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心理學理論可以用在與父母相處上?
以下原理或法則不僅限於與父母的相處,同樣可以應用於其他類型的關係處理中。1.自我暴露
自我暴漏是交談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我們與他人分享隱秘信息與感受的過程,自我暴露是使關係更親密的重要途徑。
適當的自我暴露能增進親子間的親密度,抓住每個與父母談心的機會,分享自己的秘密,生活工作的疑惑要多諮詢父母,他們才是幫你不求回報的人。2.登門檻效應讓人接收很難的要求時,最好讓他接受一個小一點的要求,這樣他就比較容易接受更高的要求。這一條可用於我們對父母進行說服的情況下。與之相反的,拆屋效應:這種先提出很大的要求,接著提出較小較少的要求,在心理學上被稱為"拆屋效應"。4.淬火效應
金屬工件加熱到一定溫度後,浸入冷卻劑中,經過冷卻處理,工件的性能更好、更穩定。對於麻煩事或者已經激化的矛盾,不妨採用「冷處理」,放一段時間,思考得會更周全,辦法會更穩妥。
5.移情有時父母的用心良苦我們並不能立馬就理解,設身處地的在父母著想,從他們的角度考慮問題,說不定你就理解了他們的做法。6.溫暖法則也叫南風法則北風與南風比比誰能率先把行人的衣服脫掉。北風颳得寒冷刺骨,行人把衣服裹得更緊,南風徐徐吹動,行人越來越熱,於是脫掉大衣。多數時候溫暖勝於嚴寒。與父母有矛盾時,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往往會有更好的結果。用不著咱心理學!題主是學生嗎?寒暑假回家不到一周爸媽就嫌棄臉了是吧~很正常。懂你!會做飯嗎,每天搶著做飯,爸媽下班回來就有熱的吃。不會/不想做飯,在家主要負責微波剩飯刷碗晾衣服燒水泡茶買牛奶麵包。親測證明有效!自如此操作後,我家裡蹲時明顯不受嫌棄啦,與母上大人父親大人幾乎無矛盾。
一切的理由都抵不過「我是為你好」
即使你也出於關心他們,用了同樣的理由,也會惹他們生氣
經歷的不同,所以存在代溝,導致有些事說破頭都沒用。
比如不要在床上玩手機。大四在外實習,嫌棄我實習工資低,別人家的孩子怎麼怎麼樣云云。幾年前就想給我買房,但是錢不夠,所以這幾年經常跟我嘮叨這些問題,讓我努力,讓我節約。這些問題剛開始我都是和他們講道理,但是每次都是「我是為你好」結束,而且不是很愉快。
你看,沒什麼道理講,所以他們說什麼都答應著,然後該幹嘛幹嘛。
因為這樣,孝順兩個字,我只能做到孝而不順吧,在古代是要被戳脊梁骨
so,答應先來個推薦閱讀:
父母的覺醒 (沙法麗·薩巴瑞)
PET-父母效能訓練手冊 (托馬斯·戈登)家庭系統排列系列 (海靈格)再來說說我自己的經歷:
在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後,我才發現以前從來不懂如何跟父母相處和溝通。
但也可以說,其實是父母也很少能和我真實地溝通,特別是進行感受的溝通,基本上可以說是沒有的。如何和父母相處跟如何跟孩子相處,其實可以是同一個課題,特別是我們很容易會將父母跟我們的相處方式使用到了跟我們孩子的相處方式上面去。
作為孩子的我們,一旦成為父母之後,我們都一定會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不會怎麼樣對我們的孩子,因為我們的父母曾經這樣對我們,讓我們感受很不好。
所以一個簡單的回復就是:表達你的感受!
但如何向父母表達自己真實的感受,這真的很難,即使在讀完上面幾本書之後我也覺得自己很難做得到。弗洛伊德的自我防禦機制——投射。你父母指責你有某方面的問題,有時候只是因為其實他們也有那方面的問題。
有沒有理論基礎我不知道,反正今天我想說的,是一個普遍的、但是很多年輕子女都沒有意識到的一個現象。即:年輕子女太以自己為中心,潛意識裡認為父母老了。
你有沒有「我長大成年了,父母年紀大了,以後的日子就是我給父母養老了」的類似想法?
