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謝邀。
法學作為一個實踐學科,就像臨床醫學一樣,其實不太適合自學。甚至連很多法學院畢業生,因為缺乏實務經驗,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也有比較大的偏差。正確找到法條和正確解釋法條之間,有時需要很多年的磨練。
如果確實想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識,首先請先看看我以前推薦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請參考普通人應該知道哪些法律常識?)
在大概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後,如果還有興趣或需求繼續學習,請反覆閱讀《立法法》(推薦喬曉陽的《立法法講話》),這對理解中國法律的體系非常重要。如果不熟悉立法法,對法律的查找和解釋一定是有支離破碎的。
我能想到的學習法律知識(或是其他領域的知識)唯一保險的方法就是多和專業人士交流。
我覺得這個問題這樣問,有兩層追求:1、學習一些有意義的法律知識;2、避免學習法律知識過程中的枯燥感。所以我下面的回答希望能夠滿足提問者的」實用「心理。
自從我學習了法律之後,我就陷入了一個怪圈:1、這又是一個法律問題,好無趣;2、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不關我事……亦即我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部分地喪失了對其他事物的興趣。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儘管我們一生都生活在法律調整之中,但是要我們主動跟法律打交道的情況相對較少,所以,完全可以達到「既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又避免學習法律帶來的枯燥感」的目的,關鍵在於掌握下面三項知識。一、法律常識
常識往往是某一學科所有知識中最先需要掌握的,法學的常識有很多,比如: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內法與國際法、平等主體與非平等主體等等。但是,這些常識對於「法外人」(相對於以法律為業的法律人而言)意義不大。因為輕微的爭端我們不通過法律解決,嚴重的事情又輪不到一個法外人用那點僅有的法律常識去解決。所以,這裡僅僅提供四個與生活有關的法律常識:1、法律是行事的最低道德標準;2、可以「私了」的不「公了」,必須「公了」的及時「公了」;3、正確認識到我國較為先進的立法水平(部分法律)與較為落後的執法理念之間的矛盾;4、以上3點無法幫助你做出決策時,如有必要請及時聯繫業內人。二、常用法律知識
這類知識其實很多,而且部分常用法律知識,就算我們不理解,我們也已經可以做到了,比如汽車要投交強險,不用知道有關法律,只管投保就是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也不用去找法律。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就是,如何避免自己因為法律知識的缺乏而導致的損失?考慮到我們日常生活的圈子就局限於工作、房子、婚姻等方面,有幾類法律知識是應該掌握的:《合同法》、《婚姻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列舉這幾本法律不是要求去看相關法條,而是去找那些案例型的工具書,具體而言,就是《合同格式大全》、《侵權案例100講》、《常用訴訟法》、《司法文書範文集》等等(書名全為杜撰),可以自行搜索該類書籍,關於法律檢索(這又是另一個知識,但是不常用),樓上@Raymond Wang 有一個很好的回答,如果懶得看,直接去圖書館找到」法律「類,裡面堆滿了這種書。常用法律知識只解決普通的民事糾紛。如果你比較關注時事熱點的話,你會發現媒體報道的大部分是刑事案件,你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我需要掌握刑事方面的常識嗎?問題去到刑事、行政、知識產權等方面了,別鬧了,趕緊找個律師吧。三、法理學知識
法理學是法學的入門學科,也可以算是終極學科,但它不是法外人需要掌握的常用法律知識。這裡列舉出來是因為一、二可以解決你的物質上的問題,法理學知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精神問題。所以,前兩者要看我國的,法理學知識則既可以看我國的,也可以看世界的。對法理學知識有一定的掌握之後,學習具體的部門法知識也比較方便。總之,法理學知識不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它解決精神問題和學習具體法律知識的問題。因為實用至上,我就不論證法理學的意義了,這裡推薦一些書,故事性強,對入門有幫助。比如劉星的《西窗法雨》,何帆翻譯的《九人》,蔡定劍的《夜闌燭火集》,任東來的《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等等。總結:如果只是想隨便看看玩玩的話,沒必要找法學這個學科,因為學了一點皮毛的話既不能產生精神上的滿足,又不能得到物質上的回報。如果真的想點亮法律這個技能樹的話,我上面說到的最多起到方向性的作用,平時的自覺學習、互相交流和留心身邊事才是最有意義的。最後最後提醒一句,學習歸學習,一旦出現的問題超過了自己的水平,請律師。感興趣再加自己勤查找資料就行。
我最近剛寫了一篇關於房屋產權法律的心得,把我思考寫作的步驟列在下面:●緣起
我是學土木的,很早就知道房屋產權只有70年(學習法律後知道指的是住宅用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麼70年後會發生什麼?為什麼只有70年?這些問題縈繞腦海許久。一天在教室自習,看到鄰座上擺著法律碩士的複習書籍,有《物權法小全書》、《民事法小全書》等法律全書,我好奇地翻了下,開始了我的解惑過程。(呃,不經同意翻人書是不好滴)●查閱
把《物權法小全書》和《民事法小全書》兩本書全部掃了一遍,找出和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相關的法律條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通過,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土地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通過,2007年修訂,1995年1月1日生效 ,以下簡稱房地產法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全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七十二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號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頒布,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討論及繼續查閱資料和寫出心得
學習這些條文有一點不明白,就是1995年前房地產管理法生效前簽訂的土地轉讓與出讓合同怎麼算有效期,向法律專業同學請教後,她說按1995年起算。
繼續在網上查找相關資料,找到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年限 房子離70年有多遠,這篇文章里又提到新修訂物權法中關於土地出讓期到期不用續期,但不用續期是不是意味著不交出讓金了?再查找資料,找到這「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思考,此博主應是法律界人士,給出的回答是依然要交出讓金。
至此我們可以解決開頭提出的困惑:
1.為什麼只有70年?這是因為土地性質問題。買房子其實是向國家租借土地使用權,如果非要說完整的物權佔有,只是土地上的混凝土、磚塊壘起分隔起來的這個東西。依據是土地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也就是任何人無法擁有土地的永久物權產權,只有使用權。2.70年到期了怎麼辦?
