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註冊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若干問題求教?
01-01
甲乙丙三方準備在北京成立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相關情況如下:
1、甲、乙、丙三方,其中乙和甲是世交,乙和丙是摯友;2、甲方是醫療器械銷售領域工作十幾年,現在某器械公司做銷售總監,有不少資源;丙能獲得國內某種醫療設備的代理權,而且此設備屬創新產品,前期市場調研後,有比較大的市場空間;3、乙方了解情況後,想甲乙丙三方一起做這件事情,大家一拍即合,準備成立醫療器械公司代理該產品;
4、乙丙準備出資,甲方不想出資也不想辭職,但準備兼職一起做。請問:1、如果公司成立甲方在公司佔有乾股的比例?8%如何?是否要領取工資?1.5萬/月如何?2、乙可能出大部分錢(3/4),丙方小部分,除去甲方乾股,他們之間的股份應該如何分配?
3、日後公司運作應該注意什麼?望各位知乎前輩賜教,謝謝!
太亂,沒等賺錢自己內部就快掰不清了。
像你這種做分銷商的情況,核心就兩個:貨源和客戶。如果你的產品足夠好,好到不用去推廣用戶自己就找上門來,那丙的股份應占多數。
如果賺錢主要依賴甲的客戶資源和運作能力,那甲應該占多數股份。雖然是乙出資,但乙要甘心拿小股份合作才可能進行的下去,你知道如果項目和團隊靠譜,錢很好找,把自己當成個天使投資人吧。如果甲不能夠全職,乙和丙應該商量給甲開工資,就當請個職業經理人。全職總經理的股份10%比較合適,具體情況你們自己商量吧。最後一個善意提醒:甲是行業經驗豐富的銷售總監,但對你所說的好項目既不肯出資、又不肯全職出來和你們一起做。那你是不是應該考慮下是什麼原因?外行慎入啊。
據我和代理商打過的交道來看,這樣的公司衰則倒,興亦倒,只是時間問題
說個細節問題吧。其他有其他人說。對於甲來說,拿點股份也許可以,定期拿工資有點問題,一般單位簽署合同中應該有相應防止兼職條款的,尤其是到了銷售總監這個級別。建議甲先查查現有合同,占股份可以(合同一般不能反對投資),定期拿薪水就相當於工作了。和現單位違約。
同意之前所說觀點。既然是想大家一起干一番事業!就要有取捨,你自己不想放棄原有的事業,只是掛個職,說實話,即是朋友幫忙的性質,自己畢竟還有後路可退,不會做到盡!心!盡!力!。深思。另關於股權方面,個人認為,可在5-10%之間。
有過切身經驗,要干就大家一起出來干,沒有同甘苦,更不用提同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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