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有個單位大院門口雖寫了非本公司車禁止入內,但停進去了有權扣車么?

我停進去了,後被告知不能停車,但我告知是去找他們單位的人,後還是不讓我便沒理會走了。過了十分鐘回來後,看門的就是不讓走,還放話說我不讓你走你就是走不了,我就不讓你走,你能怎麼樣?我想知道他有權利扣押我么?還有我的車?後來我報警了,看門的還是不放,後來叫來的物業管理,我對管事的說,你無權扣押我,她說你要再多辯解我還就有權利扣押你了。

請問到底有權么?


謝邀。

法律規定了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然而他人的權利有大有小,侵權的行為有輕有重,發生輕微侵權之後,是否需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需要當事人衡量考慮。不能因為採取法律途徑解決耗時耗精力耗錢,就認為法律沒有用。

舉個例子吧,你走在路上被人朝臉上吐了一口唾沫,你怎麼辦?如果你要說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那好,首先你得通過各種途徑知道吐唾沫的人的身份信息,然後要對他提起侵權訴訟,調取監控錄像、找目擊證人作證的方式證明吐唾沫的事實,還要證明你因為這口唾沫造成的損失(洗臉費xx元、精神損失費xx元等等)。

法院可能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但從事件發生到起訴到勝訴到判決生效到強制執行完畢,大概得需要一兩年吧。

那還有沒有其他更簡便的解決方式呢?有的,來,跟著我做。把對方拉住,使勁咳兩聲,把喉嚨里二十年的老痰咳出開,然後深吸一口氣,運用丹田內的洪荒之力,瞄準對方面部三角區,使勁把痰吐出去!BINGO!正中靶心!你看你是不是頓時覺得神清氣爽啦?

題主,人家說了不讓你停車,你非要停進去,已經侵犯了人家對場地的使用權。人家當然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但是要起訴你,要花好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人家用了更簡便的方式——把你的車和你一起扣住。

你說人家扣車扣人是不是違法?肯定有違法的地方,但是你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你想走法律途徑么?起訴他們?那得耗時間耗精力也耗錢的哦。肯定有更簡便的方法解決的,聰明如題主,一定能想得到。

說白了,題主既然已經吐了人家一臉唾沫,就別問人家吐回題主一口老痰是否違法了。都違法,但是你們都不會想著起訴去的,是么?大家就都用別的方式解決好了。對了,我這裡可以以優惠價提供化痰止咳糖漿,喝了之後咳出老痰的幾率會提高百分之三十哦。

這個問題,可以簡單點用六個字:你不仁我不義,來回答。

還嫌字多?那就倆字:活該。

對了,是誰邀請我回答這個傻(不友善內容)的問題來著?我還存有很多老痰呢!


這個問題,要看扣車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就是扣留不放,不做任何處理——即報復性懲罰車主的侵權行為——那就是錯誤的,沒有這個權利。

如果是作為扣押物來要求侵權方賠償,扣押的同時就提出賠償要求,並承諾在賠償兌現後立即放行,那就是正確的。

從題主敘述來看,扣車一方並未提出任何要求(如付停車費、付罰款、付影響工作的賠償款、付硬化地面磨損費、付保管費、道歉、等等),僅僅是「我就不讓你走,誰讓你不聽話開進來的,活該,現在你知道該聽我的了吧」這個意思,顯然套用任何法理解釋都是錯誤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學法律學僵了是不對的。


這個單位明顯法務工作沒到位,這樣做還是有侵權風險的,比如鎖車造成車輛受損,比如扣留時間超過合理期限等等。扣人是不可能的。

要是我,就在單位門口弄一個取卡開門的機器,順便標註「非本單位人員停車100元/小時」。這樣扣你的車就成留置權了,當然你要是掏出一把大鈔摔我臉上我就屈辱地認了……


看這個提問和回答看了一天了,晚上喝了點酒,才想起來我也碰過到類似的事情,只不過我和題主是反過來的立場。

那會還在船廠工作呢,一般來說船塢及周邊的這些施工場所是禁止外來人員隨意出入的,更不要說停車了。

可是有一位來船廠辦事的大哥,應該是和塢內在修船舶有些事務往來。為了方便非要把車停在船塢邊上。我正好在現場,攔住這位大哥:「麻煩你不要在這邊停車,這裡都在施工,有吊重噴砂作業的,容易傷著你的車」。

