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學法學有多久了?法學對你的思維、思想以及處世方法有何影響?
好不容易答個題目也被拐彎抹角地虐狗。。。。。。。。
學法四年,只能說還腳下的路才剛剛開始。但是離開父母,獨自在外求學,法學重新鍛煉和塑造了我,在十幾年校園學習生涯結束後對我影響最大!試通過隻言片語展開論述,歡迎探討!
關鍵詞第一組:平等和不平等
民法第一課關於調整對象之說,即關於平等主體之說,刑法第一課同樣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之語,民刑基礎之一的平等觀念深入心中自無需多言,但是不平等又從何說起?需明白你我並非生於真空,不平等才是常態,不平等才是真實!法學在某種程度上與神學有相似之處,但是法學永遠不能變成神學那樣的超脫和俯視,他應該是俗世的,應該是接地氣的,更重要的是他應該永遠關注現實的!不平等才是現實,而更好地認識不平等,即使認清現實後仍舊不放棄的才是法律人的精神。
關鍵詞第二組:自由和不自由
人人皆知盧梭「生而自由,無往不在枷鎖」之語,自由與不自由的論斷古往今來金句無數。但是,毋寧說枷鎖不如說是「美麗的距離」,往往彼之自由即他人之權利,私權的邊界就像是一個個透明的圓形,每個人處在圓心,而圓圓相切之處即是你我自由之邊界。當然會有突破,但是這種突破的前提最理想的是得到雙方的認可,或者是一方的追認。我相信所謂自由是要以不帶給他人之不必要之困擾為前提的,而看似我們「不能做什麼」卻恰恰是「我們能做什麼」的前提——我們放棄了圓外的世界,卻換來了圓內的安寧,如果我們打破邊界,那麼我們也將一無所有!
關鍵詞第三組:有用與無用
其實第三組想了很多詞,但是覺得落腳之處應該在於「用」之一字。不久前有人在知乎提問「法學對我國的意義來說是什麼?」,而在基爾希曼《論法學作為科學的無價值性》也說到「甚至在立法者修改三個字,所有法學文獻將變成一堆廢紙。」不過119年後同樣在柏林法學會,拉倫茨在《論法學作為科學的不可或缺性》就說到「只要如何公正解決彼此層出不窮的利益衝突之追問不會停止,如何合理建立唇齒相依的生活秩序之追問不會停止,法學就會存在,對於人類即是不可或缺——這不僅是因為它有著實踐功用,更在於它表述著人類精神的實質。「精神之說暫且不說,但是實踐功用在我看來則象徵著不一樣的生命力!法學鼓勵實踐精神,法學以深深嵌入這個世界的姿態也在影響著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經驗與邏輯!快20年了。
學習法學帶來的正面影響:
1.守規矩,三觀與社會主流思想基本吻合,不像部分文藝青年那樣極端,那樣中二。
2.講邏輯,無論是傾聽還是表達,都能夠區分觀點和論證,就像現在做的這樣。3.看證據,不會單方面的採信某一方的主張,懂得兼聽,不容易被某個大新聞釣魚。負面影響太多太多,包括但不限於:
1.缺乏想像,寫的東西都是八股式的一二三四,就像現在寫的這樣。2.膽小怕事,不敢輕易逾雷池一步,買保險時連經紀人都建議隱瞞一些超標的身體信息和不良習慣,但考慮到將來的拒賠風險,依然如實申報,最後保費上漲了5%。3.能力低下,很多親朋好友拿出他們的案子來詢問解決辦法,經過周密的法條檢索和充分的事實調查,最終得出的結論是只能認命,令朋友非常不滿。……以上這些都比不上在學法律的時候找了一位同樣學法律的女生戀愛成家,從此連吵架都了無生趣……
-----------------------------
看了一下其他答案發現都是師弟師妹啊,那我認真地說一句吧:就我自己和我同學的經歷看,法學專業的學習在思想上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我們中間有極右,也有毛粉,有法條主義者(惡法亦法),也有自然法學派(惡法非法),更有實用主義者(什麼是惡法由我說了算),對於一些公眾性案件和事件,同學群里經常爭得面紅耳赤。
但是,有一點共性的是,學習法律並且持之以恆地堅持從事法律職業的話(限定在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務部門以及高校法學教授),在工作十年後都可以過上一份中產階級生活。不依靠家裡買房買車都不是問題——當然在一線城市肯定要貸款——香港保險出國旅遊等等也都是標準配置。
而如果脫離法律職業,則情況千差萬別,有轉金融的同學早已實現財務自由,也有從政的同學已經開始領導幾百萬人的城市,但是也有反例,自殺的雙規的都頗令人唏噓。
回過頭看,學習法律和從事法律職業其實是一個相對安全和穩定的選擇,能夠讓你按部就班地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換來另一種有限的自由。這或許是對整個人生規劃來說最正面的影響吧!