根據房地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果想繼續使用土地(包括居住在房子里),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前一年需提前申請,申請成功後到期需要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之前是開發商付的),申請不通過或不申請到期後國家有權徵收土地。注意並未涉及到土地上房屋的處理問題。但根據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房屋使用權可以自動續期,無需申請。並參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思考一文,自動續期並不代表可以永久無償使用,仍需要依法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相關使用費用。
房地產法1995年生效,而土地商用使用期限只有40年,那麼最早將會於2035年出現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還有更多內容請參考我寫的文章:QQ空間
學習方式不建議看法條更不建議看教材,看法條你很難形成一種法律框架,看教材太浪費時間估計你沒有這麼多時間。
個人覺得最好的就是買這些法律的常識案例讀本,結合法條講一些日常生活里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法律問題,容易記憶也利於理解法律框架。
考慮到題主很難有途徑專門找到上面提及的常識案例讀本,作以下推薦:
題主是從實用角度提出問題,不考慮法理學法哲學領域(雖然我個人覺得這其實對於公民政治生活是挺有用的)婚姻法可以常備《新婚姻法200問》從目錄里很直觀地找到你想知道的一些問題。
死亡繼承遺囑等問題也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推薦閱讀《遺產的處置與繼承》,書中能夠直接解決一些遺產處理以及設立遺囑、遺贈等問題。
侵權問題是最為常見的日常法律問題,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權利意識,也應該懂得在自己權利被侵犯時如何維權的一些基本常識,推薦閱讀《生活中的侵權法:侵權責任法108個熱點問題解答》、《人身損害賠償完全解決法律手冊》。
消費者法可以閱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問答》。
勞動法可以閱讀《私人律師叢書:您的五險一金(修訂版)》、《勞動用工完全法律指南(雙色圖文版)》。
小區生活、買房或者做房屋交易的話可以閱讀《物業管理服務常見問題100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這本書雖然書名普通但內容很豐富)、《如何買賣二手房》。
以上列出書目沒有按標準列作者和出版社,但基本沒有重名的可能,而且只是拋磚引玉,為題主找書目種類做個提示。
債權、擔保、知識產權以及物權等方面看似跟生活也比較貼近,但懂與不懂對於日常生活似乎沒有什麼影響,不推薦專門花時間去學習。另外,交幾個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比如律師,在實際生活中遇到具體問題問一問,覺得他靠譜的話自己朋友有了法律問題你也可以相互介紹認識,在解決朋友間問題的同時也能夠擴展自己的人際圈。我覺得如果真的想學到一些生活中用得著的法律知識,掌握正確的法律研究技巧是可以做到的,而且法律研究本身可以極大鍛煉一個人的思維能力,這也是我覺得進入法學院以來最大的收穫之一。@Raymond Wang說的有道理,掌握法律制度非常關鍵,這個「制度」不僅包括這個法律體系里的機構及其運作,還包括解讀法律的基本原則、慣例,乃至法律體系設計的哲學基礎、政策考慮,理解並掌握這些當然本身已經很難了,也需要很多其他方面的知識,譬如政治、哲學、社會學。
但其實對於一個有成熟獨立思考能力的人來說,這也幾乎就是唯一的門檻了。像打遊戲一樣,你已經懂了遊戲設定和規則,接下來就是激動人心的實戰了!
