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融資租賃?


2016年12月更新,根據@彭彼彼的提醒,增加《合同法》中「分期付款」的規定及關於買賣合同「保留所有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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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國外的情況不了解,我只簡單談國內的融資租賃:

一、 概念解釋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係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 直租

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打個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台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於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台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後,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台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台洗衣機就歸我。

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係。(現實的業務情況關係可能更複雜,一般還涉及到資金方、擔保方等的介入)

再來看《合同法》的定義,就很好理解了(商務部、銀監會的定義與此類似):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2、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繼續打比方:

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於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後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並沒有先後順序,實物也並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後,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

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於,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係,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來看銀監會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

2014年第3號

(根據會計準則,售後回租除了可能被認定為融資租賃,還可能被認定為經營租賃,後面講。)

另外再多說兩句,其實售後回租才是目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主流,根據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4年,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新增融資額5374.1億元,直接租賃融資額佔比22.4%,售後回租融資額佔比61.7%,其他租賃方式佔比15.9%。」我理解為目前國內企業的玩法主要還是把融資租賃業務當成單純的以租賃資產為擔保物的一種融資方式,類似於抵押貸款。

其他的模式比如聯合租賃、委託租賃、轉租賃、槓桿租賃、項目租賃、風險租賃、結構式參與租賃、混合性租賃等就不說了,基本的還是上面兩點,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變化罷了。

二、 概念辨析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傳統租賃)

剛剛上面我們提到《合同法》、商務部、銀監會對融資租賃的定義,其實《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對融資租賃已有很明確的界定:

第五條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 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75%)。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幾乎相當於』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90%)。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條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具體區別對照上面1)-5),滿足其一就是融資租賃,否則就是經營租賃,那5點就不詳細展開了。(所以售後回租,滿足上面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否則被認定為經營租賃,按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想講兩點重要的區別:

1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因為傳統租賃的出租人主要是自己擁有物產,想要出租牟利;融資租賃的出租人一般不擁有物產,只是提供資金支持,想獲得利息回報)

繼續打比方:

如果是經營租賃,實質上出租人我是將我擁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機)出租給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擁有了這個洗衣機,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給你用賺回點閑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從事洗衣機租賃的業務,買了一堆洗衣機只為租出去賺錢……但不管怎樣,我實質就是想靠「物品」來賺錢,而你實質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資產。其中租金是根據你佔用我這個洗衣機的時間來計算的。

融資租賃實質上是我「借錢」給你,其實要買什麼你說了算,我本來並沒有什麼東西而只有錢,只是幫你用這個錢買了一個洗衣機之後租給你用。你分期還我的租金實質上是佔用了我給你融資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計算是以你佔有我資金(買洗衣機的錢)為基礎,根據我們所約定的利率和你所佔用的時間為依據計算的。

雖然最後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機給你,但一開始我買洗衣機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一種是我自己買,一種是你叫我買)。

融資租賃本質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資」(目的)+「租賃」(手段)

2經營租賃中,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這個服務。(融資租賃中的設備本來就不是屬於出租人的,當然一般來說也不就需要提供維護的服務了。)

還是打比方:

經營租賃中,作為出租人的我,轉移了洗衣機的使用權給你,同時我還要承擔對洗衣機的保養、保險、維修等義務,哪天洗衣機壞了,我是有責任去維修的(出租人負責維修的租賃稱為毛租賃)。

但是融資租賃業務中,雖然洗衣機所有權是我的,但我是按著你的要求去買你要租的洗衣機,因此我對它的好壞不負有責任,也不需要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負責維修的租賃稱為凈租賃)。我只要保證這個東西交到你手中,你佔有使用權就可以了。

(另外稅法中只承認經營租賃是真實租賃,租賃費可以抵稅;但是融資租賃的租賃費不能抵稅,只能按照一般的資產提取折舊。具體如何納稅又是另外一個複雜的話題了,有機會以後再說)

2、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

(在這說聲抱歉,我寫這段的時候並沒有仔細去研究,經評論提醒,我再去翻看合同法和相關文獻的時候,得知其實分期付款中出賣人是可以保留所有權的。我還是先保留原答案作為一般情況的通俗辨別,分期付款詳細的介紹我寫在後面。)

最主要的區別:分期付款你是獲得了所有權的,但融資租賃的所有權還是在出租人手裡,你獲得的只是使用權

再繼續打比方:

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機賣給你,你只要分期把錢給商店,這個洗衣機就歸你了。這時你不單擁有使用權,你還是擁有這個洗衣機的所有權的。

但是融資租賃中,雖然我也是想賣洗衣機給你,也是希望你壓力不要那麼大可以分期給我錢,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機以後卻不還我錢了啊。所以我就留住這個所有權,再「假裝」以租的名義給你用,等你把錢都還完了,再轉移所有權;一旦你還不起錢我還是這個洗衣機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機要回來彌補損失。

(這就是融資租賃產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權作為控制風險的手段)

(這裡詳細介紹分期付款及所有權保留)

1)分期付款

《合同法》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視為買賣合同中的特種合同,適用於買賣合同部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8條: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由此我們得到了分期付款的簡單定義,至少分三次付款才能適用《合同法》分期付款的規定。

另外《合同法》還對分期付款的違約情況進行了規定,根據《合同法》第167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買受人喪失期限利益)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確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9條)

在這裡期限利益喪失及合同解除的條例其實是為了保障出賣人的債權實現,因為分期付款其實等於是授予買受人信用,作為賒銷的一種方式,存在無法收回價款的風險;同時一般來說,分期付款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受讓時轉移,更無法作為保障。

另外該條例「五分之一」的規定也是對買受人的一種保護,以避免出賣人濫用該條例。對此《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8條也有進一步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分期付款的所有權保留

由於分期付款適用於買賣合同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133、134條:「(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34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由此可知,分期付款亦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不在交付時轉移所有權,但是該條例不適用於不動產,因為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4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房產的所有權也就不適用於該所有權保留的條款,房產的所有權自登記時轉移。

介紹完分期付款的所有權保留,那似乎上面與融資租賃在所有權轉移上的不同就不成立了,只是再詳細討論這兩者的不同以及找出兩者中最大的區分點似乎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了,所以我還是等詳細研究清楚了再來補充修改吧。

