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刪」是不是只是一個侵權不負責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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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博主或者一些淘寶店主等等在非作者授權情況下使用圖片或者原創文內容,所謂「侵刪」是不是就是一種損害作者利益的方式?刪了能挽救一開始非法傳播對原作者的損失嗎

相關問題:從版權法的角度如何看待知乎「某圖片如侵必刪」的聲明? - 著作權


我想說,為什麼「侵刪」這話顯得十分「自作多情」?

因為這根本就是句純粹的廢話,你說或不說,都不會對你行為的定性產生任何影響。

如果你的行為的確構成了侵權,當權利人追究時你本來就是要刪除,你說不說這話都是一樣要刪,不是說你說了句「侵刪」你就還有不刪除或只是部分刪除的權利。這麼一句完全單方面的話產生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你的行為本來就沒有侵權,那即便他人要求你你也沒有刪除的義務,你這麼一說反而是自己聲明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這就更顯得毫無意義。

我覺得「侵刪」這話這麼普及大概是聽說過避風港原則的大致意思,但避風港原則的客體是網站這個級別的「在線服務提供商」,一般網民離避風港原則的客體還遠著呢,你想對自己「適用」避風港原則法律還不鳥你呢……

有時候你看到某些回答明明是用外語關鍵詞在外國網站上找的圖,貼到一個中文網站上給中國網民看還寫句中文的「侵刪」,這不是矯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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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知乎答案里普遍出現的「侵刪」,只能說是在知乎的大環境下的一個很沒有必要的用語。對於知乎回答這種不帶商業利益的行為,完全可以利用合理合法的行為避免這句話出現,沒必要先自己拉低自己放到個自認為的違法者的位置。

著作權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合理使用」,所謂「合理使用」,表明你在使用他人帶有著作權的作品時,完全可以既不需要取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而且不構成侵權(有時即便作者的禁止轉載權利聲明也沒有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的法律效力)。而在諸項合理使用權利中,「合理引用」是最重要的,也是知乎上最需要規範的權利之一。

我國《著作權法》對此的規定是: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知乎上絕大多數的」侵刪「,本質都是一個」引用「的事,而且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對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說明某一問題」所進行的「適當引用」,是可以不取得授權的,你只需要遵循引用的規範,尊重著作人的著作人身權(註明引用來源、著作人姓名),就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上踏踏實實地做事。比如知乎上大多數出現「侵刪」的場合,其實都是利用搜索引擎找圖的事情,這完全是在正常的「引用」範疇。一般要是圖片打有水印,那說一下是引用然後直接用就完了;如果是專門從個人性或商業性網站、博客等上拿下來的圖片,標註原有者身份也就足夠了;而要是互聯網上的無頭圖片,這種你要標註「圖片來自互聯網」或不寫也沒什麼兩樣。

而且,任何來自著作權人的禁止轉載聲明,都不能夠對合理引用行為進行限制。只要你使用他人圖片的目的是「介紹、評論某一作品」「說明某一問題」(這也基本就是知乎這個網站的定位),哪怕圖片所有者聲明了「不許轉載」,只要你註明了所引內容的來源,並且沒有明顯的過度使用,他對你在知乎回答中的合理引用也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約束力。

P.S. 這裡還應該明確「引用」和「轉載」的區別,「轉載」在性質上已經等同於對原作品進行了第二次「發表」,在對原作品的「使用」上必然是過度的,所以需要獲得原作者的授權。

所以,以知乎這個網站的定位來說,「侵刪」實在是個沒必要且有些自作多情的用語。當然,對於帶有了營利性質的網站,比如題目中說的淘寶店鋪,使用行為不能夠被認為是「引用」的話,「侵刪」自然不可能成為免責事由。當然對於已經存在明顯的營利目的的非授權使用者,還敢把這句話打出來那就太不要臉了。


謝邀。

這個問題有兩個點,一個點是嚴格的法律點,侵權就是侵權,侵刪沒有什麼卵用,只是讓寫的人獲得了某種feel good的comfort。但侵權就是侵權,事先應當獲取許可就是獲取許可,先上車後買票不是不可以,但是風險是個人的;

第二個點是從實際來看,侵權的損害賠償要件都要滿足、知乎上的回答也沒有以商業目的進行,所以究竟受侵害方能搞到多少損害賠償其實按照「成本-收益」就能算出來。

所以,在知乎上,侵刪即獲得了道德上的某種正當性;在實際上風險也不大。「侵刪」這種不痛不癢的話流行也是必然的。

當然,你們還可以腦洞大開,如果侵權的圖片大多來自某個機構,那麼,是不是可以搞一搞知乎這個平台呢?


這不就是網上發出來的各種盜版的視頻上面飄過的,「僅供內部交流學習,請在下載後24小時之內刪除」么


這句話只表明一個態度,就是如果侵權會配合處理,當然不能消除侵權責任。

至於為什麼有這句話,因為你的確很難明確知道是否侵權,也不知道版權所有者對此的態度。

第一個問題,我去找了一副很合乎答案的圖片,我怎麼知道這圖片來源是誰,版權所有者是誰?即使我去pdpic上找圖片,仍然存在侵權的可能性(當然大部分人能做到這就很好了)。

第二是不能明確著作權人對使用的態度,不是所有圖片都帶著像GPL一樣明確的授權協議的,比如著作權人授權不特定人把圖片放在文字左邊,但不能放在文字右邊。(這不僅是著作權人態度問題,而是是否侵權問題),但是你不知道。再比如有著作去權人對基督教用戶選擇不追究。不追究的話使用了的確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和欠錢不還債權人不要一個性質)。

