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狀況來說,需要的是怎樣的監管?

有哪些需要監管規範的地方?需要什麼樣的監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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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對互聯網金融實施監管

央行或牽頭監管互聯網金融 規範化有益行業發展


謝邀。

我們可以縷一條線:萌芽-發展-監管。

大多數人熟知互聯網金融這個概念是從餘額寶開始的。大家開始了解了把錢存在餘額寶里比銀行更賺錢。但是互聯網金融是從P2P網貸開始萌芽的。其實就是人們利用這個平台進行貸款,匹配資金的供給雙方。資金提供者能獲得較高的收益,資金需求者一般都是小額或者沒辦法在銀行獲得貸款的人。了解監管就要知道P2P的問題。問題主要是對於投資者而言的資金損失、也就是借款人的違約風險;還有就是公司的跑路風險。監管的目的之一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互聯網金融是從各種各種「寶」的出現作為發展初始階段。互聯網金融這個概念也是從餘額寶開始被人們熟知並熱炒的。就目前而言,互聯網金融搞的就是渠道,大家通過互聯網銷售包括貨幣基金在內的理財產品。通過互聯網將理財意識植入到網民的心裡,掌握這些年輕網民的基本信息和數據,為以後的發展做好數據積累。

可以說,大多數人們對於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前景還是很看好的。但是這裡存在一個風險與底線的問題。所謂風險,就是信用違約風險,會不會造成大規模的信用違約。我借錢,然後不還了,公司籌集錢了,然後跑路了,資金的損失誰來承擔?銀行存款保險制度醞釀了這麼多年還沒推出,更何況才發展了不到兩年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就像2013年年底大量P2P倒閉或者跑路,這些無序的現象早就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底線是就是吸納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這兩個。也就是說,互聯網金融企業要有定位,不能吸納存款,你要是吸納存款怎麼了得?你有銀行執業拍照么?國民經濟的系統性風險誰來承擔?央行怎麼通過OMO調控國民經濟?這都是問題。還有就是非法集資,溫州老闆跑路的跑路,自殺的自殺,吳英曾成傑廣受民間與法律界質疑的非法集資案件都是例子。

那現在監管部門在幹什麼?他們在等,等待一個時機。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行業需要國家的鼓勵與扶持,BAT和平安其實也是看著監管者的眼色行事。他們在試探著監管者的底線,而現在監管者的底線就兩條:禁止吸納存款和非法集資。其實在我看來,最好的方式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由BAT、平安等幾家大公司牽頭成立一個行業自律組織,儘快出台行業自律規範。但是如果這些不能出台,最終還需要監管部門出面解決。互聯網金融玩兒的是信息的對稱性。走的是平台和流量。但是對於它的監管,現在界限不清楚也是一個巨大的問題。在利率沒有市場化之前,互聯網金融是可以推動利率市場化和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的變革的。

總結一下就是,一旦爆發安全風險,監管部門就是聯合起來馬上對P2P叫停或者整頓並提高行業准入門檻。目前監管部門的各種會議就是往外釋放一個信號:只要你不碰底線,其餘的自由發展。


感謝 @Vas Brandon 邀請。

一個行業要健康發展,監管是絕對必要的。比如藥品行業、食品行業,沒有人認為市場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吧。正因為監管不到位,國人才不得不從萬里之外買奶粉。

互聯網金融,既然要涉及金融,肯定需要金融行業的監管,只是時間早晚問題。而且金融行業是一個重監管的行業,不僅有央行管政策,還有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負責各自行業的監管。

至於需要怎樣的監管,問題有點大,籠統一點說,我覺得應該是:分類、合理。

首先是分類。

就是根據互聯網金融所涉具體金融業務類型去監管。比如涉及銀行信貸的,就按信貸政策法規去監管;涉及證券業務的,就按證券法規去監管。依次類推。

其次是合理。

一個是監管時機。一般來說,監管往往是滯後的。新生事物一般開始受眾小、影響力小,還沒有進入監管層的視野,可以說是一段野蠻生長期。但是這個時期發展很快,受眾多起來,風險漸漸顯現,開始引起監管層的關注,但是要理清新生事情的形態模式並制定合理的監管政策需要時間,這段時間我暫且叫監管猶豫期。這個猶豫期我覺得越短越好,哪怕監管標準相對寬鬆一些,也比不監管任由發展強,中小投資者攢點錢也不容易。

