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通過CSC出去讀phD直接移民不回來?

本人USTB小碩一枚,已經做好申請加村讀博的準備,正全力以赴!在帝都的喧囂中呆了N年,對擁擠浮躁的城市有點厭倦,很喜歡加村的氛圍。鑒於本人能力有限,申請加拿大前五的理想院校全獎可能沒戲,CSC也是一種辦法。但CSC需要回國服役兩年,好。。。。麻煩啊!但是周六的博士交流會滑鐵盧大學的一個中國教授說國家很人性化,沒有那麼苛刻,到底是怎麼樣的呢?求大神指點


不可以,像你這種浮躁的人是根本讀不了PhD的。


是可以讀博後,或者賠償國家支付你的學習費用,想不出錢,又不回報祖國。。你也有點過分


不可以 這種人是要遭鄙視的 並且csc會索賠 你出國前不是簽訂的還有協議?誰給你擔保的 不要坑人家


你憑什麼拿了國家錢讀書而不回國效力?


可以,賠錢唄,但是抱著這種想法公派出國實在太坑人了,把名額留給真正想回國的人吧


作為CSC公派生,我可以告訴你你要是敢這樣做絕對不划算。1.3倍的罰你,加上保證金全無拿回可能,回國被起訴,信用全無....想想就脊背發涼。


需要進行違約賠償,請參照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五章 違約追償

第三十七條 在留學期間擅自變更留學國別和留學身份、自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國家公派留學身份、單方面終止協議、未完成留學計劃擅自提前回國、從事與學業無關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以及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3個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國服務期等違反《協議書》約定的行為,構成全部違約。違約人員應賠償全部留學基金資助費用並支付全部留學基金資助費用30%的違約金。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3個月(含)以內的行為,構成部分違約。違約人員應賠償全部留學基金資助費用20%的違約金。經使領館批准,仍可提供回國機票。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規定留學期限1個月(含)以內抵達國內的,不作違約處理。


同問 如果拿了CSC生活費(校方要求我必須拿CSC) 以後還想留在國外該怎麼做呢?有沒有可能先回國再出國工作呢?


樓主什麼專業啊,


不要這樣做


走CSC,在留學期間改變身份,或者按期不歸國,是處罰的。

並且,我記得加國的工作簽證申請里就有一個exception 就是 享受政府獎學金的。


話說,美國和加拿大的情況不知道。

但是,相對來說,你來澳洲,幾乎沒有什麼限制,反正不會因為你是政府獎學金的就不能申請工作簽證/申請綠卡或者留在澳洲了。

反正,CSC那邊的賠款,只要你賠了1.3倍的錢(保證金可以退還或者作為賠款的一部分金額),那麼就沒有任何法律追究或者承擔其他責任了,CSC也不會起訴你或者什麼的。

當然,如果你不還錢,那就是構成了違法違紀行為了,按照規章制度承受懲罰就是.

還有,中途退出csc的話,你可能也入了CSC的黑名單,五年內不能申請CSC相關的獎學金。

你為什麼不試試全獎?如果不行再考慮CSC羅。

還有,你可以在拿到博士學位後,回國服務兩年,然後再出來即可。其他國家的綠卡/工作簽證,只要你過了豁免期/滿足要求,那就差不多啦。

個人意見。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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