分析方法如下:

我們可以在如下網站查到各個年份選舉的投票率:

http://www.electproject.org/home/voter-turnout/voter-turnout-data

找到2016年的選舉,計算各州每百萬選民選票得到的選舉人票,並進行從高到低排列,如下圖所示:

第三列是百萬投票人口所得到的選舉人票。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看到性價比前十的州是:

Wyoming,Hawaii,DC,Alaska,Rhode Island, Vermont,North Dakota,South Dakota,Delaware,West Virginia

事實上,川普在這次選舉中也只贏得了這10個州當中的5個(Wyoming,Alaska,North Dakota,South Dakota,West Virginia)

然而,我們注意到,前31個高性價比州(從Wyoming到Indiana)的累積選舉人選票為255(看圖中最後一列)。因此理論上,川普最聰明的做法是,在前31個州(共255選舉人票)和Georgia州(16個選舉人票)中,贏得半數的選民投票,總共可以得到271選舉人票,其他州完全放棄。

此時他需要的最少選民選票是:27634250(不到3000萬)

而他的對手最慘的情況則是獲得了106194750(超過1億票),仍然輸了選舉

這種情況如果真的發生,美國一定會亂。


請民主黨粉記得一點,選舉人制並不總是對共和黨有利。

2000年之後的5次大選:

2000年,小布希271,戈爾266。假如普選票相等,選舉人票會是小布希301,戈爾253,共和黨勝。

2004年,小布希286,克里251。假如普選票相等,選舉人票會是小布希254,克里283,民主黨勝。

2008年,麥凱恩173,奧巴馬365。假如普選票相等,選舉人票會是麥凱恩260,奧巴馬278,民主黨勝。

2012年,羅姆尼206,奧巴馬332。假如普選票相等,選舉人票會是羅姆尼253,奧巴馬285,民主黨勝。

2016年,川普306,希拉里232。假如普選票相等,選舉人票會是川普320,希拉里218,共和黨勝。

所以2012年羅姆尼敗選後,川普在推特上嚷嚷著要廢除選舉人制,改普選制。那個時候連續三屆都是民主黨在選舉人制上有利。

假如羅姆尼2012年贏了1.50%,那麼他依然會輸:

你說看到這個地圖,民主黨粉會嚷嚷著要廢除選舉人制嗎?民主黨粉要是真廢除了選舉人制,小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相關鏈接:民主黨廢除了強行削弱了Filibuster rule。同時,參議院對於總統內閣和聯邦法官的任命從60票的絕對多數,變成51票的簡單多數。結果現在坑了自己吧?

如果美國的兩院、總統和最高法院都被共和黨把持,民主黨還可以通過什麼制約共和黨? - 唐納德·約翰·特朗普(Donald J. Trump) - 知乎


好處是讓希拉里贏得了民主黨內初選。

壞處是讓唐納德贏得了美國總統大選。

注,按照我對美國大選的粗淺理解,選舉人團跟民主黨的超級代表差不多一個意思。


亞里士多德提出過六種人類政府形態

它們分別是

Monarchy 對應 Tyranny

Aristocracy 對應 Oligarchy

Polity 對應 Democracy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合法的政府統治形式有三種,分別是 Monarchy, Aristocracy 和 Polity。他們各自所對應的Tyranny, Oligarchy 和 Democracy 則分別是the corrupted version of those legitimate government forms

在我看來選舉人制度恰恰是出於對Democracy的防範

手機碼字

參考資料

http://politicsandgovernance.blogspot.com/2010/06/aristotles-forms-of-government.html?m=1


1.在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絕大部分州選舉人票贏者通吃)中避免了個別州選票過於傾斜進而導致的多數人暴力。

2.在各州的選舉人票(眾議院票)主要按人口分配的同時,確保小州的最少選票數(參議院票每州2張外加眾議院票每州至少一張)。增加了小人口州的權益。間接的削弱了城市人口的影響力,增加了競選宣傳的難度。

3.強化了各州對聯邦的影響力。

4.州選舉人票數及部分州的政治立場的短期固定,豐富了競選策略。

總之,是個既民主又集中的規則。設計十分巧妙。


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最大的弊端很明顯,今年不就是例子嗎?給希拉里投票的人比給川普投票的人多200萬,但希拉里卻輸了。

有些人說選舉人團能防止候選人只到人口多的州和城市開展競選活動,能讓人口少的州參與進來,看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實不成立。

選舉是人們選舉,投票是人們投票,盡量爭取更多人的支持,到人多的地方去競選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實際情況和這種說法也完全不符,現實是候選人只到少數幾個搖擺州競選,占多數的其它立場堅定的州,不管人多人少,候選人根本就不去。

如果是普選的話,候選人起碼要到每個州的大城市走一圈吧?

