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張靚穎在《夢想的聲音》演唱的《浮生未歇》,陷入「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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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靚穎、浙江衛視《夢想的聲音》、音著協、音頻怪物、古風圈......這起事件折射出我國當下音樂版權領域的哪些問題?

新聞背景:https://m.uczzd.cn/webview/news?aid=16891947509112763345app=weiboss-iflowzzd_from=smsc-weibosearchrd_type=searchrecoid=open_source=weibo_search


這個事件中,最應當關注的,是這個叫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組織。

我之前碰到過兩次涉及這個組織的新聞,這個組織完全是攪屎棍。

甚至可以說是中國版權亂象的最大元兇。

事件應該如此。

1.某作者填詞中島美嘉的曲。【不侵權】並授權給音頻怪物翻唱【侵權】

2.音頻怪物獲得該翻填文本的財產權【不侵權】,並收費演出該曲目【侵權】

3.浙江衛視使用未在音著協版權庫里的曲目且未支付報酬【侵權】未註明曲作者【侵權】錯誤註明原唱【侵權】註明詞作者【不侵權】,

4.張靚穎使用未在音著協版權庫里的曲目,並僱人重編曲【嚴重侵權(改編權絕不會在浙江手裡,既然原唱和作曲都沒標,也不可能買得到)】。收費演唱【不侵權】

5.音著協,對不在自己版權庫里的曲目收報酬【詐騙】

這就是中國音樂版權亂象。

我們有相當精密的著作權法,和從一線歌手,到上星衛視,從版權協會到網路歌手的全方位違法。

各位可以開始甩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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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跨年,某著名歌手因為要翻唱一首正紅的網路歌曲,特地派工作人員,專程聯繫到這首歌的作者——一位哈工大的學生,這位學生也僅象徵性地收取2016元的版權費。這曾一時傳為美談。

一樣是上星衛視,一樣是知名歌手,一樣是網路歌曲。為何有的可以輕鬆愉快地接洽,有的卻一地雞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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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最近劉家昌的事。

非授權remix已經成了音樂版權侵權的最重災區了。

除特殊情況,我沒有關閉評論區的習慣。

兩位專業的法務工作者幫我認清了這個事實,我國連建全的法律都沒有,你們真的好棒棒哦。從立法層面我國就有如此大的空白和灰色地帶,我是不是要由衷感謝我國法務工作者這種善於留白的精神呢?

從維權困難,到無法可依,無權可維,這真是跨時代的進步。為著作權法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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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各位認為張靚穎很冤啊,據我所知,張靚穎在自己的演唱會唱別人歌都是買版權的,說明她的團隊里確實有處理版權問題的成員,那為何偏偏這一次她就這麼隨隨便便唱了一首歌呢?音著協的曲庫專門搞這個的不會找不到吧。一首曲庫里都沒有的歌,就這麼隨隨便便唱了,還改了(音著協是不代理改編權的)。我是不是應該懷疑一下她團隊的專業性?雇了這樣的員工,製作人就這麼把自己摘出去了?

其實不是針對張靚穎,因為這行這麼乾的人多了去了,就這個節目,基本就沒誰是乾淨的,細扒一下可能只有那些真自己寫歌自己製作的音樂人乾淨點,而且就算是音樂人,羽泉還是因為改編《燭光里的媽媽》被人告了。純歌手沒問題的少之又少,但大家都一身泥,不代表就是對的,版權意識遲遲建立不起來,最後砸的是你們的飯碗。

(評論區說重編曲不算改編,你一個出道十幾年的一線歌手,重編曲是否應該聯繫作者沒有x數嗎?你的歌也不是沒被別人這麼干過,辛辛苦苦做首歌,精心選的配器和聲被人家一言不合就換了,啥心情你自己不知道嗎?你去跟音樂人說法律上這部分還有爭議,重編曲不算改編,所以我可以隨意打擦邊球,看看同行會用什麼眼光看你,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活也就說給粉絲聽。)


