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沒有加班費的加班?員工是否該接受這種沒有加班費的加班呢?
如果接受了會對自己的職業發展產生哪些促進作用?
謝邀。
所謂加班和加班費,適用於實行標準工時制下的單位和職工,勞動法對每日加班的時間,每月累計加班的時間,節假日加班,不同情況下加班費的計算,均有詳細規定。同時還有特殊情況下,如搶險需要等例外情況下的規定。由於我國大多數單位實行的都是標準工時制,這是最一般的情況。
還有一種叫綜合計算工時制,如火車的乘務員,按一定的周期,需要連續工作幾天,再補休幾天,這由單位的工作安排和職工的約定來決定。超越累計工時的,應計算加班費。
比較麻煩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如新聞記者、採購人員等,工作時間,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且主要由工作成果來考核,除節假日算加班外,其他時間不算加班。實際上,此類人員不好確定工班作時間的人員,各行各業都不少,在節假日時間,常常也停不下來,在認定上很難。除非是單位限定在節假日,不得休息去完成工作,自主的加班行為,不會計算為加班。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位記者,周日上街,見到一起突發性事件,當晚必須搶發稿件,雖然從職業行為規定來說,必須如此,但這樣的事常有,單位一般不會計算為加班,從另一重意義上說,新聞單位一般都實行了發稿數量與報酬掛鉤制,這條稿件發了,會有收益,可以理解為補償。還有一個難點是,你搶發了突發性事件的稿件,我周日還在繼續加班撰寫一條編輯部安排的重要稿件,這在新聞單位是很常見的情況,我算不算?所以在這類單位,會有一些靈活處理辦法,即雙休日或春節元旦之類時間,硬性安排你值班了,你必須值班,不能有自己的其他安排,就算加班了。
不知提問者,是針對何種具體情況提問的,這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單位明顯違規,是可以抵制的。但在資強勞弱的情況下,你在乎這份工作,要想抵制也難。有些單位,把工資標準定得很低,職工要超時工作,才能獲得稍好一點的收入,這種情況,往往在找工作難時出現,也很讓人無奈。
至於員工要圖表現,得賞識,按規定應得加班費而不得,也加班,偶爾為之可以,作為一種常態,是不可取的。圖表現,有的是途徑,不需要在這方面特別下功夫。人家不加班,你加班,此種表現,其他職工也會反感的。完全不接受。
我反對加班文化。我欣賞在公司需要時,主動加班的員工;但是我反對公司營造「不加班就不是好員工」的文化。沒有良好的生活條件提供給員工,企業不會長久,即使是華為,我也這樣認為。感謝邀請!
記得很早以前在某問題上,和諶公在某問題的評論中說過這樣的一句話:
我們大家每天都是8小時工作,大家都是一樣的,但是……有的人每天實際的工作只有2小時、有些人4小時、有些人6小時;當然,也有些人每天可能工作10小時、12小時,甚至更多!都是100元一天的工資的話,工作10小時的人比起只做事2小時的人,真的很不划算!每小時僅10元錢,而那個人每小時的收穫是50元!
但是,一年之後,這個每天工作2小時的人只是過了一年;而這個每天工作10小時的人,相對而言,其實已經完成了5年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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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的覺得,加班沒有加班費太不划算了!
