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對論,一個加速度行駛的物體打開燈,光線傳播的速度是否就超越光速了?
這個問題現在修改為「能否給光施加一個加速度作用力,使光傳播的速度是超越光速?」
這個相對論的日經問題,根本錯誤在於,在人類直覺中,速度可以直接相加:如A相對B的速度是,B相對C的速度是,則A相對C的速度是+。
但相對論告訴我們,這個直覺是錯誤的!A相對於C的速度應該是:
只有當遠小於c的時候,上面這個公式才近似等於+。因為人類是在低速環境下進化來的,所以覺得這個直覺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在高速環境下,誤差就非常大了。比如題目中所說的情況,=c,帶入上面的公式可得,=c,光速還是c,而不是+c。相對論講的是光速不變的前提下的推論,你可以理解成為了配合光速不變什麼時間啊空間都可以變
也就是先有光速不變,才有的相對論。不能反著推。
題主,看過來:
相對論你這不是「打著紅旗反紅旗」么?不會。
這個問題要從波動性上理解。光速是波動性屬性。它的傳播介質已經存在空間中了,你沒有看到光只是因為它沒有在振動。所以光速就成了運動形式的傳播的速度,而不是物質粒子的移動。就好像水波和空氣中的聲音的傳播,都是這個道理,並不是水和空氣移動的速度,而是它的震動形式在向遠處傳播。如果是空氣在運動,那就是強烈的風。
我們再用電磁場的傳播速度是光速來舉例,有一個較長距離的電路,開關距離電燈負荷很遠,開關閉合時電磁場的傳播速度就是光速。這種速度指的是電場,磁場這種作用建立起來的擴散速度。就是遠處的電子幾乎瞬間就感受到了電磁場,並開始在此作用下運動,感覺彷彿瞬間所有電子都進入了在空間移動狀態,電燈立刻亮了,但並不是電子跑的這樣快。電子空間運動的速度是很慢的,可以理解好像蝸牛一樣。因為導體中的原子很密集,雖然對電子沒有什麼約束,但是不可能像真空中粒子束那麼無拘無束的。假如你說的是對的光速可超越,那麼相對論就是錯的,而你以一個錯誤理論為基礎,推出的結果你覺得還是正確的嗎?書上寫了多少遍了,算這樣的問題,要用洛倫茲變換。並且你是根據相對論得出結論,而相對論有一條就是,光速不可能超越。---------------------------------------------------先讓我們做一條華麗麗的分割線--------------------------------------------
剛剛看到題主把問題改成了給光一個加速度,看是否能不能超過光速?答案是:當然是不可能的。(要是可以上個世紀早就證出來了,還用現在說?)那麼現在說一下為什麼不可能,咳咳,進入正題了。首先,題主的基本條件是「根據相對論」,這個很重要哦,1905年,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狹義相對論)有兩個基本假設條件(1)光速不變原理,簡單的說就是真空中的光速c是對任何慣性參考系都是用的適普常數(注意啊,就是光速不變啊,永遠是c啊);(2)狹義的相對性原理,也就是說愛因斯坦的這個原理是對伽利略力學相對性原理的一個推廣。而題主問的問題是在用伽利略相對性原理解決的問題,要推廣到愛因斯坦相對性原理上,這是不可行的。對於高速運動的物體,要用洛倫茲變換來解決(就是上面的那個答案),伽利略變換解決問題,要的速度是遠小於光速的。所以種種證據說明,你所設問的是錯的。
根據「相對」論?
高速運動下的速度合成是洛倫茲變換,速度上限為光速。
相對論的一個論點就是光速不變,說的就是這個速度不疊加,無論以任何參考系來說,光速都是恆定的!
題主的題目是有加速度,請諸君不要拿狹義相對論來解,強烈反對趙鴻斌的回答,這太不負責任了。
能這樣想嗎?光子沒有質量,所以沒有慣性。
不會,根據相對論,即使你速度有0.9c,對前後左右上下射出六束光,這六束光的光速依然是c。
在現在題主你所能達到的時空里,光速是不變的。
根據相對論,光速恆定是c,與所選參照系無關
根據相對論?
為什麼總是有這種問題!!!!麻煩先了解一下相對論可以嗎!!!不想了解的話提問之前先搜索一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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