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濟南公安 發的微博,「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是正道!」?

三次嘲諷行為:

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

毛驢懟大巴,受傷的總是驢

生氣傷身,生悶氣是對自己的酷刑


問我如何看待?正確的話也要挑時機說,大家都知道穩定和發展是好的,都知道講理性和講法制是好的,但是說這些話也要看看時候。都過了三十年了,官方發聲還是不時的讓自己「面臨黏重的猥褻(揮拳)」。

濟村官威的臨時工,平常不學習《人民日報》也就罷了,搞網評工作,央媒的自媒體號你得關注幾個吧? 處處跟中央步調一致,中央總歸比你高明。《人民日報評「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Sina Visitor System 濟村官威的主要問題是業務水平不高。

就算不學習《人民日報》,你出門買份今天的《濟村時報》,看報屁股那一版轉了《南周》的報道,你也該知道社會輿論的潮流方向。濟村官威的另一個問題是對輿情動態不敏感。

這是半年前的事情,跟眼下工作無關,不提也罷。如果不能說些讓老百姓消氣的,就先裝死好不好!反正這事你插嘴不插嘴,95%的輿論事件持續不到48小時,其餘的至多持續一星期。搞不好明天中央命名新下水的航空母艦「山東」,五分鐘後滿世界刷屏「我愛山東」。搞不好後天哪裡搞出一樁更下限的,山東就解套了。濟村官威的第三個問題是辦事情缺少正確的方法論。認清主次矛盾啊!這又不是剛地震,要救災,有謠必辟,政府必須說些什麼安撫人心。

社會節奏這麼快,當一當縮頭烏龜,別的事情就冒出來了。山東只是中國的一個縮影,有人實行著大清朝積習(在山東,除青島以外,民國跟大清分不囫圇,所以不提民國了),有人憧憬小時候課本里的內容,有人覺得一線城市裡的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然而這些東西每時每刻都在衝突,總有地方會鬧出新的大新聞。未來的趨勢,是投入了資源也辦不好的事情交由經濟組織代辦,用經濟活動行使管理職能。不能提供營養的根部就默默的爛掉吧,發酵了可以漚成肥料,滋養上層。「王好戰,請以戰喻」,還會噴人一臉屎,會燃起熊熊大火。雖然這只是可能性,不是百分之百的未來,但是各種下限還是會層出不窮的,誰也不用笑話誰。順便分享@姬軒亦 老師的回答:如何評價山東11名涉黑人員當兒子面侮辱其母親 1人被刺死這件事?

當然,我不打算苛求濟村官威。官威除了裝死還可以有三種做法,每一種都不合適:

說「一定嚴肅處理,已經派出更高素質的調查人員,停職審查當事人balabala」,這是官方身份最得體的回應,但這話輪不到他說,這是上級單位的領導說的。在魯縣,說了應該由領導說的話,比在微博上貼驢後果更嚴重。

說些媒體報道有誤,「當時警察仍在辦案,並沒離開現場,最大的失誤在於沒有在第一時間分開衝突人群」;說些「民警沒有經濟糾紛處置權」,甚至說些關於受害人身份的事情……這是嫌死的不夠快。此時民眾的訴求不是看你長篇大論「非法拘禁」是怎麼判斷的,解釋說這個事件是各種漏洞累加的小概率事件,跟你們小老百姓無關,他們是要發泄對警方長期以來一些工作作風問題的不滿。你能證實全國的警方工作都有求必應、完美無瑕?你行的再正,能操著鍵盤用嘴堵住所有人的嘴?不可能。民眾的獲得感在政府工作報告里,現實的民眾是越來越焦慮不安。越解釋,人們越反感,死的也就越快。

說些深層次的問題,為什麼各種小漏洞累加會導致這個問題?

