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算是在用新的方式賺錢嗎?
看FB的收入來源:廣告收入,應用分成,虛擬貨幣。單純從渠道來看應該說都是很傳統的,跟騰訊一比收入方式創新上顯得小弟弟了。應用分成和虛擬貨幣我都不了解,僅僅聊一下廣告收入吧。
FB在展示廣告領域狂超YHOO是個有趣的話題,看一下FB的收入分配可以看到近兩年的廣告收入是FB收入的主體。展示廣告是互聯網營收的老兵,但與後來崛起的搜索廣告相比,效益顯得比較低,它本身比搜索複雜,相關的技術創新很多,然而實質改進有限。近兩年間,展示廣告的進展非常大,最尖端的廣告創新並非出現在FB上,但與FB的關係很大。
簡單說,互聯網的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太多的信息和太多的用戶,互相尋找是主要瓶頸。搜索只解決掉這個瓶頸的很小一個部分,而且是相對容易的部分,因為用戶意圖最明顯。FB所代表的社交網路為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必要的基礎,對用戶行為的捕捉越完整,對潛在意圖的分析越有效。尤其在Open Graph大大拓展FB觸角的前提下,FB的用戶量和用戶行為捕捉密度進一步提高,使得展示廣告的效率得到極大改善,推動收入增長。
Google曾經強調過搜索的責任就是儘快讓用戶找到所需的信息並離開Google。這是曾經的事實,從近一年的Google產品看,Google也在不斷增加自己的黏度。原因與FB相同,只有在更多獲取用戶信息的條件下,才能更有效地提升信息交換的效率。讓用戶離開並非最終目的,讓用戶找到需要的信息才是。
前面說過,從展示廣告的技術創新角度來說,FB不是排頭兵,現在的收入增長很大程度上是規模增長帶來的野蠻增長,可以深挖的潛力還很充分。但從FB帶來的展示廣告生態環境的改變,或者說用戶與信息之間的交流環境的改變來說,FB的創新是很深刻的。
總結一下:我不認為FB在用全新的方式賺錢,但FB在進化老的賺錢方式的基礎設施。
「在截至12月31日的2011財年第四季 度,Facebook總營收為11.31億美元,其中廣告營收為9.43億美元,在總營收中所佔比例為83%;支付及其他服務費營收為1.88億美元,在 總營收中所佔比例為17%」
可見目前收入主要還是靠廣告,廣告本身不是一種新的賺錢方式。17%的其它服務費用大部分應該是平台抽成,也不是什麼新鮮的模式。
Facebook相比其它廣告更能實現精準投遞,這是由於Facebook的註冊用戶大部分信息都是真實的,比如地址,年齡,性別,婚否等等,因此Facebook可以更精準的投放廣告,而Google、Amazon這些通過用戶行為判斷用戶信息的方法需要的計算量非常大,依賴的數據非常多,算出來還不一定正確。
儘管facebook的廣告相比其它更精確,但是目前還屬於量變階段,還沒有達到質變。
互聯網內容免費、靠廣告賺錢,最早是Yahoo的楊致遠開創、Google做了提升、Facebook繼續推進,或許不久會有新的模式出現。
Facebook算得上是用新的概念而不是新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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