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如今「發微博比報警有用」現象?

從「維珍中國女乘客受歧視」,到「北京和頤酒店女子遇襲」,到「順豐快遞小哥被打」,再到「川師大殺人分屍案」,種種熱點案件/事件一再強化了公眾對「發微博比報警有用認知:受害者走正常程序但警局、相關單位總不作為,最後要靠網路/媒體曝光,才得到警方重視。通過發微博獲得關注的畢竟只是個例,如此一來,治安體系是否真的能保障公民的安全?「發微博比報警有用」這一認知的成因是什麼?對法制和社會而言有何利弊?能否得到整改?你有哪些建議?

請用數據客觀討論,避免用個人情感經歷作答,拒絕抖機靈,謝謝大家。


晚點上圖,正好應接處警一事,聲明:來源不可考也不保證真實性。

說警察如何不履職或者不作為的,說警察群體找借口的,我就想問問,究竟是體制的嚴重滯後和客觀保障的極度落後導致了所謂的警察這個群體「墮落」,還是警察自己的「墮落」導致了體制內外的各種不受待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1.20年基層所隊工作,20歲到40歲,平均一天接警5起(已經很保守了);從毛頭小伙到中年大叔,體重(飲食不規律,熬夜)增加20到60斤;孩子從幼兒園到高考全程,作為父親參加的家長會次數可以一隻手數完,更別說接送;加班費?公務員群體尤其是警察不適用勞動法(根據各地保障力度有所不同,執勤津貼什麼的,月均400-2000都有)。

2.因為公安在編人員是其他同級行政部門的n倍以上(n至少大於10),行政級別上限卻只能高半級,行政級別這個直接關乎職業期許和經濟待遇的核心問題就從來是警察職業之癌:比如在統計局從科員到副科競爭壓力或許是3比1甚至更低,在公安局就變成了30比1,50比1甚至更高。

3.外行領導內行導致的職業化、專業化嚴重不足。在地方政府眼裡警察是公務員,是行政體系內的下屬部門,所以只要是官就能領導,是否具備職業背景考量因素不大,公安局長這個位置法院院長可當,檢察院長可當,就是真正的警察沒法當(法院檢察同理)。為什麼?真的警察沒法玩過政客,上不去。具有較長基層所隊經驗(不是掛職鍍金那種),辦案經驗,基層管理經驗,深知基層疾苦,還要具有一面嫉惡如仇一面八面玲瓏的分裂性人格才能從行政系統脫穎而出還不變成政客,從而真正有擔當、務實、長遠的謀劃一個地方的公安工作,這樣的人能有多少?即使有了,他們又能在具有直接話語權的位置上保一方平安幾年?

高鐵上手打,手速跟不上悲憤的內心,其他種種,不勝列舉。然而這不過是體制內的問題而已。外部問題如執法環境幾乎是知乎的經貼,也不再贅述。

可想而知,內外巨大生存壓力下,多少人能堅持初心?多少人只能得過且過?多少人自甘墮落人浮於事?都說不要考驗人性,這難道不是全國上下體制內外的警察人性大考驗?有幾個人能堅持下來?又能堅持多久?

以此觀之,部分地區(大鍋不背)的接處警問題只是重病體系下一處冒膿之地而已。

為什麼警察群體、法官群體、檢察官群體、律師群體都在不同程度的哭喊?都在為自己謀求同情和理解?因為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是這些身處多重夾縫中的職業唯一的堅持理由:「社會,群眾還需要我」。

這不是宣傳口號,是心存正義的執劍者們的存在合理性所在。如果民眾的支持和理解都沒有了,那也就沒什麼可留戀的了。

2015年,某省某地某市公安局,2014年統計人數630+,2015年為550+,減員原因大部分為40歲以下民警辭職。

看似答非所問,其實我只是以內部大問題來間接解釋外部具體問題而已。懂的自然懂,不懂的也不求懂了。

再細想想,其實這個邏輯完全適用於法院和檢察院以及律師,不由恐極。


我就只想說自行車找回來啦…


唉。。

很多人在說「倖存者偏差」了,我再多說幾句吧。

題主問如何看待如今「發微博比報警有用」現象?