有一篇文獻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比較:「標的物的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後的歸屬不同,所有權期待權不同;出租人與出賣人交易主觀意圖不同;國家對合同主體資格監管要求不同」(歐陽良明.我國融資租賃合同與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之比較.《法制與社會》.2011(10):97-98)。當然這有幾點我是不太認同的,比如期待權和交易主觀意圖其實是挺難簡單界定的,但暫時沒找到其他文獻,就先供大家參考再一起討論吧。

3、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

融資性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非常類似,特別是從目的來看,都是為了獲得融資;售後回租的租賃資產,也類似於抵押貸款的擔保物。這個話題討論起來非常大,我只講一點簡單的區別吧。

售後回租業務轉移了所有權,抵押貸款僅僅是設置了抵押權

打比方,又到洗衣機的例子:

抵押貸款,你需要錢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於是你找到銀行,讓銀行借錢給你,作為擔保,你把洗衣機抵押給銀行,還不起債的時候,銀行有權利把你的洗衣機賣了抵債。此時洗衣機的所有權還是你的,你和銀行只是一個債務關係,銀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機的抵押權。

售後回租,見上文概念解釋,總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機賣給了融資租賃公司獲得了資金,轉移了所有權。

以上的所有比較,細究還有很多的不同點,我僅列舉幾條用以強化對概念的理解,其餘的不同點請由大家自行查找。

通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基本的特徵是怎樣的了。多說兩句,雖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資租賃公司就是滿足你融資的資金提供方,其實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資金,而是會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資渠道來支持這個業務。目前,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的資金絕大部分來源於銀行借款。由於該業務有實際價值的資產,又有穩定的現金流(租金),未來再結合其他的業務其實可以打通多種融資渠道的,比如與銀行的通道業務結合、保理、信託、險資、資產證券化等等,當然這是後話了;還有一點也是目前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外債額度將境外的低成本資金用於境內項目的投放(這估計也是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發展那麼快的原因,希望對這方面認識比較深的人能講講)。

三、 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分類

講這點題外話是因為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其實在國內,以上兩類公司都是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只是公司類型不同,這裡簡單講下。

公司性質分,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分三類(數據來源: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

1、金融租賃企業: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具體規定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此類企業多是銀行背景,股東資金優勢明顯,數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業務規模龐大,在租賃業務中佔據近一半的市場份額。

2、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因融資渠道相對多元化,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業務能力較強,且企業的數量最多,數量佔比超過90%。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股東背景分,又可以分為三類(*參考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研究報告》,侵刪):

1、銀行系租賃公司。以國銀金融租賃、工銀金融租賃等為代表,其特點是對銀行的依賴性較強,業務項目來源於銀行內部推薦,客戶定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業務集中於飛機、基礎設施等大資產、低收益的大型設備領域,業務類型以回租賃為主。

2、廠商系租賃公司。以中聯重科、西門子、卡特彼勒租賃等為代表,其客戶絕大部分集中於設備廠商的自有客戶,租賃對象一般為廠商自身設備,以直租賃交易結構為主。實際上是股東從事租賃服務的一個負債、投資、營銷和資產管理的平台。

3、獨立第三方租賃公司。以遠東宏信、華融租賃為代表,他們為客戶提供包括直租賃、回租賃等在內的、量身定製的金融及財務解決方案,滿足客戶的多元化、差異化的服務需求。

四、最後再簡單講下什麼時候適合用到融資租賃這種方式

你需要購置的東西壽命長、價格比較貴(大型機械設備等);你們公司短期資金壓力比較大,能使用的資金規模小,想獲得借款的資信和擔保的要求又比較高(中小型企業)。這時沒有辦法一次性完成購置的需要,就可以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得到滿足了(當然,利率也可能就會高於一般的銀行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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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案是我在知乎寫的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一個答案,已經是三年前的事情了,很抱歉一直沒有更新,也忽略了很多提問和邀請。因為當時還是學生,純粹只是看到一個新概念覺得不太好理解,百科也講得不清楚,就多找了些資料再結合自己的思考對該概念重新進行了一個通俗化的解釋。我由於不是相關從業人員,寫得也並不專業,也就不敢再隨便回答更多,腦子一熱寫完後就一直放著不管了。

沒想到近來這個答案的點贊數一直在增加,每天都有通知提醒我又有誰誰誰贊了,想來應該是近年知乎的用戶數在不斷增加,另外也說明有更多的人想要了解清楚「融資租賃」這件事吧。

雖然如今再看這個問題,單從概念上看其實是非常簡單的,可能這也是沒有什麼大牛來回答的原因吧,但是對於初接觸這個概念,或者不了解這個業務和行業的人來說,可能還是會像我當初一樣一頭霧水。而隨著關注的人數源源不斷增加,讓我感覺還是有義務繼續去修改和完善這個答案,那就在這個簡單的概念上再拓展講多點吧。

當然基於這個問題的邏輯,我答案的重點還會是概念的解釋和在比較中去強化對這個模式的理解,其他方面就只是簡單提提,因為要討論融資租賃這個話題真的是太大了,而且套用財管教材作者的一句話:「租賃的經濟、法律關係十分複雜。世界各國對於租賃的定義和類型的理解不同。同一國家的合同法、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對於租賃的定義和分類也存在某些差別。」所以我了解的也不是非常深入,有不足的還請多多指教。另外內容有點多,排版有點亂,括弧用得有點亂,也望大家海涵。待我有更深研究之後,也會再來完善答案。

感謝支持。


借雞下蛋,以蛋還錢,最終得雞


從會計的角度來講這個問題。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對融資租賃的定義是:「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

《租賃準則》給出的融資租賃判斷標準,符合下列一項數項標準的,即是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優惠購買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從我國會計準則對融資租賃的定義及判斷標準可以看出,我國融資租賃會計定義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經濟形式重於法律形式。融資租賃是集融物與融資為一體的一種獨特的信用形式。