第二是監管尺度要合理。比如某互聯網金融公司涉及信貸業務,一上來就要求有銀行許可牌照,否則掐死,這就是過嚴了。初期沒有牌照,可以按照業務類型相關的法規去監管,就是相對合理。


誠邀,感謝。

互聯網金融,歸結到底,還是金融。

依照現在業內成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分別談一談: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可以說是最早形成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在其產生差不多10年後,央行於12年出具規範,對第三方支付企業開始發放牌照,納入監管範圍。2年過去了,發放牌照數量眾多,對支付公司的資質我認為還是起到了約束的作用,但也遠遠沒達到像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不過,我想這也是與支付企業的現實情況一併考慮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除了支付寶、財付通這兩個土豪,其他基本都生存的比較艱難,不可能有商業銀行強大的實力來建設那麼多平台、系統、體系,能夠對從業資格、備付金有一定監管,也已經有很大進步了。

2)p2p網貸

p2p在13年就如同當年的團購一樣,一茬一茬的出現,一茬一茬的跑路。前幾天,一個前同事找我聊,他也在想搞一個p2p平台,正在四處尋找投資人(目標是200萬),這讓我對p2p門檻如此之低感到驚訝。想來建一個平台,用高息吸引用戶投入,然後捲款跑路,這個誘惑還是不小的。所以,對於p2p網貸,我覺得最重要現在需要加入的監管就是資金賬戶託管的監管,把投資的資金池與企業經營的資金池分開,杜絕經營者捐款逃跑的機會。再者,信用認證方面,p2p網貸公司也很匱乏,這也可理解現在所謂真正的p2p網貸完全在互聯網上實現的幾乎沒有,多數的情況是網上只是一個信息發布平台,借貸的審核還是靠人工線下來做。我曾經跟業內做的很有名的一家p2p公司的創始人聊,他對徵信問題也很苦惱,央行的徵信系統不開放,國內幾乎也沒啥個人信用系統。不過,我相信,徵信業會在未來2年逐步有比較大的發展,畢竟,有需求。

3)眾籌

眾籌在我看來,跟p2p一樣,也是需要在資金賬戶託管方面對資金池有管理。


近期銀監會政策研究局的張曉朴博士在工作論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探索新金融監管範式》中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12條原則,摘抄如下,不妨一觀:

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基本判斷:

1.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

2.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衝突。

3.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

總體思路: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事物」,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同時堅持鼓勵和規範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包括市場自律、司法干預和外部監管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安全網,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

1.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

2.實行動態比例監管

3.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相結合

4.防止監管套利,注重監管的一致性

5.關注和防範系統性風險

6.全範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

7.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8.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

9.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保持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

10.加強消費者教育和消費者保護

11.強化行業自律

12.加強監管協調

該論文是公開材料,可在銀監會官方網站下載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論文2014年第1期

需要說明的是,工作論文是作者的研究成果,不代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在部門的立場和觀點。


互聯網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增強金融服務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開始暴露出一些風險。監管互聯網金融,要融入更多互聯網思維。只有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打造一個更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和良好發展氛圍,避免過去出現的危機和教訓重演,才能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互聯網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增強金融服務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開始暴露出一些風險,甚至產生了一些以互聯網金融為名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

去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委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總體要求、原則和職責分工。隨後,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對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管。據了解,有關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等方面配套的監管辦法也將陸續出台。

互聯網金融包括網路借貸(P2P)、互聯網支付、互聯網保險、股權眾籌等多種形式,業務形態多元化,也推出了眾多創新型跨界金融產品和綜合金融服務等。這就導致現在的分業監管模式,難以有效監管其中一些從業人員和機構從事的違規甚至違法經營手段。不少業內專家提出,對於互聯網金融,「穿透式」監管尤為重要,即透過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表面形態看清業務實質,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甄別業務性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

監管互聯網金融,要融入更多互聯網思維。比如,傳統的金融監管,更多強調資質、牌照,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方式,但這並不完全適用新金融業態。與之相對應的,可以採取考察新金融的技術門檻的方式,包括大數據分析技術、風險控制技術以及數據基礎設施等方面,從而避免一些違法人員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行為,進行監管套利。

