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稅收都會損失社會效率嗎?
從公共經濟學(財政學)角度看,稅收的目的是什麼?
是否所有稅種都會損失社會效率?能否具體說說
補充一個吧。
奢侈品消費稅也是有可能不造成效率損失的。這裡的奢侈品並不等於經濟學中一般定義的luxury good,而更接近positional good,前者指的是收入彈性大於1,即消費量的變化超過收入的變化,又稱superior good。Positional good,或說地位標識型商品,則具有下列的一個或幾個特點:
- 該商品的效用部分或全部來自於商品的絕對價格。商品賣得越貴,給消費者帶來的效用就越高;
- 該商品的效用部分或全部取決於它相對同類商品的渴求度。換句話說,A商品給消費者帶來多大效用,並不直接與A商品本身品質有多好相關,而決定於它與B產品的品質和定價有多大差距。在這種情況下,在A商品並未改善的情況下,如果競品普遍都更劣質和廉價,那麼A商品的消費者會獲得更多效用,
- 該商品的效用部分或全部取決於整體消費的稀少性。其他人對該商品消費量越小,該商品的消費者獲得的效用就越高。
如果一個商品是一個純粹的Positional good,那麼向它徵收消費稅就可能完全不造成效率損失。比如如果效用來自於價格自身,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說,多付出的稅收全部變成了自身效用。再比如如果此類商品效用完全來自於相對渴求度,那麼該領域的市場競爭就是零和博弈,稅收也不造成效率損失。
絕對的positional good並不存在,但有些商品,比如鑽戒,可能相當接近純粹的positional good。拿汽車來說,不少豪華車/跑車在中美兩國既存在定價的巨大差異,也存在效用的巨大差異。同樣是一輛寶馬2系跑車,在美國可能position good的成分比較小,在中國則大得多。雖然在國內更貴,但跑車形象、寶馬品牌因為更稀缺而賦予車輛更多效用,而更高的車價帶來的拉風程度和對個人形象的提升度也更高。在中國的很多相對小眾的豪華品牌,如瑪莎拉蒂、捷豹,也表現出很強的positional good的特點。路虎極光國產之後價格大幅下降,少繳納了不少關稅,但銷量卻並沒有大幅上升(對於15萬以內的車型,像這樣高達20%的價格降幅一般會對銷量有很大的影響),可能也證明了路虎極光這款車給車主帶來的效用很大一部分屬於由定價和稀缺性給車主帶來的地位提升的作用。當然不一定,稅收都會損失社會效率是假定了徵稅前已達到最優,但如果這一假設不成立呢?比如存在外部性的情況下,庇古稅就可以改進社會效率Pigovian tax
從理論上說,是有稅不造成扭曲的。
舉個例子,假如你可以選擇兩個工作,一個是當工人,一個是當演員,假如當工人和當演員你的工資都是100塊錢,假如你更喜歡當演員,你當然去當演員了,但是現在我收演員稅20元,你發現雖然我喜歡當演員,但是我只能得到80塊錢了,還是賺錢重要,於是你選擇了當工人。這就對你的行為造成了一種扭曲。
但是假如當演員的工資是200元,那麼我收演員稅20元,你仍然覺得當演員不但比工人賺得多,你又更喜歡當演員,於是你還是去當演員,收稅並沒有改變你的選擇。這樣的稅還能再增加,一直增加到100元為止。這樣就把你全部的「准租」給收走啦。所以,要想減少稅收的扭曲,應該給那些彈性較小的商品收更多的稅。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給香煙這種容易成癮的商品收這麼高的稅,從行為的角度,這是政府糾正我們的不良嗜好,但是從稅收效率的角度來說,這其實是有效率的。這裡我說的是只對演員這個工作徵稅,如果我對工人這個工作也徵稅呢?既然你喜歡當演員,我們為了不扭曲你,希望徵稅之後你還是能選擇當演員,所以我們需要對工資等比例徵稅,如果我們對兩個工作都收20元的稅,那麼當工人和演員你的收入都是80元,你喜歡當演員,你自然還是去當演員了。但是如果給工人收10元的稅,給演員收20元的稅,你發現工人的工資是90元,演員的工資是80元,你可能迫於生計就不當演員了,這當然扭曲了你的行為。
所以,要想減少稅收的扭曲,應該使得稅收前後的商品之間的比例不變。以上就是所謂的「反彈性原則」和「拉姆齊原則」。感謝已有的回答, @改之理zcw給出的分析實際上就是Atkinson-Stiglitz原則, @星日馬說明了人頭稅是沒有效率損失的。不過,Dixit和Londregan在1995年對人頭稅的壞處給出了很有力的批評,詳情請戳這裡http://zhuanlan.zhihu.com/p/20524328。