好,那麼現在來道例題。

2007 年12 月1 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1.租賃標的物:塑鋼機。

2.起租日:2008 年1 月1 日。

3.租賃期:2008年1 月1 日—2010年12 月31 日,36 個月

4.租金支付:自2008年1 月1 日,每隔6 個月於月末支付租金150 000

5.該機器的保險、維護等費用均由甲公司負擔,估計每年約10 000 元。

6.該機器在2007 年12 月1 日的公允價值為700 000 元。

7.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為7%(6 個月利率)(乙公司租賃內含利率未知)。

8.甲公司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差旅費1 000 元。

9.該機器的估計使用年限為8 年,已使用3 年,期滿無殘值。承租人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10.租賃期屆滿時,甲公司享有優惠購買該機器的選擇權,購買價為100 元,估計該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80 000 元。

11.2009 年和2010年兩年,甲公司每年按該機器所生產的產品——塑鋼窗戶的年銷售收入的5%向乙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入。

要求:

1. 租賃開始日。

2. 租賃期開始日。

3. 甲公司確認租賃類型的日期。

4. 作出承租方在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5. 作出承租方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及租金支付的會計處理。

答案

1.2007 年12 月1 日

2.2008 年1 月1 日

3.2007 年12 月1 日

4.承租人(甲公司)

第一步,判斷租賃類型

甲公司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優惠購買價100 元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80 000 元,所以在租賃開始日,即2007 年12 月1 日就可合理確定甲公司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符合第2 條判斷標準;另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715 116.6 元(計算過程見後)大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即630 000 元(700 000 元×90%),符合第4 條判斷標準。所以這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第二步,計算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定租賃資產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支付的金額=150 000×6+100=900 100(元)

計算現值的過程如下:每期租金150 000 元的年金現值=150 000×(P/A,7% ,6)

優惠購買選擇權行使價100 元的複利現值=100×(P/F,7%,6)

查表得知:(P/A,7%,6)=4.767  (P/F,7%,6)=0.666

現值合計=150 000×4.767+100×0.666=715 050+66.6=715 116.6(元)>700 000(元)

根據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其公允價值700 000 元。

第三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一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900 100—700 000=200 100(元)

第四步,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資產價值

初始直接費用1 000元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第五步,會計分錄

1.2008年1 月1 日 租賃開始日 固定資產入賬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701 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200 1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900 100

    銀行存款 1 000

2.承租方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的處理。

tip1,確定融資費用分攤率

由於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為其公允價值,因此應重新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

計算過程如下:

根據下列公式:

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可以得出:150 000×(P/A,r,6)+100×(P/F,r,6)=700 000

可在多次測試的基礎上,用插值法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

當r=7%時

150 000×4.767 + 100×0.666=715 050 + 66.6=715 116.6&>700 000

當r=8%時

150 000×4.623 + 100×0.630=693 450 + 63=693 513&<700 000

因此,7%現值     利率

715 116.6   7%

700 000     r

693 513    8%

(715 116.6—700 000)/(715 116.6—693 513)=(7%一r)/(7%一8%)

r=(21 603.6×7%+15 116.6×l%)/21 603.6=7.70%

即,融資費用分攤率為7.70%。

tip2,在租賃期內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計算過程見確認融資費用分攤計算表,會計分錄

*作尾數調整:10 517.51=150 000-139 482.49; 139 482=139 582-100

2008年6 月30 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借:財務費用53 9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53 900

2008年12 月31 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借:財務費用46 500.3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46 500.3

2009年6 月30 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借:財務費用38 530.82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38 530.82

2009 年12 月31 日,支付第四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借:財務費用29 947.7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9 947.70

2010 年6 月30 日,支付第五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借:財務費用 20 703.67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0 703.67

2010年12 月31 日,支付第六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借:財務費用10 517.51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10 517.51

這是一次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的融資租賃。當然也有無優惠購買選擇權、有擔保余值無優惠購買選擇權、無擔保余值的情況。而且本題僅就承租人進行討論。

我估計以上你都看不懂。不過,大丈夫~~看不懂的人多了去了!!但是,企業進行融資租賃,會計核算是必須噠!!

我就是想show off 一下,讓你們知道知道會計不是簡單的記賬算賬那麼簡單~~

以上。


@梁君南講得已經非常到位了,但是講得是典型的直租項目,我這裡補充一下回租項目。

回租叫做售後回租賃。回租項目運作很簡單,出租人(即租賃公司)購買承租人已有的設備資產所有權,然後出租人再把購買到的設備資產租給承租人,後續承租人分期償還租賃,租賃期結束出租人把設備所有權過戶給承租人。 而整個交易的實質,借用洗衣機的例子來講。就是你(承租人)有一台洗衣機,但是這時候你想借點錢花,就找到我(出租人),我花500塊錢買下了你的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租金總共加一起550(50塊融資成本),你分期還給我,等租金還完了,我把洗衣機的所有權再還給你。這就是回租。

這樣也就達到了以租賃為手段的融資目的。

回租和直租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回租涉及到的交易方是兩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賣出設備資產,出租人購買,買完了再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分期還租金(租金就是購買設備資產的錢加上融資成本)。

而典型的直租項目一般涉及到三個交易方,出租人、承租人和設備供應商,承租人指定設備,出租人從設備供應商處購買,設備供應商把設備送到承租人手裡,承租人分期還租金(也就是出租人購買設備的款項加上融資成本)。

嘮叨一下,這裡面出租人都是租賃公司,承租人就是租賃公司的客戶,也就是最後還錢的一方。還有就是融資成本這詞我不知道用得對不對,簡單的說就是利息服務費等,通俗點就是你tmd連本帶息都按時得還錢。不想還錢?把你丫東西都搬走,看你玩啥!(開玩笑,出險項目處理起來很複雜,需要看具體情況)


基本融資租賃交易關係示意圖

「三方兩合同」

1. 承租人選定租賃物和供貨人,並確定交易條件.

2. 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3. 出租人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並向出賣人支付租賃物全款.

4. 出賣人向承租人遞交租賃物.

5.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期結束後出租人向承租人轉移租賃物所有權.

