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文章《做牛做馬別做郎咸平的小三!退2套房,背900萬巨債!》?文章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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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不得不感慨,知識就是力量。。。
1,論一人有限公司每年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必要性2,論隱名股東協議對一個傀儡大股東的重要性
3,論金錢給付時當事人雙方就給付目的方式私密紙質備忘簽署的重要性(哪怕是對方的錢過手
4,論合同中添加向第三人給付條款的重要性5,論訴訟中追加第三人的重要性(和找個不笨的律師的重要性及將關聯方繞進合同關係的技巧)6,論學會反訴合同欺詐的重要性郎咸平哈哈一笑:
搜狐小編的斜體字看著真是難受啊啊啊啊此間有個財主,叫做「鎮關西」鄭大官人,因見奴家,便使強媒硬保,要奴作妾。誰想寫了三千貫文書,虛錢實契,要了奴家身體。未及三個月,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將奴趕打出來,不容完聚,著落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錢三千貫。父親懦弱,和他爭不得。他又有錢有勢。當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那討錢來還他?
摘自水滸傳第二回史大郎夜走華陰縣 魯提轄拳打鎮關西
完整判決書在這裡:郎咸平與上海馨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繆潔晶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看完給人的感覺就是:雖然城市套路真TM多,但是郎教授這件事真是做得太過了點。900萬塊錢郎教授自己用了,回頭卻去找空姐來賠,什麼叫厚黑?這就是。————————————————————————————————————————簡單說一下郎教授的套路:第一步:註冊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讓空姐(繆潔晶)當唯一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這一步最關鍵的是公司形式必須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顆地雷埋得狠毒啊…… 第二步:簽訂一個假的《買賣合同》,標的物是佛像啊傢具之類的奢侈品,金額1600萬。
第三步:郎教授自己找民生銀行貸款900萬,指定銀行將貸款直接打到前面那個公司賬上。
第四步:貸款到賬當天就讓空姐將收到的900萬打到自己兒子控制的公司:上海高漢新豪投資管理公司,而且這麼大額的轉賬竟然連用途都沒有寫哦。(這個高漢新豪投資管理公司有一個股東叫上海德漢新豪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法定代表人是郎世瑋——嗯,這中間到底跟郎教授有什麼關係,大家自己猜)第五步:起訴空姐及前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被告未履行《買賣合同》交付貨物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判令公司退還900萬。這個還不是最狠的,最狠的是還要讓空姐為此承擔連帶責任。什麼叫連帶責任?那個公司很可能是個空殼公司,這900萬基本上是要空姐用自己的所有財產來承擔的。案子走了兩審,一審判公司承擔責任,郎教授並不滿足,還上訴,要求空姐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步是啥意思呢?按照一審判決,只需要馨源公司承擔900萬還款責任,這空殼公司要是錢不夠最多也就破產清算,坑不到空姐身上去。
郎教授這一上訴,就是想把巨額債務往空姐頭上推,真夠狠的。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空姐沒辦法證明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自己的私有財產互相獨立,於是就得承擔連帶責任。題外話:有郎教授「親自指導」,空姐能證明財產獨立才見鬼了。中院就這麼改判了。拿到判決書的時候,不知道空姐心情如何。——————————————————————————————————————回過頭來看,這個案子從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明顯能感受到是專業律師操刀設計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空姐無法證明自己財產獨立,所以判決正確。但是,實際上,這個所謂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個買賣合同,都是騙取900萬貸款的工具。自始至終郎教授心如明鏡,只有空姐是被蒙在鼓裡。合同法有一條合同無效的理由——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郎教授這一套組合拳,完全符合這一條規定。
利用虛假合同和殼公司,從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用個人消費貸款的形式貸了900萬出來,然後將貸款轉到自己控制的公司,這是明顯的騙取貸款的行為,嚴重的話是要觸犯刑法的。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空姐要是實在氣不過,可以去銀監會舉報一下這筆「個人消費」貸款,或者去公安經偵走一趟,看能不能舉報郎教授控制的公司騙取貸款,900萬數額早夠了。
不過這個罪名要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看樣子估計立不上。另外,這個案子要翻盤還有一個辦法:那900萬不是打給郎咸平的公司了嗎?既然沒有註明款項用途,那就去起訴那個上海高漢新豪投資管理公司,打不當得利訴訟,應該是可以贏的,畢竟這個轉賬毫無正當理由。————————————————————————————————————郎教授這樣做,即使合法,也是太過了。郎教授是1956年生的人,比空姐整整大24歲。說得難聽點,人家把美好的幾年青春和身體都奉獻出來陪你了,給點錢不應該嗎?怎麼能玩過了還要訛詐人家一筆巨款?
