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新華社評論《無論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對「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
無論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對「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
相關問題:如何評價人民日報評論「快播的辯詞再精彩,也不配贏得掌聲」? - 法律無論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對「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
2016年01月09日 23:51:57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9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白靖利、高潔)莊嚴的法庭,激烈的辯論。通過先進的直播手段,讓關注「快播一案」的公眾得以見證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隨之而來的「洶湧」討論,更讓我們感受到了公眾積極構建法治、追求公平正義的熱情。必須肯定的是,庭審直播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法治的精神,體現了公檢法敢於直面挑戰的擔當。對關注此案的公眾來說,這也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直播將庭審放置於公眾的顯微鏡下,先進的傳播手段,讓公眾見證了法庭辯論的魅力,也體現了我國司法改革的進步。
同樣要看到的是,作為法治的「重要氣質」,庭審辯論為我們展示了什麼叫法治的程序價值。法治的精神告訴我們,正方和反方同樣值得尊重。正是因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駁,證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義。
真理越辯越明。無論是公眾的反應,還是基於辯論本身的意義,辯護方的充分準備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們在每個環節上的較真,在每個細節上的「挑刺」,事件的本來面目才變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剝奪他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為這個團隊精彩的辯詞報以掌聲。暫且不論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辯護,這才是法治。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同樣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氣質」。先進的傳播手段,讓聚光燈下履職的代表不能怠職。直播正逐漸成為慣例,對於基層公訴人而言,應當直面挑戰,充分準備。正因為要尊重對方「說話的權利」,哪怕是「狡辯的權利」,所以才更要認真履職。
「奉法者強則國強」,這才是邁向法治進步、最終形成有利於社會進步和個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堅實腳步。
目前的50個回答,只有個位數的回答是認真看了這篇文章的,其他都是為了黑而黑。
許多網友的思維裡面,所有的「大反派」都是鐵板一塊,遇到什麼事情都是官官相護,媒體出來發文一定是站在同樣的立場來欺負老百姓的。還有人揪著「狡辯」兩個字大加討伐,覺得這個詞太刺耳所以新華社寫的文章和人民日報寫的文章是一樣的。還有人扯什麼政府裝好人,好壞話一起說、黑白臉一起唱,我真的覺得你們很搞笑。但凡在體制內待過的都知道,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單位,甚至同一單位不同部門,相互之間分歧之大是你們難以想像的。人民日報內部也不一定一致,何況是兩家背景根本不一樣的媒體。可惜你們這些回答,要麼語文不好,要麼被情緒蒙蔽了心智。
仔細讀這兩篇文章,你們就會看出來,新華社明明是在和人民日報辯論,新華社這篇文章里的「狡辯」,就是反駁的人民日報評論的說法,這是一條『跟帖「,而不是一條「主帖」。這條帖子清楚明白站在法治的角度,主張辯護人和被告的權利,已經寫得如此清楚明白了,僅僅因為是官媒的聲音,你們非要如此歪曲解讀,我也真的很佩服你們。譬如有的網友攻擊的新華社稿子里「就算快播有罪」那一句,認為新華社也是默認快播有罪,但其實新華社這句話也是針對昨天那篇有罪推定的評論而言的,直接反擊「就算有罪也該辯護」,這也要噴?