我今天就要來知乎懟一懟那個什麼鬼營銷號「音樂車禍現場」以及順便扯幾個廣泛存在的對著作權法的理解誤區吧,講真,談音樂我業餘,有些人逮著古風就噴個沒完我也沒話回,但談法律我大概還能講點話懟一懟這種帶節奏的噁心人行為。

來看看這個號的腦洞:

「因為這首歌的版權費肯定是音頻怪物得利的,所以很有可能就是音頻怪物把這首沒有版權的翻唱曲申請了著作權用於詐騙。」

有些人回擊說沒有實錘,但這事兒根本就不是實錘與否的問題,這人的腦洞本身基礎就有問題。

音著協是針對著作權人的,只有詞曲作是著作權人,哪怕是原創歌曲的原唱歌手都不是著作權人,因此一個歌手僅可能因為別人使用了自己所演唱的版本而獲利,而不可能因為別人翻唱了自己原唱的歌而獲得收益(歌手和詞曲作者間已約定轉移著作財產權除外)。

說白了就是,根據法律規定來說,任何人翻唱「浮生未歇」音頻怪物都不會依法獲得利益,而如果音頻怪物以中島美嘉的歌為原曲進行商演,法律上來說也不是侵害了中島美嘉的利益,而是侵害了原曲曲作者的權益。(當然,如果曲作者已將著作財產權轉移給了歌手那麼另說)

而歌手既然都不能因為自己所演唱的歌被別人翻唱而獲利,談何音頻怪物去註冊版權以此獲利?術業有專攻,每個人、每個號都有自己了解和不了解的領域這很正常,但隨隨便便百度一下再開個腦洞就亂出來帶節奏,還好意思到處噴別人不懂法?這頂帽子還是請戴回自己頭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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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扯幾個涉及到的著作權法上的規定吧,有些時候可能容易產生誤區:

1、歌手不是著作權人,只有詞曲作者是著作權人。

這個上面已經講到了,歌手如果只是單純演唱了一首歌,那麼ta只對自己所演唱的版本享有鄰接權,因此哪怕是原唱需要使用自己的歌進行商演,在沒有轉移著作財產權情況下,也需要徵得詞曲作者的授權,而他人要在商演上翻唱歌曲,需要的也是詞曲作者的授權而非原唱歌手。

很多人可能都記得汪峰告旭日陽剛這件事,但在這個事件中,汪峰基於的身份是創作者而非歌手。而在這次的事件中,節目組需要徵得授權的也應當是原曲曲作者和填詞詞作者,而非原唱歌手和填詞版翻唱歌手。

2、在未經授權情況下將翻唱進行商演是侵權,但製作專輯發行則不是。

這個規定其實挺詭異的,我之前也在另一個回答里提到過,將歌曲重新編曲翻唱進行發行,不需要事先徵得同意,只需事後付款給詞曲作者即可,但進行商演確實是侵權的。

因此這件事上,有些人扒出音頻怪物在商演上使用浮生未歇這確實是侵權行為,但很多人都認為發行專輯會比商演的侵權行為更嚴重,這一點是個誤區。

3、詞與曲是兩個可以單獨存在的作品,填詞本身不侵犯修改權和改編權,填詞翻唱作品後續可能侵犯其他權利。

「修改權」是一個著作人身權的範疇,區別於著作財產權,它涉及到的是著作權人的精神權利、不可協議轉移,修改權主要是為了保護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發行時不被發行方隨意修改、變更原有感情;而「改編權」是一個著作財產權利,涉及到的是對原有作品重新進行形式上的改編(如小說改電影)的權利。

但填詞僅僅是使用了原曲詞格字數進行寫詞,所創作出的詞是一個全新的具完全獨創性的作品(除非借用了原詞的句子等),很難認為僅僅是填詞行為本身是一種改編行為或修改行為,但後續的重新翻唱可能涉及到對一系列其他著作財產權的侵犯,如表演權、廣播權等等。