我每周都加班,我甚至每天回家都會或多或少加一些班來做事,可是一分多餘的報酬都沒有。我也真的好希望,我多做的事情能夠為自己帶來多一些的收入,真的!但是,我總是欺騙自己,多想想未來!大概想到幾條,待補充細化
1.應急、偶然問題,老闆的態度
這裡打個比方,比如橋樑工程,做一個裝配式橋樑,吊裝梁板時,吊繩與起吊構件的交角小於60°時,應設置吊架或吊裝扁擔。因為梁板在設計時考慮的受力狀態就是承擔橋面行車、行人荷載,不會把吊裝時的受力作為一個正常狀態來進行鋼筋配置。人就像梁板(棟樑之材嘛),工作就好像是正常荷載,但誰也跑不了被吊裝一下的應急或是偶然,但這不該是常態,因此需要點激勵來維持——吊架或扁擔。如果老闆想花一個普通鋼筋混泥土梁的價格,弄一個在不加吊架情況下能反覆承受調運的梁,那就是他的問題了,因為兩者成本是有差異的。
另外加班費就好像貸款的利息能夠促進資金的高效利用,減少資金的閑置時間一樣,如果一個人能拿到無息貸款那麼他使用資金的效率可想而知。2.個人成本問題
個人感覺加班的成本不是一個定值,假設每周加班1-5小時,邊際成本為每小時20個單位,邊際收益為每小時50個單位,在該時段中加班划算,每小時30個單位利潤。當加班時間到達6-10小時,邊際成本變為每小時50個單位,可能身體健康透支,家庭關係問題,因自身充電而形成的核心競使爭力的續航受損等等,此時段加班屬於無收益區。當加班到達10-15小時邊際成本可能提高到100個單位,此時段的加班的收益為負值。時段因人而異,自行權衡即可。這裡說個自己的觀點,我認為核心競爭力不是加班加出來,比如你兢兢業業機械式的反覆處理一張表格不叫競爭力,學會vba+函數自動化搞定才是。3.報酬問題
可分為直接經濟報酬和間接經濟報酬(提高升職機會和許諾的期權等,降低被炒風險)先說升職機會,對於升職機會需要進行一個折算,對比升職的待遇(包括升職後的發展機會)與當前的差額,以及因加班而創造的升職幾率的大小,算出一個收益的數學期望值,這就是加班的回報,與當前的待遇比較一下,看看投資收益率是否得到了提升,提升所帶來的收益,與所付出的成本比較,權衡擇優。期權的問題也可以按此折算,不過是對未來套現數額的期望了。
再說降低被炒風險,這有一個前提,當前企業要比同類企業在待遇方面有優勢,假如其他企業,按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時折算時薪,每小時為50,而當前企業按每天10小時折算(加班無報酬的兩個小時),每小時為55,那麼即便加班,在行業內該企業也是員工的優勢選擇(僅考慮經濟因素,忽略其他),那麼員工有動機保住工作。但這種情況存在的幾率太小,因為這種模式的薪酬是在調動員工積極性上是最糟糕的,它在使用懲罰,而不是強化。
個人感覺最糟糕的就是所有人都無償去加班,這就好像原來大家都坐著看球,忽然有一個人站起來了,看的那叫一個清楚,於是所有人都站起來了,大家又和坐著一樣了,但每個卻要承擔站著的勞苦。不過鑒於天朝的人口,陷於這種模式有時也在所難免。突然發性的加班加以接受,比如要下班了突然有事要處理。如果是因為事處理不完要加班並且長時間加班,你就要檢討部門或是個人的工作方式了
「年輕人又沒結婚又沒孩子的,下了班幹嘛著急回家」
「年輕多干一點,都是給自己學東西嘞」「年紀輕輕,多干一點又累不死,回家睡一覺都休息過來了」「年輕人嘛,你不比你的老師們多干一些多辛苦一點,這不太好吧」這是軟暴力使我無限制無償加班的幾大荒謬論調。
我年輕雖然沒成家生子,難道就不需要我的正常的社交活動或業餘生活嗎?你們知道什麼是正當的私人空間嗎?你們知道從來沒辦法和朋友約個確切時間的尷尬和無奈嗎?
我年輕多干確實可能學東西,畢竟至少可以練出對機械重複工作的一種熟能生巧。但一再壓給我無節制的完全超出可行範圍的機械性工作量,你讓我拿什麼時間和精力去學習更新的操作規程和業務培訓?