融資租賃的實質

承租人享有所有權中能夠創造價值的部分,出租人保留的權力主要在於風險控制,其實質就是一種債權融資方式。

鑒別融資租賃的方法

符合任意一項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交易模式。

融資租賃各類操作模式

基本融資租賃

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所規定的3個當事人與2個合同的交易方式。

售後回租

指物件的實際所有權人首先將物件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

租回物件,在按合同約定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完所有應付租金後,重新取得該物件的所

有權的交易。

聯合租賃

指多家融資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交易。

轉租賃

指以同一種租賃物為標的物,以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也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

為特點的融資租賃交易方式。

槓桿租賃

指出租人只需要投資租賃物購置款的少部分,通過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和

收取租金的權利抵押給銀行或財團,從而獲得大部分無追索的租賃物購置款貸款所進行

的融資租賃交易方式。

「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業務模式-直接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租賃業務仍為「三方兩合同」:廠商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產品買賣合同》融資公司

於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直接租賃)》「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業務模式-回租模式

融資租賃(回租)業務為與客戶簽訂《產品買賣合同》,融資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回租版)》


這個問題So easy好嗎!

現在大家都不想看大段大段的文字嘛,很簡單,給你配個圖、講個故事,這都多大的事。畢竟是個愛講故事的好孩紙~~

首先,對的,先給大家說個故事,這個故事裡有賣牛奶小能手李鐵鎚,有錢人王小聰和養牛大戶牛多多。(為什麼要起這個名字?不為什麼,因為作者喜歡。)

李鐵鎚最近有個甜蜜的小煩惱。

賣牛奶的生意越來越好導致常常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他想再買一頭奶牛,這樣就可以多生產一些牛奶來賣,多賺一些錢,從此走向人生巔峰不是夢。

但是,尷尬的情況出現了,他沒有那麼多的錢來購買一頭奶牛,畢竟一頭奶牛不便宜,去牛多多那裡賒賬,牛多多不同意,因為牛多多也不容易啊,辛苦養頭牛成本很大,還指望著拿賣出去的錢給其他奶牛買飼料呢。

李鐵鎚尋思半天,突然想起來隔壁村的王小聰是個富二代,很有錢。於是打算向王小聰借錢買下早已看上的那頭紋路清奇的奶牛。

王小聰聽了李鐵鎚擴大經營的想法,心下很是肯定和支持,但他不放心借錢給李鐵鎚啊,萬一李鐵鎚這小子拿錢跑了或是干別的呢?王小聰確實想幫李鐵鎚成就一番事業,自己也想收點利息。

王小聰決定自己買下李鐵鎚看上的那頭牛,租給李鐵鎚擠牛奶,這樣既不擔心李鐵鎚拿了錢跑了或是干別的,也不擔心李鐵鎚賴賬,自己也能收利息,還幫李鐵鎚解了燃眉之急,等李鐵鎚付的租金累積到買牛的價格和利息的時候,乾脆把牛送給李鐵鎚。

李鐵鎚一聽,這提議好啊,每天賣牛奶的錢付王小聰的租金,鬆鬆的,自己沒了壓力,何樂而不為。

於是,在王小聰的安排下,李鐵鎚與王小聰簽訂了奶牛租賃合同,王小聰去養牛大戶牛多多那裡買回了李鐵鎚看上的那頭奶牛,王小聰是這頭奶牛的主人,但是交給李鐵鎚使喚。

多了一頭奶牛後,李鐵鎚的生意蹭蹭往上漲,賺了不少錢,王小聰每月收著租金,也樂的合不攏嘴,牛多多賣出這頭牛後,又新添了兩頭小牛。happy ending!

注意!敲黑板的重點解析來了!

故事中王小聰扮演的角色叫出租人,他負責融資購買設備並出租,他擁有設備(也就是那頭奶牛)的所有權並用於出租。

李鐵鎚扮演的角色叫承租人,他是實際的買方,負責選定設備並承租,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直至設備款項及利息支付完成,以0元或象徵性金額購買獲得設備的所有權,融資租賃業務完結。

養牛大戶牛多多扮演的角色叫供應商,他是設備的生產商及銷售者。

故事講到這裡,相信有不明所以的吃瓜群眾有所疑惑:為什麼李鐵鎚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牛多多買下那頭牛呢?

那是因為牛多多不願意分期付款給他(尷不尷尬?刺不刺激?驚不驚喜?)牛多多還指望一次拿到賣牛的錢去養更多的小牛呢,再說了,牛又不愁賣,李鐵鎚買不起我可以賣給別人啊。

那麼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到底有什麼區別?看我們多貼心,畢竟我們是講故事一定會講完的人,不分析一下,心裡難受:

1. 所有權不同

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家付款完成後,物品所有權歸買家所有。李鐵鎚向牛多多買牛,牛歸李鐵鎚。

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物品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王小聰向牛多多買下了奶牛,牛歸王小聰。

2. 涉及交易方不同

分期付款只涉及到買方和賣方。李鐵鎚向牛多多買牛。

融資租賃涉及到買方、賣方和資本方三方。王小聰向牛多多買牛,再租給李鐵鎚使用。

3. 融資方不同

分期付款是賣方向買方信用融資的一種行為。牛多多賣牛給李鐵鎚,然後讓李鐵鎚慢慢還錢。

融資租賃是資本方向買方信用融資的一種行為。王小聰拿錢買下李鐵鎚需要的牛,然後讓李鐵鎚以租金的方式慢慢還錢。

3. 融資費用支付形式不同

分期付款買方向賣方提供的信用融資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資租賃買方向資本方提供的信用融資支付租金,租金中包含本金和利息。

兩種融資方式的利息根據融資條件確定,沒有哪種形式高,哪種形式低之分。

故事說完了,有沒看懂的嗎?如果有——這你都沒看懂,你還想幹啥呢你!!

by the way, 如果有對金融小知識感興趣的,來我的頭條號看一下,一定滿足你o(* ̄︶ ̄*)o


很多朋友已經講了直租和回租的基本定義,我在本篇文章中就以案例的形式展開來講,先說直租業務,後面再說售後回租業務。

一、直租業務

因為融資租賃行業很多業務模式起源於飛機租賃,本文就以飛機租賃為業務類型講解融資租賃的優勢。

大家肯定有一個疑問飛機這種優質資產為什麼不直接從銀行做固定資產貸款呢?為什麼要加上融資租賃公司這一層,要把一部分利潤讓給它呢?