看到這個「如今」我想說這個問題早幾年可能更名副其實一點。

樓主問了一串問題,比如警力資源不平等,領導看法決定資源分配,基層看人下菜,完善的治安體系本來就是奢侈品,民眾為什麼會有「發微博比報警有用」的認知?能否得到整改?這些事情太大了,這些都能寫論文了,我讀書少也不懂,就說說微博上面管用和不管用的各種事件吧。

發微博比報警管用的時候確實存在,這是客觀事實,不需要否認,因為如果完全不管用也就沒人發微博求關注了。當然報警管用的事情更多,遇到事情當然是先報警。如果報警沒用,很多人說鬧大了就有用,有大號幫你轉發就有用,其實也不完全對,得看什麼事情,更多的事情是鬧大也沒用,或者根本沒法鬧大。

比如你遇到人格侮辱、經濟糾紛、無良商販、黑心老闆、傳銷欺詐這類事情在外人眼裡是小事,在當事人眼裡是大事,這個時候發微博就有用。文字也不用太好,敘事流暢證據確鑿就行,如果能配圖配視頻那就更好。其實再大點的事情也行要看運氣,只要不涉及到地方政府和非基層的具體部門都還是可以發微博的,更大的就算了吧,沒準發了更麻煩。

畢竟早幾年的微博和現在不一樣,那個時候更偏向社會類和新聞類,每個用戶都更像是信息的發布者,大部分事情只要有爆點,就會有大號轉,就算大號不轉,轉發數也能決定其他用戶能不能看到(熱門微博),記得各種突發事件大家都是萬眾一心,哪怕插不上話也點個轉發讓更多的人看到,很多事情發生後媒體、意見領袖和普通網民的表態和看法或多或少的能影響到事件結果,這讓每個用戶也都有大事件的參與感。

現在的微博則更偏娛樂類,新浪運營方的降權新演算法,新玩法還有各種新的規定,導致普通用戶尤其是小用戶從原先的信息發布者,變成了信息的接受者。

比如

A、所發微博含多圖加權。

B、所發微博含雙#話題加權。

C、所發微博含站內長微博加權。

D、認證用戶加權。

E、外鏈降權。

F、同一時段榜單,第2條內容熱度降權。

G、相似內容第二條降權。

H、圖片長微博降權。

I、 非原創段子類帳號降權

J、更新官方客戶端關注列表時間軸打亂、顯示條目減少

K、等等等等等

用戶尤其是小用戶之間點對點和點對面的傳播不能說被截斷,但相比之前要困難了許多。導致用戶的積極性下降了不少,很多人從「你怎麼不玩微博」變成了「你怎麼還在玩微博」。這個事情新浪也苦,大家要理解。

貼個比較

140字的中國:2011微博十大事件

2015年十大熱點微博事件盤點

同時微博上面的大號也都知道,什麼事情可以轉發,什麼事情不可以轉,什麼事情之前不能轉現在央視報道了就可以轉,什麼事情轉發了你也看不見。當然這也是倖存者偏差,不知道或者不信邪的多轉發幾次就連號都沒了。。。

樓主還問這種現象「對法制和社會而言有何利弊?」

我個人覺得只要發布的信息是真實的,那就還算利大於弊,畢竟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對於國家和社會的各項事務享有監督權。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神聖權利,我國現行憲法第4條第1款規定「群眾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都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法制社會也需要大家的建設,在找警察沒用的時候通過這種行為發出異議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於激發廣大群眾關心國家大事、培養人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這年頭,輿論壓力就是辦事動力,不管對錯不管是非,先去做就可以了

下面是牢騷,可以不看

因為警察的精力都被要求消耗在分外的事上了,所以連自己分內的事都做不好

至於發微博比報警有用,我也這麼覺得,

畢竟某寶能找到被盜手機,而公安機關找不到,

畢竟被害人自己能找到逃犯,公安機關找不到

這就是程序和效率的完全對立。。。

畢竟公安機關對任何人都慫,對任何事都不敢說不,除了對民警變本加厲地不講道理外沒什麼本事

能隨心所欲也是蠻好的。。。


謝邀。

發微博比報警管用,很顯然是一種偏執的看法。

匿名用戶說的很好

發微博不管用的事多了,能讓全國民眾知道的有幾件。。。

報警管用的事多了,能讓全國民眾都知道的又有幾件。。。

其實如果比較關注社會新聞,基本上每天都能看到警察管用或者不管用的報道,管用的看不見,只能看見不管用的,有一隻眼是瞎的,這事沒辦法。

比較可悲的是,很多人不願意承認自己瞎,拿無知當成有理的論據,已經成了一種普遍現象

基本上類似的發言,都是來自這樣一種邏輯,警察對我沒用,就是沒用。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警察是幹什麼的,把警察當成了保鏢。