最安全的方法當然是只使用經過授權的,或者公有領域的作品。但是這的確很難操作,比如我在答案里貼了個國際歌,看似沒什麼問題,實際上我很難聯繫到著作權人,只能寫個侵刪等作者聯繫我了。


侵刪並非明知故犯,有時候網上找到的圖你不知道它有沒有版權,或許本身就是公開版權的,侵刪的意思就說如果這是有版權的你告訴我,因為我不知道啊。


是的。

負責任的引用者應該註明:侵必付。


因為不知道原作者對轉載有什麼態度


不是,「侵刪」可以看成是一個接受庭外調解或自行協商的意圖。

並非所有和法律有關的事情就是「打官司」,庭訴是一種保障最終權益的手段,協商和調解很多時候是更節約經濟和時間成本、節約社會資源的手段。說的更明白一點就是能私了就私了,談崩了再法庭見。別說一個侵權官司了,就是小的交通事故,如果雙方沒有異議的話還主張先把道讓讓呢。

其實這種經濟類官司,打的是利益,換句話說是錢的博弈,所以看待這類問題最好拋開「正義性」,著眼利益上的公平,要不然你看到兩個公司一邊因為知識產權打官司打得熱火朝天,一邊積極的經營著彼此的商業合作關係,相互還持有股份……你會糾結死的……


用到你發現為止

抓到我了我認栽


「侵刪」,直譯為「如果侵權了,請提醒我,我會馬上刪除」。

說句不好聽的,這叫揣著明白裝糊塗,只要「侵刪」二字一出,你就肯定一定侵權了,又何來的「如果侵權了」一說?

我以前特意翻過《著作權法》和一個什麼互聯網的什麼《規定》,不管是否用於商業用途,只要沒有得到著作人的同意或授權,均是侵權。

如果已經得到授權,通常轉載人會說「本文轉載已獲得原作者@***授權」,而絕不會說「侵刪」。

所以侵刪什麼的,不過是自我心理安慰而已。就像小偷偷了別人的東西,心裡默默告訴自己,我這是「借的」,如果人家找上門來我就說是借的,還給他就是了。於是東西就心安理得地偷走了。

「侵刪」跟這其實也差不多。

但實際上這種侵權行為在大量發生著,典型的就是QQ空間的日誌轉載,以及微博轉發,不知道它們的聲明裡面有沒有對此做出規定,例如允許微博不經博主同意就轉發等等。(不要以為帶上原作者的名字的轉載就不是侵權)

目前不獲得原作者同意就轉載而且還不侵權的方式基本只有:轉載原文鏈接。

但這樣的話,騙贊就很難了。一篇好的轉載文可能獲贊數千,而只轉載一個鏈接的話,還是洗洗睡吧。


侵刪,至少表明了一個態度,就是如果侵權,我馬上刪除,至於是否接下來有其它責任,比如賠償,那就再商量了。

侵刪,總比至死也不刪除也不悔改好些吧。

小四面對法律判決還不道歉,是不是要比「侵刪」兩字可恨得多呀?

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於正侵權成立,要求其致歉並與其他4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同時出品單位應立即停止發行傳播 《宮鎖連城》。

於正工作室公開發表聲明,聲明中表示「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我們對此表示遺憾。我們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因此,我們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合法權益,並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決。」


【侵刪】常見於媒體行業的自作主張的免責聲明,無論是「圖侵刪」、「轉侵刪」還是「圖轉侵刪」,其中心意思都是「偷你東西怎麼了,大不了還你不就得了嘛!」一顆強行喂服原作者的事前避孕藥。


「侵刪」至少指明了不是原創內容,比直接把作者寫成自己好多了。

不過個人認為,用於商業用途的話,「侵刪」也應該被追究、索賠。


如果微博營銷號轉知乎答案的時候也加個侵刪,是不是就不會有那麼多知乎er跑去評論區叫了?


未經許可拿走陌生人東西,然後留字條說你東西我拿走了需要還就聯繫我。


我的一個段子被出口轉內銷回知乎。

頂上明確寫著「轉自微博,侵刪」。

我就說「我是這個的作者,請刪除」。

結果我的原答案被舉報抄襲,還要我自證清白。

所以對這倆字我就呵呵了。


是純粹的套話,感覺是用來彰顯逼格的。「侵刪」這兩個字見多了會覺得很煩人。竊以為這兩個字已充滿套路的色彩,而無擔心侵犯他人利益相關的誠意。更何況這兩個字又是毫無用處的廢話,寫不寫這兩個字無分別。


你可以查下 紅旗法則


法律上來說樓上很多人都回答了

大家反感是因為侵刪這句話類似掩耳盜鈴...

但忽視的是這兩個字本身的必要性

有些內容本身就是開放的,比如說百度百科.比如說朋友之間聊天,和老師前輩的聊天

比如說各種書刊讀物等等

到底什麼可以拿什麼不可以拿很多人也沒有明確的概念

至少我們看到了這兩個字,知道了原來答主不是原作者...

相比之下很多人抄襲之後不說出處,沒任何註明,完全當做自己的也誤導其他人把一些回答當做自己的不是更可怕么?

所以侵刪在法律上沒意義,但在道德上並不是沒意義.

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而是厚顏無恥和至少知道廉恥的區別


不知道那些微博上看到的,被用了很多次,水印已經看不出來,也找不到原作的明星的照片,視頻截圖和表情包,如果我想用的話應該怎麼辦呢?

明星的照片和截屏是有版權的嗎?

不用於商業用途的話算侵權嗎?

還有一些飯拍視頻被扣圖,然後扣圖之後發出來沒有說禁二改二傳,然後被誤用了之後,原作找上來說侵權,那是刪了就可以嗎?

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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