據說郎教授之前還送過這個空姐和她爸兩套房的錢,後來也打官司全部收回了。也就是說,人家空姐白白跟郎教授恩愛一回,到最後不僅郎教授送的錢要一分不少地吐出來,郎教授自己拿走花掉的900萬還要讓空姐來賠,這真是做得太絕了。900萬還要加利息啊,空姐一家這回估計要破產?所以說:現代社會,優質的法律服務是值得購買的。
即使是小三,有了律師幫你把關,好歹能保你全身而退不是?——————————————————————————————————————更新:有知友提到空姐其實並不虧,因為好歹上海還有兩套房子在手裡。據說靜安區那套房足夠了結與郎教授的所有糾紛,松江的房子就凈賺了。靜安寺中心,虧本500萬急售,有鑰匙隨時看房,不限購可貸款,上海靜安南京西路御華山二手房三室
我們把目前能看到的整個案情梳理一遍:(郎咸平與繆結晶及其父親的返還房款糾紛無法查詢到判決書,只能依據上海二中院的兩份裁定書猜個大概)OpenLawOpenLaw據說郎教授曾經替空姐出過兩套房的房款(從第二個案子標的500萬來看應該屬於全款購房?)。這就意味著買房是以空姐及其父親的名義,房屋權屬應該也在空姐及其父親名下。鬧掰之後,按照那篇網文的說法,郎教授先是提返還房屋的訴請,被法院駁回——如果真是這樣提的話當然要被駁回,因為房屋是空姐以自己名義買的,房款屬於郎教授自願贈與,無論從哪個角度哪對法律關係都對郎教授不利。我猜郎教授的律師顯然是知道這個訴訟是要輸的,浪費一筆訴訟費只是為了固定關於贈與的證據,因為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正好拿來當做下一個訴訟的證據,對方連否認都不敢。然後,郎教授發動大招,讓自己的老婆起訴自己和空姐,聲稱贈與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郎教授大手一揮就送了,屬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處置共同財產。郎教授夫妻密切配合,於是這筆贈與就這麼被定性為無權處分,根據合同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無權處分的情況下贈與效力待定,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我們看不到判決書,不知道確切結果如何,但是估計判令返還房款是八九不離十的,畢竟贈與又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然後郎教授又拿著虛假合同去讓空姐賠900萬,也贏了。到此為止,空姐與郎教授的三場鬥法,空姐完敗。郎教授表示:小姑娘,我比你大24歲呢,今天我就以一個長者的身份得罪你一下,跟你講一講人生經驗。我單是妻子就有六任,什麼樣的女人我沒見過?你們那一套我非常熟悉!要論財經手腕、公司手段,我比你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看我一套陰陽合同、公司設計大法信手拈來,免費教你做人!你呀,還是要加強學習……——————————————————————————————————
然而郎教授人算不如天算,什麼都算到了,就是沒想到上海房價漲得這麼誇張。 諸君請移步 @心有天游的答案,分析得很好:如何看待文章《做牛做馬別做郎咸平的小三!退2套房,背900萬巨債!》?文章是否屬實? - 心有天游的回答如果當初是替空姐買的豪車,那這回空姐要吃不了兜著走了,豪車可不像上海的房子只漲不跌。完全可以說是上海的房市瘋狂上漲最終拯救了空姐,扳回一局。當然了,人家空姐既然被判令返還購房款,那也就相當於空姐自己借錢買房,房屋本身還是屬於她的。所以,房價上漲屬於固定資產自然增值,當然也屬於她,不能只看見賊吃肉就忘了賊挨打,要還的房錢也不是小數目呢,還有幾年青春怎麼算?只要還完房款,空姐就跟郎教授兩清了,之後就算房子漲到天上去,那也是空姐的合法財產,你郎教授眼紅看不過就過來訛我900萬?青春補償不給也就算了,錢自己拿了卻來找我賠?不管屬不屬實。至少說明一件事,風向變了,郎咸平被盯上了。
其實大家有沒有意識到一個問題,如果文章屬實的話,郎咸平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起刑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文章屬實,這是以下討論的前提,我們暫且假定為真,否則沒法討論了。當我同學轉給我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的內心是震驚的,郎教授太會玩了,這水平,這段位,666666,好口怕,小三們要提高法律素養了。但是很快我意識到有一絲絲不對勁,關鍵在於小三承擔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即返還郎咸平900萬元貨款。