你國警察屁權利都沒有,雙方當事人一方非法吸儲一方高利貸,小警員的能量算個屁。高利貸不屬於警察管理範圍。警察這行,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最多是懶政。你國政府給的撫恤金太少,真不夠家屬子女擦乾眼淚,誰願意出頭。如果不能認定他被非法拘禁,就這個刑法……那就真的只能依靠媒體一張嘴。別說警察就會和稀泥。有你國政府「調解率」和「結案率」這兩個政策,你國警察就是擺設。別說出警的警察的問題,精神傷害這塊,先把法學教授都吊起來把刑法修正了——不,連憲法也要修正,不然根本滿足不了一些預設立場的人。

好了,我肯定你會在當事派出所所長撤職、出警警員脫衣服之前滾蛋了。小弟就是用來出賣的,走好不送。

一個合格的官威,必須掌握的技能就是,如果自己說不了合適的話,要麼當錄音機,要麼裝死。主流輿論再氣勢洶洶,還是會有一些理性人士在網路上義務解釋的。官威只要會裝死就足夠了。

好了,轉發人民日報時評。

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
今天,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
母親被索債者當面凌辱,兒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簡單的描述,凸顯的是此案引來輿論嘩然的原因:當一個人或其近親正在遭受難以忍受的凌辱時,奮起反抗造成一定後果,司法應該如何認定這一行為?
當地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這並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經出警,於歡母子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儘管本案二審尚未啟動,但是,輿論的爭議卻顯示出法律條文所不能涵蓋的更深層意思。無疑,此事切入了一個關於法律與倫理的命題。
雖然涉及一些具體細節的爭議,比如,警察在離開接待室後,是準備離開還是僅僅外出調查,但最主要的爭議,還是集中在於歡是否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上。尤其是,於歡由於母親和自己被侵害而產生強烈情緒的情況下,是否犯下了故意傷害罪。
輿論的強烈反應提示我們,應該正視此事發生之時的倫理情境,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更多考慮。在某種程度上,也正是這樣的倫理情境,讓很多人在討論這一案件時,不僅基於法律來做出自己的判斷。
他們考慮更多的或許是,當至親之人遭遇侵害時,自己能以怎樣的方式去保護他們?當巨大的凌辱降臨在自己或者親人身上時,是忍受凌辱還是挺身抗暴?當處於無法逃脫的困境中時,要如何維護自己與親人的尊嚴?
法律的社會功能是什麼?可以說,法律不僅關乎規則,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關乎回應人心所向、塑造倫理人情。此案在半年過後掀起輿論波瀾,正是因為其中蘊含著許多人的倫理訴求和情感訴求。
換句話說,在很多人看來,於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一個倫理行為。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衝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也正是因此,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視這些人心經驗,正視轉型時代保護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從而把握好邏輯與經驗的關係、條文與人情的關係、法律與倫理的關係。
來源:人民日報評論微信 rmrbpl


舊聞一則:山東濟南公安下屬企業或參與放貸

原刊媒體:《中國經營報》

作者:郝成

官方回應:否認

原文如下:

