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在歷史條件上,有無可能像英國那樣形成穩定的君主立憲制?

路易十六在1793年被處以死刑顯然是一個轉折點。

如果路易十六沒有在大革命時叛國出逃,而是在國內接受憲法,與之後的執政派合作建立君主立憲並維持下去是可能的嗎?


類似的問題,也是法國和西方學者曾考慮過的。

這樣的提問法,本身可能有一種以英國政治發展模式為參照的前提。

在19世紀,即使是法國的歷史學家們,也有思考這個問題的。

不過,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在大革命之前的政治語彙中,法國人從來不認為他們沒有憲法。憲法這個概念,最初於英國和法國大概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一大堆有關根本政治制度(如王位繼承)和基本權利關係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即使是絕對君主制的代表Bossuet主教,同樣認為國王應該受神法和自然法的約束。18世紀的政治論戰中,三級會議、高等法院對王國法律的批准和審查,被很多人認為是法國憲法的基本要素。

因此這裡談的君主立憲,是一部新憲法之下的、明確有效地規制君主權力的制度。所以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要有穩定的立憲制度,必須有穩定的憲法。

法國大革命的一個獨特之處,在於它是以人為擬定一種聲稱要與過去一刀兩斷的憲法制度為開端的。在18-19世紀之交的西方世界,發生過許多革命,制訂過好多部憲法,但是,這些憲法中唯一堪稱持久成功的,數得上的大概只有美國憲法。

在相關問題的研究中,弗朗索瓦-孚雷(Fran?ois Furet)是我見識過的最有洞察力的學者。他長於思辨,不太好懂。大意是說,美國和法國的革命憲法,根本上說是以自然權利和契約論為基礎的;對於美國,最初新英格蘭的移民,正是與過去、與舊大陸割斷了聯繫、以自由約定的方式組建社會和政府的。美國沒有舊制度,沒有困擾歐洲的「歷史權利」,它是一塊可以任契約論思想自由綻放的白板。美國憲法的制訂,與美洲移民最初的社會和政治經驗是一致的。

法國人的新憲政,也企圖在白板上締結契約。但孚雷說,法國人的做法,來自純粹的理念,他們沒有美國人的實際經驗:

雖然這兩場革命都有意志崇拜的共同點、都有普世主義的雄心,雖然它們都致力於以締約者的自由認可為基點創建一個社會,但法國革命的藍圖從一開始就包含著一種可怕的張力:這就是藍圖賴以成型的歷史具象和藍圖本身必然具有的抽象之間的緊張關係。

再有,法國大革命有一個根本不同於英美革命的地方:排斥或不信任宗教,受啟蒙進步主義的樂觀思想感染的革命者沒有基督教(尤其是加爾文宗)關於人性的悲觀看法。而了解《論法的精神》的人都知道,權力制衡的一個倫理學根基在於對人性的悲觀意識——再加上此前的絕對主義傳統中缺乏權力平衡的實際操作,因而革命者很難意識到分權制衡的重要性。因此,舊的絕對權威被打倒後,從心理上和制度上容易滋生新的絕對權威,而是對立憲君主制的否定。

孚雷有個著名的看法:舊制度無始有終,大革命有始無終。他寫的「革命的法國」,下限一直到1880年:

大革命是一種原則、一種政治、一種滋生出各種無規則的衝突的主權觀念……歷史之中沒有任何坐標,當下毫無穩定的制度,有的只是無限可能但又不斷被超越的未來。

一旦宣布「人民主權」,宣布平等和民主原則,任何抵制此類訴求的嘗試都可能被視為「舊制度」而被污名化。英國人可以在權利法案中看到昔日大憲章的影子,美國人可以在獨立宣言和憲法中看到上帝的影子和最初清教徒在北美荒原上的社區,但法國的革命者看到的只有自己面向未來的意志,他們可以憑自己的意志斥責、推翻任何現存體制。因此,割斷歷史傳統、 擯斥信仰、缺乏實踐依據的學理成了革命不斷激進化的動力。所以孚雷說,對於法國的政治家來說,根本的挑戰是如何讓革命停下來。

