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補辦後,卻被壞人用舊身份證去建行櫃檯辦理了儲蓄卡,後又網上申請建行信用卡至透支,怎麼維權?

我身份證之前遺失過(13年12月份就補辦成功了),不法分子拿這個身份證去在14年1月咸寧長安支行櫃檯辦了一張儲蓄卡,網上辦了3張信用卡。信用卡刷爆後,銀行自動在我本人的武漢建行儲蓄卡里扣款5774.84元。事經一個月,建行長安支行給的答覆是這個事情不管他們的事,要我去找司法部門解決。省行也是一樣遵循長安支行的說法。

這個不法分子是在咸寧辦的卡,然後去孝感刷的,還在孝感取現了。給咸寧的派出所打電話諮詢報案的事情,派出所指出這不是案件,是銀行無故扣除我的錢,要我直接起訴銀行。不要報案。


建行櫃員怒答!

建行辦卡時是要嚴格核查身份證件的,此處核查是指與人行系統進行核查,如果與人行核查身份證上的任何信息(包括身份證起止日期有效期限)不一致,前台員工都應該拒絕辦理開卡業務,否則就是違規。按照現在的處理程度來看,很難說有人會頂風作案違規辦卡。櫃員在辦卡必須核查身份證,核查身份證系統內都會有記錄。可能的情況有兩種,之一是你的身份證在補辦之後,人行的身份信息並沒有更新,冒用者又和你證件照片相像,櫃員在身份核查時沒有發現問題而辦理開卡,這個時候即使告銀行也是沒用的,因為身份核查記錄就是免死金牌;之二就是身份信息核查有誤,而冒用者用理由搪塞過去了,比如說原來身份證丟了,已經補辦了但新的身份證還沒有來,舊的又找到了,所以才會出現信息不符,加之一些軟磨硬泡,櫃員心一軟就給辦了,此時告銀行是一告一個準,不誇張地說甚至能告倒那個網點的一個中層。所以櫃員的身份核查記錄才是關鍵,就如同傳說中的盡職調查……未完


你身份證遺失後有沒有掛失並聲明過?


起訴建行。。。現在開卡好多都有照片的,還有簽字,你本人去開卡行憑身份證要求看【自己】的開戶資料,裡面總有不一致的東西的

你的錢是被銀行扣除的,找銀行,銀行被人用信用卡騙錢了,讓他們找公安機關報案【詐騙罪】以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就這樣了

【公安機關不會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要求您轉賬,也不會要求您登陸某個網站過在網銀及ATM機上進行操作】

不論我的回答您是否覺得靠譜,在此懇請每一個看到這個回答的人,能在您自己的文末幫忙把以上信息擴散出去,我將修改我的每一個回答,將以上信息粘貼於每一個答案之後,希望能讓更多的人免於侵害

反電訊詐騙,從我做起

2015年12月14日


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10113第四章38條,申請材料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在客戶不知情或違背客戶意願的情況下發卡。

除了儲蓄開戶,這條規定說信用卡是不能網上辦的呀!如果描述屬實,可以先跟銀監會投訴違規。

而且發卡行有義務核實本人,辦信用卡不能代辦,你可以舉證辦卡日你不在開卡地點。

這肯定得打官司的,沒有其他方法。或者說就銀行流程,他給你銷賬也得有憑據對吧,比如法院判決

另外公安局太能甩鍋了,你報案不要報銀行,就直接有人盜取你身份證辦卡,怎麼不能立案啊


第一次用知乎提問,不知道版塊是否正確。首先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第一時間撥打110掛失但是回復是身份證掛失不了,說等新卡辦了系統會自動更新。也並沒有登報。只是及時辦了臨時身份證及正式的(記得很清楚當時準備去香港,所以辦的很急)

今天終於收到銀行的退款了(全款),內心激動,當時發現問題我才懷孕現在寶寶已經8個月了。。。記錄過程供大家參考。NO1搞清狀況,找到負責人。這個也是最困難的一步,信用卡部,儲蓄卡部,各地派出所,各地總行分行,電話地址留了一堆跑了N趟,大概10天後才有所結果。最直接的辦法是找媒體,大概找了10餘家媒體最終武漢晚報的大帥哥來我公司錄音記錄,配合「今日爆料」,在各部門機關中派Z主管找到我並專人負責此事。NO2報案(必須在事發當地報案即咸寧)接下來就是催派出所了,也是沒有查到什麼進展。NO3 老公去了趟咸寧寫什麼材料 NO4 事情交接到了咸寧信用卡部,按要求填表簽字按手印 NO5材料由咸寧上交至武漢信用卡總部 NO6交至總行 大概1個月打款了。

PS:打官司時間久耗時耗精力請律師花費高並且一般律師不會接單。派出所要找案發的那個,不然不接收的。銀行問我是否接受半款寫個協議就成並且不會耗時沒有同意。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類損失沒有賠。武漢晚報很給力!Z主管很棒!在此期間還解決了我的徵信問題。老公給力都是他在催。


我怎麼覺得你是在扯淡,首先,開儲蓄卡卡和銀行信用卡必須要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證原件開卡,開信用卡更是要核對身份,其次,你這張信用卡透支不還銀行是不能也不會直接扣劃你另一張卡的,還有說一句,在網上造謠是要坐牢的


以我當賤人的經歷看,建行證件核對是卡的很嚴的,也出了這種岔子,八成是大堂人員乾的!桂圓都很守規矩的!

這樣的情況起訴就可以了,當真不是你本人辦的你是一定能打贏的。報警是你對冒用你名義的人追討,法院起訴銀行勝訴後直接免去你的債務,剩下的事,讓建行去報警...

因為銀行是一個龐大而規範(死板)的體系,偶爾犯錯不可避免,但是要糾正他也是要走規範的路徑的。既然現在都提倡法制社會了,還是要去走司法途徑為上,省行的人建議你去起訴也是希望你勝訴後免除你的債務。可能一次事件之後你就知道美國式的法制社會的成本也不低了...


幾個途徑:

1.報警,說有人盜用身份證辦卡

2. 銀監會和人行投訴,投訴銀行審卡時候沒有做到盡職盡責,導致他人冒名辦卡

3. 法院起訴。


你好,我遇到的事情跟你類似啊,銀行卡是異地辦理的,我電話投訴過,後來銀行主動聯繫我,我去了當地,問銀行要說法,銀行大堂主任說只要長的像的人都可以辦卡,一推兒凈,當地派出也說不能立案,要我去法院起訴銀行,我覺得司法程序走的太慢了,就沒有採納。你後來怎麼處理的呢?


首先,建行有責任,身份識別不到位。

其次,司法程序太慢。

再次,銀行有責任,最佳解決方法為投訴當地省級銀監局,他們會逼迫建行為你解決,否則他們害怕無法給你回復,或者回復的不夠嚴謹你投訴到銀監會他們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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