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手機被沒收,用什麼法律知識能說服老師還回手機?

高中生。


老師沒有任何權力沒收私人物品,沒收是行政執法權,只有特定的行政機關(如法院、海關、工商、城管等)才會被明文授予,並且會發證。任何學校都沒有被授權沒收私人物品,不僅是老師,學校也不行,如果學校有類似的規章制度,這個制度就是違法的。

你可以給老師看《行政處罰法》,他要是不理睬,你就委託律師給他寫個函,告訴他再不終止違法行為,將會收到法院傳票。

如果是在不允許使用手機的場合沒收了你正在使用的手機,這個行為不違法,這是暫時留置,是強行終止你不規範的違紀違章行為的方式,在你離開這個特定場合後應該歸還,不歸還的話才犯法。

然而以上文字都是廢話,在俺國,孩子別跟父母講法律,屁民別跟警察講法律,學生別跟老師講法律,員工別跟老闆講法律,這是規矩,破壞規矩是要被穿小鞋的。


告訴老師你用的手機是你人身安全和避免風險的必要工具,110報警時要用!120打急救要用!騙子用綁架之類的謊言騙錢時,父母求證時要用!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時要用!

「但是,如果老師您堅持不發還我的手機的話,出現以上情況時,我就無法及時作出反映和處理,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老師您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瀉藥。

跟他講物權。當然是否有用不一定


中小學基本上就是法外之地,罪惡的天堂,不要試圖在裡面用法律對抗當權者。他們有無數種方法對你直接進行打擊報復,讓你痛不欲生。

其他回答里讓你拿起法律武器的基本上都是在坑你。對,你一封律師函過去,老師不得不把手機還你,以後再也不收你手機,但然後呢?你因為這個引起記恨,暗地裡合法整你的手段多不多?

建議程度低一些的侵權忍忍就過了,正面硬剛不划算。

這就是中國。


不是老師懂法,是你不懂權力。


1、建議用「承認違反校規是不對的,保證以後不違反校規」來說服老師

2、好像老師多願意拿你東西似得(你是在用自己不恰當的行為給其他人的工作增加負擔,但眼裡只看到自己吃虧)


私以為這事兒基本上上升不到法律層面,讓家長介入拿回手機即可。

如果你家長都不同意你拿手機,基本上你上法庭也不會成功。


《物權法》。

建議直接聯繫父母,找律師。

寫律師函,訴狀

然後起訴要求歸還。

勝訴後,訴訟費都要被告出。也就是說你不用花一分錢。


派爸媽出馬說服保證藥到病除,就是你說不定要挨上幾下。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六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選自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若校規涉及「允許沒收學生手機」的,即屬與國家法律相抵觸,該校規無效。

現在,你可以根據《物權法》,要回你的手機了。


小時候看電視 一個流氓要打一個律師 他警告流氓有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 然後他被打的更厲害了


跟老師講法律那就不存在說服了,只剩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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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答案

叫家長,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為行使


和你說個笑話,這是法治社會。

不要以為這是教條主義教育,這是教你做人的好機會,搞好關係承認錯誤低頭做人一般基本能解決問題,以後上了社會可是有大用處呢。

當然你也可以忍辱負重卧薪嘗膽,培養一下你的另一種形態的意識。


讓家長寫一份個人所有說明書,交給你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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