只有把眼光放得遠一些,孚雷的看法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英國革命可以從1640年算到1689年;同樣地,法國的革命可以從1789年算到1830年(或更遠),那一年的七月革命被法國的自由派史學家(如基佐)稱為「光榮的三天」,它似乎可以看成光榮革命的翻版:溫和的立憲君主制。不久里昂的工人起義表明這個體制內在的不穩定,1848年的革命則徹底粉碎了基佐等人的樂觀看法:1848年一年之內上演了1789-1799年十年的動蕩:從共和主義到社會主義的武裝暴動,最後是新獨裁的確立。在激進的革命訴求面前,任何穩定的政府都成為不可能。

有必要提及1848年革命的親歷者托克維爾的思考。他說,6月的暴動根源於錯誤的觀念,即認為社會是不公正的,應該徹底改變財產關係來消除社會不公。不難看出,這是社會主義的觀念。這種觀念已經出現於大革命期間的憤激派和1793年巴黎公社等派別的身上。最初人們推翻舊君主制,接著推翻不平等的資產階級共和國……最後鬧到不可收拾,兩個拿破崙出現了。

註:以上說的主要是思想方面的原因,當然不會全面,各種解釋都有可能。詳盡的歷史細節分析更屬必要。在此略過了。

在19世紀中葉,歷史學家Edgar Quinet曾說,讓路易十六這樣一個習慣於絕對主義統治的君主,接受某種類似於英國國王的虛君地位,從情理上說不可能;他提到,有個機會可能被錯過了:米拉波曾提議,新憲法應意味著一位新君主。有人建議廢黜路易十六,讓奧爾良家族的親王出任國王,這個家族素享自由主義的名望。但這種情況沒有發生。

只是一個假設,聊以娛樂。不過後來七月王朝似乎印證了這個提議還是有價值的。

P.S. 從思想譜繫上說,孚雷和托克維爾偏右。他們關於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批評,本人有所保留。


實際上法國大革命早期就是君主立憲派掌權的。但是君主立憲派為毛沒取得成功呢,無非以下幾個原因。

一,路易十六的命運基本上是註定的,題主這個大前提的假設實際上沒有區別。路易十六態度曖昧,他表面支持君主立憲實際上無非是維穩和安撫民心,實際上他個人是不想交權而做虛君的。他的態度基本上就代表了大貴族的態度,他本人不想將大貴族利益讓位於憲法,大貴族集團也不想,故而路易十六妄圖複位基本上是註定的,故而路易十六無非兩種選擇:

1,表面應承立憲派,找機會出逃首都,贏取南方保皇黨和國外貴族的支持,重新興兵複位。

這個顯然已經悲劇了。

2,表面應承立憲派,代表保守勢力和立憲派完全妥協,尊憲法,從而推動大貴族階級進入議會,通過一會博弈,盡量保留大貴族的地位,尤其是在土地政策和稅法上的地位,以及保留部分王室執政的權力。但是問題在於,

一則,大革命時代不是保守勢力和立憲派之爭,另一個參與方是群情激奮的民眾,民眾管你什麼狗屁主義,狗屁憲法,民眾要的是切切實實的利益,尤其是土地上的利益。顯然這兩邊開關門會議就想玩「大代表術」是不可能的。

二則,法國沒有那麼多資產階級化的貴族,資產階級和老貴族之間沒有一股第三方平衡勢力,無論怎麼搞都是二元對立結構。這種結構很多利益是底線問題和原則問題,妥協只是雙方權宜之計,長期的共同執政根本不可能。

二,就算路易十六和大貴族們集體吃錯了葯,變賣家產,集體養老去了,完全不問世事。那麼君主立憲派能夠玩下去么?