你有沒有過那麼一瞬間,覺得世界是我們的、父母跟不上時代了?你有沒有有沒有那麼幾次,在做家庭決定的時候,覺得父母應該聽你 ,因為你作出的決定更合理而父母則受到很多桎梏?前天看到一個統計說,中國近十年的大學畢業生(包括在讀)近一億,然而中老年智能手機使用數量卻遠遠小於這個數值。這說明什麼?智能手機現在很便宜了,倘若每個大學生都意識到,應該讓父母享受到智能手機帶來的便利,那麼中老年智能手機使用數量還會是這個數量嗎?
現狀說明什麼,說明很多受了高等教育的青年,並沒有意識到父母的這個需求。他們潛意識裡只是認為智能機就是年輕人用的,父母就是老了。可是,這麼做對嗎?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試想一下:你20歲以前生活在一個物質和文化都很落後的環境,20歲以後你奮發圖強。26歲,你辛苦打拚6年,終於站住了腳跟,這時候你孩子出生了。從此你轉換了身份,要盡為人父母的責任。你一邊風雨中拼搏事業,一邊含辛茹苦養育孩子。孩子從幼兒園到小學初中高中,沒有一年你輕鬆過。終於,20年後孩子讀了大學,你也年近五十了。這時候你終於可以喘口氣,享受20年前夢想過的美好生活了。幸好時間還不晚,你還有30年的人生可以享受。
但是,你開始被孩子劃入到中老年,你被劃分到「跟不上時代」的一群人,你享受不了社會發展帶來的便利。甚至你開始受到孩子的管制,他們對你的生活甚至家庭大事指手畫腳....這不悲哀?!人做了父母后就不能只顧自己,花在孩子身上的精力甚至超過花在自己身上的。【以下所有建議,適用於那些至少可以聊天的父母】 人們為人處事的方式,多是來自從小到大與家庭相處的經驗,遺傳更是決定性因素之一。在明確這點基礎上,掌握父母的成長經歷,你可以更好地理解父母和自己。所以可以採取找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各種親戚,問爸媽童年糗事。也可以主動和爸媽聊往事。主動的關懷和交流,始終非常重要。 大多數情況下,親子關係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不了解和不信任。從子女角度說,也要給父母安全感,他們才會信任你。具體來說,答應的事情一定要做到,實在做不到必須拿出真實合理的理由:接受父母的批評,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改正——這個道理說來容易,要堅持不容易,所以在父母面前就別那麼要面子了;如果堅信父母有錯,請在避開任何一方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真誠而委婉的和父母探討那些問題,不要硬碰硬。 最後說句俗的,真愛可以跨過所有距離,這句話適用於任何關係。畢竟首先要有改善關係的意圖,才會有相應的行動。
並不是(或者我不知道的)心理學理論。
那麼就暫且稱它為「潛移默化洗腦理論」吧。我們為什麼和父母之前存在溝通的困難,因為我們不了解對方。或者倒過來,因為我們不了解對方,所以難以溝通。
那麼什麼是溝通呢?