我有預感,很快就能在評論區看到這樣的人。

要知道中國警察是幹什麼的,建議全文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要知道美國警察是幹什麼的,就更複雜了,得從《論法的精神》和《社會契約論》看起,因為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要明白中美警察的區別,要先明白中美法律的區別。

不經過幾年專業學習,恐怕很難搞清這個問題,有些人學了一輩子,都還搞不清。

新聞報道總是遵循這樣的規則,就是報道不正常的現象,而非正常現象

一個通俗的比喻,狗咬人不算新聞,人咬狗才算新聞。

所以其實我更怕看到媒體集中報道警察多麼管用,從輿論導向出發,不得不這麼幹了,說明犯罪行為已經徹底失控了,只能靠騙人來提升安全感。

類似的行為,大家可以參考朝鮮,朝鮮的治安狀況,永遠是極好的,其他國家一律水深火熱。

警察到底管用不管用,是一個沒法客觀評價的事情,這來自一個最基本的現實認識。

警察不是生產線工人,其工作無法用KPI去衡量,因為針對的工作對象是人,人總是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警察的工作要隨著人的變化去變化,這種極強的動態變化,意味著沒有一種科學方法能夠進行衡量,目前在公檢法系統普遍施行的績效考核,其不科學性已經導致這種考核成了純粹的紙面考核,並無太大現實意義。

而第二個現實認知,來自犯罪在人類社會中的發展規律,可以參考我的這個答案

中國為什麼警力嚴重不足? - 一笑風雲過的回答

而社會治安維護力量的發展,永遠追不上犯罪份子的腳步,片面強調法律的作用,其實忽視了群體自我監督的功能,一個較為良好的治安局勢,一定不是因為警察多就能達成的,其實警察越多的地方,證明這個地方違法犯罪活動越猖獗,需要更多警察來維護,而一個國家的警察如果多到群眾不敢犯罪,可以參考前蘇聯,東德和朝鮮。

假如我們用純粹的數學方法來衡量警察的作用,來一個最權威的數據

2015年全國法院審判執行情況

(一)刑事案件穩中略升。新收刑事一審案件1126748件,上升8.29%;審結1099205件,上升7.45%。判決生效被告人1232695人,上升4.06%。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115464人,占生效人數的9.37%;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41913人,佔43.96%;判處緩刑、拘役、管制及單處附加刑556259人,佔45.12%;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8020人,佔1.46%;宣告無罪1039人,佔0.08%。

  (二)暴力犯罪案件普遍下降。新收故意殺人罪案件10187件,下降5.81%;故意傷害罪案件122209件,下降3.04%;強姦罪案件21252件,下降9.39%;綁架罪案件787件,下降24.54%;爆炸罪案件131件,下降18.13%。

  (三)「兩搶」犯罪案件下降,盜竊、詐騙犯罪案件上升。新收搶劫罪案件26588件,下降16.27%;搶奪罪案件6389件,下降12.8%。新收盜竊罪案件224907件,上升4%;詐騙罪案件35719件,上升8%。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傳銷犯罪案件大幅上升。新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4825件,上升127.38%;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844件,上升50.45%。新收集資詐騙罪案件1018件,上升48.83%;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案件1284件,上升44.43%;保險詐騙罪案件422件,上升33.54%;信用卡詐騙罪案件11782件,上升12.28%。新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1493件,上升30.74%。

  (五)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有所下降。新收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10410件,下降9.61%。其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064件,下降34.7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2350件,下降1.92%。新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237件,下降15.36%。