防範風險,內控機制也必不可少。現在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內控機制並不健全,風控技術和信息技術水平都較為欠缺,在身份識別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都存有問題。這就需要監管部門要求其建立完善內控機制,包括嚴格執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完善審計與測評認證制度等。同時,還需要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引導其加強自身約束,主動做到合法合規,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行業自律也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業界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比如不久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已經正式成立。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迫切需要在建立自律機制、行業標準等方面加以完善和規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尤其是違規者黑名單應實現共享,從而構建起行業風險預警體系,營造行業誠信規範發展的氛圍,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此外,社會的第三方監督也應成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一個有益組成部分,通過建立違規處罰機制和有獎舉報機制等方式,鼓勵社會大眾參與進來。這也符合互聯網時代透明化的特徵。

只有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打造一個更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和良好發展氛圍,避免過去出現的危機和教訓重演,才能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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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銀行是監管到位了,結果是什麼?劫貧濟富。四萬億進的鐵公基,進的房地產,有什麼用?連最基本的解決就業都談不上。讓房地產漲的更快,讓開工廠的都去炒房子,讓富人對窮人徵稅?說XX是玩龐氏騙局的,對不起,真正玩龐氏騙局的ms是天朝的銀行,你知道你在銀行的錢被銀行拿過去幹什麼了么?先做資金集合,再挪作他用,拆東牆補西牆,這不就是說的銀行么?anyway,前述有點偏激,銀行還是有巴塞爾三,有存款準備金,資本充足率,撥備,備付金一堆亂七八糟的嚴謹考核的。

----------互聯網金融目前最主流的應用有兩種:1,餘額寶,感謝我大淘寶把匯添富的創造發揚光大,培養了大眾的在線理財意識。餘額寶本身是嚴格滿足當前監管的。2,p2p,p2p最主要的貢獻是讓民間借貸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遠離非法集資的原罪。而且在天朝創造性的創造了線上募資、線下放款的模式。民間借貸本身並不受監管,p2p至少讓很多灰色地帶的東西放在了陽光之下。之前監管層的態度是包容性發展,默許。p2p領域顯性門檻非常低,實際門檻甚高,不是表面上看的,幾千塊就可以開設一家p2p的,實際門檻最少是千萬級別。顯性門檻低造成的問題是魚目混珠,泥沙俱下,之前頻頻發生p2p平台跑路,為人詬病。不過,在美帝,每年都有一堆銀行倒閉。p2p平台倒幾家,這是個事么?整體來說,p2p的投資人九成以上是掙錢的(為了不受指摘,就不說九成九了),而且年化收益遠超國債收益,這個行業不健康么?有自然淘汰,參與者都掙錢,這麼優質的行業還需要監管么?當然,在可以看見的未來,我們會看到監管層會要求p2p平台做資金託管、監管,做集中徵信,甚至可能做存款準備金,基本也就這麼點東西,洗洗更健康。行業健康發展,有點規範,有點監管也挺好。一個破支付公司的殼子,都能買到一億的時代。再來個互聯網金融的牌照,這是監管層給從業者發紅包哈。

-------眾籌業務,個人看不太懂。起點算眾籌么?債權眾籌可以歸入p2p。股權眾籌限制太多。


感謝 @Vas Brandon 邀請。抱歉最近忙一直沒回答。

前段時間央行和幾大國有行人士前往歐洲考察了,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是其中的一站。據說法國在P2P、第三方支付創新後很快就實施相應的監管條例了。央行的考察估計是取經吧。

現在中國金融體系的監管手段大部分都是汲取歐美各國的監管手法,涉及存貸業務的銀行還要符合Basel III 新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無外乎都是要防患於未然,在資本投融資活躍的年月保持警惕,不至於金融體系受到重創時影響到國家安全。