「媽,你過來,我想跟你說幾句話」「爸,我想跟你說件事」溝通其實並不是一件非常儀式化的事。它其實是非常自然而潛在的事。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鋪墊」
如:在一起吃飯時聊到某件事,發表意見,其實就是在表明的你的態度和觀點。例如高中時:我高中數學很差「我以後千萬不要學跟數學有關的專業,我一看見數學就頭痛」。或者沒過幾天再來一句「我對經濟什麼的實在的不感興趣」在很自然的狀態下說一句「以後我一定要選我喜歡的專業」……到了報志願時,他們一開始讓我學會計。有分歧,但也並沒有爆發很大的衝突。然後,我就學了中文了。另外,比如我媽知道我對考公十分反感(當然也是我平常渲染的結果,),所以當我爸讓我去考公時,都不用我開口,我媽很自然地說:「她不會去的」。
所以:父母其實是能夠接受一些東西的,但請給他們一些心理準備,讓他們覺得這是「在他們理解範圍」之內的。
方法在於:長期的潛移默化地洗腦。另外,很重要的一點,請讓他們看到行動。(當然這也是鋪墊的一部分)
比如你是一名公司職員,突然決定要辭職去組樂隊。這對誰來說聽起來都是很突然的。
你要讓他們看到你的長期的認真、你的投入、你的無法自拔。那麼一切的決定,都變得自然而然起來。所以其實家庭溝通並不是觀點的交鋒,激烈對撞,而是一種融於家庭瑣碎中的暗示,你在他們心中的形象積累於點滴。我是學心理諮詢的,對於我來說,諮詢中的很多技術都可以用在日常生活中與父母的交流中。
共情技術,具體化技術,複述技術,情感反應,傾聽等等
總的來說,其實他們就是想和你多說說話,我一般工作完回家後邊洗菜都能和我媽聊很多事情,最近她對什麼的看法之類的。中國人的心理特點就是自我認知邊界的模糊,有各種各樣的成因,而結果是父母會把子女當成自我的一部分,進而引起一些列相應的事件。一方面幫子女買房,照看孩子,另一方面干預孩子婚姻,就業。我只是個搬運帖子的,大家感興趣可以看看。帖子鏈接地址:自我與他人:四種關於自我邊界的社會心理學研究述要
「哈佛大學Thomas Shaw 曾經指出:「我們對事物和人的分類方式直接影響到我們對外部世界的體驗,而我們自己卻很少注意到這一事實。」[1]區分自我與他人是人類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分類,因此, 個體如何在某種文化的生態下,建立自己的分類系統和解釋系統受到社會心理學界的普遍重視,也成為近年來本土心理學、跨文化心理學、文化心理學等特別關注的焦點問題。
至今,「自我」到底包括什麼,自我與他人有怎樣的關係,自我覺知和自我蒙蔽的原因是什麼,這些問題依然困擾著社會心理學。本文僅就80年代以來有關「自我」邊界劃分方面較有代表性的四種社會心理學理論進行簡要述評。
1 Greenwald等人關於「公我」、「私我」和「群體我」的理論
Greenwald通過對「自我捲入」(ego-involvement)和自我覺知(self- awareness )概念的統合, 進行了自我任務分析(ego- taskanalysis)[2]。在此基礎上,Greenwald和Pratkanis 、 Bueckler 和Greenwald 提出從自我的動機層面將自我區分為「公我」(publicself)、「私我」(private self)和「群體我」(collective self )的理論[3,4]。他們指出, 個體的自我有三種為達到某種目標而產生的任務。這些任務與三種類型的自尊有關。第一種任務是獲取社會讚許,因此,對於個體來說的「有意義他人」的評價就變得至關重要,這就是「公我」。「公我」往往與「自我呈現」(self presentation )和「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有關,也可以理解為James提出的「社會的我」(social self)的概念[5]。第二種任務是獲得個人成就,這是指建立在內在自我評價基礎上的個人成就,因此,較少受到他人評價的影響,是獨立於他人的「私我」。第三種任務是獲得群體成就,自我要完成群體對角色的要求,因此,群體的評價和目標被內化為個體的「群體我」。