供各位後來人參考吧:)十二年了,學法律給人的思維方式帶來的最大變化應該是能把事情的「情理法」分開,沒學法律的人能分清理和情,搞不清楚法。
3年說實在的,很多上面各位答主所講的改變和影響,我覺得都未必是因為學法學而引起的,或許更多的是因為閱歷的增加而引起的。
法本,研究生。想來學法學對思維影響還是蠻大的。1.理性。「法律是人類的最高理性」,法學思維的第一要義可能也就是理性。看待問題、遇到問題時都要比以前更加理性了。2.明智(自以為是這樣……)。社會生活中好多事件會去思考它背後的深意,輿論、媒體之外能有自己的思考,不被蠱惑和煽動。3.辯證。能盡量的從正反兩面(原被告、控辯)看問題,不再盲目相信一家之言。
4.相信法律(或者說法庭判決)。不是說以前不相信,是學習後更加明白了法律和判決的性質和意義。
5.明白了黑暗的合理性。雖仍會為社會的某些陰暗面痛心,但又能從歷史角度看待其現階段存續的必然了。痛並前進著。6.狹義的法律思維。遇到法律事件思路精準、恰當。能較快的看出其中的法律關係並得出判斷結論。本科四年,研究生目前兩年。本科的時候過於幼稚,認為法律至上,誰欺負我,我就要用法律制裁他。
在本科的時候在我家這個小城市遇到了一件事,徹底顛覆了我的觀念,我希望用法律用道理解決的事,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最後我爸找了小流氓給我解決,我哭得稀里嘩啦,我說我學了這麼久,還不如去當個小流氓。
漸漸我發現法律這東西不能把它看高,不太靠譜,別太相信,法律應該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這種說法。這是哄小孩的,中國還是人治。確切的做法是將法律當作工具,在合法的前提下隨時準備著捍衛自己的權利,達到自己的目標。另外,法學被稱為精英教育,沒錯,所以只能跟上層人士說法,跟層次低的人說真是對牛彈琴,不要罵我,我實習過,可能有點片面。曾經認為律師是匡扶正義,最後發現還是圖樣圖森普。律師是為有錢人服務的,你沒錢打什麼官司。律師也要養家糊口,律師手裡的關係也需要錢打通。
最後說一下,對我自己的改變,高中畢業那會跟個傻子一樣,都學痴呆了,大學當的班長,研究生當的黨支書,學的又是法律,直接鍛煉了我的口才和領導才能,學法的要理性,不要感性,要內斂,不然會被抓住把柄的。為人處事邏輯思維要清晰嚴謹,不要傻乎乎的,萌的很。差不多了,其實還有很多更深的感悟,不過不好寫粗來。5年,但我覺得自己最近開始變得更刻薄,更無情,不願意去傾聽別人的解讀和感受。其實很多時候從事法律工作也需要更多的人文關懷。這裡面既有我的問題,也有專業的問題,我需要去努力克服。
距今,學法三年。首先,正義與自由是最崇高的信仰。其次,平等不等於公平。然後,思維和邏輯能力的確在增強。最後,在生活中為人處事會更多的考慮到後果。
了解了很多理論,更多地考慮權利與自由,變得守規矩,明白許多行為和導致的後果可能不成比例。 同時也明白了責任,更多去思考道德與法律的區別,不會以道德去綁架法律領域。 接觸到了很多不同的人與事,改變了對於法庭和律師的認知,感受到了現實中法律工作的情景。 最大的改變就是思想與認知,以自己寫的一段話為大家分享: 我們習慣用人情與道德去閱讀世間百態,而公平與正義的價值往往被曲解。一個合格的法律人要以理智的態度面對個案共例,強調客觀與邏輯,即是法律人的金科玉律。
剛剛三年。學了法學以後跟女友吵架就再也沒有輸過。後來就變成了前女友-_-#
學法四年,做律師三年,最大的影響就是做什麼事都習慣性地留存證據。