從現在的民間借貸的盤子來看,在整個借貸體系中所佔的份額還不以讓當局擔憂,倒是前幾年外資狂抬人民幣匯率,現在坐等人民幣貶值賺取匯差,這個趨勢更讓人擔心。

一句話,水至清則無魚,就看監管的度和放開的政策口有多大。


謝邀,最近在看關於理財方面的知識,對於設計出身的我,越看越感覺金融水很深,特別是在我國這種特殊背景下,下面就針對自己的認識寫一下對互聯網金融的理解。

首先,從互聯網金融的大方向來看,分為:支付投融資平台跨界企業

支付,線上線下之分,線上的代表是支付寶,線下代表是銀聯及未來的支付寶及類支付寶。線上支付習慣已經養成,支付寶已經這麼多年相安無事且體驗越來越好且往線下延伸;傳統線下的代表銀聯,自己了解的不多,但受本身辦理及使用限制感覺未來前途一般。綜上,在支付領域,銀聯是國企背景,本身亦有自己的規範,支付寶本身誕生於互聯網,需要解決安全等問題,而這是IT行業強項。綜上,支付受傳統監管限制,需要的是公平的競爭,讓市場選擇。

投融資平台,典型代表P2P、金融垂直電商,P2P代表拍拍貸,這種產品誕生於線下投融資,火於線上,有眾籌的概念。本身擁有線上互聯網的優勢,但掩蓋不了線下的問題,故線上亦有發生跑路、虛假等等的問題,所以我認為P2P應是監管的重中之重,他需要政策法規的規範,但是這塊以前沒有,現在大部分靠企業的自律。垂直電商如:餘額寶、活期寶等產品,這些大部分起於傳統互聯網巨頭或垂直巨頭,有巨頭背書,且提供的是管道的作用(背後還是傳統金融產品,如貨幣基金)。所以垂直電商需要監管嗎?需要,但是沒有P2P那麼危險。綜上,投融資平台是現階段問題最重,未來面臨的監管也應該是最強的。

跨界企業,如阿里巴巴、網易、百度、東方財富等,他們要麼是互聯網大佬,要麼是垂直大佬,擁有的是互聯網企業所擁有的資源,他們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背景下衝進金融的大門,拿自身的優勢來分金融的蛋糕,對傳統金融行業來說,肯定不喜歡。但是,對於我等廣大屁民,此乃助我屌絲逆襲,大功一件。未來的金融創新,個人對這些互聯網企業更加看好。對於監管,個人認為應該給與互聯網及金融行業同樣的監管,不能搞一刀兩面。

2013年是互聯網金融元年,這些產品給我們生活帶來的是切身的好處,面對他們我們要理性,給創新多一點生存空間。

以上是本人對互聯網金融的一點淺見。不能完全回答題主問題,但希望能夠提供一些觀點。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變,是永恆的不變。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其中提及互聯網金融:「引導和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這是「互聯網金融」第2次寫入國家戰略文件,上次是2016年兩會《十三五規劃綱要》:「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從「規範」到「引導」,金融監管進入新階段

  面對快速迭代的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如何監管需要弄明白2個問題:首先,與傳統金融不同,互聯網金融是什麼。其次,原有監管模式不適用,互聯網金融到底由誰監管。

  從2015年的監管元年,到今年上半年,國家重拳整治互聯網金融,各項規範層出不窮。其最大成果在於,摸清了互聯網金融的規律和本質,並理清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然而,大力整頓的作用或許只能局限於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而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並未形成有效探索,只能說是接下來的探索道路肅清了障礙,並對之後的監管目標的設定提出了新思路:1,劃清各項界限,定義各項標準;2建立良性發展機制。

  從整個監管實施的歷程來看,根據媒體披露的整治工作時間安排表,互聯網金融監管的3個階段是:1,摸底排查於7月底前完成;2,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11月底前完成,3,驗收和區域報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總體報告上報國務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而以上2次綱領性文件的表述,由「規範」到「引導」「防範」,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思路和階段的變化,尤其是,進入8月份,互聯網金融監管各項指標的思路和方向顯然已經做出調整:

  7月19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發揮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優勢開展綜合監管試點探索功能監管實施細則》,將所有的金融服務業均納入監管,實現金融監管的全覆蓋,同時對涉及的金融服務、監管信息實現共享。

  7月27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向其成員下發了五項文檔:《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章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自律公約》、《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倡議書》、《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自律懲戒管理辦法》。

  8月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制定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開始徵求公眾意見,這是該協會成立後制定的首部行業標準,也將成為國內首部互聯網金融行業標準。該標準體現了監管機構強調的「穿透式」管理原則和「分級分類」管理理念,跨領域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將遵循業務實質進行披露。

  8月5日,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朱明春,表示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路借貸平台綜合管理系統「明鏡」已經完成開發,進入實質性落地階段,要求會員單位全面、高效、及時對外披露平台運營信息。

