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不讓外帶零食和飲料是否侵犯了我們的權益?

很鬱悶的是我們看電影時只能在電影院購買高價的零食,這樣的規定到底合理嗎?


我家旁邊電影院從不管這事兒。中影影城。

結果有一次倆妹子坐我旁邊看電影的時候吃了一大兜的薯片,蝦條,魚類,and so on。堪比我兩頓的飯量。

作為一名電影發燒友,遇見過吃各種東西的,什麼久久鴨,烤冷麵……幸好沒有擾民的炸臭豆腐,不然我能炸。

以上是電影院不限制的後果。


我國的電影市場近幾年的發展腳步緊跟美帝,電影公司和院線的盈利模式也和美帝越來越像。下面這篇文章分析了他們的賺錢模式:

Why does popcorn at the movies cost so much?

為什麼電影院不讓你帶零食,還把爆米花賣的那麼貴呢?因為這是他們的主要盈利模式,去年AMC的爆米花收入佔了總收入的85%,而我們的萬達,爆米花收入也達到了近總盈利的七成。

萬達院線2014年凈賺8億 爆米花等賣品毛利近7成

在北美,一般票房收入的70%(扣除稅)是歸電影公司(發行方)的,遇到像《原力覺醒》這樣的片子,上映頭幾周迪士尼還會霸道的要求票房收入的100%。你敢不上?觀眾帶著一家老小來你這兒想看電影呢!你居然沒有?這種情況出現一兩次就足以讓一家院線在各種打分APP上口碑崩盤。在票房分成方面,院線是肯定處於談判的弱勢一方。對於這種情況,院線有兩種選擇:1、漲票價;2、賣高價爆米花並禁止你帶零食。

院線做選擇的時候當然會觀察觀眾的消費習慣-----觀眾很容易被高票價直接嚇走,觀眾的心理是:我寧願電影票便宜,爆米花貴,我可以不買嘛!但是實際情況是,進了電影院,在大廳等候的時候,很多觀眾都經受不起香氣四溢的爆米花的誘惑------特別是小男生帶著小女生看電影,小女生說:「好香喲!」小男友敢不掏錢?

美帝院線在賣爆米花的時候更加姦猾,特大號的會比小包裝看起來合算得多,消費者自然會買特大號的,然而爆米花成本非常低,對於他們,其實特大號利潤反而高。賣特大號還有個好處:他們會在爆米花上加特製的糖漿,吃了非常容易口渴,爆米花吃得越多就越渴,觀眾就會一遍一遍得跑到大廳買飲料。「什麼什麼?這邊超人蝙蝠俠打了正一半呢,你讓我去樓下711買飲料,別逗了,5刀就5刀吧!」

隨著我們的消費者消費習慣和美帝人民越來越接近,狡詐程度上我們的電影院也會和美帝看齊。大家一定要捂好自己的錢包!至於侵權不侵權,規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院線總能想出稀奇古怪的方法打擦邊球。這時候大家沒必要政策跟他們剛正面,我們也是活的嘛!賣爆米花策略本來就是賺的概率錢,目標人群是一定比例的任性的土豪,這群土豪聽到不能帶零食一般就聳聳肩:「不讓帶不帶了唄,你們這兒的多少錢啊?」像我這樣機智的窮逼,就算你不讓我帶,大不了我不吃了,你們也賺不到我的錢。

所以院線即使要落實這種規定,一般也會很松的。真的看電影不能缺零食的話,下次看電影的時候帶個背包唄,電影院反正說什麼也不能翻你的包。


飲料什麼的還好,上次看到感動的時候,旁邊的傢伙怒啃兩個雞腿,日了狗了


曾經在北京幾個大電影院外買了麥當勞或其他零食進去,門口檢票員說麻煩您把吃的放包裡帶進去吧,讓領導看見不方便。

說白了,基層員工也是替罪羊,再遇上這事要威脅投訴也好要舉報消協也罷,先把領導找來再說。


侵權!違法!

感覺很多人都不知道這樣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侵權啊!

要是只因為你外帶了食品不讓進店或者耽誤你觀影,可保存圖片、票據存證,撥打12315消協電話!!

