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留學生被老鄉綁架撕票,加拿大隻判誤殺?

今早的新聞,他們法律怎麼這麼難以理解


被害人家裡那麼有錢,真不知道死者的爸爸是怎麼想的!

花大價錢,請最好的律師,幫兇手打官司,不管是保釋還是無罪,先把人弄出來再說啊!出來了,沒有警方的保護,很多事,可以做。

比如感化兇手,比如跟他談話套取證據交給警方,是吧。一切要以法律為準,法律是可以保護所有人的,對吧。


實名反對最高票答案,擅自推測沒有意義,沒有什麼國家綁架案件破案率100%,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加拿大警察消極工作,所以妄下結論對他們不公平,也不利於案件偵破。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根據情節不同最低也不過10年有期徒刑而已,不知道綁架撕票一定死刑的說法根據是什麼。法律特別是司法領域對於大部分非專業人士包括我都是很難理解的,這也是律師這個職業存在的原因。

沒判死刑原因很簡單,就是證據不足,很多微信文章把沒有確切根據的推測用陳述的語氣告訴你,讓你覺得鐵證如山,就是那個中國人綁架殺人。目前是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人是他殺的,這個團伙大部分嫌疑人都是加拿大人。

還有一點就是那個中國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他是主要策劃者,有可能是因為他懂中文所以死者家屬一直和他接觸。如果他不是主犯的話其實14年刑期也不短了。

並且司法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給法官主觀臆斷的權力確實能懲罰更多可能的罪犯,但也會增加司法腐敗和冤假錯案的發生。

我不支持廢除死刑。


綁架一個認識的人,誰會留活口?誰會?誰他媽的會?

孫鵬必死無疑。

問題不是法庭判案有問題,而是這將近2年的時間,加拿大警方無作為,什麼人都沒抓到,還放跑了幾個人,全部現有的證據,都是受害者家屬提供的,電話錄音,案犯的名字等。

大家能閉上眼睛想像一個畫面嗎?

在一個歧視華人的國家,的一個警察局裡面,一群肥頭大耳的外國警察,聽著中國語的電話錄音,他們的心裡是怎麼想的?他們根本從頭到尾什麼都不想管。


由於很多細節沒有被爆出來所以直接回答存在難度,那麼姑且以現在媒體播報的信息加上本人主觀臆測進行強答。

我的觀點是被告人被認定為誤殺不合理,理由如下:

1、被綁架人與被告人認識,而且算是熟識,按照一般邏輯和普遍的綁架案來看,被告人是很可能在綁架前就謀劃好撕票的。即:熟識導致蓄意謀殺的主觀動機很明確。

2、綁架犯罪都是有組織、有謀劃的計劃性犯罪,被告人在計劃本次犯罪時很可能以及考慮到要撕票,從而可以排除衝動殺人、過世殺人的偶發因素。

3、對被害人使用約束帶對頭部進行約束,很可能造成被害人因窒息死亡。鑒於被告人使用約束帶的行為,說明被告人是知道約束帶的特性的,知道特性仍然使用此種方法進行約束,及說明被告人的行為排除過失殺人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認定被告人為故意殺人。


大概是認為張天一原本計劃是求財,而不是撕票,結果不小心「弄死了」,看新聞說好像是給約束帶勒死的,那種帶子一旦綁上無法掙脫,越來越緊。

14年也不少了,國內死緩無期減刑以後差不多也這麼多年。


一個想法,不一定對。獨戶山西官員的兒子,說不定是私生子哦


按照加拿大移民法,未入籍的居民重罪服刑結束後要遣返。但我猜他有很多辦法繼續藏在加拿大。

按照中國刑法,中國公民在境外觸犯中國刑法回國後要依法審判,境外關押時間可以抵扣。綁架撕票在中國兩罪並罰可以到25年。也就是還有8年。15年(判17年減去已經關押的2年)後他家還是否有能力把他藏在加拿大,或者回國不受懲罰,或者先進去再減刑再保釋,我就不知道了。所以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扒出來他的老爹,讓他家失去15年後影響審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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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謀殺分一級和二級

一級謀殺是指有計劃的謀殺。就是說在至少在殺害發生之前就已經計劃好了。判終身監禁25年不得保釋。本案無法證明綁架者一開始就預謀撕票。

二級謀殺是指無計劃但有主觀意識的殺害。比如兩個人喝酒吵架了當時氣上來要痛死對方。二級謀殺判終身監禁10年不得保釋。本案無法證明綁架者是在綁架過程中因為衝突或者變故要殺死被害人。

然後就只剩誤殺了。誤殺跟謀殺差很多,最高只判14年。本案是綁架和誤殺加起來,外加一個我們不太熟悉的對屍體不敬罪,一共17年。


他的山西官員老爹是誰?


說得好像謀殺就能判很多年一樣,,,


我比較關心到底是不是官二代,高官是誰


綁架撕票在中國是法定死刑。小清新可以繼續攻擊中國的死刑制度,還好上面說了算的不鳥聖母小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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