看到廣告下意識地在頭腦里反映「這是要約邀請,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則視為要約。」買個菠蘿聯想到物權的無因性理論,看到路邊的交警叔叔收闖紅燈的人20元罰款的時候會想到這是當場收繳罰款的上限金額(當然特殊情況除外)……生活中處處都能遇到法律問題╮(╯_╰)╭,然後,遇到需要判斷的事情總是千方百計去求證,哪怕自己對於自己的判斷很有自信……
為什麼這個問題也會被虐嗚嗚嗚。學法剛好一年。昨晚和老師聊天還在說什麼都沒有學會,但其實受到了不少影響。1.不怎麼看綜藝節目但是每天看今日說法,庭審現場。(→o←)對比很多人總覺得已經邁入中老年行列。2.之前各位說不會隨意妄加評論某件事,也養成了這樣的習慣。辯論隊經常討論話題的時候我就是沒有觀點啊摔。生活中基本不會去評價這個人的好還是壞。3.有位老師曾說告訴我們:殺人是不用償命的,監獄也是很黑暗的所以別把自己弄進去。4.不是每個人說的話都可信,你要有自己的判斷。5.法律不等於公平正義,也不等於道德。覺得還有好多,(→o←)先去做別的事有人看再說啦。
兩年最大的改變應該是分析問題第一反應就是從權利義務角度進行分析and合理不等於合法
2004年看了一本憲法,看了一下午,於是堅定了高考選法學——雖然作為魔都高三生選修了化學,但志願從頭到尾都是法學。
2006年進入法學院(別問我本科,國內X流非著名法本)
至今10周年。最大的變化:從認為只要懂法就能走遍全中國到認識到學會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
法學是一個地域性,文化性極強的社會學科。說它是科學,我不知道怎麼定義科學,如果說只有可證偽的才叫科學,那數學算啥。。。如果說社會科學也是科學,那法學確實似乎沒那麼大科學性。另外,周圍有人問我有關法律問題時,我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要解決什麼問題。但凡能不通過訴訟解決的,我都建議不打官司。不是不信任法院,不信任司法,而是正因為司法的特性,讓我知道它的效率極低。
學了法學之後,我更深刻的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制與法治進程,一定與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當。一年。
口才沒怎麼提高。。。但是思維變了,變得更願意把事情一步步地分開看,而不是以前的只憑感覺。
————————兩年。權利意識變強了,同時,也發現,法律並沒有那麼公平公正,從立法到司法各個環節,它有著很多的缺陷。雖然還沒有接觸實務,但已經認識到理論學習和實務有很大的區別,知道未來的路還很長。七年,還處在過分講究法律法條,用法滅殺情理的中二階段。
一年
感覺作為初學者明顯的體會是1.看事情都會把類型分清 想問題會分層次 分要點2.對時事熱點問題 如果不夠深入了解 絕不會妄加評論人云亦云 因為法律人說的每一句話要有依據3.理解能力飛速提升4.殺人不一定要償命 有時候受害者是得不到加害者的賠償的 所以人在江湖 真的要保護好自己
想到再補(??? ? ???)好空洞的問題,可以寫篇論文了
推薦閱讀:
※欠條怎樣寫才是在法律上有效的?
※比利時布魯塞爾判決事件是否存在,是否合理?
※中國是否應該引入判例制度?
※在清華讀法律碩士是怎樣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