如果文章屬實的話(再次強調),郎咸平豈不是睡了人家,還把人家當槍使,一點付出沒有,小三就要清償他900萬元根本不存在的債務???天下有這等好事?來錢這麼快,不如以後我們都這麼干吧(手動微笑)。 如果我們將郎和繆身上的情夫和小三的標籤拿掉,僅僅把他們視為最普通的自然人,就會意識到郎通過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做出虛假的陳述,出示虛假的證據,把法官當槍使,騙取巨額財產,同時構成詐騙罪和虛假訴訟罪的想像競合,擇一重處罰,應認定為詐騙罪。事實上,郎的這種行為在學理上涉嫌構成「訴訟詐騙」,這是三角詐騙的一種(三角詐騙即為行為人通過欺騙不知情並有財產處分許可權或地位的被騙人非法獲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著名刑法學家、被稱為刑法一哥的張明楷教授是這樣寫道的,「訴訟詐騙是典型的三角詐騙。行為人在民事訴訟中(主要表現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做出虛假的陳述、出示虛假的證據,使法院做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對方財產的行為,成立詐騙罪。在訴訟詐騙中,法官是受騙者,不是被害人;但法官具有做出財產處分的權力,因而是財產處分人。」(參見楷哥專著黃太厚第五版第1006頁-1007頁)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由此可知,郎涉嫌構成詐騙罪和虛假訴訟罪的想像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應認定為詐騙罪。
那麼詐騙900萬元會如何量刑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如果郎教授騙了900萬元,那麼毫無疑問,肯定是詐騙罪的頂格刑,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簡直要把牢底蹲穿啊。
所以各位看官,友情提示,高危動作,請勿輕易模仿(手動再見)。
那麼如果小三能找到一些初步的證據,還是有翻案的可能的,比如說銀行轉賬信息、案件知情人的對話錄音、相關證人證詞,證明郎沒有購買相關物品的真意、案外人上海高漢新豪投資管理公司相關人員知道這筆款項的真實用途等等,在取得這些初步證據之後,這位小三可以找公安進行控告,要求公安刑事立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由公檢機關調查取證,比自己親自來肯定效率高很多。如果公安不肯立案,也可以選擇自己提起自訴,就是舉證比較困難,或者按法定程序要求法律監督,迫使公安立案(程序太複雜,就不贅述了)。如果郎教授一旦被判有罪,小三也可以要求法院提起這樁民事案件的再審程序(即審判監督程序),要求法院依法改判。如此一來,小三或許還有反敗為勝的機會。
真心感覺,不管是哪一方,有一個好律師實在是太重要了,哈哈(硬廣插入)。
當然如果文章不屬實的話,小編涉嫌侵犯名譽權、構成誹謗罪,這就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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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只告訴了你一半事實。關於900萬的債務,實際上是一個三角債,繆某欠郎教授900萬沒錯,但根據郎咸平與上海馨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繆潔晶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繆某的公司無理由向郎教授兒子控制的公司支付了900萬,應該是可以通過訴訟追回的。文章只講了前一個法律關係,對後一個法律關係怎麼處理的沒有說,說繆某背了900萬的債務存在誤導。
關於房子,郎教授是掏錢給繆某買了房,他未經前妻同意處置的是夫妻共同有的一筆錢,而不是夫妻共有的一套房,所以他只能要求繆某返還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和適當的利息,房子依然是繆某的,從近幾年上海房價的漲幅來看,繆某依然賺大發了。
當然,這樣的結果與繆某最初的預期肯定還是有很大的差距,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真的很重要。
.狼教授這官司打的也滴水不漏第一次要求空姐還房款是戰略敗訴,目的不在於拿回房產,在於確認兩套房產的贈予行為。如果空姐死不承認,讓狼教授自己舉證還有的糾纏(sibi)。
一審:郎咸平主張房款返還敗訴
根據法律規定,贈與的房子只有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才能夠撤銷。而郎咸平在自願的情況下為空姐買房,屬於贈與行為,且郎咸平沒有對於贈予沒有其他附加約定,因此不能主張被告返還房款。
