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借出144萬收不回來,把對方告了也沒公開資產可以拍賣,怎麼處理比較好?


非常贊同兩個字,活該。

放高利貸,其實也是一種投資,跟你買股票買基金一樣。買股票買基金之前你總會研究一番再決定買不買以及買哪個,那放貸之前為什麼不研究一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度呢?為什麼不讓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既然為了追求高額的利息,就要承擔追款不成的風險呀。

放高利貸還跟那些典型的民間借貸不一樣。典型的民間借貸是那些急用錢向親戚朋友借個三五萬,只寫個借條完事,這些錢追不回來,還能抱怨一下被朋友騙了遇人不淑之類。當然,借給朋友的錢其實就別想著要回來。

放高利貸,那是典型的投資行為,是典型的商事行為。商事行為就一定具有風險。作為商人就應該考慮如何規避、分擔或減輕風險。

所以商人投資失敗,那就自認倒霉吧。


沒點路子居然也敢借高利貸?


首先 你起訴的話 只會賠你94萬(144-50),高利貸高息部分(超銀行四倍貸款利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其次,你簽訂的十二年的合同,基本上可以預見在未來會出現大量的問題,也像你說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那時候的錢早就不會再值錢了。

值得慶幸的是你還是簽了這個合同,不然訴訟時效早都過了。

你這個合同如果僅僅像你說的一樣金約定了還款金額、時間,而未對還款不成進行約定的話,日後會有非常大的風險。

公證只是對合同效力的再次認定,除非你覺得他會以一些理由否認合同效力(比如:受脅迫、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那麼你可以再去做一個公證。其他情況我不建議再去做公證了。

所以重點是這12年如果他沒有及時還款如何應對的問題,這部分的內容是要寫入該合同的。

另外題外話,並沒有什麼公開財產與秘密財產之分,如果你能夠了解他的財產,比如說車輛、存款、應收賬款等,並且能夠知道誰是這些財產的所有權人、來龍去脈是怎麼樣的,那麼你可以在訴訟前就把這部分財產保全了。


這協議簽的。。。大氣!


目前來說,確實不建議訴訟,因為你不清楚他的財產狀況,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我說一個我遇到的案例,一個老總一個人名義借錢給一家4S車行股東(同時也是該車行的法定代表人),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出了借據,同時有某銀行行長(應該是介紹人,拿了回扣)和該車行做擔保人。後來股東還不起錢,還欠著別人很多錢。車行暫時也沒車在,也就是起訴了也執行不到財產,而老總又不想得罪那個行長,所以就一直忍著。繼續一小部分的借錢給那個股東,對於每一份到期的合同都續簽書面補充協議,利息和違約金一直不變。一邊這麼吊著一邊派人盯著那個車行,終於有一次車行進了13台車,老總就叫他立即還款,否則就提供車架號(新車沒上牌)。那個股東就提供過去了,於是老總就讓我們連夜準備起訴資料和保全申請。不過,最後也沒保全到,因為有人給股東通風報信,股東把車轉移了。這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我講這個案例就是想說,第一,欠款到期了要及時追,並保留書面證據,否則會超過時效;第二,補簽的協議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即使要放棄,也不要給對方任何協議的原件,這種還款協議你自己留一份就好,至於以後用不用就是你的權利,你佔主動了;第三,要及時觀察他的動向,如果他還要繼續經營,肯定還有財產,也許會在他公司名下、配偶名下,而且他還很可能繼續找別人借款或者找銀行貸款,可以找到他的痛點威脅他,想辦法把他的公司、配偶變成擔保人;第四,如果他不止欠你一家的錢,而且數額還很大,就威脅他去公安局報案,告他詐騙,看看他會不會還錢吧。


沒有辦法,而且,活該。


我記得以前看誰說過,願意借高利息的錢的人,基本是不打算還的。


同意其他大佬所說,沒有野路子,也敢借別人錢?

還有,別說什麼信用,上次還錢=這次也還???下次放貸老老實實的要抵押吧。


我們家也是這個問題 情況和你基本一樣 非常擔憂

我們借錢給的是個八杆子打不著的親戚 父母很幼稚 連一個合同都沒有簽 只是寫了個收據按了很多手印 而且借錢的人不止我們一家 我們當地有很多人都借出去了

我現在非常擔憂 去年家裡死纏爛打要回來20w 現在已經有兩面沒有給利息了。。。。

看到生面一些評論 覺得很無語 呵呵 如果是你們的長輩也很可能會犯這樣的錯誤

而且我發現像這樣的事情在中國很普遍。。。 唉。。。。


有些小律師,也太不把自己當回事了。


不認識黑社會還敢借高利貸………


請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只能靠你天天上門催債鳥,心情好就給你,不好你就兩手空空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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