我想這也是很多人對於融資租賃的疑問,下面我們通過行業、融資、採購、稅收、殘值處理幾個方面簡要講解一下融資租賃的優勢。

1. 資金通道:由於銀行等資金方不善於管理專業領域的資產,所以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資金方一個專業設備領域的管理者,幫助資金方去管理這個項目。(最重要的是運營、殘值處理能力)。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優勢是吸納資金、投放資金,優勢在於對資金的掌握,在設備運營、殘值處理、不良資產管理等方面屬於弱項,通常只能通過第三方、拍賣等手段來解決,自身對專業設備領域的熟悉程度較差,例如:某生產流水線為不良資產,需要殘值處理,銀行怎麼處理? 拍賣?誰要啊?賣給誰?
銀行的資產不都是商業住房。

但是融資租賃公司通常對設備有一定的運營能力,熟悉某個特定的行業,在這個行業裡面有較為成熟的經營經驗。它知道如何運維這些設備,知道承租方出現違約、不良後這些設備能繼續轉租給誰使用。

融資租賃公司的價值就是即懂如何融資,也懂如何運維使用,是某個行業的行內人。

比如:專業做飛機租賃的渤海租賃, 用一句網路用語形容

「渤海租賃是金融圈裡面最懂飛機的,是飛機圈裡面最懂金融的。」

融資租賃公司左手是強大的融資能力,右手是對某種資產領域有深入的行業經驗,起到了資本與實體之間橋樑的作用。

2.採購價格優勢,團購功能:

各位知乎er不要太驚訝,買飛機確實可以團購的,真的,真的,真的。在新聞中經常聽到領導人出訪歐美就大單採購飛機,因為這樣買算團購便宜,比航空公司單獨分批次採購便宜。(我也就是在知乎敢這樣說實話,要是在貼吧和網易肯定被。。。。)

現在說說為什麼要團購,飛機這玩意不團購能有多大的差別。波音和空客的銷售價格是區分國家作為不同的報價體系的,比如:賣給阿聯酋、中國、加拿大,同樣的機型,而價格是千差萬別的,分為三種報價體系。目前我國採購波音和空客同種機型往往要比西方歐美國家高出15%-20%左右(註:不含關稅+增值稅,後面講融資租賃遞延納稅),當然啦賣給我們的不是最貴的,中東那些石油國家,沙特、阿聯酋、科威特的採購價格比我們還要高出很多。波音和空客的銷售策略以及估價體系認為這樣的價格我們能買得起,而且沒有高到逼迫我們全力去研究C919以替代737、A320。這個價格弄的我們很尷尬,通常來說進口窄體機至少貴1000萬美元,寬體機至少貴2000萬美元。

這樣就帶來一個融資的難題,大家都知道境外美元的貸款利率遠遠低於境內銀行美元貸款利率,也就是通常境外美元融資購買飛機,境內人民幣還款(暫且不談匯率風險問題),境外融資就要讓境外的評估結構進行資產評估工作,例如:空客A320某種機型歐美採購價格是5500萬美元,賣給中國6000萬美元(參考),但是大部分境外外資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都只會以5500萬美元作為評估價格,按照5500萬美元最高融資比例80%提供資金支持,多出來的6000-5500+5500*20%=1600萬美元需要航空公司或者租賃公司進行額外的融資,這樣就帶來很大的融資問題。所以通常就只能找中資海外行進行融資啦~!比如:在中銀香港提供融資支持,但是利率要高於外資銀行,不過評估標準也會提高一些。

補充:關於飛機價格大家可以參考國航購買A330-300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6-03-01/1202008486.PDF

以及渤海租賃:關於子公司HKAC簽署飛機採購合同的公告證券代碼:000415 證券簡稱:渤海租賃 公告編號:2014-067。以空客公司2014年公布的目錄價格為參考,A320NEO約1.028億美元/架;A321NEO約1.205億美元/架(以上為每架飛機的基本價格,包括機身和引擎的價)渤海租賃:關於子公司HKAC簽署飛機採購合同的公告_渤海金控(000415)_公告正文

註:生產、測試、交付、適航等因素在2014年購買的飛機,預計自2019年開始交付至2024年交付完成。由於涉及到商業機密,所以真實的成交價格只能作為相關參考。

隨著通航領域的逐步開放擴大(目前把民用航空分為兩大類,分別是商業航空和通用航空。商業航空是指以航空器進行經營性的客貨運輸的航空活動,就是我們常見的航空公司運營模式(國航、南航等)。而通用航空就是除去商業航空後民用航空其他所有部分。通用航空具有機動靈活、快速高效等特點,作業項目覆蓋了農、林、牧、漁、工業、建築、科研、交通、娛樂等多個行業。另外公務機和私人飛機都屬於通用航空範疇之內。),通用航空公司往往規模較小,單機採購數量十分有限,直接與境外大航空製造公司直接洽談缺乏經驗,購買時價格沒有優勢,運營期間缺少維護保養經驗,後期殘值處理缺少途徑等一系列因素,這時通過專業的融資租賃公司來解決這個問題就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從購買而言融資租賃公司和飛機製造公司有長期的合作關係,通常能拿到較好的價格,一些新興的融資租賃公司由於剛剛展開經營沒有長期合作關係,通常會和一些有長期合作關係的中間商合作來購買飛機,當然也有土豪直接收購這些長期合作的中間商,比如:渤海租賃25.55億美元完成收購愛爾蘭航空Avolon 躋身世界第四大飛機租賃商。

為什麼要花這麼多軟妹子買Avolon,很顯然Avolon購買飛機的採購價格比渤海租賃直接購買低20%。

通過這個小節,我們得出一個結論,融資租賃公司購買飛機價格的大大低於航空公司直接購買。

3. 納稅:

傳統飛機經營性租賃,關稅和增值稅需要一次繳納。相比下融資租賃模式可以分期繳納。

下圖是最常見的通過東疆SPV模式的飛機租賃業務流程圖。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vehicle在這裡翻譯成載體、運載工具,而不是車輛。

上表為我國和愛爾蘭的稅收對比表格,上文中我們簡述了飛機的單機價格,通過飛機價格我們可以簡單的計算出稅費,這筆金額較大的稅費對於我國航空公司來講壓力十分巨大,而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可以享受國家的遞延納稅政策。

