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所稱的「中華民國」,在政治方面是否包含中國大陸?
一般管轄範圍我知道就是台灣島和金門澎湖列島等 但是台灣的憲法上或者說名義上中華民國包涵大陸嗎?
說個有趣的案例。
2012年的時候花蓮市民代表謝宜萱因為不滿市民代表主席黃枝成購物浪費太多時間,兩人起口角,黃枝成涉嫌教唆保鏢打傷謝宜萱。因為案子發生在大陸,發生管轄權爭議,對此,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中華民國領土按憲法規定,及於中國大陸地區,領土及於的地區就是司法管轄的地區,本案我國司法擁有管轄權無庸置疑。
最後黃枝成遭判刑一年兩個月確定,連同之前違反銀行法被撤銷緩刑,合計刑期兩年十一個月。
▲花蓮市民代表謝宜萱今天在父親謝國榮陪同,拉布條控告花蓮市代會主席黃枝成教唆殺人。王文傑攝 蘋果日報
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經在中國大陸成立數個解放區,而且1949年中華民國國軍作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至台灣地區,為當時僅存的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域領土。同年10月1日,已控制大陸地區的中國共產黨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但基於兩岸互不承認對方政權的合法性,大陸地區仍為中華民國法理領土。
現今大陸地區非中華民國政府所實際控制已成為事實,且國民大會已在民國80年(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象徵兩岸已結束「敵對狀態」,且從前總統李登輝任內已經承認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地區的政權的合法性(僅為政權/當局,非「國家」),而後因《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主文載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第11條也有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等字眼,而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以及港澳居民)之中仍有中華民國國民(擁有國民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其他在法理上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不願或不受中華民國政府管轄而沒有國民身份證明文件的人民,在《憲法增修條文》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上對其多所限制其權利,因而不具完整公民權,在實際上並未正式視其為中華民國國民。
故現狀為大陸地區雖然是法定的中華民國領土,但在現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對大陸地區毫無實際控制權,而中華民國政府或台灣當局作為中國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被國際普遍地承認。而官方又已於民國94年(2005年)公布法理上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年鑒》也於同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此後政府文獻中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即台灣地區)之行政區域,更在1990年代後便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而民間則因政治立場的不同而看法分歧或對立。詳見一中各表、九二共識、九六共識、一國兩區等。
目前中華民國的有效管轄領土,僅僅包括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南海諸島中的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與中洲島,總陸地面積為36,192平方公里。
歷次中華民國制定的憲法、憲法性文件、法規、判例所定義的中華民國領土:
民國元年(1912年)3月8日通過,3月1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民國3年(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前帝國所有之疆域。」
民國12年(1923年)10月10日《曹錕憲法》第三條:「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民國20年(1931年)5月12日制定,6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民國25年(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但尚未經國民代表審議的五五憲草第四條第一款列舉表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制定,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民國71年(1982年)12月31日的中華民國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茲我國大陸領土雖因一時為共匪所竊據,而使國家統治權在實際行使上發生部分之困難,司法權之運作亦因此有其事實上之窒礙,但其仍屬固有之疆域,其上之人民仍屬國家之構成員,自不能以其暫時之淪陷而變更其法律上之地位。」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