第二次上訴是核心訴求,目的是要回房子。所謂「前妻」可參考第三次上訴的「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財產」原則,前妻財產獨立於教授財產。
二審:郎咸平以前妻名義主張權益勝訴
為了要回房款,郎教授改變策略,可能與前妻達成了莫衷程度的協議,繼而以前妻的名義再次起訴,起訴自己在婚姻存續期間非法處置夫妻婚內財產,要求廖姓空姐和其父親返還購房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神補刀:還是要房子,目的告訴空姐,教授專利還有很多。
在爭奪房產的過程中,郎咸平還順帶起訴了一家公司,表示自己2011年向該公司購買了1600萬元的銅製佛像等物品 ,當時自己向民生銀行借款900萬付了第一筆,但物品一直沒交割,故要求該公司退錢。而這家公司是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於2011年5月,法人代表恰恰就是廖姓空姐。
對此,廖姓空姐稱,她的公司只有10萬註冊資本,這家公司只是郎咸平的殼,貸款一到賬當天就按朗教授的指令轉到了上海高漢新豪投資公司了,而這家公司正式教授的大兒子郎世瑋執掌的「郎基金」。但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最終判決廖姓空姐還款。如扣除註冊資本,理論上空姐小三至少得承擔900萬退款中的890萬,為沒有進入過自己口袋的巨款背債……
竊以為,神補刀是教授得意忘形了,後患不少,靜待......
案情源於網文,侵刪。
提問里的鏈接廣告太多,還不是原文。尊重下」小邏輯「公號的作者嘛,人家那麼辛苦:原文鏈接: 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戰
通過法院的公開判決書,得知和郎教授對簿公堂的一方是:上海馨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得知該公司有過兩個聯繫地址:其中2013年的聯繫地址在靜安區,查詢該地址為住宅區,應該就是郎教授所購置的房產地址。
那麼,這個房子現在市值多少?非常巧的是,房屋中介掛出的這套房,急售,也是17樓,而且還打折銷售……御華山是豪宅,一梯兩戶。不用懷疑,就是這套房子,二手中介還有圖片呢…
記得房子的官司嗎?郎教授只是收回了購買房屋的款項,並沒有收回房子……
狼教授看到當初自己出錢為小三買的房子市值如此之高,眼紅了,所以才有了收回房子後還要繼續打官司要小三賠償那900萬的貨款的官司……
讀《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戰》的吃瓜群眾,可能都為小三不值,覺得小三胸大無腦,跟著郎教授這三年,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形勢比人強。小三僅僅靜安區的一套房就足足可以償還教授索賠的全部款項(2013年兩套房子的金額1000萬+900萬貨款+打官司律師費訴訟費100萬+),松江那套房還不是凈賺了嗎?
松江那套房懶得人肉,既然2011年500萬購進,按上海房價的漲幅看,現在最少也1000萬了吧。。。
教授機關算盡,還是算不過房地產大勢啊。
【PS】信息公示系統有當事人的手機,如果走娛樂口 的記者,可以跟蹤採訪,這是個大新聞啊。
法律從來都是懂法的人的武器,知識也是掌握知識的人的武器,它們並不會因為自己善良就會來保護自己。
我終於知道馬蓉適合嫁誰了。
即使是無恥如馬蓉宋哲,只是把錢拿走,沒讓王寶強背債啊!寶馬離婚大戰尚未結束,《小邏輯》公號又爆出「郎X平與小三的房事大戰」的戲。
筆者通過案例檢索,發現確實有這麼兩起案件。
一件是案號為(2014)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978號的「繆X晶與郎X平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
一件是案號為(2015)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1347號「郎X平與上海馨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繆X晶買賣合同糾紛案」
《小邏輯》公號上面已經說過的,這裡就不重複了。
要說,就得來點乾貨。
先從一個段子說起:
某老闆05年為了包二奶,在深圳買了一套房給二奶住,並且每月給5000元包養費,買房子花了50多萬。去年和二奶分開了,他把房子賣了,得錢320萬,算下來白玩女人5年,最後還賺了240萬!
老闆妻子得知後,臭罵他一頓:「怎麼只包了一個呢?」
現在的小三聰明了,需要先給她買房,才能包養。
然而,這麼做就可以保證房子不被要回去了嗎?