飛機租賃業務SPV模式相比傳統租賃模式主要優勢在於遞延納稅和風險隔離。採用傳統飛機租賃方式,關稅和增值稅需要一次繳納,稅金按照飛機購買價格計算,對於當事人來說,一次性付款經濟壓力非常大;SPV模式下可以分期繳納關稅和增值稅,稅金是按照每期飛機租金計算,大大降低了承租人的經濟壓力。在風險隔離方面,針對每架飛機單獨設立SPV,可以避免因為一架飛機的風險影響到整個租賃公司的經營。另外,對於設立在保稅區的SPV公司來說,還可以享受國家各項的優惠政策,比如稅收減免、稅收返還等,有利於減輕SPV公司的稅收負擔。

目前租賃公司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按照5%的稅率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相關政策文件如下:

  根據財關稅[2013]53號文《關於調整進口飛機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對按此前規定所有減按4%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進口飛機,調整為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停止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4]43號)。

另根據財關稅[2014]16號文家稅務總局《關於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4]18號《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4. 殘值處理:

飛機殘值是指飛機租賃期滿時的價值,反映租賃的飛機在將來某一時刻應具有的剩餘價值。在融資租賃方式下,飛機殘值表現為:基本租賃結束時飛機所具有的價值:在經營租賃方式下,由於一架飛機可能經歷多次租賃,殘值就表現為每一次飛機租賃結束後該飛機的剩餘價值。飛機殘值是在特定條件下的概念,只是針對租賃飛機而言,離開飛機租賃活動,飛機殘值的定義就失去了意義。飛機殘值的研究對於整個飛機租賃業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1.飛機殘值影響租賃費用租賃費用的確定是租賃業務的核心內容,而在確定租賃費用時飛機殘值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飛機租賃涉及資金較多,而飛機殘值同樣價值不菲,如果飛機得到妥善的維護和管理,在某些租賃期結束時,經過較好的市場運營,殘值甚至可能等於或超過原值的50%,這部分利益對於租賃業務參與的各方都是重大的。

4.2.飛機殘值影響租賃決策飛機租賃決策涉及到租賃方式、租賃期限、利潤分配等多個方面。飛機殘值是構成現金流量的主要內容,殘值的多少,處理方式都對飛機凈現值以及內部收益率的高低有著重要影響,從而進一步影響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對於飛機租賃的決策。此外,對於飛機殘值的預測和租賃期結束後飛機的處理計劃還直接關係到出租人與承租人經營計劃和飛機退役計劃的制定。

4.3.飛機殘值影響參與各方利益租賃業務涉及多方利益,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兩個最重要的參與主體。對於出租人而言,由於飛機的可移動性和舊飛機交易市場的活躍,租賃期結束後的飛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而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能從殘值處理中分得部分利益,對於本身的財務狀況、降低經營風險等都具有重要意義。除作為主要參與者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外,飛機租賃市場的參與者還有飛機製造商、承擔融資和保險工作的金融機構等,對於租賃期結束飛機的處理和殘值的分配都高度重視。

 航空公司青睞租賃飛機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它由此將飛機殘值風險轉嫁給了出租人來承擔。而飛機殘值管理可以說是考驗租賃企業飛機資產管理能力的最大挑戰,僅僅是如何預測與評估飛機殘餘價值,就是一個受宏觀環境、飛機機型、機齡、維修維護、新飛機技術更新替代等多重因素影響的一個複雜問題。

關於直租就簡單介紹這些。

二、售後回租

定義:售後回租(sale-leaseback)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很多人說售後回租就是變向的信貸業務,並且在2016年全面營改增後把售後回租業務定義為貸款業務,所開具的發票承租人不能作為進項抵扣。(以前這部分是很大的利潤)

另外要感謝很多租賃界的老前輩們,正是由於他們的諫言獻策,租賃業才保留的差額納稅政策。(總算給業界留了點活路)

據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顯示,從業務模式看售後回租融資額在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中的佔比為61.7%,直接租賃融資額佔比為22.4%,其他租賃方式佔比為15.9%。由此可見,售後回租模式在融資租賃行業內佔有較大比重。(寫本文時2016年的官方的研究報告還沒有出,出版後我會再更新)。

售後回租是工業企業常用的一種融資方式,類似於向銀行進行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金的抵押或質押貸款,只不過交易對象由銀行換成了融資租賃公司。售後回租的好處除了以固定資產換取了流動資金以支持企業經營以外,還可以將該固定資產移出表外,在回租期限內不再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改善企業的資產流動性,提升流動比率並迅速提升經營績效。

為什麼要出表呢?

正因為如此,售後回租除了作為一種融資工具和融資方式用來解決企業流動資金需求之外,還常常被上市公司用來在短期內改善經營業績以推高股價,其核心價值就在於將固定資產移出表外,使公司資產變得更輕,流動性更好。

噢噢噢,原來如此!我記得的2016年有一家上市公司賣了兩套北京的學區房用來保殼,這個事件產生的較大的社會影響。難道其他上市公司就沒有賣房保殼的行為嗎?顯然不是啦!但是其他上市公司只是悄無聲息的用固定資產做了售後回租業務,就減輕了資產,提高了流動性,並且還沒有讓投資者感到驚慌。所以說「沒文化真可怕」

擴大授信額度

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公司獲得的資金不會計入人行徵信系統,不佔用企業在銀行授信額度,有利於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平台與銀行開展全方位、深層次的創新合作。

比如:A公司在X銀行有5億授信額度,B融資租賃公司在X銀行有1億授信額度,A公司通過相關資產與B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售後回租業務2000萬後,B融資租賃公司在X銀行授信額度變為8000萬,A公司授信額度不變。

這樣A公司就能獲得更多的外部資金,提高自身的現金流動。

好了,關於直租和回租我就簡單介紹這些,歡迎大家拍磚!