  (六)涉「毒賭」犯罪案件大幅增長,涉「黃」犯罪案件增速放緩。新收涉毒品犯罪案件141999件,上升30.79%。其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案件92982件,上升15.61%,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11104件,上升26.9%,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36530件,上升101.32%。新收涉賭犯罪案件26423件,上升31.99%。其中,開設賭場罪案件19052件,上升35.11%;賭博罪案件7371件,上升24.55%。新收涉「黃」犯罪案件13700件,上升10.87%。其中,涉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案件11682件,上升7.43%。

  (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降。2015年判決生效的未成年被告人43839人,下降13.04%。

而 @龔科給出的470萬刑事案件發案數,根據我的了解,這是一個挺樂觀的數據,不樂觀的話,翻一倍也是很可能的,前不久的易租寶案件涉案90萬人!「e租寶」非法集資500多億,按照這個人數來算,這就是90萬起刑事案件。

即便是一種樂觀的估計,也就意味著,我們目前的打擊力量能夠覆蓋的犯罪案件,最多五分之一,你問我滿意不滿意,我肯定覺得這個比例很低,因為有五分之四的犯罪份子沒有被追究。

我們再看看美國

美國每年大約有21000件兇殺案件,破案率70%。美國強姦罪的破案率為45%,重傷害罪破案率為57%,搶劫罪破案率為26%,財產犯罪的破案率一般低於暴力犯罪。在財產犯罪中,入室盜竊和汽車盜竊的破案率均為13%,偷竊罪的破案率為18%。

引自美國犯罪的破案率究竟幾何

另外歡迎 @王瑞恩給提供一些更詳實的數據。

好像也不高啊,畢竟,美國那麼先進的體制,那麼牛叉的裝備,三倍於中國的警民比,這麼說來,好像美國的警察也不管用……

但是美國警察不管用,一樣受到尊重,中國警察管用100多萬次,一樣活該被貶低。

我不知道為什麼在犯罪問題上,人們總是要麼盲目樂觀,要麼盲目悲觀。

盲目樂觀的結果,就是一旦出現超出預期的事情,就指責警察不管用

盲目悲觀的結果,就是看了點新聞報道,就毫無安全感,大清葯完。

中國還在發展,美國也在發展,犯罪是很嚴重的疾病,但是不是癌症,這就像一個人要得發病原因不明的病,醫生也治不好,但是治好治不好,和死不死是兩回事。

憑啥我就要得病,這事你得問病菌,不能問醫生,據我所知,只有一種不得病的辦法,那就是死。

中國的200萬警察,負擔著14億人的日常安全,在和平年代,我們犧牲最多,壽命最短,結果最沒用,我想,這是不公平的。

當然,在很多人眼裡,警察不配享有公平,但是我想提醒的是,你認為別人不應享有公平,也就意味著自己放棄了享有公平的權利。

呼籲尊重每一個職業,是尊重他們的勞動和價值,也是諒解他們力所不能及的部分。

辱罵和貶低,只能使人喪失鬥志,並不能讓他變得更努力。


這其實是倖存者偏差。

發微博不管用的事多了,能讓全國民眾知道的有幾件。。。

報警管用的事多了,能讓全國民眾都知道的又有幾件。。。

所以,應該想想為什麼這件事能讓全國人民都知道。

公眾對「發微博比報警有用的認知,無非來源於對熱點事件的關注。用這種特殊的數據樣本來推斷出一個普適的結論,這是不嚴謹的。

很多人誤解成了「發微博火了比報警有用」。如果這樣想,那這個問題的答案太明顯了,在中國「維穩」的大前提下,什麼火了都「管用」,又不僅僅是發微博。

所以應該想想為什麼這些事件「發微博會火」,特別是「如家事件」。


這話不對,應該是有些事情發微博比報警有用,有些事情發微博和報警一樣沒用………


其實這是該欣慰的事,說明公民社會正在成形,儘管是帶著鐐銬的,依然有很多可悲的東西。而且這個過程可能長到我這代人看不到結果。

P民是個罵人的詞,但是,比起麻木不仁的愚民已經進步了一百倍。

因為「P民」再反體制,道德標準還是分明的,激進短見只是過敏反應,隨著成熟自然會有所調節,而不會過敏的人相反是免疫系統徹底崩壞,病入膏肓了的。

「P民」在罵中國人奴才,正是自己「不當奴才」和「非暴力不合作」的標誌,儘管他發泄的同時,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而真正當了奴才的人是不會稱自己在當奴才的,只會全心全意的侍奉主子,心甘情願做牛做馬,甚至指責你為什麼不好好伺候主子還瞎想。解放前的西藏農奴,腦子裡根本沒有「自己是個人」的概念,甚至被主子殺了都不會埋怨兩聲。