(上下圖片來源如圖標)

上周末看電影,檢票的時候電影院就用這個「行業規範」為理由,不讓(各拿了一瓶飲料的)我和朋友檢票進場,說買飲料要買影院賣的……

次奧,要真是我拿了一包瓜子要進去嗑,拿了塊榴槤進去吃,那是我沒素質沒公德心,你不讓進那還有道理,你賣的飲料跟我拿的飲料都特么一毛一樣憑什麼我要買你家貴幾塊錢的這瓶啊!!!

然後我一說要打消協電話投訴立馬就放行了……

證明有的影院不是不知道,就是嚇唬你

「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而且!!

不止電影院!任何餐廳也無權要求你「禁止自帶酒水」或者為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遇到這種情況侵犯消費權益的,請撥打12315消協電話

不過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行業規範除了有想促進消費的目的,也有其擔心的道理。

畢竟在電影院把瓜子嗑得嘎嘣響、果殼扔一地的人比大聲接電話的人還討厭 (??????????? ?)?


這是盈利模式的轉變,對大家都有好處。

如果你享受了低廉的電影票價,就要付出零食貴的代價,但你可以選擇不吃。

如果你選擇廉價的零食,那你在家吃就好了,因為到時候電影票價=一張電影票價格+一份零食的價格,如果你到時候覺得電影票貴了,就只能選擇不看了。而這其實對於捨得買貴零食的人完全沒有影響。電影院賺不到屌絲的那份錢,屌絲也沒看上電影。。。這是loser—loser模式啊。。。

電影院不是慈善,是生意。而這種盈利模式恰恰是給窮人的福利,通過賺買得起爆米花的人的錢,來降低票價,讓窮人也看得起電影。一張電影票30但是零食飲料不許自帶和一張電影票200,零食可以隨便自帶,你願意選擇哪個?而享受這種福利消耗的是窮人脆弱的自尊心與意志薄弱者的自控力。。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兒啊。。。

同理KTV及各大不許攜帶酒水飲料的飯店。人家可以允許你自帶酒水,只要把包房費(菜價)提上去就夠了,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8


你可以舉報給物價局,但是你不能說電影院不允許你帶飲料就怎麼樣,因為喝飲料並不是人的基本權利,而且這件事情跟電影院是否賣你飲料是獨立的。譬如說書店,也很多不給你帶飲料進去,雖然他並不賣你飲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不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而且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還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據此,消費者可以選擇消費影院提供的零食,也可不選擇消費影院提供的酒水,也可選擇自帶零食。企業無權剝奪消費者對零食的選擇權,強迫消費者接受自己提供的食品。

消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影院「謝絕外帶飲食」的告示屬於無效條款,影院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消費者觀看電影。


電影院並不是不讓外帶零食和飲料,而是只准帶電影院出售的零食和飲料進去

想出這種規定的人是個傻逼

我今天興高采烈地去看神奇動物在哪裡,手裡搖著一杯星爸爸,被攔了...才想起來有這種傻逼規定,也是第一次見這種認真執行傻逼規定的檢票員

如果我手裡拿著榴槤臭豆腐老壇酸菜牛肉麵,我被攔我活該

我就喝一杯熱可可,我長得又不醜,礙著誰了?

在這城市看了十幾年電影第一次因為拿著飲料被攔的

回來查了gewara、美團,那家電影院的購票頁面只寫了要自帶3D眼鏡,沒寫不準外帶別家零食飲料…

這傻逼規定完全是個形式主義,除了扣我咖啡破壞我觀影心情之外沒個卵用

以後背個大背包去看電影吧,然後掏出幾個酒精燈煮火鍋吃


法學中有句話:對於私權,法無禁止皆可為;對於公權,法無授權皆禁止。

法律既沒規定不能帶食物,飲料進入,也沒規定電影院等可以阻止人們帶食物,飲料的權力,所以電影院等是損壞了消費者的權益,解決方案就是打12315。


你碰到一個在你隔壁吃什麼紅薯啊,熱乾麵啊,榴槤的你就不這麼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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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問題修改了。是侵權,但是我還是老言論。


這個時候我就得默念社會主義好了。

在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比如美帝,這個規定不僅合理合法,而且丫的還能直接把我自帶的零食給收了。


從法律角度回答。

不知國內是如何操作的。在國外(本人在澳洲)這其實是一個簡單的合同問題。

消費者和電影院之間是合同關係。消費者出錢,電影院允許消費者進入影院觀看電影。合同本身還可以包含其他雙方同意的條款,比如寵物不得入內,消費者不可以在觀影時錄像等。合同是雙方自願的產物,只要這一自願交換不與其他法律相抵觸,便受到合同法的保護。