如果個人的信息是不透明的,最優稅收的結構有可能改變,商品比例相等這個原則也就不再成立了。Cremer,Pestieau和Rochet在2001年考慮了消費者的稟賦、消費和勞動供給都不能被政府觀察到的情況,此時不同商品的稅收比例不同。如果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在各商品之間不是可分的,比例相等原則也不成立。
動態的情況複雜得多。如果消費者對未來具有確定的信息,最優的資本稅率應該就是0,這是著名的Judd-Chamley原理。但是,如果消費者能力有異質性並且服從一個消費者事前不能知道結果的隨機過程,正的稅率可能會改善效率,因為此時原始的歐拉方程取不到等號了(Golosov,Kocherlatoka和Tsyvinski,2003)。
Kocherlatoka在2005年考慮了類似的設定:消費者能力是私人信息並且服從一個隨機過程,這個隨機過程政府壓根看不到,消費者也無法在事前觀測到實現結果。此時社會最優的稅收方案是資本上征一個線性的稅,在勞動上征一個分段的稅。此外,這個稅在事前看來是零稅率的。不過,這純粹是個理論問題了,離現實比較遠。
參考文獻:Chamley C. Optimal taxation of capital income in general equilibrium with infinite lives[J]. Econometrica: Journal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 1986: 607-622.Dixit A, Londregan J. Redistributive politics and economic efficiency[J].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5: 856-866.
Cremer H, Pestieau P, Rochet J C. Direct versus indirect taxation: the design of the tax structure revisited[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2001, 42(3): 781-800.Golosov M, Kocherlakota N, Tsyvinski A. Optimal indirect and capital taxation[J].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003, 70(3): 569-587.Judd K L. Redistributive taxation in a simple perfect foresight model[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85, 28(1): 59-83.Kocherlakota N R. Zero expected wealth taxes: A Mirrlees approach to dynamic optimal taxation[J]. Econometrica: Journal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 2005: 1587-1621.從問題描述中「稅收的目的是什麼?」一句看,我覺得題主其實是想看到 vs. 的討論,而非最優稅收問題(which 已經排除了 lump-sum taxes and transfers),所以我不知道這個問題下面的幾個回答究竟與問題的聯繫有多大。但不管如何,還是隨手搜了幾篇與行為經濟學有關的稅收研究,算是對上面一些回答的補充。