公安局下屬企業被指參與放貸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辦案方: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被指以其下屬企業與社會企業合作,對外放貸,月息6%。而嫌疑人家屬公開實名舉報稱,正是這種「官方高利貸」特殊的追討方式,導致一家地產企業陷入停頓,企業負責人身陷囹圄。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卷宗顯示,濟南新大洲貿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於2010年與該中心負責人的親家簽訂合作協議,隨即對外「投資」近2000萬元。而其操作手法與民間高利貸完全相同,利息則為每月6%。
  2011年,因還款糾紛,直接向上述「官方」借貸的兩家企業及間接借貸的一家企業,均被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立案,企業負責人隨即被控制。其中有企業負責人在一審曾被以合同詐騙及集資等罪判處無期徒刑,隨即引發其家屬公開實名舉報,由此揭開「官貸」往事。
  目前,該案已被發回重審,在不久前的一次開庭中,犯罪嫌疑人當庭指出諸多證據存在明顯問題,而其家屬則再次向有關部門發起實名舉報,認為公安存在「以案討債」之嫌。而記者獲得一份看守所記錄顯示,有企業負責人在提審時被打傷並被送往醫院診療。
警員與親家的合作
  資料顯示,濟南市新大洲貿易中心(以下簡稱「濟南新大洲」)系濟南市公安局於上世紀90年代註冊設立,其經營範圍為五金、建材、批發、倉儲、諮詢等。一直以來,其負責人均為公安局派任。2009年末,該中心申請設立解放路分中心,並任命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警員齊貴舟為負責人,辦公地則為歷下分局院內。
  僅從工商資料來看,無論是濟南新大洲,還是其解放路分中心,都不應有投資這一業務。但2010年6月13日,齊貴舟卻以分中心名義,與其女兒的婆婆、張華簽訂合作協議,商定由解放路分中心對外尋找、接洽投資對象。且諸多條款顯示,擁有警方背景的解放路分中心,還可以直接將張華的資金打給投資對象。
  在「甲方(解放路分中心)的權利義務」一項下,規定「甲方有在乙方的利益受到損害時協助乙方處理糾紛主張權利的義務」。而張華支付給解放路分中心的「諮詢費」則約定為投資數額的2%。
  而記者從多方核實,齊貴舟的女兒與張華的兒子為夫妻,亦即齊貴舟與張華為親家。而來自濟南警方的人士透露,這一協議看似企業幫張華放貸,而實際情形可能是資金亦來自企業。「過去經費緊張,有些公安部門通過下屬企業盈利,來補足經費。張華在裡面的作用,有可能是充當出面人,或者說來做掩飾的。」
  記者獲得的證據資料顯示,由齊貴舟牽線,張華先後向張衛、董進借出1100萬元和840萬元。其中董進又將其中的319萬元借予刁繼龍。從簽訂的相關手續來看,雙方均採取了民間借貸常用的手法,即把利息提前扣除。由此計算利息,則張華放貸為每月5%,而董進則又以同樣利息放貸給刁繼龍319萬元。實際打款則為齊貴舟將扣除首月利息42萬元後的658萬元打到山東楷康賬上,之後再從山東楷康賬上轉出,留下319萬元。
  此外,在張華與董進的《借款合同》中,雙方還約定這筆借款用於董進收購某企業,並約定了「利率、罰息和複利」,規定在借款逾期未還的情況下,相關利息則變為每天1%。
  而張衛則在此前庭審及相關申訴中聲稱,所謂「借款」實系齊貴舟與其合作煤炭生意的投資,並以二人一起租賃辦公地的相關記錄為證。他認為之所以出現問題,是因為煤炭生意賠錢後,齊貴舟因此想要收回投入。
  有趣的是,相關筆錄中顯示,張華與張衛、董進、刁繼龍並不相識,這些合作或借款,均由齊貴舟出面辦理。甚至,刁繼龍家屬在舉報信中指出,部分「張華」的簽名,實為齊貴舟代簽,他們由此認為張華並不是真正的「放貸人」,資金也非張華所有。