訛詐人摔倒路人的老太太被千夫所指,凄凄慘慘的去世,雖然引起了道德危機,但是公眾卻清一色的指責老太太,儘管自己可能到時候會不扶。

道德危機只有被正視了,才是對的。在這個經濟快速發展而人文落後的時代,道德危機是早晚要爆發的。

不爆發道德危機才是真正的危險,因為道德已經被徹底遺忘了,才沒有危機了。

如果在魯迅的時代,甚至更早。

不是你宗族親戚的老太太,扶起來,被訛詐了,「醜陋的中國人」會笑你多管閑事,活該找倒霉,不會指責老太太。

你一妙齡女子亂跑,不好好守著閨房,被侵害了,「醜陋的中國人」會笑你為什麼不老老實實三從四德呆屋子裡等著出嫁,不會指責加害者。

而就是現在,在欠發達的地方,這些問題依然赤裸裸的存在!

我知道這些的原因,是因為我是農三代,高知二代,這巨大的鴻溝,我見了太多。。。

我對於落後地區的種種惡德,只能抱著「P民」一樣的無奈和悲涼。生產力都不達標,工業文明的道德自然無從談起。

人是幸運的,也是可憐的。

一個男孩成長為男人的過程中,中二期是必然會經歷的,中二期的痛苦和折磨也必然是要經歷的。但是不能因為人中二了,就覺得他完了。

一個社會從奴隸社會發展到公民社會的過程中,醜陋而中二的小市民社會也是必然會經歷的,道德危機也是早晚要爆發的。而發微博比報警有用,正是「成長的陣痛」。而事實上應英國這樣的發達社會,搞大新聞,引起社會共鳴,也是實現政治目的,索要利益的方式。

微博儘管帶著鐐銬,依然是個更容易引起關注的媒體渠道。而十年前,沒有什麼大V互相轉播,卻也有網上很多帖子,痛斥當地官員的吃拿卡要,牽牛扒房,然而很多根本都是石沉大海,引起不了共鳴。而在連互聯網都沒有的時代,更難以想像。聲音無法傳播,甚至群眾木訥而麻木,作惡就毫無任何的成本。

這進步過程,必然會痛苦,必然會螺旋上升,必然伴隨著無數的反攻倒算,甚至很多人在這螺旋中受害。

會有薄公那樣的勞教網民,跨省發帖者,收拾任建宇。甚至如果一個反撲的保守者上位,這場浩劫也許會遍布全國,或許我們整個一代人都將目睹十年二十年的「嚴打」和白色地獄。但是思想依然被留下了,人會縮在角落裡躲避黑暗,卻不會主動去吹滅燈火。而只要火種留下了,文明就會留下。

看看北邊的俄羅斯,比我們還要慘。他們到現在還沉浸在極端民族主義的枷鎖里,政治經濟都比我們慘,甚至文化也是,但是比起斯大林大清洗的時代,依然在進步。更不要說印度,到現在還在半宗教社會,遍地番邦指揮不靈,人口紅利眼睜睜的看著教育發展不了被活著浪費,血汗工廠這段都無法開展,莫迪想改革已經臉紅如雲。但是他們都在進步。連那工業文明的火種,如今已經夕陽紅的英國,文明和制度發展中也經歷了羊吃人,克倫威爾恐怖,數次復辟和倒退。

對於整個歷史,我們太過於渺小。對自私的明哲保身,我並不願多加指責,人都是要自保優先的,不優先自保的是聖人,偉人。比起甘當奴隸的時代,不管是黑白分明的明哲保身,還是憂國憂民各種苦水的當自干五,還是橫眉痛罵遍地敏感詞,都是看不見的,進步的標誌和力量。


報警不管肯定是因為警察某種程度上和犯罪分子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所以需要到網上尋求輿論力量,試圖讓聲音直接跳過地區直接傳到中央。