現在知乎的一大風氣就是抱團跟風,看到什麼是政治正確了,幾乎沒人會發不同的聲音,發了也會被廣泛抨擊。這次的事件也是一樣,既然大家把王欣捧成了反體制的英雄,那麼體制說的一切都是錯的,哪怕是體制出來說一些客觀的話也都是心懷叵測。這是病,得治。
至於說這篇稿子立場不明的網友,你們換位思考下,媒體之間的分歧怎麼可能像你們在知乎撕逼那樣赤裸直接?這個標題就已經是立場明確了好不好,看文章不能不看上下文。無論新華社發文的動機如何,客觀的聲音都值得鼓勵。
PS:
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經常觀點不一,我這些年看過好多起了,隨手舉幾例:
1、2015年5月28日,人民日報《警惕金融業過度發展》,2015年5月28日,新華社《適度調整讓市場走得更遠》,兩篇文章針鋒相對。
2、2014年9月16日,新華社發表社論,稱「期待降息是對改革的不信任」,一天後的9月17日,人民網發表了題為《降息不是改革的對立面》的財經評論,矛頭直指「降息與改革矛盾」的觀點。兩篇文章觀點針鋒相對,發表時間相差不足一天。
3、2010年廣州亞運會,新華社記者楊明:《中國一家獨大是諷刺 應該派業餘選手參賽》,人民日報:《舉國體制促體育大國 楊明觀點危言聳聽》。
除了新華社外,人民日報和光明日報、文匯報也經常有觀點衝突,而環球時報這個撕逼王和其他媒體對掐的案例更是一抓一大把,你們長期關注微博的會經常遇到(每個月都有,環球時報有時候還會指名道姓和其他官媒對攻)。
我覺得百分之七十的知乎用戶不明白雙引號的作用。替你們向語文老師說對不起。
給你們科普一下吧:人民日報主管單位——中共中央委員會
新華社主管單位——國務院
一個是意識形態宣傳機構,一個是新聞媒體。屁股上差了半個身位,腦袋上的差距大概幾公里吧。平時大家噴的比較多的蠢文章,多出自人日系的媒體,比如環球時報。這兩家放在一起比,人日算是保守派,新華算是改革派,意見不同是常有的事。比如今年五月份股市暴跌,這兩家發表評論的題目分別是:人日:警惕金融業過度發展
新華:適度調整讓市場走得更遠
看,完全是兩個調調。
很多人看到人日的那篇文章,都覺得這文章蠢爆了。其實這只是因為中國發展太快,有些人腦子還沒跟上。若把這篇文章放到30年前,在那個還有「流氓罪」的年代,人民群眾必然一片叫好。我要是人日,絕對會大聲呼喊:「中國,請停下你飛奔的腳步,等一等俺的腦子!!」
具體談快播事件,究其根源,這本就不是一個司法層面的問題,而是立法層面的問題。網民一片叫好,不是因為他們在乎程序正義,而是因為他們本來就不贊同這方面的現有法律。新華社的文章,把問題放在司法層面來談,鼓勵司法程序的合理化,這符合當前「依法治國」的宣傳基調。但立法的事情,他們不想談,即使想談,也沒法談。
四個字:高下立判。
日報:水平差到讓人懷疑立場,豬隊友。
新華社:跳出個案,站在了更高的「法治的勝利」層次,和了一把質量極高的稀泥,讓法檢、快播及辯護律師、群眾都皆大歡喜,而且成功地避免了「預言個案結果」這一敏感雷區(畢竟身份太敏感),順帶打臉更不必提。姿勢之優美、角度之巧妙、文字之優雅令人慾罷不能。
原諒我情不自禁地跪舔了新華社,雖然就這篇文章的內容而言,快播案只是個可有可無引子(不信各位把呼格案等代入進來,照樣很通順)。但能把泛泛其談的話說成這樣,也足見功底之深厚。
果然同行是最大的冤家,仇恨是最佳的動力啊……
另外,雙引號用得妙極,既表示引用開啟指名道姓的撕逼,又表示不認可內容的諷刺意味。值得細細品味。
剛才給我爸看了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兩篇報道,也推薦了幾個知乎上的答案。他老人家談了以下幾點想法:
1. 人民日報跌下神壇,被人挑挑刺,有進步的意義。在父輩的時代,人民日報發表一篇評論員文章,黨支部要組織學習,寫官場八股的時候要照著用,政府部門工作上遇到問題要以此為參照。現在能看到有別的官方媒體跳出來論戰,一方面因為這篇東西實在太不講理了,一方面也的確反映了輿論環境有進步,儘管不大,也算是有一點;
2. 雖然時代有進步,但也暴露了這個時代一些問題:仍然有一個人數廣大的群體,看似一隻腳踏進了現代中國的社會,腦子還停在六七十年代,因此人民日報那篇文章才有市場。老爸說,他昨晚看到朋友圈上也在轉人民日報的文章,粗略看了一遍覺得挺有道理的,覺得快播這小子是欠揍。他想起我是學法律的,想問問我的看法,然後蹦出一個念頭,「哎,不對,這是個法律問題」,這才覺得文章有些陰陽怪氣的。我爸是62年出生的,是他們那一代人中接受過較好教育,比較能接受新事物的人,潛意識裡還會覺得不能讓「狡辯」的「罪犯」得逞,可見潛在還有多少人在為人民日報鼓掌,只是這個群體可能不在知乎上罷了。
3. 在被我嘲諷了一番毛左之後,我爸表達了另一個想法:在外國,不是有的報刊媒體政治立場很鮮明,甚至很極端嗎?比如一個美國人看Fox還是CNN,基本就反映了他的黨派和政治傾向,比如英國的BBC堅定地要嘲諷中國共產黨。他說,如果你想像一下,人民日報是鐵杆左派的大本營,新華社稍微中立一點,大概是left liberal的位置,而南方系就是自由主義的代表,各個媒體有各自的位置,愛看誰的看誰的,這樣一想是不是覺得人民日報也沒這麼可惡了?