逼債與詐騙
  這一質疑並未獲得法院支持,法院亦未對此做調查。而相關舉報則至今未有任何答覆。
  報案資料顯示,2011年3月15日,張華向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董進以借款名義詐騙其795.48萬元,並稱這一借款實由其親家、歷下分局警員、解放路分中心負責人齊貴舟聯繫接洽。
  「我沒見過董進,對他一點也不了解。整個過程全部是齊貴舟找我進行操作的。」張華在筆錄中對警方稱。而齊貴舟則在當年4月6日接受警方詢問時,稱董進以刁繼龍控制的山東楷康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楷康」)所售房產為抵押,短期借款未還,遂前往催要,但之後發現山東楷康並未動工建設地產。
  「未動工建設,是因為當時官方還在處理地的問題,沒有及時將土地給我們空出。」刁繼龍的親屬稱。
  一份由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工業小區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燕山公司」)與山東楷康簽訂的《奧體西苑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顯示,在2009年8月,代表官方的燕山公司將經十東路南側B地塊中的329.85畝交由山東楷康開發地產。
  在2011年時,山東楷康已開始做預售工作。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張華曾與山東楷康簽訂「優惠購房協議」,另有不少群眾向楷康預交了定金。而齊貴舟在上述接受警方詢問時,則稱董進以楷康的地產做了抵押。
  顯然,由齊貴舟經手的這些「借款」,在彼時已經出現問題,而刁繼龍親屬及下屬回憶稱,在2010年12月,刁繼龍曾派下屬找董進要求歸還借款,但後者表示「不著急」,而刁繼龍認為利息頗高,應及早歸還為好。
  「之後就是齊貴舟發現張衛那邊的錢給不上,就找刁繼龍希望由他替張衛還錢,刁繼龍沒答應,於是就開始搞人。」刁繼龍家屬稱。
  事實上,張衛與董進二人在企業任職上有交集,而刁繼龍卻與二人並無交集,只是做生意時認識。且刁繼龍強調董進向張華借的錢,之所以先進入山東楷康的賬戶,是應董進要求走賬,且相關協議也都註明,這並不屬於刁直接與張華髮生聯繫。
  家屬和員工回憶稱,在2011年4月,齊貴舟即前往山東楷康辦公地,明確要求刁繼龍歸還700萬元,彼時的理由即資金最初是打到山東楷康賬戶上的。「董進和他們有協議,有借條,寫的很明確,董進從他們那裡借,我們從董進借,我們只借了319萬元。」
  但並未與張華及齊貴舟直接發生借貸的刁繼龍,在2011年7月6日被當地警方控制,在此之前,張衛、董進則均已被控制。有山東楷康職工證實,在前往查扣該公司財物時,齊貴舟出現在現場。
  蹊蹺的是,刁繼龍最初是以涉嫌合同詐騙刑拘,但此後未獲檢察院批捕。當年8月12日,刁繼龍則被變更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繼續羈押,9月6日,檢察院批准逮捕。對於這些變化,刁繼龍的家屬在拿出大量源於警方的時間記錄,指出警方存在明顯作假。
  在一審判決中,刁繼龍最終被認定為詐騙罪,並被判處無期徒刑,其詐騙指的是山東楷康的房地產預收房款行為。但刁繼龍認為這是地產行業最常見的行為,並不構成詐騙,其與燕山公司的合同足以證實這一點。
被控制後「遙控」還錢
  楷康公司原職工常虹,出具證詞稱,在刁繼龍被控制次日,她便接到刁繼龍本人打來的電話。「他在電話中說如果把董進欠張華的錢還上,他就能出來了。」常虹隨即聯繫刁繼龍的親屬在農業銀行(3.250, 0.01, 0.31%)取出三百多萬元,到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旁邊的一家農業銀行營業廳,見到齊貴舟後,根據齊貴舟提供的賬號,把錢打入了張華的賬戶中。
