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作案後會回犯罪現場嗎?

橫山秀夫的《陰暗的季節》中說「罪犯從不回犯罪現場,因為罪犯潛意識裡認為一回到犯罪現場就會被發現」,但是很多的電影、小說中都說罪犯一般會回犯罪現場,哪個正確??


因為工作關係,我也研究過這方面的問題。

作案後回不回犯罪現場,得看罪犯是什麼人。

案發後,警察會偵查現場,尋找證據,排查相關人員。對罪犯來說,犯罪現場是最危險的地方,所以普通罪犯在案發後第一反應是逃,離開犯罪現場,遠走高飛躲貓貓,最好誰也找不著。

另外,犯罪現場會勾起罪犯的回憶,以及潛藏心底的恐懼,就像情侶分手後舊地重遊會勾起傷心事一樣,所以普通罪犯作案後多是跑路,而不是重返。

還有一種情況,是罪犯太「沒心沒肺」,以致於不把犯罪當回事,甚至於不在乎。有知友說過這麼一個案子:一幫學生去網吧,兜里沒錢了,就把一個學生帶到郊外,囚禁,虐待,最後還把人殺了埋了。之後這幫學生還是正常過日子,上課上網撩學生妹。他們渾不在乎自己幹了什麼,最後被警察逮住了還喊「憑什麼抓我」,就憑你爸不是李剛唄~

至於那些抓人眼球的返回作案現場的罪犯,總的來說是少數。他們之所以重返犯罪現場,大多基於這麼幾種動機:

1.毀掉罪證。犯罪的時候,無論是臨時起意還是早有準備,人都會緊張得不要不要的。之後心情平復了,又會開始疑神疑鬼,擔心作案時有沒有不小心留下什麼痕迹,心裡就像有隻手在撓痒痒一樣,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撅著更不是。最後憋不住了,往往就會返回犯罪現場查看,將留下的證據清理掉。

2.獲得快感。正如有知友引用的《FBI 心理分析術》所說的——

連環殺人狂回到作案現場時如果能看到殘留的血漬或警方遺留的記號,會感到莫大的滿足。

很多殺人狂都會重返現場,回味作案過程,欣賞犯罪現場,享受那種虐殺的快感。而且,看到受害者家屬悲痛欲絕,看到警察對案件束手無策,殺人狂會很有成就感。

3.持續學習。有的罪犯(尤其是慣犯)會抱著學習的心態回到現場附近,觀察警察有沒有發現這個案子、搜查出什麼東西、有什麼進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以便下次更完美縝密地作案。

(圖中罪犯為胡道平)

這類罪犯中,我印象最深的是胡道平。他在 1995 年起的十年間,盜竊、越獄、搶劫、殺人,之後多次潛回作案現場,「觀摩、學習」警方的偵破手法。文化程度只到初二的他還自學了氧氣切割技術和自製化學毒氣。接著,他用這些技術,一個人兩年內 4 次搶劫金店、金庫,連殺 7 人,簡直就是橫著走。

4.腦洞新奇。還有一類罪犯,常常讓我無語。他們似乎沒意識到自己犯了罪,或者會被抓,腦子抽筋地就返回作案現場。

10 年的時候,安徽有間娛樂場所開張,罪犯去收保護費,可老闆不鳥他。罪犯怒了,帶著同夥帶上槍去砸場子,砸完離開後又跟同夥回去唱 K 慶祝,還放話說老闆不敢報警。沒想到一眨眼就被啪啪打臉,一群警察衝上來瞬間就瓮中捉鱉了。

還有 08 年,江門市有個腦殘,潛進受害者家裡,強姦後又搶劫。結果離開後發現自己手機遺留了,於是又返回受害者家裡,見受害者不在,於是在屋裡洗起澡來。剛好受害者出去報警,帶著警察回到家裡……那畫面太香艷我都不敢想像。

還有罪犯偷車後返回現場取自己的車結果被抓,有罪犯搶完錢又冒充見義勇為將錢還回去被抓……有時候真得感謝罪犯們良好的職業道德,強大的心理素質,以及一時下線的智商。

文中圖片均來自網路,與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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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引自《FBI心理分析術》,作者是羅伯特·K·雷斯勒,FBI行為科學調查組創始人,首個在刑偵過程中運用罪犯心理側寫。

另外,他說自己並不是一般人說的那種殺人狂,因為他殺人要看環境,只有環境和自己的狀態都很好的時候才會動手。如果某天沒有找到合適的受害人,或 者環境不適合,他就不會動手,而是開車到上幾次殺人的地點看看,回想那幾次成功的經驗與成果。回到作案現場時如果能看到殘留的血漬或警方遺留的記號,他也 會感到莫大的滿足,這時候就會在車上撫摸著死者的遺物手淫。