  整體考察發現,通過對信息披露、對資金批量存管、對行業自律的倡導和要求,金融監管的思路正在由「後端整頓」向「前期預防」、由「單一整頓」向「綜合規範」、由「一刀切的截流式」向「多維度柔性監管」的整體轉變。

  呼籲行業自律是監管有待提升的表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的文檔中,《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自律公約》意味著,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方面在向有章可循邁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自律懲戒管理辦法》結束了行業自律方面的政策空白。

  有規可循的行業自律必然能夠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企業經營者的自我完善。但億歐認為,從另一個角度來講,自律雖是監管很重要的一部分,但現階段呼籲從業者保持行業自律,不但自律的標準的整個市場環境並不成熟,而且明顯是監管有待提升的表現。

  資本的天性是逐利,評判一個優秀的資本經營者的標準並不是自律和道德,而是對遊戲規則的絕對遵守與合理運用,因此,一個良好的市場是一定建立在完善的制度、體制的基礎之上。

  當前,從行業自身來講,互聯網金融確實到了沉澱和成熟的瓶頸期,毋庸置疑的大形勢是,「合規發展」、新的行業遊戲規則的制定和完善勢在必行,但不必過於倡導行業自律,只有完善的規則和良性的循環機制才能促使一個行業的持續發展。

來源:眾籌之家

https://www.zczj.com/news/2016-08-11/content_8102.html


答案很簡單:放開行業正常競爭,讓市場決定企業發展方向

互聯網行業就是監管寬鬆,出現了BAT這些優秀的企業,中國互聯網公司在世界範圍都是領先的。

金融行業,銀行業至今還在吃著存貸利差,保險行業被稱為騙子行業,證券行業經紀業務還在靠天吃飯。

餘額寶的快速發展,得益於銀行利率至今還是管制狀態(上浮10%),沒有市場化,沒有體現貨幣的真實價值。

互聯網金融,能夠真正促進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需要監管機構更加做好裁判員的角色,而不是強制要求,企業的發展方向。

百度,騰訊,阿里都不是工信部門,監管出來的。工信部也沒有發出任何促進中國搜索引擎,社交產品,電子商務的十幾五規劃。這些中國的優秀企業也能站起來。

所以,少一些監管,把看得見的手放在背後,中國的企業發展會更好。


謝邀,手機碼一下吧


貨幣基金方面要讓互聯網企業明白什麼叫流動性管理,如何防範流動性風險。不過這屬於教育而不是監管。


p2p方面要對徵信系統嚴加監管。我認為至少應讓平台對融資方的某些信息進行強製備案,包括如融資方相關銀行賬戶等。或是認證幾家徵信機構,這一點上平安做得好,已經有自己的平安徵信。對平台的中間賬戶也要備案。


理財產品銷售上主要是宣傳監管,類似百度百發的事件絕對不允許再次出現。另外要對產品類別明確標識,究竟是信託,理財還是保險等。


最好少管。根本做不到有效,有益的監管。不要說互聯網金融了,就是很成熟的銀行體系,所謂的央行,銀監,一天摸不清狀況,對實際商業運作缺乏理解,自以為是,夸夸其談,一個個處長之流對銀行運作的理解還不如資深點的客戶經理。也許在人總行,銀監會層面,確實有比較厲害的經濟學家或者制度設計者,但在基層,這些監管人員就是一群缺泛實際專業能力和洞見的官僚。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該以行為監管為主

互聯網金融的參與主體來自不同的領域,十分多元化,比如現有的金融機構、互聯網公司,還有許許多多的創業公司及創業者。它們有些是持牌的,有些則沒有牌照,只是以聯盟、合作等方式間接參與互聯網金融。

與此同時,它們所從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可能也是非常多元化的,沒有或者說還沒有形成固定、成熟的模式。因此,對這些主體加以監管,無論是監管的資源還是監管的有效性,都是很有挑戰性的。因此認為,未來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可以更多從主體監管轉變為行為監管。從主體監管轉變為行為監管,可以促進市場參與主體的平等競爭,促使市場更加開放和有效。當然,以行為監管為主並不意味著完全放棄對參與主體的監管,同時從一定意義上說,對這兩者的監管之間往往也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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