還是不能,

1,剛才說了,立憲派錯誤估計了這次革命的階級組成,民眾推立憲派代表,不是信仰什麼民主,自由之類的狗屁東西,明說了,就是要讓法國洗牌,民眾要從貴族手中搶利益,而且在當時的語境下,就是要集體瓜分大貴族的田產和財產。而立憲派想的是單純和大貴族妥協----儘可能保證大貴族的財產,從而爭取大貴族集體讓權,並承擔國家財政義務。。這實際上和大部分民眾的預期是不符合的。

2,斐楊派群眾工作和政統工作完全拙計。三級議會以來,斐楊派的巴那夫,拉梅特就實際掌握了國家權力機關,右派的形勢大好,但是從《八月法令》開始,到《人權宣言》再到《1791憲法》,右派革命綱領一直搖擺不定,對全民所關注的土地政策左右搖擺更談不上好好執行,讓公眾情緒和左翼盟友的態度越來越處於消極狀態。

3,而正是由於斐楊派立場溫和到毫無立場,其在王黨,左翼,群眾之間的協調工作一直不見成效。外部戰事逼近,內政生產停滯,革命形勢消極,不滿情緒越來越大。制憲議會上無法團結王黨,左翼,下也無法發動群眾,對外連基本的戰爭準備都做不出,對內連基本的法令執行也做不到。故而斐楊派基本上越來越被孤立化。在現實中,加之王黨為了奪權不惜叛國送情報,轉移財產。斐楊派的妥協計劃基本上就隨著民眾對王室下手,而成了冷笑話。即使沒有王黨存在,吉倫特派仍然會對斐楊派下手。

所以在大革命年代,君主立憲派鐵定玩不下去。

那麼在復辟時代呢。

路易十八年代,根本沒有真正的君主立憲派存在,路易十八明說了,表面無奈接受自由主義憲法,但是和查理十世一起組建國會保王黨,並且對自由主義為綱的前大革命是持否定態度,多次削減前大革命時代的政策,慢慢疏離了軍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也不會有神馬君主立憲的可能了。

七月王朝時代呢。

七月王朝準確的說算是某種程度的君主立憲。

但從1831年貴族院改制和立法權改制而來。路易·菲力浦更接近於議會國王二元制的整體,選舉法雖然擴大了下院的選民範圍。但總的來說法國國政依然是七月革命時期推國王上台的大貴族,大資產階級把持,尤其是金融大鱷,也就是畸形的「單一階級的君主立憲」或者叫「王室下的寡頭內閣制」。。。在這種執政基礎下,七月王朝自然是不可能推行更為廣泛的君主立憲了。


不可能。

英國的君主立憲有個前提,他們的君主是貴族請過來的。請過來之後,先把各自的權力劃清了,然後再尊稱君主,君主不過是政治象徵。英國穩定的君主立憲原因在於上下議院,而非憲法。下議院有議政權,而且權力還逐漸變大,這也導致了英國有了穩定的君主立憲制,截止到目前英國的君主確切來講是英聯邦的君主,而非英國一國所有。

法國一直是個專制的國家,此等專制國家最大特點就是大破大立。但破完後,往往因為步子太大,又回去了。而且大革命主要不是革的帝王,而是貴族階級,所以有帝王復辟,但資產階級一躍而起成為新的統治階級,再之後偉大的拿破崙開始宣講他的民族主義,於是法國再次團結起來,變回那個專制的國家。

如果你對這個感興趣,其實可以先看看《國家的常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至少在那個時間點不可能,如果法國成為君主立憲國家,國王也絕對不可能是路易十六。英國和法國有相當多值得對比的地方,他們的巨大差異我覺得是決定法國無法像英國那樣實行君主立憲制。