4、知識產權法有地域性,不必要在一國遵循他國的知識產權法。

這件事上看到很多人說「古風圈改編日本歌曲,按照日本法律,無論是否以此獲利都是侵權」,日本法律我並不了解,不過這一點其實涉及到一點國際法概念。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基本原則中涉及到的有「最低限度保護原則」「自動保護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根據這幾個原則,一國歌曲在他國自動獲得著作權保護,但在符合最低保護標準的情況下,只要獲得與國民同等的保護即可,並不一定享有超國民待遇。

知識產權是有地域性的,也就是說日本人的作品哪怕在日本受到較高程度的保護,在中國一般也只有與國民待遇同等的保護,是沒有任何理由要有超國民待遇的,所以在判斷侵權與否時只需要判斷依中國法律或國際公約標準是否侵權即可,並不需要考慮日本法律。(講真中國知識產權法基本就是照搬國際公約的......)

ps:

這裡不僅僅針對這個號,也針對一些其他人吐槽兩句,什麼微博大V、微信公眾號包括某些知乎用戶,比如這個問題下的某位答主我也懶得掛了,搞音樂就好好搞音樂,了解一下相關權益是必要的,但是隨手百度一下加以自己錯誤的理解、就跑出來以一副專業口吻指點江山,傳播一些完全有問題的理論,被指出還死不承認,真的是個很可笑的行為。


首先說我是老妖的粉,不是路人,所以言語一定會偏老妖。僅個人碎碎念,發牢騷。

其實這件事發生的時候,詞作就發微博說尷尬了,只有神經大條的老妖還很高興,粉絲們也很多很理智的提出版權問題,這個可以到老妖微博里看。

作為老妖的粉絲,就個人而言,我希望他紅但不希望他大紅,可能有很多圈外人不喜歡古風圈,這是個人愛好,我無話可說,因為我一樣不希望娛樂圈的一些東西改變了一個我很喜歡的歌手的風格,所以不希望他大紅。甚至更自私的說,他不大紅我就可以去看他的演唱會,要到簽名,甚至握手擁抱。所以說這件事里並不是所有粉絲都開心zly唱了浮生未歇的。(表白唱的很好聽,我沒有惡意,只是不想打出名字。)

其次,版權問題,我的確看到有粉絲說老妖沒商用,說即使是個唱但是僅僅是情懷,不為了圈錢,算不上商用。你說是情懷嗎?是,絕對是。我們的口號就是浮生不歇,我們不散。所以這首歌對於我們來說當然很重要,而且老妖的浮生未歇里確確實實就是說了編曲是誰,這首歌即使百度百科,上哪看它都是翻唱。所以作為粉絲,我們力挺老妖,我們從來沒有被騙,從來不認為這是原唱,就涉及不到其他,比如人品,比如侵權。但是,我要說的是但是,你說它是情懷,那麼就只用情懷就能解釋嗎?不能的,老妖的的確確在收費場合唱過,大家心知肚明,我不想承認,一點都不想,但是事實如此。我們不可以用自己的情懷強加給別人,它的目的不在圈錢,但它的結果在外人看來就是商用。所以老妖絕對存在侵權行為。

再其次是老妖粉絲的跳腳行為,我們委屈,我們生氣,禍根的確是我們自己種下的。但是一個小圈子的東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搬上熒屏,承受的不是讚美而是謾罵,自己喜歡的人突然被千夫所指,自己喜歡的圈子突然成了低齡,幼稚,這種感覺怎麼可能不生氣,不委屈?老妖有錯,節目組沒有嗎?戲精一樣的某博主全程懟一個人,看不到理智粉絲的說法只看見個別粉絲的洗白,更無視自己的誹謗。一個120萬粉絲的小眾歌手面對的是130萬粉的戲精,200多萬粉的節目組以及背後團隊,3000多萬粉的天后級別人物,不管誰對誰錯,我們都不可能成功。我們當然委屈!(我沒說老妖沒錯,我認為大鍋在節目組,小鍋在老妖。與zly無關。情緒比較激動,如果有用詞不妥請見諒)