大哥很硬氣:」我不停這我停哪兒?就停著了,有本事你把車扣了「。

當然中間還有幾句往來,我倒沒說什麼氣話,但大哥這句硬氣話一說,我就沒再攔了,」放心我不會扣你車的「。

過了兩個多小時吧,大哥來取車,一看著他車,當場就呆了:他車停在了一個正在噴砂的分段邊上,只是停車那會在噴另一面他沒看到,等噴這一面的時候,砂從分段鋼板表面反射回來,不少就落到他車上。那分段估計是SA2.5級打砂標準,落他車上妥妥也有個1.0級掃砂的效果,表面油漆大面積的少了一兩層。

另外車身的玻璃也花了不少,砂子么,反射過來濺車上肯定沒個好。

我們不扣車,不攔著。可是這位大哥不幹,他不肯走。

-----當然最後他也沒得到什麼補償。


利益相關:帝都諮詢企業,和金杜、大成、天元幾家律所長期合作,剛已諮詢過幾位前輩意見。

1、無論你在理還是對方在理,對方均有權扣車扣人,因為「法」、「理」、「情」不是一個範疇的東西,既然問題抬頭是法律問題,那就事論事從「法」的角度看,對方均有權利、對方做的沒錯

2、認真看完了題主和所有答主的互動,stilllucky認真地給題主找了法理,題主回答「不好意思,才疏學淺,完全不明白」,沈捷明確地點到了「民宅」和「私力救濟」的關鍵詞,題主認為「不覺得」、「但是他沒有這樣的權利」——恕我直言題主根本不在乎法理,無非就是一口氣不順過來、想找法律依據來名正言順地撕逼卻發現不能(且不願承認)而已;

3、容我也吐槽一下居然還有標著「律師助理」的「無權扣車」張口就來,我朝法製藥丸啊。


我沒扣你的車呀, 我只是關門了而已.


部分贊同 @韓大根的意見,在公司明示禁止外來車輛進入的情況下,題主進入並停車,是侵犯了公司大院的使用權的,確實是違法行為。公司可以向像@stilllucky提到的司考題一樣,進行自力救濟,暫時留置題主和車,並立即通知有關國家機關處理,比如要求題主道歉或者給予一定的使用費。

但是公司不能像交警扣車那樣把車長時間扣住不讓通行,以作為對題主的處罰。正如韓大根所說,這種長時間扣留車輛的處罰措施屬於行政處罰,只有特定機關可以行使。


自己理虧就乖乖認錯,扯那些有什麼用?

說真的,是人家覺得你過分了吧,明明告訴你不讓停,不讓停,你都不理會。你尊重他了嗎?

軍區大院大,你怎麼不闖進去停呢?

人家看門大爺容易嗎?你非停進去如果領導發現了也許要扣工資的。

不讓你出去也只是氣不過吧,你不好好道歉,還扯什麼權利?擱誰誰不生氣?你遵守義務了嗎?

誰都像你這樣,以後私人停車不都成了慈善?

是不是我看人家院子大,開著門就可以進去停車啊?

我就不理你啊!反正你還沒權利處理我啊!

怎麼的!勞資就是牛逼啊!我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來去無影蹤啊!你能拿我怎麼的吧?

這跟耍流氓,耍無賴有什麼區別?

你不就是想來有人說他們是違法的,他們沒有權利這麼做,證明你沒有錯嗎?

想想你自己怎麼做的!


這不頂上日報么,多喜聞樂見的段子呀


國家司法考試(卷三)

題型:單項選擇題

題目:(2002年)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離開旅館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讓走,並打報警電話。客人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旅館,耽誤了乘火車要你們賠償」。旅館這樣做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 A. 屬於侵權,系侵害人身自由權
  • B. 屬於侵權,系積極侵害債權
  • C. 不屬於侵權,是行使抗辯權之行為
  • D. 不屬於侵權,是自助行為

標準答案及解析

標準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自力救濟。現代社會以公力救濟為原則,但公力救濟有其缺陷,尤其是它無法滿足某些緊急情況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許當事人在一些來不及訴請公力救濟的情況下採取自力救濟措施。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兩種。自助行為,即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約束或對他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毀損的行為,一般認為需具備四個要件:一是為保護自己的權利;二是情勢緊迫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三是採取的手段適當;四是事後及時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本題中,住店客人未付房錢既要離開旅店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放,並打報警電話,該行為完全符合自助行為的構成要件,不構成侵權。


謝邀。

你這是私闖民宅你意識到了嗎?

