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被債權人討債過程中打傷,是否構成犯罪?
被告人黃某長期與劉甲合夥做生意,劉甲拖欠被告人黃某的貸款8000元,黃某多次催促劉甲還款,均被劉甲以種種借口推脫.2004年,3月,被告人黃某又到劉甲家催要貸款,劉家不在家,黃某質問劉家的父親:"你兒子為什麼老是躲著不回?""劉藝稱不知道劉甲去了哪裡.黃某便叫人來劉甲家搬冰箱和電視機,劉藝進行阻攔,黃某用扁擔朝劉藝胸部擊打數下強行將劉甲的冰箱和電視機搬走.經法醫鑒定,劉藝的傷勢為重傷.此案中黃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
先說思路:1、民法上不屬於自助行為,構成民事侵權;
2、根據司法解釋,排除搶劫罪;3、故意傷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牽連犯;4、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以下是詳細分析。
這是一個由民事案件發展而來的刑事案件,分為兩個階段的行為:階段一:黃某行使債權請求權(討債)受阻,欲自行處分債務人劉甲的財產;階段二:黃某對劉乙(題主有錯別字,根據上下文應該是劉乙)實施暴力,致使劉乙重傷。在階段一,首先要判斷「處分財產」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者民事侵權。
民法中,民事權利人為保全自己的請求權可以實施自助行為,自助行為須符合以下條件:1、為保全請求權;(本案黃某出於保全債權請求權的目的)2、迫不得已;(案例中並未體現黃某屬於在公權力救助無果之後實施該行為,不屬於迫不得已的情況)3、不得過限;(8000元債務與冰箱、電視在通常情況下是相當的)4、自助行為結束後需立即請求公力救濟。(行為未結束,無從考察)因此可以看出,黃某並不構成自助行為,因此至少存在民事侵權行為,黃某的侵權行為遭到劉乙的阻礙,此時黃某實施了第二階段的行為:對劉乙實施暴力。
涉嫌的罪名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以下解釋摘自張明楷《刑法學》(第五版):所謂「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要件內容是,當場使用暴力,強取公私財物。強取財物,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者佔有。為索取到期合法債務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搶劫罪,視情形成立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摘錄完畢。可見,黃某的行為本身是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由於該搶劫行為是基於「索取合法到期債務」的目的而非此罪化,即可排除搶劫罪,並由此引向故意傷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中既然已經明確造成重傷,那麼故意傷害罪已經無可贅言,重點來看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及兩罪名之間的關係。以下繼續摘錄張明楷《刑法學》(第五版)內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從司法實踐來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常常與其他犯罪結合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為了實現另一犯罪目的,也可以說是實施其他犯罪的必經步驟。因此,只應按照行為人旨在實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數罪併罰處理。
摘錄完畢。不難看出,黃某的行為本身先非法侵入了劉乙的住宅,之後又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但是構成牽連犯,擇一重處,定故意傷害罪。總結一下,民事侵權與構成犯罪並不相互排斥,本案是在民事侵權的同時也構成了刑事犯罪,觸犯的是故意傷害罪。
以上。從刑事角度來回答一下吧。
數額:債權人搬走的東西是否沒有遠遠超過債務本身的數額,債權人是否沒有明確表示償還債務之後會歸還財物。如果上述兩個的答案都是否(數額大體接近債務數額,明確表示拿錢換東西)那麼可以推翻索要債務人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好吧我說人話:就是所有跟錢有關的罪名都靠邊站了。什麼搶劫、搶奪的都不能考慮。因為人家犯罪嫌疑人只是想哪會自己的東西。
數額之外行為的危害程度:進入人家家門要是沒有合法的理由(比如警察同志查水表)或者徵得對方的同意,那麼請注意非法侵入住宅罪。職業追債人要注意了,因為你們的職業特點和你們平時的行事風格,你們實施非法侵入住宅罪行為時很有可能會被法官升格為尋釁滋事罪以資鼓勵。(此處應該有掌聲)進入人家不管什麼理由把人放躺下了,驗傷吧,傷情的程度決定了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到致人死亡的全部刑期),要是追求手藝勤加練習的(輕微傷以下等級),可能尋釁滋事罪、可能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來想在周五的晚上填完這個回答的坑,結果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半宿沒有睡著,後半宿還是沒有睡著。天亮了,睡著了。麻蛋。答的草草,以後有時間再補吧。抱歉了,這次不能滿屏的法條了。實在太困、懶得找了。
另外,我尊重職業追債人的選擇,你們的工作不容易。但是請職業追債人也注意你們的工作方法,一不留神就判重了,恰恰就是因為以前的手段太傷及無辜了。
謝邀 @少俠章一塊 ,
催稿小鞭子抽的特別響的 @普雷 @Chuck郭律師 同學,我寫完了哦。
除正當防衛以外,任何故意致他人重傷的行為都涉嫌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既遂。故意傷害罪既遂。就這倆,夠他喝一壺了。
構成
動機可作為減輕處罰的情節
不過我對你這個重傷是否真實表示懷疑 有醫院出具的證明嗎?
先搞清楚,被拿走的財產是誰的,萬一是劉乙的。。。。相信我,很多情況都是劉乙的。
另外,錯別字太多看著累
根據現有材料分析,黃某可能涉嫌的罪名有故意傷害罪,搶劫罪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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