  他的這些話對執法人員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也幫助檢察署和警局對罪犯有了 更加深入的認識。比如殺人犯在作案後會情不自禁地回到案發現場這個信息就對我們很有幫助,後來曾幫助我們逮捕不少罪犯。心理學家的研究也證實了這種現象, 尤其是性犯罪的罪犯更常發生這種情況。在我們的研究之前,執法人員從來沒有想到過這一點,比如福爾摩斯探案的時候就從來沒有發現過這種事情,山姆·史派德 也從來沒有想到過。


下面是一段新聞:

2001年9月,安徽蕪湖發生了一起雇兇殺人案。

其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周其東雇兇殺害了與其姘居了十多年的情婦———該市某區人事局副局長王平(化名)。

2001年9月5日中午11時20分,王平像往常一樣,走到自己家所在的三樓準備開門。突然,背後衝出3個大漢將她死死抱住,嘴也被捂上。歹徒一聲不吭,掄起尖刀連捅26刀,直到 她癱倒在地。

此時正是人們下班的時間,儘管這個機關宿舍大院地處繁華街區,院外人來車往,院內卻是不見人影,3個兇手很快溜出大院,混入了人群。

王平之死震驚了整個蕪湖,省市領導指示一定要快速破案。市警方很快組成專案組,市政法委書記周其東坐鎮指揮,日夜堅守在破案第一線,親自參加案情研討會,及時作出指示,調整偵查方向,確定摸排目標。然而幾天過去了,偵破工作卻毫無進展,幹警們每摸到一點線索,經向專案組彙報後,不是被否定了就是線索很快就斷了。偵破工作陷進了一個死胡同,進退維谷。

省公安廳派來警力增援,所遇情況一如既往,援兵同樣一籌莫展。案件就像被一層嚴密而堅硬的殼籠罩著,線索隱約可見卻難以觸摸,稍稍一碰就無影無蹤。是誰如此膽大妄為,窮凶極惡,非要置一個婦女於死地?又是誰為兇手提供保護通風報信?

其實,從一開始警方就對一個人產生了懷疑,這個人就是坐鎮破案指揮現場的市政法委書記周其東。案發當天,當警方110接到報警趕到殺人現場時,發現周其東已先一步到達王家,是王的女兒打電話通知他的。警方在王家勘查現場時,發現了周寫給王的懺悔信及王的日記,還有周送給王兩套住房及巨數錢款等錢物的賬目。

9月10日,省紀檢委介入此案。談話室里,一向威嚴的周其東仍然是一副不怒而威的神態。當省紀委辦案人員問及他與死者的關係時,他依舊很鎮定。辦案人員步步緊逼,不容他有喘息的空隙,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較量,周其東終於招架不住,敘述了他的家庭生活如何不幸福,才與王發生了婚外戀情,這種不正當的姘居關係至今已有十多年。

然而,周在承認了與王多年的姘居關係之後,其他的就一概不說了。此時,辦案人員發現,在案發前,有一個手機號碼頻繁地出現在周其東手機上,而案發當天上午,王平也接到了這個手機打的電話。經查,這個手機的機主是蕪湖市下屬的繁昌縣私營老闆趙正和。

專案組從趙正和那裡找到了突破口。趙交待了他受周其東指使,由他出面僱用兇手殺死王平的犯罪事實和作案經過。

一起雇兇殺人案至此真相大白。楊某等3名兇手很快在逃亡的路上落入法網,始作俑者周其東面對如山鐵證,不得不低下了頭,同時,還牽發出來了周的重大經濟問題。

雇凶者返回作案現場,甚至還親自調查案件。


從犯罪滿足感上來說~如果是我,我肯定會這麼做~~~~

其實現實里很多罪犯都會。。。

你去看看飛車黨。。。剁手黨。。。猖狂到在一個作案地屢次出手!(他們是有恃無恐的)

很常見的事情~

熟悉的人作案,很多時候以再次出現在案發地來刻意證明自己的清白~(熟人盜竊,殺人等等案例,你們自己查)


反正我是堅決不會回去的。也沒見回來過的。


「看,這是朕打下的江山。」


我覺得一個CM粉看到這個問題是不可能坐視不答的!!

來,分類討論先。

—如果是單純的單次謀殺,罪犯殺人或犯罪的動機是為錢,為報復等,犯罪結束以後,他的動機也就不存在了。回到犯罪現場對他來說沒有意義。

但有木有例外呢,想到一個例子…【此處有劇透!求不打我!】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說《怪屋》里有提到,罪犯通常自信心會爆棚,他們非常得意自己的犯罪滴水不漏,自我的崇拜感非常高,他們甚至會到現場參與偵破,嗯…所以我真的沒透露這本書的兇手是誰【舉雙手以示…