我專門從事融資租賃相關的中介諮詢業務,融資租賃項目對接,資金對接等工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我。


《一張圖帶你了解融資租賃》

有關於融資租賃,還想和小夥伴強調幾點:

1.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一般是20%自有資金,其餘的更多的是找銀行借來的錢。

2.一些小夥伴可能會疑惑「設備這種租賃周期那麼長,租賃公司這錢貌似賺得很辛苦」。其實,融資租賃公司賺錢的地方有三塊:一方面是利息.一般是年化8%,第二個方面是手續費一般3% ,最後一方面,也是大頭,就是20%的保證金(押金)租賃期間的收益。

舉個例子:做1個億的融資租賃,手續費300萬先收了。2000萬的保證金。實際給承租方(B哥)的只有8000萬。假設期限2年。那麼保證金(押金)這2000萬,兩年內所有的投資收益都是融資租賃公司的。爽吧!

3.融資租賃公司有三類:一類金融租賃公司(最牛X的),第二類內資租賃公司,第三類外商租賃公司(境外註冊)


核心來講是基於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融資,將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行業地位而言,更多仍然是銀行的渠道,因為租賃公司負債主要來源於銀行。當然對於飛機等特殊租賃物而言滿足,稅收上有獨特的優勢。


前面的答的好多,我說簡單點:從融資來說,這個是以租賃的方式融資,融資媒介是可以租賃的動產及不動產設備,有別於銀行貸款等其他融資方式;從租賃來說,客戶租賃的主要目的是融資,設備通常為客戶現有或擬採購的,融資租賃時設備所有權要轉移給租賃公司,而非單純租東西使用。


什麼是融資租賃」這個問題不夠明確,也導致了下面的回答越補充越多,對於問題本身的內容反而少了,本人的回答將圍繞問題本身回答,盡量不做展開

首先從字面解釋開始,「融資租賃」只是在「租賃」前加了個定語「融資」,起到了限制、區分的作用,相當於將「融資租賃」從「租賃」的大類中進行了剝離。

舉個例子,「冰淇淋」的範圍很大,但是「香草冰淇淋」則限定了冰淇淋的口味。

而「租賃」本身,從詞義或者從生活經驗來看,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借用下百科的解釋:

租賃: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當然,如果進一步分解,站在從業者的角度看,「租」是以承租人端發起的行為,而「賃」是從出租人端發起的行為。類似結構的詞語還有「來往」、「買賣」、「問答」。

好了,知道了「融資租賃」和「租賃」的一部分關係後(後面還有進一步的內容),讓我們來看下「融資租賃」的定義:

一、法律層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2006年第三次徵求意見稿)

第二條 (定義)本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和供貨人的選擇,從供貨人處取得租賃物,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可以續租、留購貨返還租賃物,首次租賃期限最短為一年,

出租人限於依法取得融資租賃經營資格的企業。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機器設備等非消耗性動產,為個人、家庭消費目的使用租賃物的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特殊形式)融資租賃包括回租賃、轉租賃等特殊形式。

回租賃是指出租人將從承租人作為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的租賃形式。

轉租賃是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作為出租人將同一租賃物進行再次融資租賃的形式。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二、管理層面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2、《內資融資租賃企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方、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方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

前款所指的融資租賃交易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一)承租人選擇租賃物和供貨方,主要依賴承租人的意願、技能和判斷,不依賴或者不主要依賴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斷;

(二)出租人取得租賃物是為了履行其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並且供貨方知悉該協議已經或必將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訂立;

(三)租賃協議項下的租金是根據攤提租賃物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本法所稱的租賃物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應作為融資租賃交易的標的物。

第四條 內資融資租賃企業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槓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但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05年3月5日施行,還是BXL在商務部時發布的呢……誒)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租賃業務系指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業務。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系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財產,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業務。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槓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4、《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10月1日施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三、會計層面

租賃: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與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提到會計不妨多說一句,我國的會計準則將租賃分為了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兩類,判定方法是看租賃行為是否屬於融資租賃,只要不屬於融資租賃的租賃行為,都是經營性租賃。


融資租賃區別於經營性租賃。國際會計準則有四個標準,滿足其一就是融資租賃,都不滿足就是經營性租賃。兩者差別主要是會計報表BS/IS表的處理


前面關係什麼叫融資租賃說的都挺全面的也挺不錯的,關於融資租賃公司註冊方面的我再補充一點,現在一般註冊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都是在北京,天, 上海,深圳等地的自貿區註冊,因為這些地方註冊納稅的話有很大的優惠政策。

但是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北京,上,深圳等地都停止註冊這類公司,目前只有天津還開放註冊,這不得不說也是一個機會,加入你想從事這行的話,並且現在在天津CBD註冊的話還有很大的反稅政策,最高我們可以談到百分之七十,不過具體還需要看你們的經營狀況,需要的話再諮詢吧。


紀念15-12-1大霧霾


7大家從理論、會計、實務都談到了,讓我無處下嘴了。。乾脆從產品層面寫點吧。

最近懶癌發作,直接放圖,主要是圖中已經說的圖文並茂,通俗易懂了,我自己寫說不定越寫越繞。


一文讀懂融資租賃|小課堂

5月8日,商務部發布《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融資租賃業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在5月2日至6月30日期間對融資租賃行業進行風險排查。

在金融業整體風險梳理排查的背景下,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監管升級並不意外。就著這次事件,我們不妨了解一下什麼是融資租賃,業務模式如何,風險點又在哪裡?

基本概念

融資租賃是租賃的一種,所謂租賃,簡單來講就是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並收取一定的租賃費用。最典型的就是房屋出租,並不轉移所有權,只是讓渡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

在租賃行為中,若出租物的大部分權利都實質性轉移給承租人,就變成了融資租賃。比如你在租房的時候,一棟價值100萬的房子,房東與你約定,租給你30年,30年後,你只需要再交10萬元,房子就歸你,這種情況下,本質上屬於房東與你做了一筆房產抵押融資,是一種融資行為,於是,所以便稱作融資租賃。

當然,在融資租賃實際業務過程中,所有權也不一定會轉移,之所以不轉移,是因為租賃期滿後,出租物已經沒有什麼價值。當然,不是房子,典型的是機器設備。比如,承租人把一個設備租給你30年,30年後,設備還是歸承租人所有,但已經不值錢了,甚至只是一堆廢鐵而已。這個時候,所有權轉移與否並無根本上的區別,所以,仍然稱之為融資租賃。