郎教授的這個血淋漓的案例,又給小三刷新的法律三觀了!(當然,廖某是不是小三,還有待確認。)
先看訴訟過程
根據《小邏輯》和公開網站資料顯示,郎教授2011年和第六任妻子和平分手後(很可能是分手前,後面有依據),曾與一廖姓空姐交往2年多,為她在靜安(金額不詳)、松江(給廖爸爸500萬)買了兩套房。一套在廖空姐名下,一套在廖爸爸名下。
根據《小邏輯》的報道,郎教授作為原告,要求被告廖空姐和廖爸爸返還購房款。廖家以當初自願贈予為由抗辯,郎教授敗訴。隨後,郎教授前妻以郎教授非法處置夫妻婚內財產為由,起訴要求廖空姐和廖爸爸返還購房款。
在公開的裁判文書網站中,尚未找到相關判決書,只找到「繆X晶與郎咸平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管轄權的二審裁定書。
看點一以郎教授名義起訴與以其前妻名義起訴,有何不同?
由於郎教授自願給錢廖某及廖爸購房,以其名義起訴返還款項,如只停留在撤銷贈予的層面,難以符合合同法中規定的「撤銷贈予」的條件。
此時,郎教授要想以其個人名義成功索回贈予財產,只能舉證證明他與廖某是包養或同居關係。只有證明到這個程度,才能認定該贈予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民法通則》第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用公開促進公正 建設核心價值」主體教育活動公布的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中的「李某與楊某不當得利糾紛案」中指出典型意義:原告丈夫與情人的關係與我國提倡的社會主義道德是相違背的,違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宋某的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但在案件中自認並舉證證明包養小三,很難啟齒吧?將來還要寫進判決書呢!對於一位名人來講,情何以堪?
如果用前妻名義起訴呢?
前妻只要在法庭上說,這件事情我不知情,是郎教授未經我同意贈予給他人的,所以要返還!
這是因為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看點二為何郎教授前妻只能要求返還購房款,而不是房子?
因為郎教授贈予的是款項而不是房子啊!
如果郎教授先買了房子再轉給廖某,那就可以要求返還房子!
那房子暴漲了呢?算廖某的!
同理,如果郎教授給廖某買了部豪車,開了幾年不值錢了,也是返還購車款,而不是破車一輛。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第54期「李某某與程某某、馮某某贈予糾紛案」中就持「返還原物的觀點」。
各位看官,學會了沒有?可以給錢情人買車子,但覺不能給錢情人買房子啊!
看點三返還全部款項,還是返還一半?
在司法實務中,有些法院認為贈予他人的款項中有一半屬於配偶,所以返還一半,也有些法院認為應當全部返還。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第54期「李某某與程某某、馮某某贈予糾紛案」中指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該案法官也認為:「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安分共有,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予他人的行為應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說得很有道理呢。
夫妻財產在尚未分割之前,誰知道郎教授能分到多少呢?光這個轉移財產的行為,也足以讓他少分了。
筆者認為,現在最高法在對待婚外情的問題三觀越來越正了。婚姻法就應該這樣,不能讓小三在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關係中獲利!
如果真的被白玩了幾年,最終人財兩空,也只能說咎由自取。
在寶馬離婚案大戰中,來一出刷新「小三」法律三觀的《房事大戰》也確實頗為振奮人心。
這才是正三觀的婚姻法!需要傳播的三觀!
老話說,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被棄的小三一場空。
不久前還耳鬢廝磨,你儂我儂,一眨眼,高級知識分子郎教授已經拿出法律的武器要與小三大戰三百個回合,不殺個片甲不留,誓不罷休。
過去郎教授曾贈予小三兩套房產,現在房產爭議還難分難解,郎教授又起訴了一家名叫馨源的公司以及昔日情人繆空姐。說自己2011年向該公司購買了1600萬元的銅製佛像等物品,當時自己向民生銀行借款900萬付了第一筆,但物品一直沒交割,故要求該公司退錢。
為何又要把繆空姐加進去呢?原來,馨源公司是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於2011年5月,法人代表恰恰就是繆空姐。
繆空姐的回復是,這家註冊於楊浦區平涼路上的公司,只是教授的殼,貸款一到賬當天就按教授的指令轉到了上海高漢新豪投資公司。金融圈內,大家說的「郎基金」就是指這家公司。教授的大公子郎世瑋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繆空姐給智慧郎君當槍使了。
對這個案子,一審法院判決馨源公司還款。教授不服,要求必須繆空姐還款。最後二審同意了教授訴請。
你以為劇情就要到此告一段落,繆空姐只能乖乖賠錢息事寧人?小風彷彿聽到了蘇妲己在千年之前的冷笑。
事實上,就在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後不久,繆空姐馬上以不當得利為由將上海高漢新豪投資公司告上法院。
這家上海高漢新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註冊資本為150萬人民幣,分別投對外投資了上海哲琿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5000萬人民幣)和上海高漢新豪資產管理中心(註冊資本未在工商披露)。
其中上海哲琿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正是創建了知名p2p網貸產品合拍貸的公司,其股東除高漢公司外,更有上市公司運盛(上海)醫療科技、中國少數民族經濟文化開發總公司等。
根據事件系統顯示,哲暉公司還與先前名極一時的快鹿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以上這些都表明,上海高漢新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並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殼公司,不但有自己的資產,還有自己的投資運作!繆空姐調轉槍頭,直指該公司,如果勝訴,不但有高漢公司買單,九百萬分分鐘還清,而且誰知道「不當得利」背後還有哪些陳芝麻爛穀子的交易,說不定把房子又掙回來了呢?