有人說選舉人團能防止愚民們選出一個會煽動選民卻不能勝任的人,但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情況。今年的川普就明顯不勝任,選舉人團能阻止他上任嗎?可能性幾乎是零。不但很多州都有法律禁止選舉人投票給本州普選票贏家之外的人,而且選舉人的覺悟也沒那麼高,也是容易被煽動的愚民。

如果真的是為了防止愚民們亂選,真的想讓「中間人」選最高領袖,那直接讓國會議員們選不就完了嗎?

全世界那麼多國家,那麼多民主國家,卻只有美國採用選舉人團制度,是因為美國的國父們的智慧舉世無雙空前絕後嗎?

當然不是,美國採用選舉人團制度的原因是美國剛成立時國情:奴隸制還存在,南方州有大量的奴隸。

因為奴隸是沒有任何權利的,肯定是不會有投票權的(建國後很長時期內連白人女性都沒有投票權),如果實行一人一票普選的話,奴隸占很大比例的南方州就會很弱勢,他們是肯定不會同意的。為了照顧他們的利益,才採用了選舉人團這個奇葩的制度。

美國的憲法被很多人推崇,但它並不是完美無缺的,因為:

一、它要照顧各方的利益,是向腐朽落後黑暗思想勢力(奴隸制、男權等)妥協的產物,所以有選舉人團這樣的缺陷,所以很多方面的表述都不明確(所以美國的最高法院特別重要,因為憲法中不明確的語句由它來決定是什麼意思)。

二、有人說美國是一個實驗,因為美國是第一個現代民主國家,沒有範例可供美國國父們參考。

三、美國已經二百多歲了,有些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當時適用的條款現在已經不再適用,比如讓美國人隨便買槍的第二修正案。


美國這套制度,很多都是制憲會議開創的。但其骨架則是北美各個殖民地演化的結果。總體來說,美國建立前150年弗吉尼亞州州長在州議會一次會議上就對這套制度進行過闡述,由類比王權的州長,代表貴族民主的議會,和代表平民民主的選舉結合起來的制度。現在更明顯,總統=王權,參議院=貴族民主,眾議院=平民民主


不知道其他答主是否知道一件事。美國憲法只是規定了選舉人制度,沒有強制規定選舉人該投給誰。

美國並不是所有的州都是贏家通吃的,也有比例制的,這是由州自己決定的。

既然如此,如果州覺得贏家通吃不好,它為啥不改成比例制?如果大部分的州都改成比例制,才能說明選舉人制度不得人心,再修憲不遲


最大的弊端是小黨或獨立候選人難出頭,這主要是和選舉人團配套的州內贏家通吃的制度決定的。而這個結果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大黨的政治壟斷,哪怕還有表面的競爭,小黨很難有實質話語權,每次大選只能起搖擺州攪局的作用。

今年強生得票百分之三多,但是仍然沒拿到一張選舉人票,更早的時候與柯林頓、老樹叢同台競技的佩羅拿了將近五分之一的普選票,還是拿不到選舉人票。這個制度也使得理性的美國人在兩大黨的候選人都不喜歡的時候,也不得不捏著鼻子投其中一個,而不是另外選擇。今年選舉期間,川普爆出了醜聞,強生民調掉了;後來希拉里也爆出醜聞,強生民調又掉了,不知道的還以為兩次都是強生爆出了醜聞呢。強生的民調從一度達到百分之十掉到和得票率差不多的百分之三多點,不過話說他的這個民調還真挺準的。


我只想說一個選舉人團制度的弊端,因為在我看來,這個弊端是無比致命的。

選舉人團制度選出的執政者的政治合法性容易受到挑戰。

民主為現代國家提供了一個執政合法性的來源,這個合法性是無比重要的,他讓輿論的開放繁榮,人民的知識增長和政治參與度不會和政治制度的根本產生矛盾,從而匯聚人們和輿論的關注點在解決具體問題上。

而選舉人團制度帶來的執政合法性是有天然缺陷的,他總是讓簡單多數票的人會有理由質疑制度勝利者。當兩方矛盾不可調和時,這就是武裝革命的最好導火索。


選舉人團的優點在反對者看來都是缺點

比如贏者通吃,在小州看來,這無疑是保護了小州的權利,但是在大州看來,這損害了大州的權利


民主共和嘛,每人都有投票權——民主,各州選舉人票數不一——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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