  而刁繼龍的家屬和員工則稱,在刁繼龍被控制之前,齊貴舟曾多次帶人到楷康公司逼要債款,並提出由刁繼龍替董進歸還另外的欠款。雙方由此產生矛盾。
  但這次還款,並未能讓刁繼龍恢復自由。山東楷康的辦公地被查抄後,公司價值700多萬元的多輛豪華轎車亦被警方查扣,刁繼龍名下房產內存放的字畫、金銀等亦被查扣。但刁的家屬稱,這些財物迄今未被隨案移交,去向不明。
  「如果單純說刁繼龍和董進的欠款問題,那麼刁的資產是完全可以還得起的,這是顯而易見的。但在抓刁繼龍之前,出了一個插曲。」有知情人透露,這個插曲即當年有人向上級寄送了一份匿名信,該信件中稱齊貴舟及歷下區分局主要領導以警方資金對外放高利貸,通過張華等人從中謀取私利。
  知情人稱這封信最終落入警方手中,於是通過董進間接向張華借貸的刁繼龍,被懷疑撰寫了這封匿名舉報信。
  「根本不可能,刁繼龍當時忙著房地產的事情,而且不可能為了這麼幾百萬做這樣的事情。」刁繼龍家屬堅決否認山東楷康及刁繼龍本人與那封匿名性有任何關聯。
  在被「遙控著」向張華打款三百多萬元後,被帶走協助調查的家屬被放回,而刁繼龍則迎來了批准逮捕的消息。
  不久前,有警方人士提供的一些資料顯示,在看守所2011年8月12日及13日的記錄上,刁繼龍被有關人員前來提審並打傷,且送往醫院診療。
  而刁繼龍則在庭審中稱,自己最初被控制在經偵部門的地下室,期間有多次被嚴重毆打。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有矛盾,有爭議,可以發起民事訴訟,但他們的種種行為,太過分,也太不守法了。」刁繼龍家屬在公開實名舉報中,質疑張華並無如此多資金,認為該資金來自警方。
  記者注意到,在張衛寫下的一份33頁陳述中,稱自己和齊貴舟系生意合作,而非簡單借貸,且稱齊貴舟還曾與其他民間借貸公司合作。他還稱所有購買煤炭均可查實,並不存在任何虛構。此外,張衛在上訴狀中稱,介於齊貴舟系歷下區警員,所以查辦此案時應迴避。
  被扣財物被指不知去向
  2013年11月7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濟刑二初第22號判決,認定刁繼龍所收近3000萬元售房款為合同詐騙,刁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張衛、董進則因犯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分別被判19年和14年。
  此後,三人提出上訴。2014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前述判決,並發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不久前,濟南市中院開庭審理該案,但首次開庭時,刁繼龍就公訴中出現的大量證據發起質疑,指出在自己被控制後,依然有用自己卡前往酒店消費的記錄。
  「本來是拿出來要證明刁繼龍在揮霍,但這個證據被刁繼龍說穿後,旁聽的購房者都笑了。」參與旁聽的刁繼龍家屬回憶稱。據了解,該案在開庭一天後,舉證階段尚未進行完,隨後休庭,近日又通知將於10月14日開庭。
  關注該案的,還有幾十名向山東楷康交了購房款的群眾。在公訴材料中,這些人(數字有爭議,刁繼龍家屬認為有虛報之嫌)共向山東楷康交了近3000萬元。
  「當時政府那邊遲遲不能把地給我們,所以建房晚了。但這根本不足以讓購房人不滿到去鬧事,恰恰是一些人別有用心,在刁繼龍還了錢之後,又去找這些購房人,讓他們去報案、鬧事,讓媒體報道說刁繼龍是詐騙,是虛假項目……最終讓案子變成了合同詐騙。」刁繼龍的家屬稱。
記者了解到,刁繼龍當初要開發的那一地塊已經被其他地產商介入。刁繼龍的家屬表示,將發起訴訟追究燕山公司的違約責任。而根據雙方的協議,若燕山公司違約,則需要向山東楷康支付5000萬元。但刁家人稱,尷尬的是,由於山東楷康的相應公章等均被警方扣留,所以無法以企業名義發起訴訟。