說了這麼多,也許偏離了題主的問題,甚至有甩鍋行為。也不知道自己想表達什麼,但我只是想說就事論事,粉絲不要強行洗白招黑了,我們的錯我們認好嗎?請各位或者路人或者張女士的粉絲,不要因為一件事否定一個人的全部,不求喜歡,只求不要再踩一腳。

希望老妖能妥善解決問題,承擔自己的責任。希望戲精某博主的人生如網名中兩字一般(個人主觀願望。)希望各方安好。

最後,作為一名粉絲,我單純想說:浮生不歇,我們不散。


這首歌是沒有版權的,節目組在沒有經過授權的情況下這種行為肯定是侵權的。嚴格意義上講,音頻怪物和詞作恨醉也構成侵權,因為他們未經授權改編、發布了別人的作品。不過個人認為這個鍋不該音頻和恨醉背,首先他們並沒有將這個作品商用,一般翻填沒有商用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其次,這個作品是早年大家自娛自樂的產物,然後莫名其妙的就廣泛流傳,誰也沒想到會有今天。這件事節目組負主要責任,但是如果版權方要起訴的話,估計音頻怪物和恨醉也會因侵權負責。


又看了一下微博,那個所謂大v開始瘋狂引戰張靚穎粉絲跟古風愛好者了,非常生氣但是也覺得無奈,希望此事早日平息不要再有不理智的粉絲和興風作浪搬弄是非得以獲利的人出現了。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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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妖之前演唱會唱這個是真的不對,存在盈利行為侵權了,版權需要維護毋庸置疑。張靚穎更是跟這件事八竿子打不著,只能怪她太有名唱歌太好聽。

但個人認為 單獨就張靚穎唱浮生未歇這件引起熱議的事件中,並不是音頻怪物拿去商用吧?為什麼話題被引到古風圈 甚至還引戰張靚穎的粉絲和古風圈的愛好者們?這其中有什麼利益關係是否是什麼騷操作我不懂也不想懂。

更何況為何要因為一首歌強行diss一個歌手?(可能有人認為跟張比他算不上,可音頻怪物確實也是自己出過原創專輯的正經歌手)

為何要因為一個歌手強行diss一個小眾的圈子?

為何因為幾首歌的詞你認為寫的不好就看不起甚至侮辱謾罵一些只是音樂偏好不同的人?(腦殘粉 裝逼 洗腦這些詞不是我編的,看到「古風婊」一詞的時候簡直把我驚呆了,古風圈的人是如何地挖了他們家的祖墳以至於這麼仇恨)

為何只聽過一首半首古風歌曲,知道一個半個模糊的古風歌手就可以推斷出全古風圈都是抄襲,偽愛國?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通過您那寥寥幾句的評論草率推斷出您是一個不負責任,沒有素質的人?

你喜歡你的陳奕迅周杰倫,我喜歡我的「堆砌辭藻」「矯揉造作」。我從未想過拿來相提並論,為什麼要強行把根本不是一個層次甚至不在一個層面的事物對比以此來顯現您的高端?

就音樂水平,演唱技巧,甚至粉絲年齡層次當然都是差距甚大,你要因為這些踩一腳我無話可說。

可是我的愛好也是愛好,你的愛好也是愛好,只不過是點開音樂app我會選擇哪一首歌入眠的區別,什麼好壞高低之分? 我覺得一些人並沒有資格來嘲諷侮辱吧?