Greenwald和Pratkanis、Breckler和Greenwald 的分類揭示了自我的公私兩個面向,通過這一分類將自我與他人建立了某種聯繫。但是,這個「自我」是以身體(body)為邊界的,因此,這個邊界是清晰和明確的。「公我」和「私我」不過是同一邊界的兩個面。而涉及到群己關係的「群體我」概念也是如此,個體認同群體的目標和規範形成的「我們」概念,也是以個體為基礎的,即個體願意將群體的目標和規範作為個體自己的目標和規範,或者,只有通過認同群體,個體才可以達到僅僅依靠個體自己無法達到的個體自己的目標。可以看出,這一理論的背景是以個體主義為其特徵的文化社會,所有劃分的基礎是一個獨立的、有選擇理性和自亾由的個體具有的自我概念。。
2 Sampson關於「自足性自我」和「包容性自我」的理論
Sampson 在討論「個體主義」問題時提出有兩種不同的個體主義的本土心理學, 其區別源於自我與非我邊界(the self- nonselfboundary)的性質不同。「自足式自我的個體主義」(self-containedindividualism)是一種邊界堅實、標記清晰、 強調個人控制和排他性的自我概念。這種自我有明晰的自我領域和他人領域的區別。而「包容式個體主義」則與之不同,它的邊界是流變的,且標記含混,強調的是場域對個人的權力和控制以及包容性的自我概念。這種自我的邊界並不那麼清晰堅實,而是可以將他人納入邊界之內的[6]。
Sarnpson發現,儘管西方學者更熟悉「自足式自我的個體主義」(大多以為這種個體主義是唯一的,因此,許多研究以這一假設為其出發點),然而,從文化人類學、史學、女性研究以及階級階層分析的研究成果看,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區或文化類型里,存在著「包容式個體主義」,並且在這些地區或文化類型里是有意義的。他引用文化人類學家Geertz對「自足式自我的個體主義」 是一種「特例」文化的評價[7]和歷史學家Morris對「自足式自我的個體主義」是一種「偏離中心」的發展的評價[8]來說明「包容性個體主義」的合理性。同時, 他從任何一個文化所具有的三個核心價值——自亾由、責任和成就——進一步分析和論證了自己的觀點。在他看來,不僅「自足式自我的個體主義」文化可以實現這三個文化價值,「包容式個體主義」文化同樣也可以實現這三個文化價值,後者甚至將有可能優於前者目前的狀態。
Sampson 的創建在於他從自我概念的邊界所反映出的內涵而不是一些文化的外在特徵去尋找對於文化差別的解釋。其中,他特別注意到自我邊界的特徵對於區分不同自我的重要意義,這與我國學者費孝通先生以「差序格局」概念[9]來解釋中國人的自我特徵的思想是一致的。
3 Markus和Kitayama關於「獨立性自我」和「互賴性自我」的理論
Markus和Kitayama研究了自我概念中的文化差異,提出了「獨立性自我」(independent self )和「互賴性自我」(interdependentself)的分析構架[10,11]。 他們認為西方人(以美國人為代表)和東方人(以日本人、中國人為代表)對自我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從西方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個體應是指以自己的特性與他人相互區別的、自主的實體。而所謂自己的特性,一般是指個體的能力、態度、價值觀、動機和人格特質,這些特性必然影響和導致個體的某些與眾不同的行為。Markus 和Kitayama認為, 許多東方文化中具有保持個體之間相互依賴的機制,在這種文化的影響下,個體的自我其特點在於與他人的相互依賴。
圖1 Markus和Kitayama獨立性自我和互賴性自我概念示意圖
Markus和Kitayama在解釋圖1時指出,圖(A)中粗體的X 代表的是「有意義的自我表徵」( the significant self-representation),「是一種去環境脈絡化的自我」(decentextualized self)。 這種自我強調個體內在特徵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在此基礎上表現出他人的區別性與獨立性,他激勵和推動個體去實現自我,發展獨特的自我潛能,表達個體特殊的需要和權利,展示個體與眾多不同的能力。在這種文化中,他人只是個體進行社會比較的對象,而比較的目的不過是為了更好地了解個體自己的內在特性。
