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應該是以被告人得到恰當裁判為目標,還是以被告人(在法律範圍內)盡量被重判為目標?

從檢察官國家公務員的身份來看,似乎應該是以恰當裁判為目標,以弘揚正義,並使罪犯得到恰當判決;但如果這樣,辯護律師顯然是努力使被告人從輕定罪的,法官必然要維護公平公正,檢察官如果也採取公正立場,無人制衡辯護律師,那從大樣本的概率上來說,被告人被判處的刑罰,一定會輕於他理應遭受的刑罰?

如果可能,可否按照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分析一下?


謝絕任何形式的轉載!!!!

終於有合適自己的提問了。我的回答:都不是,要尊重事實和法律,還要請情理和道理!!!!

首先說明一點,你說的應該是個理論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從實踐上才是理解的最好途徑。你如果憑空臆斷,是不可能得出正確結論的。作為一名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我從我國大陸的司法實踐告訴你以下內容:

第一、我國檢察機關要維護公平正義。按照你所說的前提控辯申三角關係,如此就失去了制衡,必然導致三角關係的坍塌,其實是不成立的。事實是,1、檢察機關也需要尊重案件事實和證據,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某個人得到何種判決,因為這種追求沒有任何意義;2、檢察機關雖然是暴力機關,但也是由一群相對高素質的鮮活的檢察人員組成的,而且公訴部門大多是女性,所以他們也是由人情味的群體,在法庭上還會為弱勢被告人講情面(我也是,雖然我是man,要知道人同此心的道理),爭取寬大處理,甚至有的量刑建議比法院最終判的還輕(我只告訴你一個人)!!

第二、我國檢察機關最重要的職能就是法律監督,包括對偵查機關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的監督、對法院的庭審情況監督和判決的審查,所以,三角關係隨時存在存在,直到案結事了。檢察院還有控申部門,甚至案件了結了還可以繼續跟進案件提出再審,可想而知,這種三角關係的抗衡力度有多強大。

第三、檢察機關對檢察人員也有績效考核的指標,只要不是無罪加之有證據證實,輕重神馬的都是浮雲。但是如果律師堅持無罪的話,那律師同志的仇恨值就拉大啦,來來來,我保證不打死你......

第四、你說大樣本概率神馬的,來來來,你先告訴我被告人理應受到的懲罰是什麼?對啦,法院的最終判決才是他理應受到的懲罰,而不是你、我、他對案件的認識,因為我們不講自由心證。但是我國的錯判率有多高呢,肯定是正確的多錯誤的少嘛,所以你說一定輕的答案是否。

至於英美法系,你一定是電視看多了,TVB的律政司和美劇律師類節目,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上進行了演繹。要知道英美可是有辯訴交易和自由心證的哦,所以還是上面的問題,他應當受到的懲罰是什麼?呵呵。。。


我來歪個樓。剛看了一本美國法庭小說《奧菲莉亞的傷痕》奧菲莉亞的傷痕 (豆瓣)覺的有點意思。(注意:以下介紹有劇透)。

布麗塔妮是個漂亮女孩,被前男友強姦。然後其前男友被人打死在家中。布麗塔妮父親摩西有重大嫌疑。最後以指控摩西殺人進入審判程序。檢方出庭的是出名的鐵面無私又聰明絕頂的老趙(名字忘了,暫時取名老趙吧,他代表國家公訴,配得上這個「趙」字),而辯護人是出名狡猾的老王。(也忘了原名了,另取名老王吧。不要誤會成王八,不是罵律師,我也是律師。)

前提要點:1、布麗塔妮不想出庭作證當眾訴說被強姦,不想出庭證實其父摩西有殺人動機。2、公眾輿論是同情摩西的。3、律師老王和摩西另有隱私,他是決不會讓他入獄的,不管用什麼手段。

庭審中,老趙手段用盡!他強迫布麗塔妮出庭承認被強姦,迫使她現任男友承認她已把被強姦一事在死者死前告知了父親。使多位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案發當天看到一個像摩西的人出現在附近。物證方面:摩西車上有被害人的血,還曾擁有一個同兇器一樣的棍棒等等。

老王節節敗退,一愁莫展。已方請的專家證人還被對方啪啪打臉。不得已使出下三濫手段!暗示一個女律師,由其出庭作證說案發當時正同摩西偷情!於是摩西有了不在場證明。

最終摩西被無罪釋放。

現在戲肉來了。

完事後大家一起喝酒聊天,老王問老趙:當時為什麼沒有反對自己選的四個有女兒的父親作為陪審團成員?老趙回答:我也有女兒!

哈哈哈,明白了嗎?不明白的我給解釋一下。

一開始老趙就是站在同情摩西一方的。他在擁有罪與非罪決定權的陪審團成員選擇一事上,已經放了摩西的生路!但在庭審過程中卻招招致命,你說他這是職業素養高呢?還是演技爆表呢?

老王感到如同日狗。自己拼盡老命,擔著犯罪的風險,以為是挽狂瀾於即倒。最後人家說你不這麼折騰,摩西也沒事。老王當時何償不知陪審團成員組成對已方有利,但面對老趙的咄咄逼人,他真不敢冒險。

我不對老趙和老王的行為作道德評價,只是對以下問題感興趣:

檢察官會把多少對案件的個人評價置於案件的控訴過程中,是否在潛意識上受其支配?

辯方律師會為了個人利益或被告人的利益作到什麼程度?不被人發現的偽證你是否會用?

這本書最後也沒告訴你摩西是否是兇手。


不要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來看待公訴人和辯護人的關係。

公訴人的職責是讓被告人恰當的被定罪量刑。參見刑法三大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辯護人存在的意義也不是讓被告人盡量從輕,而是確保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的審判。

公訴人通過舉出合法,真實,與案件具有關聯性的證據,來完成指控。辯護人通過質疑這些證據,來完成辯護。看上去好像公訴人非要弄死被告人,而辯護人則是在保護被告人。

但是他們的本質是一致的,就是確保審判是合法的,證據是合法的,結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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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關注黃小牛的小黑本本,謝謝啦!


題主忽略了雙方可調動資源數量的差距……心態不能決定實力啊╮( ̄▽ ̄)╭


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及其在中國的發展完善


答案很明了,顯然前者。作為一名新進檢察院民工,閑來聊聊我國的情況。

雖然從工農檢察部到檢察署,再到人民檢察院,隨著名稱的變更,我國檢察機關的職能職權也在不斷變化。但還是主要分兩類:檢察職能和法律監督職能。「檢察」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認為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的詳細查驗,以發現犯罪並進而使犯罪受到追訴的刑事訴訟活動。而「法律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於特定國家機關執行法定行為是否違法進行察看,並進而督促違法者糾正違法行為所進行的活動。

從嚴格意義上說,儘管人民檢察院被憲法確立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具有法律監督職能,但並不因此妨礙其在刑事訴訟中依然負有檢察職能。理論上,檢察員在出庭支持公訴時,應該是同時身兼兩項職能的,即在指控犯罪的同時,對庭審活動進行監督,加上此後對判決結果的審查,同時履行審判監督的職能。

至於題主所說的無人制衡辯護律師,我想這種說法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檢察官沒有目標。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要求: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在對法律判決進行審查的過程中,除了審查定性,對量刑是否適當也要審查。如果法院判輕了,可能抗訴。判重了,也一樣可能抗訴。


事實上,目前我國檢察院,入罪思維比較重,因為這涉及到考核指標,維護公平正義這事僅僅涉及個人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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