「如果當初購房者看到這個,他們會鬧事嗎?有人故意向購房者隱瞞了這個協議。」刁繼龍的家屬提供的多份截圖顯示,刁繼龍名下多輛被查扣轎車,均經常出現在道路上。除此之外,家屬認為另有價值不菲的金銀、字畫等物不知去向。
  記者與張華取得聯繫,對方稱錢確實是自己的,但關於整個事情,她表示均由齊貴舟操作,自己並不知情。截至發稿時,警方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在2013年,刁繼龍的家屬選擇公開實名舉報,將相關證據及對警方的諸多質疑均發布在互聯網上,並遞送多個相關單位,但始終未獲任何迴音。
  對於濟南新大洲,當地警方人士分析稱,可以將其理解為帶有三產性質的下屬企業。其經營範圍中所包括的消防器材、照明器材、電子產品、攝影器材等,也是公安日常採購物品,帶有服務內部的性質。齊貴舟這種以警員身份負責企業的情況,過去並不罕見,但他也指出顯然需要更加規範化。「對內做一些採購、服務可以,但如果參與對外放貸,肯定不行。」該人士透露齊貴舟已在案發後不久辦理內退。

畢竟當我們是驢嘛~還覺得我們會信~


團中央在事件後的表態也不過是「如果媒體存在虛假和誇張」「網路熱點事件兼聽則明,坐等反轉」之類的太極套路,你一八竿子打不著的濟南公安這時候跳出來就敢表態,暗示「我們才代表法律,你們不過是感情用事」是不是有種欽點的感覺呢?

正道這種東西,從來就不是自己說是就管用的。


我是濟南人。看見這種沒有智商的微博,真是感到憤怒和羞恥。估計這件事以後,肯定有很多人,開始黑所有的濟南公安人員和濟南人了。

聊城警方的事情,濟南公安蹭什麼熱度呢?看來這微博的小編是個無腦的內部人員。

喜歡濟南,不代表喜歡濟南政府和濟南公安。確實有很多警察是靠關係進入體制的。我也不會強行洗白。

濟南官微,請繼續你的表演。某小編說我們是驢民,我們就是要懟你哦。


從此一句新諺語應運而生

魯驢懟吉巴,傷害你我他

上班期間看某AV女優微博還可以點贊,我也想去考公務員了(??????????????)

幾年前的微博,當地官場也該好好整改了


抵制薩德和國足贏韓所積累的愛國熱情被一盆冷水澆的心透涼,原來我們始終還是屁民,官匪一家親,以後還是愛自己,愛家人吧,好好鍛煉身體,萬一以後如果自己也遇到這種辱親人的事情,爭取一個不剩,同歸於盡。


濟南公安,一個聊城公安的好戰友,在聊城公安因「刺死辱母者」案而被罵的狗血淋頭之際,毅然站了出來。

我不知道他是有心還是無意,反正在這個節骨眼上發這樣一條微博,瞬間濟南公安的微博就淪陷了。

評論區的人們將對聊城公安的怒火統統發泄給了濟南公安,怒斥他為何將大眾比作「毛驢」。而這還不算完,網友又發現昨晚濟南公安還發了這樣一條微博:

其實在我看來這句話說的沒毛病,可在一個全民輿論的時候身為警方官微,你適合表態嗎?本以為可以支援一波戰友沒想到自己反而深陷其中。

身為十四億「驢民」中的一員,我有幾點問題想問問大巴。

1.官方藍v到底由誰進行管理運營?

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官微發出駭人聽聞的言論了,前段時間的麗江警方官微也就被打女子發表了一條不實言論:

然後瞬間被網友噴的體無完膚,最後又是得刪微博道歉。

而我們今天的主人公,「濟南警方」也很快就刪了微博並對廣大網友致歉,表示會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處置。

我真的很質疑這些官方藍V們的運營操作者,他們的背後到底是什麼人?

真的不希望下次有什麼熱點事件,又一個官微跳了出來發出不恰當的聲音,被網民怒懟之後又刪博道歉,表示是臨時工所為。

2.官方藍V是否要對官微所發內容負責?

官方藍V,設立的本意是為了讓他及時發聲,方便大眾,對大眾有引導作用。

姑且不論「濟南警方」發的這兩條微博,來看看他給誰點過贊。

一個警方官微,赫然給女優點贊,於情於理也說不過去吧?你讓翻到你微博的廣大網友們怎麼想?跟著你去看女優?

公民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要被行政拘留,那麼藍V呢?他們如果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職責反而發表不合時宜的言論是否也應該受到處罰?

希望能儘快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和企業有法人一樣讓藍V也有自己的法人,為自己說過的話干過的事負責。

3.濟南警方是否參與民間放貸?聊城呢?