圖(B)中的粗體X同樣代表有意義的自我表徵。但是,顯而易見,這些表徵處於自我與某些特別他人的聯繫之中。這樣的表徵強調的是個體與他人的聯繫與依賴。所以,個體行為只有在特定的社會聯繫中才有意義。互賴性自我對自己的確定不是根據唯一性,而是根據自己與他人有關的那些特性。
根據這些的分析框架,Markus和Kitayama從認知、情感和動機過程對兩種不同的自我結構和邊界進行區分。他們發現,獨立性自我有關自我知覺的信息一般來自自我特性方面,而互賴性自我有關自我知覺的信息一般來自重要他人以及自我與他人的關係方面,獨立性自我的情感體驗更多來自自身內部,例如感官需求帶來的體驗。而互賴性自我的情感體驗更多來自社會、與他人之間的關係等較外在的因素。獨立性自我往往成為推動個體表達自我和實現自己內在潛能的動機,而互賴性自我則促使個體注重發展與重要他人的交往並獲得應有的地位。
Markus和Kitayama的研究將文化變數引入自我結果和邊界概念之中,使過去西方人眼中的自我不再是唯一的人類自我表徵。他們的發現對於整個社會心理學理論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有力的批評。例如,社會影響(從眾等)、社會惰化和社會助長、態度與行為不一致引起的認知不協調等,都不適用於解釋由互賴結構的自我構成的東方社會。他們將不同文化中的自我概念作為個體與社會行為連接的中介,較好地找到了解釋人類行為的重要的、無法忽略的維度。
但是,使用Markus和Kitayama「互賴自我」的概念解釋中國人的自我及其邊界特性時,卻仍如霧裡看花。首先,在他們認為將中國人涵蓋其中的「互賴自我」概念里,由於缺乏「差序」的含義,無法反映出中國人的自我所具有的「選擇性」(在什麼情景下使用什麼原則與自己所包容的他人以及未容的他人進行交往)和「動力性」(對邊界變化的掌握)等具有中國文化特徵的內容。儘管,「互賴自我」已經不是西方人的那種自我,但是,卻還不是中國人的自我。其次,「互賴」一詞無法表達主從關係,掩蓋了中國人自我所具有的自我中心的特徵。
4 楊中芳關於「個己」與「自己」的概念對比
香港學者楊中芳提出在「自我」的範疇內,區分「個己」與「自己」。前者代表將自己與別人的界限以個人身體為標誌,在西方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中通常稱之為「自我」(self);後者則代表一種不但包括個體的身體實體,而且還包括一些具有特別意義的其他人(即自己人)。她認為中國人的「我」屬於後者[12,13]。為了清楚起見, 我將這一區分以表1概括。
表1 楊中芳關於「個己」與「自己」的概念對比
文化類型中國人西方人使用的概念自己自我邊界內部包含的內容個己個己自己人由於西方社會心理學沒有將「自我」做上述劃分,則必然將西方的「個己」等同於「我」的事實當作普適性的真理。因此,他們即便提出了「社會自我」等相關概念,卻仍然是從「個己」的立場出發的。中國人的「我」也是有以身體為邊界的「個己」的,並且這個「個己」處於「我」的核心位置上,但是,這個「個己」與某些他人的區分不是堅實的和明晰的。中國人的我他邊界是在包括「個己」和「自己人」的「自己」與「外人」之間。
可以看出楊中芳關於「個己」的劃分深受Sampson 關於「自足式自我的個體主義」和「包容式個體主義」劃分的影響,也與我國社會學人類學家費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相吻合。楊中芳和Sampson 的劃分都超出了一般社會心理學家的西方個體主義立場,注意到了邊界的擴張或收縮式的自我的存在。因此,是上述各種關於自我結構及其邊界劃分理論中最為出色的理論。但是,在概念的層次表達上仍然欠清晰。
除了第一種劃分外, 後面三種劃分都表現出文化心理學的意識。Sampson、 Markus和Kitayama以及楊中芳都注意到了在不同的文化下,個體的自我邊界結構將是各具特色的。可以說,他們的觀點蘊含了新的研究路向,也會給這方面的研究帶來新的啟示。如果我們參考有關自我文化價值觀的跨文化研究,將會對他們的理論價值有更加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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