Krusell, Kuru??u and Smith (2010) 研究了對經不住誘惑/自控能力有問題的消費者的徵稅。這篇文章發現,當消費者完全屈從於誘惑(quasi-hyperbolic discounting)時,對於任意一個階段只要效用函數是常相對風險厭惡(CRRA)的,固定稅率下的稅收政策不但不會造成效率損失,反而可以達到在消費者具有完全自控能力時的最優(first-best)社會福利結果。這是因為政府可以通過補貼儲蓄來糾正消費者由於缺乏耐心而導致的儲蓄過少。這篇文章的結論與 Chamley–Judd 的結論不同,因為隨著,投資補貼的最優比率會逐漸增大並收斂到一個大於的常數。
Farhi and Gabaix (2015) 研究了對存在一系列行為偏誤(如誤解、自我傷害)的消費者的最優稅收。這篇文章分析了 Ramsey, Pigou 和 Mirrlees 三種最優稅收政策規則下政府應該如何調整各自的計稅公式。這篇文章的結論是,假如消費者存在行為偏差,那麼他們對於稅後資本回報率的關注就是有限的,因此對資本徵收的最優稅率應該大於。
Lockwood (2016) 研究了具有現時偏誤(present bias)主體的最優所得稅。這篇文章的結論是,如果主體對再分配的偏好是中等的,那麼類似於當前勞動所得稅扣抵(EITC)這樣在低收入群體中產生邊際負稅率的政策規則是接近於最優的。反過來,如果主體對再分配的偏好較強,那麼即使存在現時偏誤,最優所得稅率也應該大於。
Guo and Krause (2015) 研究了當存在對未來稅收政策沒有承諾的政府和對未來消費計劃沒有承諾(quasi-hyperbolic discounting)的消費者時的稅收。這篇文章發現,在這樣的環境下分級徵稅或一刀切徵稅都有可能是最優的。當採用分級徵稅時,沒有承諾的消費者的出現提高了社會福利可以達到的水平,因而使得一部分個體在長期中過得更好。而當採用一刀切徵稅時,一部分個體在長期中也會過得更好。
References:
- Krusell, P., Kuru??u, B. and Smith, A.A., 2010. Temptation and Taxation. Econometrica, 78(6), pp.2063-2084.
- Farhi, E. and Gabaix, X., 2015. Optimal Taxation with Behavioral Agents. NBER Working Papers, w21524.
- Lockwood, B.B., 2016. Optimal Income Taxation with Present Bias. Working Paper.
- Guo, J.T. and Krause, A., 2015. Dynamic Nonlinear Income Taxation with Quasi-hyperbolic Discounting and No Commitment.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Organization, 109, pp.101-119.
現實中是的。當然,經濟學上認為lump-sum tax是不會造成distortion的,因為人們無從逃避它,所以它不會影響人們的行為,自然也沒有dead-weight loss了。但是,lump-sum tax的條件十分苛刻,即使是曾經實行過一次人頭稅的倫敦,也還是因為人們的瞞報行為、統計疏漏而產生了福利損失。
事實上,商品稅、收入稅和資本稅這三大主要稅種帶來的福利損失程度並不相同。這主要取決於需求(供給)的彈性(替代效應)大小。某種商品或要素的替代選擇越多,對它徵稅會引發的避稅行為就越顯著,從而distortion就越大。
不過,稅收還可以作為一種政策工具來緩解市場失靈的問題,比如存在外部性或者市場壟斷的時候。在這些情況下,我們通常不認為稅收帶來了福利損失,相反,我們認為它改善了社會福利。但是,這也要求政府能夠準確地根據搜集到的信息計算出市場均衡點,而這,通常又難以做到。所以,現實中,庇古稅的作用其實是不確定的。
對稅收目標的考量不僅是efficiency,還有equity。 這些可以體現在社會福利函數的設定上。對稅收效應的考量,最重要的在於解決激勵兼容的問題。若單獨看效率,稅收在大部分情況下的確是損害社會效率的。
假設一個不存在稅收的自由市場,價格發現機制完美運行,供應和需求根據市場自由調節,資源自由配置,但是引入稅收以後,會造成價格扭曲,稅收導致生產者利潤降低,影響生產者生產;稅收同樣會導致產品或服務價格升高,影響消費者消費,迫使社會放棄了一部分產品或服務的生產和消費,並誘導人們從事免稅但沒有價值的活動,因而損害了社會效率。具體還可以表現在以下方面:
- 稅收影響勞動力供給,個人工作的邊際收入變少,降低了人們的工作意願
- 稅收影響儲蓄和投資,對儲蓄和投資回報徵收所得稅會扭曲消費和儲蓄決策,會鼓勵更多的消費,而不是儲蓄
- 稅收不可避免導致避稅和偷漏稅,增加無謂開支,比如需要專業人士協助、非正常意圖的資本流動等,這些都造成社會整體損失和無效率。
以上是大部分情況下,例外情形是市場失靈,需要政府進行調節,稅收便是其中一個調節手段,這個時候稅收則並不一定會導致效率損害,對於一些行為產生的負外部性,比如污染,如果對其徵稅,很可能會糾正市場失靈,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
稅收幾大目的:1、供養統治者2、維持秩序3、懲罰4、再分配5、信息 (規範即知識、信息)
除了第一條,其餘四條都無法做到最優,稅收必然導致租值消散。 但確實是沒辦法,稅收不得不存在。
但,如果沒有「稅收是無奈「的思想認識,收稅者容易把自己當上帝,誤以為是自己在供養全社會。理論上,一次總額稅(即人頭稅)是沒有效率損失的,因為它不會干擾人們的選擇。現實中的稅收很難避免對效率的影響。但是,稅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對效率有沒有影響,而主要在於人們互相之間分擔水平的公平合理性。只要稅負分配公平合理,效率自然就不在話下了。
看到樓上說的好有道理,知識淺薄就不賣弄了。
稅收本質是對收入的調節,並不是所有的稅收都會降低社會效率。一方面要看稅收的收入用來幹什麼,然後要看對誰收稅,如何收稅。
社會進步是需要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統一的教育,衛生,國防投入。沒有稅收,連一條像樣的路都沒有,何來社會效率。
其次,對誰收稅。據說新加坡的生育政策是鼓勵受過教育的女性生育,但是如果女性受教育程度太低,生一個孩子國家是幫助的,但是多生,就要多納稅,如果生的多了,絕對會窮得活不下去。這種稅收間接提高國民素質,減少犯罪,減少失業,當然是提高社會效率的。問題語句有毛病。其次,稅收扭曲市場激勵,使得市場不能自由配置資源,造成無謂損失,使得市場帶來的社會效益不能最大化。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當存在負外部性的時候,通過稅收糾正,比如污染權等,比如兩個企業,一個企業減少污染的成本過大,另一個企業減少污染的成本相對較低,如果前者企業為了滿足降低污染的要求,就會導致成本過大,因此,有了這樣的稅收,前者通過購買後者減少的污染排量,從而自身不必為了減少污染量而減少產量以及減排,從這方面看,整體上社會的效益是增加的。還有,政府通過稅收增加了收入,政府就能進行更好的基礎設施公共交通方面的建設,增加了社會福利,同時也會產生其他方面的收益,比如促進經濟發展(要想富先修路,哈哈哈)因此社會效率這個很難絕對的衡量。你的說法應該有個前提,是市場效率。第三,可以考慮極端情況,就是當稅收為負的時候,也就是補貼,這樣就某一個市場而言,無謂損失可能是沒有的,或者增加了某個市場的競爭力——效率提高。
宏觀經濟學裡有講,在社會中效率與公平只能取其一。其實公平也還是為效率服務的。人的能力水平不同,自然賺錢的能力也不同,能者多賺錢,不能者少賺錢,這就是效率。在競爭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有些人倒霉一些,如果一時栽了,就重開盤?如果因為運氣不好就使人才不能各盡其用,那顯然是不效率的。而現實生活中,講的是人人生而平等(鬧事的能力都一樣),你憑什麼過得比我好那麼多?在法國大革命中,拉瓦錫這麼聰明的人被砍了腦袋,這樣顯然也是不效率的。回到問題,在初級的宏觀經濟學中,不考慮其他變數的情況下,確實是說稅收必定導致無謂損失。但除了我上面提到的兩點,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社會效率以外,還可以從邊際效益遞減來想:對於富人來說,幾百單位的財富才能提高一點效益,而對於窮人來說,一單位的財富就能提高數十點單位的效益,不論政府在運轉過程中損失多大,為社會整體的受益提高是非常大的。
非科班出身,只因在財政信息化領域,說一下自己的理解。
第一,稅收的目的:如果把國家看做一艘航行的船,那麼政治家