我的回答可能有些偏題,可是那些只要一提到古風馬上跟戳了py一樣蹦起來 高高在上地說一些看不上我們的話的人,我也是真的看不上你。

請別傷害沒有傷害過你的人,謝謝。


關於在某節目上張靚穎翻唱老妖的《浮生未歇》,後某音樂博主諷刺老妖盜用版權問題。其一,這首歌原曲是中島美嘉的《 桜色舞うころ》, 是恨醉在15歲時填了中文歌詞老妖翻唱,的雖然在古風圈引起了轟動,但並沒有註冊版權。其二,節目組字幕標註的原唱和作者為老妖,而老妖事先沒有收到任何節目組的通知。如果你們認為該歌曲版權屬於老妖,那麼為什麼不事先聯繫老妖購買版權。出了版權問題就這樣,是明顯的甩鍋行為。其三,音樂版權問題在中國音樂圈都很混亂,因為相關法律不夠完善和國民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並非只存在於古風圈!請大家不要亂噴,古風圈一直是個飽受爭議的小眾圈,但這只是一群熱愛傳統文化和古典音樂的人在嘗試用新的方式呈現我們傳統文化的古典美,因為資源有限,製作質量等等方面確實不能和流行音樂比,但大家都在努力嘗試,也都在儘力解決圈內的種種亂相,你不理解可以,權當是一群人自娛自樂,但杜絕毫無根據的污衊。


古風圈內人士。

一,張靚穎應該沒什麼問題,她只是唱歌,節目組讓他唱哪首她就唱哪首。

二,節目組說自己交了錢了,錢交給音協了,如果是實話,應該也沒有問題,畢竟目前國內的節目組都是這個流程。QQ音樂收錢這個事吧,肯定是節目組收的,如果他們交的錢包含這一條,應該也不存在問題。

三,音協,現在的情況是音協如果真的是註冊的話,走的合法程序,那麼這個音協還真的沒有啥鍋,只能說是監管不嚴格,畢竟每天有無數音樂來註冊,不可能每一首都能查出來是侵權的。

四,版權註冊人,不知道是不是音頻怪物,雖然信息是寫的作曲是音頻怪物,但是註冊和創作人可以不是一個人,音頻怪物自己說沒有註冊,也存在著有人以他的名字搶注的可能。

五,音頻怪物,商業演唱會唱填翻,這個怎麼洗也洗不幹凈。然後是,註冊版權的是誰,是不是他?如果是的話,那麼性質太惡劣了,如果不是他的話,希望能找出來這個圈風的害群之馬。


我回答里寫的很明白,不理智粉頂100黑,這不,就來了,還強行洗白裝白蓮花。

首先,商不商用你們要沒要錢我們說了不算,事實才是證據。

這是去年音頻全國巡演廣州站的截圖,上面赫然寫著221—521元,這不是錢?

這是去年成都站的截圖,同樣121/221/321/421/521元,這不是錢?

再來說什麼叫商演。

商演,全稱商業演出,區別於公益演出,商演是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出場費或者叫跑場費的。

你敢說音頻沒收錢!

【百度搜索「音頻怪物2016全國巡演」,全是證據】

其次,還是這位。

說QQ音樂上的歌為張珍女士團隊上傳並收費,然而事實是這樣的—

上傳該歌曲的為「夢想的聲音」,即節目組。那麼請問,張珍女士什麼時候簽去浙江衛視了?又或者說少城時代什麼時候跟浙江衛視合併了?

最後,這位最喜歡說的一句是「我們侵權我們知道啊,但我們不會洗白」。原來,侵權不洗白也可以這麼理直氣壯啊,也是能成為驕傲的啊。

對貴圈,還真是不服不行!

---------------原回答分割線--------------

這還真是,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落。

心疼我家張珍女士!

某些不理智粉啊,頂100黑。


老妖當初發這首歌的時候一直都註明了原唱中島美嘉,

圈子裡唱著玩兒的歌現在被搬到節目上唱,

節目組智障非寫個原唱音頻怪物這也能怪老妖???

老妖從來沒拿浮生未歇註冊過版權,何來的詐騙版權費一說?