在實踐中,諸如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大型設備一般採用融資租賃的模式,在業務實質上,和大家按揭買房是一個道理。

以飛機租賃為例,航空公司一下拿不出那麼多錢全款購入飛機,就可以向專門的航空租賃公司租借飛機,比如租個幾十年,直至飛機報廢。

正如按揭買房可以大大促進房地產行業發展一樣,大力發展大型生產設備的融資租賃,也能促進生產製造業的發展,解決了製造企業前期購入設備資金不足的難題。所以,在政策上,對於融資租賃,基本都是鼓勵為主的。

我國的融資租賃企業在1980年前後就成立了,自2007年起,行業規模開始呈幾何級數增長。截至2016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約為7120家。

「兩類三種」機構與監管分割

國內的融資租賃機構,基於審批和監管機構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三種機構」,雖然業務實質相近,但受到不同的監管規則管轄,有松有緊,因監管分割便產生了監管套利問題。

第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設立,定性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金融機構的方式接受監管,監管規則較為嚴格。

第二類是融資租賃公司,定性為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又進一步分為內資和外資兩種,其中,內資試點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設立,監管相對寬鬆;外商投資類融資租賃公司則根據註冊資本大小分別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監管,監管最為寬鬆。

就這三種機構而言,金融租賃公司雖然監管嚴格,但能夠通過同業市場拆借、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等方式籌資,能享受融資渠道上的紅利。外商投資類融資租賃公司監管較為寬鬆,在境外借款方面相比內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更加便利,被允許的債務槓桿率也更高。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則既沒有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融資方面的優惠,也沒有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境外融資方面的便利,處於競爭中的不利地位。

於是乎,大家都競相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截止2016年底的7120家融資租賃機構中,外資租賃機構6857家,內資融資租賃204家,金融租賃公司59家。

不過,由於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通常為銀行,所以雖然機構數量有限,但卻是三類機構中業務量最大的。

據中國租賃聯盟和天津濱海融資租賃研究院測算,截至2016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53300億元人民幣,金融租賃約20400億元,佔比38.3%;內資租賃約16200億元,佔比30.4%;外商租賃約合16700億元,佔比31.3%。

業務模式演變與風險積累

在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過程中,除了直接租賃業務以外,還發展出了售後回租業務。還拿房子為例,房主直接把房子賣給你,然後要求你再把房子租給他住30年。對於房東而言,一次性拿到出售房屋的全款,還鎖定了未來30年的居住權,本質上就是一種融資功能。

回到企業上去,就是企業把自行購買的昂貴設備賣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再租回去,租個20年,一次性收回設備款,還不耽誤使用設備進行正常的生產,是一種典型的融資行為。

於是,在實踐中,無論哪一類融資租賃公司,售後回租業務都開始佔據主導地位。在售後回租業務中,租賃公司的功能更像一個放貸機構,融資租賃也更像一種融資業務。事實上,在實踐中,很多融資租賃機構也變相成為了放貸機構。

既然實質上演變為一種類放貸機構,在金融業整體防風險的背景下,自然也要接受統一的風險排查和整頓,這便是商務部出台監管意見的背景所在。

了解了以上知識,相信你再去看融資租賃監管的相關文件或新聞報道,就不會再存在理解上的障礙了。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歡迎留言(訂閱號:洪言微語)交流~


前面說的都沒錯,我只說一下,融資租賃在中國,離不開90年代的中西方蜜月時期,很多的敏感設備,假定法律規定在某一年是不能出口給中國公司的,但是可以租賃,並且都知道五年之後隨著中國自身技術的發展,一定會解禁,所以設定租期為五年,五年之內以租金形式交完價款,之後所有權轉移,以租賃形式拐過監管,完成了直接銷售做不到的事情。


定義:你選我付款,質量廠家管,你租我才買,我買你必租,想要所有權,租金要付清。無論直租還是回租都是這樣。先說直租,一般是企業(政府、醫院也可以)需要一比錢,來進行一些項目,但由於各種原因,從銀行渠道拿不到錢,從小貸機構拿到的錢又不夠,這個時候,找融資租賃公司就成了個比較合適的渠道,一般是企業(機構)提供自己的一些企業信息,以及經營信息,然後經過租賃公司的評估,可以拿到個授信額度,然後簽訂合同,可以拿到這筆錢,然後租賃公司收取利息以及服務費,直到租金還清,合同結束。回租,有點像抵押貸款,企業可以抵押自己的資產,然後獲取一定的授信額度,下面就和直租的流程差不多了。此外,出於行業已經政策、行業的一些規範,衍生出內貿直租,外貿直租,新品回租賃,常規回租賃等業務模式,以及相關的委託貸款、保理等業務。相關的專業名詞有,項目授信、內部授信、物流提調、資產打包、盡職調查、租金測算表、調息、服務費、xirr、逾期、出險等。一個融資租賃公司的組成部分 一般有客戶經理、資產、財務、風控、IT(開發,需求,運維)等組成部分,每個角色往深了都可以很深很深。--本人在國內Top3融資租賃公司有一年的工作經驗(BA、運維)部門,對業務接觸很多,離開時,公司資產剛過700億,大家有問題,可以再問我。


簡單的解釋就是:A買了設備供B 使用,B給A 租金,等到合同結束,B就差不多把設備的價值都用完了,或A低價將設備賣給B。就相當於B買了台設備,只不過沒有錢一次買下來,A有錢,A替他買下來,以後B就分批還給A錢還有利息。。

標準的說法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補充幾點@梁君南沒提到的:

1.經濟法中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出租人所有,但會計準則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可以列示在資產中:實質重於形式的典型

2.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和租賃物壽命相當,即如果合同期限到了梁君例子中的洗衣機幾乎無殘值了,象徵性的付些錢所有權便轉移了

3.一般融資租賃會發生在有資格准入的行業:例如一家醫院需要一台進口設備但卻無進口設備資格同時設備購買費高昂,於是A企業(具有進口設備資格同時有資金)購買後租給醫院

其中:醫院便是承租人(合同結束後擁有所有權)

A企業是出租人

國外設備出售者

以上是三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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