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的《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解釋文:『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理由書:「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此次相關附件抄立法院聲請書,各界對此「固有疆域」之意義未有定論,是否包括外蒙古、中國大陸、台灣等,各界看法不一,故立法委員陳婉真等十八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此「固有疆域」所涵指之範圍。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
民國93年(2004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民國94年(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複決,6月10日總統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一張圖簡單明了的顯示出領土爭端。
(註:民國101年(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三、外交部在民國91年(2002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
憲法層次有關於領土方面 ---《中華民國憲法》關於領土的條文為:---
第4條(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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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 328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2年11月26日
解釋爭點: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林洋港
大法官 翁岳生 翟紹先 楊與齡 李鐘聲 楊建華 楊日然 馬漢寶 劉鐵錚 鄭健才吳 庚
史錫恩 陳瑞堂 張承韜 張特生 李志鵬相關法條: 憲法第4條(36.01.01)
相關附件: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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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來源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其中:「民國82年」 = 1993年。「36.01.01」,指的是 1947年1月1日。「相關附件 詳細資料」,當中的連結可連結到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的聲請書全文。不管是憲法還是實際都是包含的,只是對大陸的法律是特殊的
以下是以前的回答 舉一些例子比較清楚
中國人到台灣不用簽證 也不需要護照。
陸生不屬於外籍生 所以目前還沒有健保。
投降解放軍不算叛」國「罪。
中國人到台灣遊玩不需要翻譯。
「內」戰還沒有結束。
外交部不處理大陸事務。
中國在台灣未設有領事館。
南海其中的九條線是重疊的。
只有大陸才有不被台灣承認的大學。
只有大陸大學不能在台灣進行招生活動 委託別人也不行 否則一年有期徒刑。。。所以看不到清北撕逼
只有陸生不能在台灣實習
只有與大陸學校有交換生的協議 需要教育部批准 否則罰50萬
只有臺幣與人民幣只能帶2萬入出境,其他能帶1萬美金。先說重點,中華民國憲法,最近20年改了7次(準確來說是最近26年)。
拿憲法說事的可以歇歇了,有幾個台灣人還承認中華民國?他們的大總統蔡英文心裡承認?人家綠營只不過想鳩佔鵲巢而已,畢竟有解放軍這個真理在,他們不敢公然台獨,只好玩風險小的文化台獨,變相獨立。中華民國早已名存實亡,有空燒紙。
你們信不信我們這邊一內亂,人家立馬修憲宣布台灣獨立?別說綠營,我覺得藍營大多數議員都會贊成,憲法改7次和改8次又有什麼區別呢?
所以說現在台灣政治包不包含大陸重要嗎?還對台灣人抱有任何幻想?
不包含
詳見「328釋憲案」
好吧,有人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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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明白我就說詳細一點。
這個釋憲案的結果就是:
主張中華民國不包含大陸的人不會因此定罪,即不違憲。
通俗點說,你主張中華民國不包含大陸,不會因此獲罪。
(就比如大陸人主張台獨不會獲罪,然而這個人可能做到了國家領導人)
反過來講,要是現在蔡政府的中華民國包含大陸,那不就是兩岸同屬一中,那不就是九二共識。
所以現在台灣當局的中華民國是不包含中國大陸的。
現在的台灣當局就是蔡政府,如果是馬政府時期,可以認為包含。
(所以知道為什麼蔡老是扯什麼民國憲法了吧,就是有這個釋憲案,她可以在憲法之下光明正大搞台獨)
當然有很多例子反映這現象,台灣政府不少官方網站,民國國旗後帶著大大的TAIWAN字眼,而ROC卻寫的不能再小。現如今中華民國只不過是台獨的遮羞布而已,還管你大陸?