但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決定了提出要約一方(電影院)要在接受合同一方(消費者)進入合同之前告知對方所有的合同條件,以便對方做出是否接受此合同的決策。

由此可見:

1.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電影票之前,電影院已經盡到告知責任(如在交款處之前張貼明顯告示表明本電影院謝絕自帶食物),那麼消費者購買了電影票的行為就等於接受了這一合同條款(消費者如果無法接受這一條件可以選擇不去這家電影院,這裡並無強迫,也體現了合同條款是被雙方共同接受的這一原則)。此時如果消費者自帶食物進入可以視為違約,電影院可以按照合同規定不允許消費者入場。

2. 如果消費者在買電影票前,電影院沒有盡到告知責任,而是事後才告訴消費者禁止帶食物入場(比如在入場檢票時;或是把這項條件印在電影票上,而只有先交錢才能達到票)。那麼這項條款便不能視為包含在現有合同中已被消費者同意的。消費者因此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退款。消費者也有權要求繼續帶食物進入電影院(即要求電影院履行合同),這時電影院如果無法履行合同(即允許消費者入場看電影)消費者可以選擇因此終止合同並要求退款。但要注意,如果對方無法履行合同(讓消費者入場),消費者可以要求中止合同並得到合理賠償,但不能強迫對方履行合同,如強行帶食物入場。


KTV也不給帶酒水呢。

遇到過,

要白開水,15塊一杯。

一次唱下來,水喝了大幾十塊。

後來就自帶啦。

管你什麼鳥規定,

再壓迫老子,

老子連你話筒,紙巾盒,骰子,都狗帶了。

電影院嘛,

如果遇到對方黑點的,

直接把他們的3D帶走,

還有椅子可以刮爛,

要不可以到處踩幾個腳印。

不用跟他們講道理,

所以,也不要來跟我講道理。


如果電影院是私營的,並且是沒有特許經營的,沒問題。不服去別家看啊,沒攔著你。

如果是國家把電影和電影院當成一個公共產品給與特許的,那就不該限制自帶食物。


那你有沒有想過你在電影院里吃東西發出的聲音和氣味影響了其他人?


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就好比餐廳會限制你帶外食進入一樣。

——

最噁心的那種是來自類似的電子競技比賽。。LOL

在進場的時候,搜你的包。不讓你帶包括可樂和薯片等任何零食進場。

然後比賽從下午12點打到晚上11點。

中間吃飯喝水都要找主辦方的指定點買。。

人那個多。。東西那個爛。。。呵呵。。

對了。票價還是1080的喲!!!熱愛電子競技的你 還不來看比賽么?


看大家答得那麼開心,我問一個問題。

香港迪斯尼是不讓帶食物的

香港不是大陸,這個我們當然要按照基本法嘛

那大家說說上海迪斯尼

不讓帶食物怎麼辦?


原來也遇到過這種情況,不過基本都是自己去,所以就忍了不怎麼在意。前兩天和女朋友去看電影,帶了晚餐麵包被攔住不讓帶,直接破壞心情,頭一次覺得這種規定相當令人不爽

電影院設立「禁止外帶食物」可以理解,因為的確有些人不自覺的帶瓜子、味道非常大或者吃起來聲音巨大的食物進場。但畢竟是人檢票,基本分辨眼裡還是有的好吧?帶個麵包怎麼了?帶杯熱飲又怎麼了?影院裡面還售賣薯片的好吧,一瓶水最低價10元說是純凈水比較貴。真搞不懂是什麼邏輯。強制院內消費嗎?

下次再遇到這種霸王條款的情況直接找領導出來。和檢票員工說理沒用他們也都是按規矩辦事。順便進行錄音存證,領導也不講理就直接找消協投訴(樓上有列舉消協相關條款,希望大家再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據理力爭!)


然而這裡不是在說法律么 為什麼會扯到道德和其他 兩碼事 法律雖然不外乎人情 但是法律都放在那邊了 你就是多一種手段可以用它來維權 用不用這個權利你可以自己斟酌 反之你不知道這個法律那就只能怪自己沒知識沒文化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我是這麼覺著的 至於素質問題 我只能說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但我相信慢慢會好的 雖然不乏一些負面的東西 但是畢竟有知識涵養的人比以前是多了 這個只能靠大家互相幫助和制約維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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