「刺死辱母者」案件發生的根因就是高利貸,因為高利貸的利滾利無法償還才引發了最後的悲劇。

而警方對這種私自放貸並組織黑社會團體催債的行為的縱容,也加劇了慘案的發生,所以網上對於聊城警方的不作為很是憤怒。

可今天濟南警察跳出來了呀,神通廣大網友們立馬找出來一則15年的新聞:

好傢夥,公安局充當高利貸的保護傘,怪不得此行業者如此猖獗。

而在這個接骨眼上把這則陳年舊聞和聊城一聯繫,我的媽……或許是我想多了,聊城警方或許和濟南警方不一樣呢。

可我再回頭看看聊城警方在本案中的所作所為,或許我真的是想多了……

最後送給大家一句話:

苟驢國家生死矣
豈因大巴避趨之


濟南公安成功為自己的黑道隊友吸引了群眾的火力~


敲黑板,學知識啦~

成語:【魯驢懟車】(lu lv dui che)

【字義】:驢,指中華田園驢。群居,廣泛分布於東亞大陸,數量多,分布廣。

【近義詞】:自取滅亡、不想活了、安心吃草、別亂嚷嚷

【用法】:蹭熱點、危機公關、上熱搜神器;又可揭露現實,言簡意賅,含義深遠。

【釋義】:山東的驢子和大巴玩對對碰,撲街。

【寓意】:驢子應安分守己,專心拉磨,少吃飼料多幹活,沒事多看新聞聯播,別上網刷微博,驢子要有驢子的自覺;又寓意借了高利貸你要還,你媽被欺負你要忍。

【出處】:《微博·濟南公安傳》,「世事多奇葩,毛驢懟大巴。 毛驢:不服來戰! 大巴:容你戰我千百回,受傷的驢總是你啊。」

【相關成語】:為驢請命,保驢平安,要帳可以、不許打人

【舉例】:如何看待母親欠債遭11人凌辱,兒子刺死一人被判無期的新聞事件?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7563192?utm_source=com.android.mmsutm_medium=social

如何評價新京報今天發的《一個自閉症少年的死亡之路》這篇報道?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7349912?utm_source=com.yulong.android.memoutm_medium=social

【圖片】:

圖片來自微博,出處見水印,如有侵權,麻煩提醒刪除,非常感謝~


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毛驢是毛驢,大巴是大巴,中央都欽定你們背鍋了,還不知道跑路……


人民公安為人民(鼓掌)

我覺得這個說得很好。

你們哪只賤毛驢有意見可以來懟我。

反正受傷的總是你們。

如果我們講法律:

你們該嚴打、嚴控高利貸及黑惡勢力團伙肆無忌憚地擴張,避免其一再荼毒社會百姓;

抑或法律有意義:

你們在多次出警之後,不該只留下一句「要債可以,不能打人」之後而翩然離開,不帶走一片雲彩;

假使法律有尊嚴:

想必涉案的幹警同志也因為「玩忽職守罪」和「瀆職罪」而得到了法律的嚴厲裁決和處罰。

……………

但很遺憾,我們沒有看到上述任何一個、維護法律尊嚴,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事情發生。但凡真的有努力去執行其中任何一點,就一點,都不至於釀成這樣的慘劇。

公權力的缺失、選擇性地執法、一以貫之的百姓維護合法權益困難,還有基層組織和惡勢力團伙的同流合污…這些才是導致悲劇的直接原因。

而維護合法權益公平正義的法律在你們這裡成了可以選擇性解釋與使用的條款。

「在正義該得到伸張的時候,你讓他人陷入絕望,在他人從絕望中尋求抗爭之法時,你用法條再度扼殺僅存的希望。」

可以,這很正道。

多的也沒什麼,屁民們最近真的需要多看看新聞聯播緩解內心抑鬱的情緒。


好客山東歡迎驢。

濟南公安是傻逼。


濟南公安:我只是想蹭個熱門啊!