我年紀輕身體當然比你們七零後好一些,大部分情況下睡一覺確實恢復很多,但常年「6X12?,周末被隨時召喚,從沒加班費」的狗屁工作制下,常年累月的頸肩腰腿疼痛已經酸困難耐,難以想像我將來到你們這個年紀會成啥樣。我年輕,確實從人道主義應該為那些年老體衰的老同事們在力所能及範圍內多分擔一些,但是你們喝茶聊天看報紙卻拿著比真正幹活的多幾倍的工資,每個月恬不知恥分贓的時候,怎麼沒想到我呢?請不要以廉價勞動力成本和對我好的名號來無限透支我的青春。我謝謝你大爺。沒有加班費的加班是否該接受?當然不應該接受。但是,加班的定義我覺得還是需要釐清一下。是不是該下班的時候沒有走,就是加班?是不是工作到很晚就應該得到額外的報酬?在天朝的勞動法規體系下,一般來說,有三種出勤方式:標準工時工作制,一般來說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額外工作部分視作加班。在工作日的加班按1.5倍時薪給付,周末休息日的加班按2倍時薪給付。綜合工時工作制由企業向當地管理部門申請,在一定時間段內統計員工工作總時間時數,如超出一定的標準(比如每月166小時),超出部分視作加班,按1.5倍時薪給付。
不定時工作制員工,不以工作時間計量薪資,薪資與工作時間沒有直接關係。
三種工時制度的員工當發生需要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比如今天,大年初一),則按照3倍時薪標準給付加班費。但是我覺得,絕大多數的工作者,凡是提到這個問題的,往往都沒有明白,什麼是加班費。加班費,僅僅對那些按照工作時間計量工作成果的勞動者有意義。對於富士康生產線上的組裝iPhone的工人,他們的生產節奏和時間息息相關,工作多久,就有多少產出;對於KFC門店的店員來說,他提供多久的服務,就等於為餐廳創造了多少價值。而對於大多數辦公室員工來說,是不是在辦公室里待了多久就為公司創造了多少價值呢?我覺得不是的。不管是高科技公司里的碼農,還是貿易公司的文員,甚至理髮店的理髮師,並不是他們在工作崗位上待了多久就創造了多少價值的。從勞動者本身的角度而言,無論從事什麼工作,提升輸出才是獲得更多報酬的直接原因,我相信提問者的輸出,是和工作時間沒有線性關係的。為什麼?因為有線性關係的工作,都會獲得加班費。知識工作者的輸出,很大部分取決於自身的態度以及組織的協作。因為該來的文檔晚來了2個小時導致不能及時下班,這時候你提出需要進行2個小時的額外工作進行加班?不定時工作制勞動者的工作,其實就是把事情搞定!是把事情搞定,而不是干多久的事情。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來配合組織協作完成那些臨時多出來或者比預期花費更多時間的工作,這也許有的人認為是加班,但是,其實這只是團隊協作中正常發生的日常事務而已。基本上工作環境中所有的人都不喜歡加班,尤其不喜歡無意義的加班,如何提升工作的效率和品質是每個勞動者自我的不斷要求也是組織的需要。分享這條回答:如何在職場上與同事處理好關係,減少不愉快的衝突?不用想太多和工作時間相關的報酬問題,你的報酬取決於你產生多少價值,而不是你工作了多少時間。從我個人的角度,相對於加班費,我更喜歡完成任務後的獎勵。每個人的勞動都應該有其特有的光芒,如何讓自己做得比應該做到得更好,如何讓自己在每次工作中享受創造的快樂,比看著時間來得有趣的多。
如果你沒有8小時中至少7小時都在工作,那就請不要抱怨沒有加班費的加班了。如果你上班時間一直在工作從未上過知乎或是刷過微博,我認為你應該跳槽了。
加班是效率低的表現。
如果老是在正常時間完不成任務,那是你自己判斷或者你的老闆的判斷有問題你要為你自己的判斷不準買單。
同樣,你老闆也要。一般來說,很大一部分老闆會採用加班費的形式,有些創業公司的老闆會採用後補的期權或者別的形式。弄清楚你老闆買單的方式,很重要。如果你老闆不為此買單卻老要你加班,換公司如果你老判斷不準……這兒就不說啥了,那是另外一個問題。很簡單,工作領導派給你了,告訴你完成的時間節點了,你做不做?
做,好的,工作時間做不完,加不加班?
加,加班費是什麼?,領導表示你的工作你干不完加班是應該的;
關鍵在於,你派的工作每天工作時間根本不可能完成啊!
千金難買爺樂意。
如果一個員工總是自覺自愿的加班,那是為他自己在加。
如果一個公司總是強制員工要加班,那要麼給出加倍補償,要麼離職走人。我在超市,上升期,義烏加班,都是搬東西,並沒有學到什麼,我不加班還逼逼我,我申請調櫃組了
加班給錢,天經地義。
首先,是洗腦。所以,如果要洗腦的,自己看著辦。
工作沒有做完又到了時間節點的時候,應該把工作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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