最重要的差異,英國是島國,法國是大陸國家,而且是歐洲最強大、最專制的大陸國家。島國意味著,這個國家被侵略的概率與擴張的能力都會大大降低。

在航海時代開啟之前,英吉利海峽就是天然的屏障,在1066年諾曼征服之後,英國本土沒有被其他國家大規模入侵過。同時,在殖民時代之前,英國曾多次嘗試入侵法國大陸,都以失敗告終。到都鐸王朝時期,英國王室基本放棄了在大陸獲得實際領土的念頭。這帶來的結果就是,英國沒有必要建立一支強大的常備陸軍,而常備陸軍正是國王保衛自己王權,壓制國內一切敵對勢力的保障。

反觀法國,王室崛起於小小的法蘭西島,年輕王路易時期英國擁有的法國領土是其法國王室的15倍,如果這個王室不是一個尚武的家族,我們就不會在這裡討論這個問題了。卡佩家族及其後裔一直不遺餘力地恢復加洛林時期西法蘭克的疆域,讓法國一步步擴張為歐洲第一大國並同時應對來自英國、神羅、西班牙、北義大利的入侵。這種常年不卸甲的情況,讓法國成為歐洲少有的可以無視教皇干預的國家,一個王權極其強大的國家。

可以看出,法國與英國相比,王權不受貴族限制,擁有穩定的陸軍。英國國王打個仗都要問議會要錢,搞點事情都要防範貴族的反彈,擁有權力原本就和法國國王不在一個層次上。

第二,英國是一個新教國家,法國是個天主教國家。天主教國家對資本主義的壓制是非常嚴重的,什一稅、教會領土、教會階層,對資本主義來說都是吸血鬼。法國的資產階級在大革命之前,與農民一樣處在第三級,遠無法像英國資產階級那樣擁有左右政局的能量。

第三,習慣法的約束。多少戰爭的功績都會隨時間逝去,唯有法的精神浩氣長存。英國習慣法是亨利二世國王對於整個英語世界的偉大貢獻。當時為了能夠用一個新的準則治理英格蘭,同時與本土勢力、教會勢力相抗衡,吸納更多的平民認可這一國王的審判制度,這一法律對公正的追求異常的高。以至於即使亨利二世死後,法律精神一直存在於英國,即使是國王和貴族也會受到法律約束。而法國完全沒有這種東西。

綜上,英國國王的權力小,而足以掣肘的因素非常多。在光榮革命之前,英國國王早已無法抗衡議會權力,《權利法案》只是一個徹底認輸的投降條約。重點在過去數百年來對英國王權的逐步削弱。

而當英國走在削弱王權的道路上時,法國一直走向另一個方向。當路易十六再次重開三級議會時,他並沒有想要解決問題,他想要的是拖延時間。他是君權神授的國王,法國就是他的私人財產,他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受壓迫的法國大多數正在醞釀革命。一個國王怎麼可能輕易去讓渡自己的權力呢?何況是法國,這個君權至上的國家,他沒有被任何利益集團掣肘的經驗,也沒有法國屬於人民的意識。他是個好人,但是那個時代的局限,他作為國王的局限,讓他無法作為一個虛位君主,而將主要權力讓渡給資產階級。何況資產階級是最具政治力量的團體嗎?雅各賓黨代表的小手工業者和農民才是怒火的源頭。

法國大革命是歐洲民主進程中最重要的試驗,在路易十六之前根本沒有這樣的先例,因此他必然要成為這次試驗的犧牲品。


完全有可能,如果當初波旁家族在1875年能在國旗問題上讓步的話,1875年的法國將實現波旁王朝復辟。

1875年的國民大會是在普軍的壓力之下於1871年2月選舉產生的,君主派獲得大勝,其中奧爾良派獲214席,正統派獲182席,波拿巴派獲20席。相比之下,共和派儒勒·格雷維領導的溫和共和黨獲112席,甘必大領導的激進共和派僅獲38席。

然而君主派雖然整體上有優勢,內部卻並不團結,正統派與奧爾良派鬥爭激烈。尤其是正統派領袖尚博爾伯爵亨利格外固執,奧爾良派本已準備接受他為國王,但亨利在國旗問題上毫不妥協,堅持要恢復波旁王朝的鳶尾花旗,否則不接受王位,最終兩派合作破產,共和派因此取得最終勝利。教宗庇護九世為此哀嘆:「就為了一塊破布」。