法律是理性的產物,理性的結果但乳滑從來不是一件理性的事包括乳者和 「被乳者」對兩者來說,彼此心目中的中滑的邊界和核心不一樣,你說人乳滑,人家一樣說你乳台乳日乳球目前而言,所有台灣人都是乳滑的,即使接受一國兩制的,看香港就知道,中國人必須喪失鄉同認同,成為扁平化的,単一化的劃一的 」兔」 才不乳滑否則下場就是去年台灣那個女孩子
誰也不能剝奪我在中華民國首都居民的合法權利。我還坐等王師北定中原,收復古都呢。
朱立倫、蔡英文、宋楚瑜三人參加總統選舉時,官方宣傳上,宋楚瑜的籍貫是「湖南省湘潭縣」_(:з」∠)_
何止大陸,連外蒙古都包括。當然外蒙古獨立是光頭一手簽字同意的,那時候土共還在西北種棉花。
九段線和外蒙古,蔣公畫地圖圈地本事很大,派兵圈地本事就很差了。直白的跟你說,台灣的台北電話的區號是02開頭的,因為01是留給我黨佔領和控制的南京,因為那裡才是中華民國的首都~
你說呢~先抖個機靈:如果政治上已經不包含大陸了,那就是台灣已經成功獨立了啊,民進黨、蔡英文還在那邊折騰個屁喲。另外,根據我國的反分裂國家法,這就已經算髮生事實上將台灣獨立出去的狀況了呀,解放軍不動武從某種程度上講是違法的。那你看以上兩個狀況有發生么?沒有發生,那就說明不管空心菜認不認,「九二共識」仍舊成立(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是一個中國,各自定義)。
然後說兩個事情大家自己感受下:
第一個事情是有一回我去參加一個「中央研究院」(打引號是因為那是台灣的)辦的「國家認同」研究的學術論壇,看看「亞細亞的孤兒」對於自己屬於哪個國家是怎麼認知的。
然後前面基本都是講一些統計數據之類的所以也都是平穩的過去了,但是在討論環節,有一個澳大利亞大鬍子老教授發表了自己的研究結果——台灣自古都是殖民地,被紅毛鬼子殖民,被滿清辮子殖民,被日本鬼子殖民,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現在是該去殖民化了。恩,本來大家大周末的來開會都是開大保健模式的,他非去摸命門,然後一個台灣清華大學的白頭髮老教授拍桌而起和他吵架,清華老教授說:「你這是很不尊重中國人的行為,什麼狗屁研究,根本是在傷害我們的感情,就算是中華民國的憲法里也是定了兩岸是在一起的,你懂不懂!」
最後會議主持人蕭新煌老師不得不中斷了討論環節(原定30分鐘,但是大概只討論了10分鐘),直接結束了會議。因為怕兩邊打起來……
第二個事情,我在台灣只有兩次被人稱作大陸同胞,一次是在妖怪村遊玩的時候遇到一個中年大媽,聽說我來自浙江省,就說啊大陸同胞啊巴拉巴拉一大堆。還有一次是去參觀一個精神疾病社區康復中心,裡面有個康復者(也是中年大媽)也叫我大陸同胞。
以上三人的共同特點就都是大陸遷台的,老教授估計就是小時候跟過來的,心裡可能還是想著打回去,而後兩個大媽雖然在台灣出生,但父母都是像老教授這樣的對於故土大陸有很深的記憶。這幫人死絕至少還要個40年吧,而這幫人基本都是國民黨的鐵票倉(民進黨是將台獨寫進黨綱的,也不可能被這幫人支持)。
所以你看,國民黨是萬萬不敢放棄這一部分票的,你說你一個外來政黨非說自己一心一意搞台獨那也得有人信你對不對,而要搞統一,那就只好爭取這幫人了。
憲法的權利來源於人們的共識,人民不信任憲法,憲法就是一張紙。
說幾個點:
2012年,台灣官方發表聲明,承認蒙古國的合法性。另,這件事並未公投修憲。
03(04)年起,台灣出版的中華民國年鑒中,中華民國概念中變為台澎金馬,並獨立列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此之前中華民國年鑒一直包括大陸和外蒙。
15年(馬英九執政時期)我打開中華民國「總統府」網頁時,裡面有一個中華民國的簡介,簡介上面說中華民國領土3.6萬平方千米,包括台澎金馬。
以此,憲法關於此之描述在台灣已然成為廢紙,基本上沒有任何實際效力,題主上問「政治上」是否包含大陸,但是不包含。
建議問題修改為中華民國台灣 台灣是一省 法理和實際上中國民國包含台灣省和福建省
日本民法又是源於哪裡
憲法上面包含,所以陸委會獨立於外交部外,好像大陸民眾來不看護照
題主太壞了,問了一個台灣人和大陸人都不能準確回答的問題。其實根源說白了,就是當今世界沒有「中華民國」這麼個東西。可是因為政治需要,兩岸都默契地要求台灣把這個神主牌供著。但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你能讓它解釋它有什麼國土?
我只看到了中華民國憲法有這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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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上不包括的那一天,CCP就要出兵了
憲法上還在,只是這年頭沒有人要反攻大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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