可能會有塌方式腐敗? 這種政治素質,道德素質(難道已經麻木了?),輿情敏感不過關的人怎麼能有資格運營微博:

3.26日上午,其把自己的正道微博刪除了(你的正道還可以被刪除呢?)

被人民群眾懟了數萬條之後,為發泄一己私慾,儼然把自己當黑社會老大了:

讓人不禁懷疑,他與真正的黑老大什麼關係:

事情發展到這樣,不出來個臨時工不好對付了吧

就濟南這尿性,當不了省府趕緊退吧,山東台都什麼土包子欄目,毀我山東大漢形象

窮山惡水出刁警,就濟南那經濟實力,就濟南公安這素質,真是給山東丟臉。

別人家的法院:

山東高法已介入

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派員調查,重點是後面那段文字

涉事的濟南公安官微運作人員的微博:

我只能說,就這政治水平,這覺悟,也敢去運作官微啊,活著不好嗎?怎麼當上處長的?



事實對你有利時,多強調事實;當法律對你有利時,多強調法律;當事實和法律都對你不利時,敲桌子把事情攪渾


濟南公安局在這個時候說出這麼一句話,實在不合適也著實愚蠢。。。古語有云:眾怒不可犯。。。順民意才能得民心,況且此事當地公安部門確實有不作為瀆職之嫌。。。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低調的把此事處理好,平息憤怒的民意,然而濟南公安局卻作死的蹦出這麼一句,呵呵,估計此事難以收場,必得下掉幾個處級幹部才行。。。


記者:請問警官,按照法律交通肇事逃逸必須坐牢,超出法律規定範圍的高利貸債務人有權力不償款,為什麼警方沒能除暴安良,製造此等慘劇?請問有對警員進行追責調查嗎?

警方發言人:我們基層警力不足/交通不便/設備落後,很多基層民警為了工作都……,我們今年出了……位模範警察,……人因公殉職,請大家理解警察工作的難處,只有警民一體,互相扶持,發揚社會主義道德,才能……

記者: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是正道!

警方發言人:不要失了你的時了!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我突然想起一篇文章:《紀念劉和珍君》……


濟南公安第一句話是沒什麼問題的,法律歸法律,情感歸情感。但如果法官判錯了,出於自然正義,我們這些地命海心的人呼喊兩句,也是十分正常的。

關於毛驢和大巴,我想你們應該知道誰是毛驢,誰是大巴。濟南市公安局以這樣不說自明的隱喻,羞辱著這兩天憤怒刷屏的普通人。

就像我昨天在文章里說的那樣:面對這樣的杜志浩和這樣的警方,除了橫刀一拼,還能做什麼呢?

今天,最高檢、山東省高院、山東省公安廳接連發聲,宣布對此案件的介入。對輿情反應迅速的最高檢宣布: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你們不用懷疑,沒有恐懼和憤怒的毛驢們飛蛾撲火般地衝撞,鋼鐵大巴是不會讓出一點縫隙的。

《新京報》評論說:

於歡的遭遇,未必具有什麼普遍性,但至少有兩點觸碰到了人們的痛感神經——個人在面對近乎極端的羞辱時如何以對,還有執法和司法層面能否為個體實現權利救濟。

前者關乎人心人倫,後者關涉法治正義,二者都連著公民尊嚴。

說了這麼多,只是希望權力部門能在乎每一頭刀俎餘生的毛驢,聽聽他們的聲音,堅守這個社會共同的底線。當然,這個社會最根本的底線,就是對法律的敬畏。所以,全民刷屏、全民討論這樣的案件,並不是什麼壞事,這是在補上我們所有人欠缺的法律課,藉由這樣的討論,我們的權力機關在面對下一個於歡時,才會有所忌憚。

當年我們在做《申訴者》專題時,鮑先生曾引用過弗朗西斯·培根的一句話,我想在這裡與你們分享:

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法的行為為禍尤烈。不法行為弄髒的不過是水流,而不公判決則將水源污染了。


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

——《狂人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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