—如果是CM里出現的讓FBI頭疼的連環殺手,還要分類討論。

1. 如果罪犯是為了享受實施犯罪的快感;為了感受受害者當時的恐懼,反覆回味;為了陶醉於犯罪結束後現場的暴亂與恐慌:比如一些縱火犯,反社會人格的罪犯,一些及其暴力的罪犯,或者一些使用暴力宣洩性慾的罪犯,他們最喜歡的就是回到現場,並且陷入無限的YY,場景重現模式。當然,有很多罪犯並不方便回去看,他們就會每次都錄影像,不停的看新聞報道的兇殘畫面,留下受害者的小物件,只要一看到就會想起當時的畫面。或者有些人正好是特殊職業,他們會參與救援與調查。甚至積極報名參加搜救志願者,或者在警察經常消遣的場所(如某酒吧)工作。你可以認為他們有「收藏癖」,只不過他們收藏的是一次次「犯罪時的感受」,或者他們就是犯罪上癮,但是由於一天中的大部分時間他們不能全花在實施犯罪上,更多的時間裡,他們選擇重溫犯罪場景。

這種人還可能愛去另一個地方,就是拋屍地。對受害者進行過性侵犯的罪犯可能會仔細安排每一個拋屍地,他們會回去撫摸受害人的屍體,想像犯罪實施過程,非常噁心。

2. 如果罪犯的動機是外向壓力刺激而生成的,比如有些嚴重的強迫症(是的想想一個人的強迫症在於殺人就覺得很恐怖),比如罪犯只是想找一個特定類型的受害者,但在尋找過程中「被迫」殺人,或者罪犯小時候受到重大創傷而導致人格障礙等等,他們沒有所謂的「收藏癖」,也不需要「戰利品」,這種罪犯很少會需要回到現場。


離開家關門的時候,你會不會覺得沒有關好 ,然後再返回家,查看一下究竟關好了沒有。


那些就知道在知乎抖機靈的人答完題都會回去再看看答題現場


有,而且非常普遍.當然案發後跑路的除外。

今後的打算就是優先從圍觀的買瓜群眾入手。


罪犯返回現場找感覺不算最恐怖的。

罪犯來到現場負責本案的勘查和偵破才恐怖。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作品。

(劇透預警,罪案劇愛好者請勿點開評論區)


有的犯罪分子還會冒充熱心人呢


2011年初的時候,那會剛剛到檢察院上班,第一個參與辦理的案件就是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是個年僅13歲的小姑娘,因為在早上上學的路上被犯罪嫌疑人摸了一下頭,就回口罵了一句,犯罪嫌疑人拿起一根木棍敲打了受害人的後腦勺......當場死亡,因為在農村那會兒比較早,路上也沒有什麼人,犯罪嫌疑人扛起屍體就跑到一座荒山....屍體後來被扔在山間的一條水溝里,一絲不掛。屍體撈起來的時候畫面是比較慘的,這裡就不描述了,但是沒有強姦的痕迹,最後根據屍體胸口出現的被撕咬的牙印中的一條殘缺的Y染色體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當地家族,最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個30歲的光棍,身體有殘疾(不具備性能力,所以沒有強姦的事實,但侮辱屍體的行為十分惡劣)據其筆錄交待,他當天晚上就回那條水溝看了一下屍體,問他為什麼,他說沒見過女人沒穿衣服的樣子,想再回去看看······那一年我就感覺我是不是入錯行了


反正以前我每次犯罪完了,都要回到犯罪現場,摟著那個姑娘一起睡~


是有返回現場的啊,很正常,作案時由於緊張激動等原因留下了痕迹,事後想起回去消滅痕迹,很多真實案例都有的


被抓後難道不回去指認作案現場嗎


犯罪的種類很多。但就大多數人的罪犯來說不會。

具體分析來看:

1,盜竊,搶劫類突髮型犯罪,罪犯不太可能會返回案發地點。原因很簡單,打一槍會個地方,怕被抓住。流竄作案是他們的特點,也正因為此,這類犯罪的破案率很低。

2,賣淫,嫖娼,賭博,強姦類犯罪。罪犯往往需要固定的犯罪地點,犯罪人員類型相對固定,比如強姦類犯罪往往是某些偏僻的地方,但是特定時間會有人通過,最重要的原因是犯罪過程產生愉快感。他們往往有返回案發地點的習慣,回味犯罪過程,滿足心理需要。

3,最容易返回犯罪現場是熟人犯罪,無論是殺人也好,強姦也好,還是侵財類,犯罪現場往往是他們熟悉的地點,熟悉的人,甚至在他們潛意識當中,會不斷回憶那個地方和被害人的所有事情,只能說這是種慣性,而犯罪這種激烈的外在活動加強了這種心理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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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種經歷,依據犯罪的情況而言,有時回去有時不回去,如果這次計劃完美,進展很順利而且非常有趣,我不會回去。如果計劃不完善,或者說很難。我都要回去,但是我一般會從遠地方用望遠鏡觀察。


去指認現場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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