但實際上不是發微博帶來的輿論力量,而是人們的關注點在哪,以及網紅大V和自媒體們會轉發什麼。你看知乎上大家也最喜歡看什麼」撕逼「」扒皮「事件了,這種事出一個火一個。

人們最喜歡看狗血劇情,反正不需要承擔責任,大家好歹還會幫忙傳播一下。

不過事實上這些都是倖存者偏差。


本來就是一句諷刺調侃的話,說出來就是想讓各種相關部門臉紅的。

沒想到相關部門不但不臉紅,還跳出來義正言辭的擺數據、講道理,說:

【這位少俠,你偏激了,其實報警還是比發微博管用的】。

就好比你跟廚師說:【你做菜比屎還難吃!】,廚師分別嘗了一下菜和屎,說:

【你怎麼這麼偏激,我做的菜明明還是比屎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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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里有幾位少俠覺得我太偏激了,擺起隊形來問【為什麼要嘲笑擺數據講道理的人】

我竟無語凝噎。

本來覺得沒有必要過多解釋,但鑒於大眾閱讀能力參差不齊,還是忍不住強調一發:並沒有嘲笑【所有】擺數據講道理的人。

你們給我扣的這個帽子呀,很隱蔽,但還是要學習一個。


「發微博比報警有用」是指在特定情況下民意聚攏導致的事件倒逼,使得相關部門得以關注並動用比平時更多的資源去解決訴求,而解決的動機並非是平日的訴求處理,更多的是迫於輿論壓力。

  1. 報警有時候也是管用的,比如你殺了人、你搶了銀行、你毆打了官二代、你偷了老外的手機;

  2. 發微博比報警有效,更多是基於「調侃」,可事實上在成千上萬的微博訴求中,絕大多數都被埋沒了。為什麼被埋沒了?因為發聲者沒有影響力也沒有運氣,影響力是指你訴求的傳播範圍運氣是指你的微博有沒有機會被影響力更大的意見領袖或媒體推送轉發,否則你喊破喉嚨也沒人知道;

  3. 與其說發微博比報警有用,不如說第一時間將訴求最大限度地曝光比報警更有用,與過去不同的是,在移動互聯網發達的今天,你的訴求可以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微博、LBS群組、QQ(以及其他Lbs IM)、視頻、傳統門戶媒體(BBS/blog)等多種渠道進行曝光,引起人們的注意,爭取訴求得到合理合法地解決,這個路數基本就是我們民眾通常所用的方式。

但也有反例,比如你過快過大的曝光引起了當地WJ的關注,他們會在事件苗頭引燃的前幾秒給你掐滅,然後順便請你喝喝茶什麼的,說我們GAJG可以給你解決,你不要發到網上。然後呢?無限期地拖,嘴上應付,實際上就是把你「發微博曝光」的訴求冷卻澆滅,讓你無處發聲,縮減負面影響。

要說發微博比報警有用,那你首先得是一個網紅,再不濟你也得認識幾個網紅朋友或媒體朋友,或者你不缺錢付費上頭條求曝光,否則你可能寫了一條有理有據有圖有真相的微博就差一個柯南了,可惜傳播受阻無人響應,更甚者會被打壓刪除限制傳播,從初期就遏制了你傳播訴求的念想。

我相信未來會有更加智能的警務系統被用於改善民眾的基本訴求,網路智能可以降低出勤提升工作效率。然而最令人擔憂的還是看人下菜和權力壓制,這比派出所人太少或案件繁多更讓人寒心。

最後:

曝光是一回事,能不能解決問題是另外一回事,撥開雲霧看清訴求動機,落實解決問題才是根本。


瀉藥,有空我慢慢填坑,最近太忙了。


不解釋一下嗎


瀉藥 這玩意我是已經懶得說了 懂得就懂 不懂 就不懂


你試試吧,你發微博除非你粉絲多,或者你能弄出宣傳大牛一般的作品,否則,白白打了半天字。


瀉藥~

不過是倖存者偏差罷了,媒體只會挖掘新聞的價值,通過觸碰網民的g點實現共贏,如果你報的案沒有價值,是沒人關注的,而且警察一天能破多少案子,微博一天能破一起么?