假設是一個非法學院人,想要學習和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那我想從實際需要中產生問題並解決是最好的學習方法,因為現實需要會壓迫你認真思考甚至包括應用的過程。首先你要清楚地明白你的問題是什麼,最開始,這個問題是很通俗的、寬泛的。譬如,我作為一個女性實習生,上班時被上司摸了大腿,我能怎麼辦?法律能怎樣幫助我?(拿我一年級法律研究與寫作期末考題舉個例子,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啊喂,這個例子本身比較簡單,其實不太符合實際我也知道,真正這種情況發生了女孩子大概就報警或者沉默,不會這樣條分縷析,但是,它簡單嘛!)(以及,我舉的例子是以香港法律為背景,畢竟這是我學的,但是方法是通用大陸法系的)
法律很大程度上是一門將常識理性化的學科,所以我進法學院以來,老師們一直和我們強調的是:運用你的常識!你需要將一個通俗的、寬泛的問題逐漸細化到一個切中肯綮的、專業的法律問題,問題將會一直引導你的學習過程,而這種細化過程需要的能力之一就是常識判斷。設身處地,摸大腿這件事本身是帶有性的成分的,這是為什麼讓人感到格外噁心的地方,而且常人會覺得上司這麼做道德上是有罪的,會希望他受到懲罰,於是引入了刑法。
你嘗試google「性侵」、「性騷擾」,在香港這個範圍內,你會找到律政司網站定期的案件報告,或者有些大學會開社區法律普及之類的網站譬如我們港大,你不僅會看到有很多和你一樣的人,也會看到在那些中英對照的案件報告、普法網站里提及「indecent assault」這個關鍵詞,這就是那些類似的上司被定罪的罪行。
於是,你接著想,我的上司可不可能定這個罪?定這個罪控方需要證明什麼?於是你繼續搜索「indecent assault」,google會給你很多英國、香港的簡單易懂的刑法綱要,本來是給法學生用的,但你可以拿來看indecent assault需要證明哪些元素,然後你看到了,「哦~indecent assault的前提是intentional assault, 那什麼是intentional?什麼是assault?」 (看!這就是初步研究如何引導你一步步把問題細化、變窄!)於是你繼續搜索「intentional + criminal law + Hong Kong」,然後「assault + criminal Law + Hong Kong」,一步步研究哪些東西需要證明。(此處省略一千字對indecent assault的講解)最後把這些東西記下來,可以用一個樹狀圖,這部分就是你需要的法律。
如果你想要學習法律,光知道法律是什麼是不夠的,要解決你自己的實際問題也是不夠的,你一定要知道如何應用!你拿著那張圖,一一對照,我的案子符不符合這些條件?如果符合,我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些問題想過了,你以後就會明白做哪些事情需要謹慎,需要錄音,需要簽名,需要文字等等。包括,我明白了上司可能被定罪indecent assault,他被關起來,但這並沒有對我個人的傷害做任何補償,我想要補償怎麼辦?那我繼續搜索民法里的相關法律,找出解決方案。
總結起來,就是 提出問題 --》 研究法律 --》 應用 --》 修改問題 --》 研究法律 …… --》結論,這麼一個循環往複然而不斷深入的過程,真的做起來會非常有趣,有成就感。
事實上,我覺得學習一些和生活有關的法律是有很啟發性的,我大一的時候學合同法,讀經濟或者歷史的朋友會問我,譬如最簡單的,怎樣才是一個法律上有效力的合同?我告訴他們英美法系的合同要求一定要有consideration(對價),意思就是,為了得到你給我的某個好處,我必須給出某個好處或者做出某種對自己的犧牲。他們會就此延伸,思考為什麼這個古老的法則會延續至今,會追問,「給出某個好處?給誰?一定要給合同另一方嗎?給別人行不行?給他女兒?給他朋友?要是不行,為什麼?要是行,為什麼?」「好處?什麼是好處?一定要是錢嘛?」「任何好處都可以?答應一塊錢賣輛瑪莎拉蒂行不行?」然後我們一起探求法律和立法背後的原因,是智力上非常愉悅的一個過程。
不過其他答案里說的對,畢竟這只是學習,真的關係到切身利益,還是需要找律師,平時學習的成果也需要和專業人士進行檢驗才行。有時間考司法考試唄 至少能讓你對八大法有基本了解 然後可以根據自己需求深入研究 而且有考試更能激勵你學習哈哈哈本科畢業生和本科大三學生不限專業均可報名參加 考試也只需要一個周末的時間
個人覺得CCTV12的法律講堂還不錯,每晚7:10和早上10:00都有,各種奇葩案件附加法律知識講解,節目選得案件有重大命案也有一些比較生活化的案例,而且案情都被那些律師講得非常狗血,跟柯南偵探小說似的,然後最後升華為幾個法律概念,呵呵,關注這個節目的人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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