則是帶領大家前進的船長,稅收則是船內勞動力收集的過程,財政呢是屬於把勞動力轉化的一個過程,所以,我認為,稅收最大的目的是完成價值收集的過程。第二,稅收會損失社會效率嗎:這個問題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
回答,為何如是說,在一個稅收透明(公眾覺悟高的船上),效率的高低取決於納稅人意識的高低,統一意識越高,社會效率越高,勞動輸出率也越高,船的方向和動力越快;相反在一個稅收不夠透明(民眾覺悟低的船上),效率的高低取決於政治團體意識的高低。第三,財政更多的承擔的是政府出納的角色,在稅收轉化成價值輸出的過程中,歷朝歷代都存在被當權者私拿的問題,這也是某些政治家在完成船內政治統一工作後的隱形福利,個人認為。沒有稅收就沒有國家機器,順帶好多東西都沒了,例如一些必要的公共服務,資源從哪裡來?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理想社會才不損失效率。
問題本身沒有意義,相當於將整個公共財政的某一個環節抽出來問有沒有效率。 就如同將整個消費鏈條延展開,問某一個交易環節是否加劇了財富不均等。
我完全不相信稅收契子的分析範式。
如果沒有稅收,效率是否會提高?答案是恰恰相反。我們人類還沒有學會在沒有稅收的情況下保持效率。所以,稅收是效率的保障,至少現在是。
大環境我不懂,但我自己個人的一些經歷體會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是應屆畢業生,家境一般,現在一家外企實習,實習工資1500,扣除勞務稅只剩1360。平時禁不起什麼意外,用錢精打細算,還需要父母接濟,實在不忍。
可能會有很多朋友說「實習有工資就不錯了」,但是說真的,我們這行里的實習報酬我們公司最低。
不說稅前工資低,就是不扣我們實習生的稅都可以讓我們感激不盡。
社會上不乏富人想方設法偷稅漏稅,而處在社會中下底層的勞動人民拿到的已經是稅後工資了,我覺得這一點也可作為「富人越富,窮人越窮」的論據。從中國傳統經濟思想來回答這個問題。
《管子·海王》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藉於台雉何如?」管子對曰:「此毀成也。」「吾欲藉於樹木?」管子對曰:「此伐生也。」「吾欲藉於六畜?」管子對曰:「此殺生也。」「吾欲藉於人,何如?」管子對曰:「此隱情也。」桓公曰:「然則吾何以為國?」管子對曰:「唯官山海為可耳。」
桓公問管仲說:"我想要徵收房屋稅,你看如何?"管仲回答說:"這等於叫人們拆毀房子。""我要徵收樹木稅呢?"管仲回答說:"這等於叫人們砍伐幼樹。""我要徵收牲畜稅呢?"管仲回答說:"這等於叫人們殺死幼畜。""我要對人口徵收賦稅,又怎麼樣?"管仲回答說;"這等於叫人們收閉情慾。"桓公說:"那麼,**什麼來管理國家呢?"管仲回答說:"只有專營山海資源才是可行的。"
前面說的就是因稅收造成的社會效率的損失。
專營山海資源,收鹽鐵這種剛需性日用品的稅對社會效率的影響不明顯。
稅收是得到財政資源的一種手段,但不是唯一,也不是最好的方式。
《管子 國蓄》
夫民者親信而死利,海內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租籍者,所以強求也:租稅者,所慮而請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
人們總是相信愛己之人而死於謀求財利,這是普天下的通例。百姓又總是予之則喜,奪之則怒,這也是人之常情。先王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在給予人民利益時,要求形式鮮明;在奪取人民利益時,則要求不露內情。這樣,人民就與君主親愛了。「租籍」,是強制進行徵收的;「租稅」,是經過謀劃索取的。成就王霸之業的君主,避免強制徵收的形式,保留他經過謀劃的索取,這樣,天下就樂於服從了。
明顯的稅收與民爭利,不是最好的方式。
通過貨幣工具,運用政策,順導人心,用輕重之術取民之財是國家財政積累的好方式。
不會,比如要對具有負外部性的行業徵稅。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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