案件尚未審結,好戲還在後面,觀眾們千萬不要走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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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句題外話:我想看鄧文迪和郎咸平大戰!
郎咸平,你這麼一搞,法律人士和經濟學專家以後還能找到小三嗎?真是行業敗類啊!
當代 鎮關西
這年頭,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妥妥的智商碾壓,被狼教授這樣一搞,小三的門檻提升三級
雷是提前埋好的,郎咸平不是上海戶口,受限購影響買不了房,也沒法坐享升值紅利,就埋了這麼顆雷。-----------------------------------謝謝 @藤修洋 提醒 市區的房子屬於商業立項不限購。這樣說的話就是他提前布下的反制措施。
我還在復旦讀書的時候,在圖書館看過一本書————《破局:中國經濟改革反思及郎咸平現象解析》
這本書的作者是復旦經濟學博士檀江來,從此以後,我對郎咸平此人一直持懷疑和鄙視態度。想了解郎咸平的人,推薦看這本書,這本書從頭到尾揭露了郎咸平是怎麼坑蒙拐騙到今天的人。
郎咸平此人,學術水平非常有限,很多觀點結論其實非常經不起推敲。但是,忽悠10億沒有經濟學常識的普通人還是綽綽有餘的。
郎咸平嘴巴大,會吹,牛逼滿天飛,雖然學術界聲名狼藉,但擋不住小老百姓喜歡郎教授的犀利觀點。
檀江來在這本書中把郎咸平的發家史梳理得非常清楚,郎咸平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經濟學家,不學無術,為掙錢,不擇手段的人,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帶著騙子基因的小人。
粉絲喜歡郎教授,其實在郎教授看來,粉絲不過是需要好好忽悠順便在他們身上賺一筆錢的綿羊罷了。
郎咸平把事情做到這個份上,我一點都不意外,很符合他小人的基因啊。
郎咸平們能火,是民智的悲哀。更可悲的是,中國的郎咸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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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針對評論區提出的郎咸平在專業領域的造詣,頂級期刊發文,沃頓商學院畢業種種,《破局》這本書裡面都有著詳細的闡述,什麼東西為真,什麼為假,都有詳細的論據和分析。乾貨非常充足,絕非你們想像的一本靠聳人聽聞的觀點抹黑郎咸平的書。你們要反駁,可以去詳細看看這本書,你們的問題,作者都想到了。
我最後總結我的結論:如果你看了這本書,你可能最終會和我一樣,對郎咸平學術上的正面評價視而不見,因為前者在論據上的充分性會擊倒你對郎咸平最後一絲幻想。
我不能說我客觀,但是在100個負面論據和10個正面論據前面,我只能選擇前者。我說完了,我不會修改原答案,也不準備和評論區撕。看看那本書吧,你們要的答案,那裡面全都有。
至於知友對我盡信書不如無書的評價,我只能說,咱們先把書看完行不行?不看就直接認定其不可信,這種態度比我還偏激啊。
我這人不是固執己見怕認慫的人,但是私以為,評論區目前給出的郎咸平正面論據,從體量上,相比這本書里的大量負面論據還是太少了,還不足以影響評價郎咸平的天平。
如果你們的論據真的擊敗了檀江來,我不怕重專開回答就此認慫並向郎教授道歉。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