很多人站在「倖存者偏差」角度談了很多,這確實有道理:於個體而言,更多情況下,發微博並不比報警有用。

但我覺得,如今能把「發微博解決問題」拿來和「報警解決問題」進行討論,起碼說明現在大多數人對民意和對公權力的信任程度以及期望中的效率。

不說那些謀財害命的大事,太沉重。說點生活中幾十塊錢的瑣事吧。

自從國內三大壟斷通信商的手機流量每月不清零之後,中國聯通的流量就比往日流失得更快,甚至到了不正常的地步。以前一個月都用不完的流量,現在10天就給你跑完。我和我朋友都是聯通用戶,我比較習慣忍氣吞聲、逆來順受吧,對於這種情況,我選擇了平時沒事兒就把蜂窩數據給關了。朋友卻去網上下載了自己手機流量的使用明細,什麼時間登了什麼網站,ip是什麼之類的。然後發現,這些莫名其妙的ip很多是綿陽聯通、內江聯通、杭州聯通、石河子聯通……天南地北的聯通一時間都在後台靜靜地偷流量,而那個時間朋友在單位,人家單位wifi開得順溜得很,按理說根本沒用蜂窩數據才對。朋友拿著這些數據打電話給10010,客服說,哦,這個情況我們也管不了,給您向誰誰誰部門反映一下吧,有結果了通知您。如此,便再無下文。等了幾天,朋友窩火得不行,就在微博上發了條控訴聯通偷流量的長微博,也就在朋友同事同學之間轉發了幾十次吧。半小時之後,聯通官博回復了,雖然打死都不承認他們偷了流量,只說沒有及時給我朋友發送流量用光了的提示簡訊,但她超出的近100塊流量費聯通返還了。

這說明什麼,會哭的孩子就是有奶喝。

我們大多數人都習慣了有關部門的怠慢、滯後、不作為,小事情忍忍就過去了,大事情也試著化小再化了。如此惡性循環,我是有關部門的人,我也會情不自禁地怠慢、滯後、不作為的。

如今的微博等社交網路,雖然也逐漸趨於實名化(現在綁定起碼要手機號碼了,有的甚至要身份證號碼,但你可以不填),但在網路的虛擬庇佑下,我們總感覺有一絲安全感,就像很多鍵盤俠在網上可以破口大罵,在現實生活中其實循規蹈矩一樣。

另外,同樣一件事情的解決,對於個人而言,用微博比報警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像樓上某位說的,這是拿導彈打蚊子。

綜上,發微博並不比報警有用,但我們可以多學習幾項維權手段傍身,畢竟江湖險惡,而我們大多數並不站在世界中心。


能在微博上傳播起來,同時達到一定轉發量,達到引起社會輿論出現的微博,網監部門已經都審核過了,並且默許轉發了。這表明這件事涉及公安部門的部分對社會安全構不成威脅。

用通俗的語言講:你發的那些玩意人家網監早就看過了,而且默許你發了,說明這些事的處理和報不報警大多沒啥關係,按照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案件受理範圍,沒有出現大的執法漏洞。至於哪個有用之類的,你們就自己玩去吧。反正最後偵查機關一定還是公安。


全國每年的刑事案件總量在470萬左右,微博就算每周搞兩個熱點新聞也就最多100多個。這一百個新聞中的案件的嚴重性相比近五百萬的刑事案件實在又算不得什麼,而它們動用的是幾乎全國網民的民意的力量。你用民意的力量解決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就像用導彈轟小雞一樣,比起捉襟見肘的基層警察力量來說當然看起來有用的多。

微博熱點所能做的,不過是把無數警力不足而放置不管的案件,官商勾結放不到檯面的案件,受害人因為壓力放棄自己法律權利的案件選出那麼一兩個來,讓我們的網民來過過「青天大老爺」的癮。竟然能讓你們產生微博有用的錯覺。微博要是比警察有用,買彩票就能致富。

當然有些人當然也樂見這種殺雞用牛刀的行為,畢竟牛刀用來殺雞就能夠保住牛了嘛,還能給你們一種牛刀在手的感覺。


為何要爭論哪邊管用的多?

只要本應警察管用的事情卻只有通過微博才能得到解決,就足以暴露問題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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