老妖才是真真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了。

還有那些拿這件事diss古風圈的,祝你們生活愉快吧。


利益相關:古風歌曲聽眾。

噢就是,張靚穎翻唱了恨醉填詞音頻怪物翻唱的中島美嘉的櫻花舞的浮生未歇的事情。

這件事已經烏泱烏泱在微博上吵吵半天了。

我一直都很關注的點是。暫時不說背鍋的問題,節目組說他付了版權費,這個所謂的翻唱版的《浮生未歇》版權費到底給了誰?

如果說給了原唱中島美嘉,那屏幕上還寫音頻怪物?

而且根本就給不到音頻怪物吧!曲庫里根本就沒有這首歌。

而且音協據說還給蓋了章,證明是音協賣給欄目組唱的。

賣來的錢呢?

一開始撕說,老妖敲詐,拿翻唱歌曲註冊版權,然後自己獲利。

那現在既然證實了老妖沒有這個版權,那錢都流向哪裡。

而且qq音樂張靚穎版本的浮生未歇竟然也要收費。

老妖這首翻唱,用作演唱會的曲子肯定是有版權問題的。這已經屬於在商用了,要是起訴的話肯定會有責任。

但是這件事和入不入曲庫,和現在節目組的事情不搭噶。

最後,音樂某大v,成天到晚沒完沒了一點石錘都沒有的就和人撕逼,也不是頭一次了吧。

還人身攻擊啊什麼的,嘴臉真的,有點難看。


第一,我是老妖粉。

第二,老妖在個唱上用了浮生未歇確實是商用,雖然我們理解的是情懷,但是這個確實是沒得洗。

第三,節目組說向音協支付了版權費用,但是老妖並不知情,這個錢他並沒有收到,所以,這個鍋我們不背。

第四,恕我直言,所有稱古風圈為古風juan的人,你們都是垃圾(手動微笑)


嗯又是個版權問題。吃瓜。

反正老妖這次是栽了他自己在這件事上確實不夠嚴謹一直沒拿到授權,又涉及版權問題最後通過法律手段吃虧的肯定是他。

古風圈一開始的時候原創曲是有些少,那時候版權意識也比較薄弱所以填翻的歌也有很多,現在被捅出來沒拿到授權也真是……全是吃了個悶虧吧。再加上不能用做商演用途,在我看來,每場演唱會結尾用《浮生未歇》這首歌真的圖個是個情懷,我們古風愛好者都懂。門票收費就成了商業用途,這點真的,沒法洗。

再說說微博上的那些言論吧,只要一提到古風,就會跟low、非主流等牽扯到一起。這個小眾圈子確實是良莠不齊,但是也有很多優秀的作品,優秀的歌手。不懂,我們圈地自萌還不好嗎?何必用你們的圈子來踩我們的圈子。

看看微博上這些言論,誰diss張靚穎了?這事節目組也有責任,選歌不夠嚴謹。但是一有機會全部甩鍋古風圈甩鍋老妖的,我是看不下去了。

不粉老妖,這個人我評價一般般,但不至於就成了上訴圖片里說的那種人。看他微博之前還為張靚穎唱這首歌高興,可能人也就是比較心大沒意識到版權這個問題。微博里撕來撕去也沒意思,反正都有各自的圈子。

作為古風愛好者,真心希望出更多優秀的古風作品。對於是不是要走進別的圈子之類的,我是認為只要不再是因為抄襲撕逼或者tm出軌這種事走進大眾視野,無所謂啦。圈地自萌就好。

個人表達能力不強,評論區歡迎來撕,反正我站我的圈子,站我的道理。


這裡10個回答,基本都是老妖的粉,或者說是古風圈的人,不是說不好,只是想看看其他非粉絲的客觀粉絲,畢竟看著客觀的前排評價,其實一點都不客觀。。。


只需要說清這麼幾個問題就行:

1. 張靚穎並非自主選歌,歌曲是節目組準備的。2. QQ音樂下載收費問題,這個費用也不是落到張靚穎的荷包里的。

3. 版權問題輪不到張靚穎背鍋


從節目給出的staff表來看,作詞編曲都有,卻唯獨沒有作曲,那很明顯節目組知道這個問題並採取了迴避的措施。此事一出,節目組回應說是從音協購買,但音頻怪物否認向音協申請過浮生未歇的版權。

粉絲也並沒有在音協找到浮生未歇這個名字的註冊(隨手刷到的圖沒存)。

但是不管是誰在用浮生未歇的版權做買賣,音頻怪物在售票的個唱上演唱這首歌,用作商業用途確實是侵權了,可能他並沒有什麼惡意,唱這首歌只是因為情懷,並沒有想要獲利,但是從一開始的自娛自樂圈地自萌,到後來隨著古風圈發展,越來越多的人知道浮生未歇甚至進行翻唱,卻很少有人聽過原曲櫻花紛飛時,他未必沒潛意識的認為,這首歌就是我的,否則也不會在個人演唱會上進行演唱。對此,只能說還是國內大眾缺乏音樂版權的意識。

另外多說一嘴,如果張靚穎只是節目組給她這首歌讓她唱她就唱了,那版權方面沒什麼大問題,但是staff表上標的不是演唱而是製作人,製作人不就是要全程參與,對這首歌負責嗎。


古風圈子本身就是找首歌加上自己的元素去翻唱出來,有很多優秀作品,原創的,借曲自己填詞的,其實挺多的,而且人家也不商演也不盈利,純粹自娛自樂,就跟現在那些唱歌app差不多性質,自娛自樂的多,《浮生未歇》唱的最初是音頻怪物,後續很多古風圈的也都翻唱過,火起來被《夢想的聲音》找到,也算是半喜半憂吧,喜的是古風圈的作品也得到了大部分人認可,憂的就是很多作品,沒有辦法,從一開始就是別人的曲,涉及到版權問題確實尷尬。

我覺得最好的解決辦法,比較理想化,就是節目組遠赴日本解決版權問題吧,至於古風圈,我覺得就保持乾乾淨淨的狀態最好,本身就不是流行音樂,已經形成一個圈子的古風音樂,沒必要去抨擊什麼,大家都有愛好,只不過同樣,某一天如果盈利了,商演了,那就認真好好解決版權問題。

至於那個博主,我只能說,攪屎棍多得是,我們這些吃瓜群眾請理性看待。


網易雲音樂上音頻怪物的《浮生未歇》明明白白寫著作曲:中島美嘉,至於節目組上為什麼變成了音頻怪物我不知道

5sing上搜《浮生未歇》,有的寫原唱中島美嘉,有的寫音頻怪物,我覺得這就是翻唱者寫錯了吧,不能讓音頻怪物背鍋。

不過這首歌商用了,我支持原作者維權,不管是誰侵權就要負責任,但是不是他的鍋也請各位不要亂扣給他。


音頻怪物在付費演唱會上唱了就是商用了侵權了。 怎麼賠償 看有沒有正義之士或者日方通過法律程序讓他賠吧 以後也別唱了 。

十年前一個普通人愛好古風音樂,找一個小女生翻填了並上傳至網路 ,本來也沒什麼大問題。 但不該在演唱會上唱, 錯在版權意識淡薄 。

張靚穎比較無辜。

整個事件最噁心的就是音樂車禍現場。


唱歌是不對的,哪怕在KTV唱歌,哪怕在家裡唱歌,只要不是你的原創,你就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不過他們沒討要而已。


@陌上清歌 為什麼收費?節目組收費好嗎,QQ音樂買了節目的音樂獨播權,不收費怎麼賺回來,林俊傑,林憶蓮,羽泉這三位導師的歌也收費,不是同一個問題,長點腦子,謝謝。翻唱過那麼多首歌,沒見過這麼作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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