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常州中國銀行櫃員私開網銀 儲戶5300萬巨款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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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國銀行櫃員私開網銀 儲戶5300萬巨款失蹤 常州中國銀行櫃員私開網銀 儲戶5300萬巨款失蹤
本來我也想提問這個問題的。既然有人提問了,那我就隨便寫寫自己的一點淺薄的看法。……………………………………………………………………………………………………1.3年來,江蘇常州的公、檢、法均介入調查中國銀行常州分行延陵支行儲戶王金鳳所稱的5300萬元理財款失蹤案,但至今無果。2.張某不僅是銀行的正式工作人員,而且是延陵支行營業部主任。
3.經常有媒體曝光銀行理財產品存在的問題
4.如果二審法院能夠調取以上證據,完全可以還原事實真相,足以糾正一審法院連基本事實都沒查清就做出的錯誤判決5.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6.在2015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王金鳳、王道燦下達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7.2014年6月16日下午,我攜帶有關材料,向常州市人民檢察院韓副檢察長舉報。韓了解情況後,說這個案子,根本不用打官司,他立即要求我把材料送到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當晚,區檢察院就對張某實施了傳喚,但在6月18日,又將其放掉,至今沒有結論。8.江蘇省委巡視組進駐常州期間,常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通過袁君律師帶信,要我帶材料重新去報案。我照辦後,自以為會有結果,但等待一段時間後,得到的仍是不予立案的口頭告知。9.2016年1月26日,案件似乎出現了轉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傅某組織涉案雙方代理律師,一同前往中行常州分行延陵支行調取銀行『原始』交易數據——4015號理財卡的銀行對賬單。10.三份帳單之間還出現多筆合併出賬和進賬現象。按照『筆筆清』的銀行業務規則,是絕對不允許出現這樣的問題的!11.所有取款憑證,都不是我們本人辦理的,簽字都是他們偽造的。模仿我們同一個人的簽字竟然出現了好幾種筆體!幾百萬、幾百萬一筆的巨款,他們就敢偽造簽名領取?!12.我們合議庭認為,目前還沒有必要做相應的鑒定。13.你們向中國銀監會寄送的《關於中國銀行違規違紀、製造假賬侵佔儲戶5300萬財產舉報材料》等已於2016年6月14日轉我局收悉。經研究,我分局決定對你們反映的相關事項在法定職責範圍內進行核查。
14.我們儲戶5300萬元存款被轉走這樣嚴重的違法犯罪問題,就這樣被常州分行輕描淡寫地『家法』處置了。」王金鳳說:「最讓我們不能理解的是,主要涉案人員張某,沒有被處分,這是為什麼?」15.如果真的是炒期貨虧掉了全部資金,那麼,張某和中行常州分行為何在3年的訴訟中,不把期貨交易記錄提交給法庭?炒期貨到底虧了還是賺了,看看期貨交易記錄和資金往來記錄不就一目了然了?辦案法院和公安機關完全可以調取相關期貨賬戶中的資金流向賬單來印證張某夫婦所述的真假啊。但是,所有的辦案機關到了關鍵節點,就都止步不前了。16.僅在調取了4015理財卡的對賬單之後,就匆忙地結束了本次法庭調查活動。………………………………以上為文章的分析要點………………………… 首先,分析的前提是假設新聞是真實的,並沒有虛假偽造的情節。 要點解析:1.這些錢去向是不能公開的。公開的話,會讓ZF很難處理,或者引發政治地震。 2.這個案件在省級層面是無法推動的解決的,只有最高法那邊和銀監會能夠不受到影 響做出一些對案件有推動力的動作。 3.即便最高法出了文件,省高法有嘗試的動作,依然不能推動案件進展。 4.銀行不敢處分當事人。5.只有後面的權勢滔天或者影響巨大才能讓一個直接搶劫的行為無法得到處理。
………以下是我準備寫小說的一些構思,跟這個新聞沒有任何關係…………… 1.美國的某個州長級別的大官的某些不成器的孩子,搞什麼q2q的公司,想要趁著互聯網風口的機會成就一番大事業,就用理財的名義找美國銀行的人找錢錢。當然,風口的風停了,豬也摔死了,現在暫時沒辦法填窟窿,本來準備拖拖拖的,沒想到被爆了出來,現在怎麼收場,只能說鬼知道了。---簡易描述。 2.美國國務卿級別的後代,在C州那邊有關係,私人公司業務要周轉資金,用高息理財的名義從中周轉(所以利息還是有的),只是後面崩盤了,或者一時間周轉不過來,卡住了,又被曝光了。這下就只能看看怎麼搞了。---簡易描述。……………………………………不負責任後續猜想………………………………………1.通過某些渠道把錢退還,然後通過某些手段把網上,包括知乎的問答全部弄掉,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過一兩個月,來個什麼南海北海什麼的新聞挑動下無腦的神經,這事就沒了。2.某個大佬被坑爹了,揮淚斬馬謖。然後又是全國人民喜聞樂見,萬眾一心中國夢的調調。3.……這個答案可能會被因為某些原因要求修改。無法顯示。2016-08-13 19:34。存活測試。我以旁觀者身份隨便說說。我想沒有多少個公開的單位會有銀行這麼多的規章制度,因為我們是「萬惡之源」的最親密接觸者。
銀行的操作章程多如牛毛,細到每一步要怎麼做才能把風險保持在可控範圍之內。
即便是這樣,這種事也時有發生,為什麼?因為人不可控。再多的制度你也不能控制一個人的思想,做官的有貪贓枉法的時候,做會計的有造假充數的時候,做警察的有濫用職權的時候,你制定了一堆規定流程能使這個人活到100歲,而他轉身就撞牆而死就是這麼個道理。反正,銀行上班全憑自覺跟思想覺悟。搞小聰明非法獲利的最終都沒有好下場,如果有。。。那就是一群人的腐敗。故事沒太懂,真相疑雲密布。不好評價。
媒體報道中通篇的「受害人」辯解,對涉及的其餘各方只有很少而且還是臉譜化的報道。這麼 具備傾向性的報道我不知道如何相信。補一句:中國的媒體,而且是絕大多數的媒體,是中國社會進步的絆腳石,是激化社會矛盾的攪屎棍。惡貫滿盈來形容毫不為過
能給個連接或群號么mind7圖的。。。找花了眼了
是的
10年10月王英彥(兒子)私人授權吳志儉(前中行理財的)200萬做期貨,但吳卻聲稱,前前後後兒子給了他5300萬,這一段讓我覺得是沒有法子編一個有理有據能服人的謊,就隨口編了一個漏洞明顯的謊,以後可能還死咬著這個謊不鬆口。
這案子有吳什麼事啊,法盲一個的我看來這判案的將王金鳳授權中行什麼官張莉做理財審成兒子授權吳做期貨,這尼瑪不對吧....明顯漏洞。 一審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王英彥(王金鳳和王道燦之子)與吳志儉(張莉之夫)之間另已形成個人委託關係為由,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扭曲的謊言:錢是你兒子通過我老婆委託我做期貨給賠了的,你那張理財卡實質只是轉給我私人的儲蓄卡,中行只是存儲中介,和中行沒關係,我也沒錯,賠了嘛。(吳的視角)可真的是這樣子嗎?王金鳳的那些證據是假的?從哪裡來的那些證據?就算王金鳳的證據是假的,一起往下查啊!不是現在單方面偏向王金鳳就說明完全支持王金鳳,只能說明大眾對這種高層遮遮掩掩的態度強烈不滿和憤怒!
三方各執一詞像不像羅生門?也像所羅門的偽證。期待水落石出。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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