如果1875年實現君主制復辟的話,應該會實行君主立憲制。

不過法國波旁王朝能不能熬過二戰又不好說,畢竟二戰失敗對王室的威信是一種打擊。


不可能,

英國時間上應該沒有發生過革命,其統治階級從來沒有改變過,貴族領主大部分脫變為資產階級新貴,從頭到尾保持者階級統治權。而且破產的貴族農民有美洲接盤,壓力外移。

法國不可能,在法國大革命前,貴族與領主在經濟發展中逐步失去領地及統治權,國王逐步集權成功,大量貴族破產的比比皆是,無法脫變成新的資產權貴階級,而且王室與部分大貴族脫變成大資產階級,但是農民及小資產階級也快速崛起,農民、小資產階級、大資產階級利益的不同利益要求造成分裂,不可能聯合在一起。


我是雷鋒,法國的部分題主你們只要參見勒龐《革命心理學》、莫斯科維奇《群氓的時代》與霍夫的《狂熱分子》的第一部分就好。。。我暫時就不碼字了,不謝。


以下是看《利維坦的誕生》的一點印象,這本書我沒看完,和作者的觀點估計有出入。

中世紀後期到工業革命之前,由於多次戰爭的影響,西歐君主國包括英國都有這麼一個普遍的傾向,就是財政由原來的包稅制轉而依賴於高利貸和債券(年金)——稅不夠用。

不同的是,大陸國家(法國、西班牙)在戰爭導致的財政壓力下,大量官僚職位以特許權的形式出售(公職私有)和世襲,這樣才能保證拿到錢維持財政。這事實上造成了權力和管理體系的世襲化和集權,議會的代議能力被嚴重的削弱了,最終導致比較強大的君主-宮廷專制。但賣官這事情不能長久,結果就是國家財政破產,大革命,拿破崙,直到最後貴族們復辟的時候順便把議會請回來,收稅國家化。西班牙由於殖民地產金銀,礦山又歸國王,專制傳統反而撐得久一些。

英國人好的一點就是他們請來的國王和議會讓國家財政轉而主要靠收稅,比如貨物稅等,以稅收為抵押的貸款而不是賣官。而且由於大憲章的限制,議會由此掌握了財政和軍隊。擴大稅收採取的一些政策和殖民地特許公司與海軍傳統、工業革命相輔相成,英國人也實際上獲得了比法國等大陸國家更強的動員能力——七年戰爭的時候,他們用比法國低得多的利息去發國債,然後法國人輸掉了,財政破產了,路易上了斷頭台。

所以法國要君主立憲,那麼不僅僅是避免革命的問題,還有保證國家財政不破產的前提在。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來看,也就是七年戰爭和英國人干仗得打贏(難度很大)或者不打——但歐洲當時的地緣政治環境決定了兩個軍事集團肯定會發生衝突,英國這根攪屎棍在歐洲是誰強噁心誰,而且由於地理優勢有天然的選擇權。

當然如果路易不去支持美國獨立,那麼財政狀況也許會稍微好一點。

順便提一下德國:三十年戰爭把現在叫德國的這塊地皮打的稀爛——事實上這塊地方確實是四戰之地。然後若干年各路諸侯在這片土地上打得不可開交導致的很深的軍國主義傳統,包括官僚系統的軍事化,容克軍事貴族就是從那時候起的,結果國家就是個大兵營。軍事化的官僚體系實際上也幫助普魯士利用關稅同盟統一德國和高速發展國力。


這個和經濟發展有沒有關係? 陳志武的"金融的邏輯"中有一些描述兩國經濟差異的。


法國大革命之後復辟過

七月王朝?悲慘世界講的就是這個

這也算是機緣巧合吧

其實專制實力較強的一般都會選擇共和制

法國,俄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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