2016年2月1日補充:

  • 感謝大家支持。
  • 關於「兩輛車,只扣我一個」:這邏輯就和那麼多人闖紅燈,為什麼就抓我一個一樣,並不影響定性。
  • 關於「民宅」:這只是個提法,意思是他人私有的場所。
  • 關於「私立救濟」:就是在公權力(比如警察)沒有辦法及時介入的情況下,當事人自行採取的緊急救濟措施。一般而言要求適當。比如抓小偷你把他按倒在地就行,再把他打傷打殘了不行。適當的措施叫私力救濟,不適當的叫故意犯罪。
  • 關於訴請不當得利的返還:這是最正式的方法,費時費力。
  • 最好的方法就是低頭認錯賠不是。


樓主絕對是南方人,和我們南方人的風格是一樣的,有事就給你逼逼,擱在我北方的同學身上,不會給你廢話,開了車就走,你碰到我就揍到你媽不認識你


1、私有場所,所有權人有權利對其私有的場所做出不妨礙公共的警示;

2、在所有權人已有警示的情況下,你依然違反警示做出相應的行為,侵犯了所有權人的權利;

3、你需要根據你的侵權行為承擔與之相適應的民事責任。

就本案而言,

1、毫無疑問,你侵權;

2、侵權需承擔與之相適應的責任,如果所有權人並沒有因為你的停車而受到損失,你需要改正錯誤並賠禮道歉,可能是公開的賠禮道歉;

3、如果因為你的停車,造成所有權人的車輛停外面的停車費,甚至被貼牌罰款,相應賠償金額需要你承擔;造成所有權人緊急情況需要出車被堵,在可預見的範圍內你要承擔賠償;

4、扣車是可行的。但如所有權人沒有經濟上的損失,或者是被損害的金額比較小,在你提出相應的擔保(比如承諾對所有權人的損失給予補償,或者是拿出相應的錢錢給所有權人作為保證),所有權人不能拒絕你的合理建議。因為即便是自力救濟,需要考慮車輛的價值和所有權人的損失的對比。

綜上,你錯了,你不認錯還欺負看門老大爺不懂法。

其次,你沒有提出擔保,看門老大爺說要扣車也是可行滴。

最後,如不許停車的警示就一張A4紙,還是貼在看門老大爺傳達室的門口,你開車進去不可能看到的情況下,看門老大爺才不能扣車,但是你要承擔停車費,如果不承擔,老大爺依然可以扣車



大家的關注重點是為什麼被明確告知不能停車硬要停。還無視人家直接走人了。你的關注點是他憑什麼扣我車。

你想過如果大爺因為你亂停車被領導責罵甚至扣錢怎麼辦?告訴你不能停你還停有沒有把別人當回事?你的家庭教育就是讓你目中無人的嗎?你辦完事出來你的車無傷無損證明人家大爺是實誠人。有時間叫警察不會跟人家好好道個歉?

這事擱我身上直接叫拖車把你車拖城郊去。然後你自己去找拖車公司談費用的問題,誰也怪不到我頭上。


多虧你進的不是我們大院。

我以前做保安,看大門。

很多人都很囂張,因為我們單位院子很大,看起來其貌不揚。

偏遠地方嘛,也有很多牛逼的人。

後來有闖關的。

呵呵,知道嗎?

我們大院後面山洞裡是導彈研究基地,直接出來一車武警給滅了。

你是沒碰到硬茬子。

從法律上說,這是你的不對!

錯了就要改,挨打要立正!

匿名了,保密協議十五年,還沒到期。

歡迎以後多闖點大院。


我操!看了題主的互動。真的見過好多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鳥大了什麼林子都有


私力救助行為啊。

當然有權扣車。


虧的是公司,要是公安部還不分分鐘被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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