4. 我說,我不能這麼想像,因為你舉的這幾個媒體話語權的分量還是有區別的,南方系哪掰得過「黨媒」啊。我爸說,你等著,人民日報再這麼折騰幾次,很快就沒什麼分量了。國家網信辦:堅決支持依法查處快播涉黃案,庭審起到警示作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1月10日就「快播」案發表談話稱,堅決支持對「快播」涉黃案進行依法查處。他指出,所有利用網路技術開展服務的網站,都應對其傳播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中國互聯網發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則。「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已成為互聯網業界和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大家必須共同遵守。根據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統計,2015年舉報中心直接受理網民舉報100多萬件次,其中色情低俗類舉報信息佔比近65%。一些違法者通過雲盤、網盤等在線存儲工具,存儲、叫賣淫穢視頻、圖片;通過論壇、微博等互動平台,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發布招嫖信息,從事賣淫嫖娼非法活動,對此必須嚴厲依法打擊。
近期司法機關對「快播」涉黃案依法進行公開審理,將對中國的網站和廣大網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廣大網民在發表言論時堅守底線,支持司法機關依法辦案。
話說到這個地步還以為沒有欽定的,真是外賓了——趙家人說什麼無非是吃相問題。呵呵----------------------------------------------------------------------------------------------------至於王欣違不違法的問題嘛——百度貼吧的血友病吧被賣了,原吧主小吧主突然間全部被拿下。如何看待百度這樣的行為? - 百度貼吧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人民日報:
(注意圖片水印)————————————以上都是調侃,下面我要開始裝逼了————————————就快播案本身來說,爭議是很大的。
因為快播只是軟體提供商,不良視頻是用戶與用戶之間傳播。快播公司主觀上沒有發布和傳播不良信息,這是公訴方和王欣的共識。其爭議在於,技術能夠造成可預見的不良影響時,技術提供方要不要為傳播後果承擔責任。這本身就是有爭議的,因為持刀傷人不應追究制刀者的責任。但是軟體服務與制刀又有不同,實體商品的銷售在提供者和消費者之間有一個切割過程,所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正是由於切割過程的存在,法律沒有追究制刀者責任的依據。但是軟體服務不同,它沒有明確的切割過程,快播提供的不僅僅是軟體本身,還有用戶整個使用周期內的服務與維護。因而,快播公司的管理義務究竟要負擔到何種程度,就是一個大寫的問號?就刑法有關規定來說,這一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明確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對他人傳播淫穢信息要承擔安全管理的義務。所以,把網路服務和菜刀汽車等實物交易中的責任認定劃等號,顯然是不懂法,不講理的行為。然而,爭議又出現了!刑法的第九修正案是在快播案發以後才實行的,顯然快播案對這一條是不適用的。因而,快播公司和快播案本身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屬於嚴一分則有罪,松一分則無過的情況。
公訴方強調其明知快播成為了淫穢信息傳播的平台,快播公司卻不作為,助長了違法行為。這個指控有其道理,也算是快播公司的軟肋,因為快播與其他各大播放器競爭,靠的就是這些「你懂的」的資源,他不可能下很大力氣把自己的伺服器凈化,這不亞於自殺。那麼快播就充當不良信息傳播的溫床嗎?也不完全是,在有關部門的督促下,快播也做過一些努力,比如屏蔽文件名還有網址之類的。但這些努力,顯然不是要把自己伺服器的資源清掉,而是應付主管部門的檢查。但從技術上講,完全杜絕又是不可能的。所以,快播究竟應該對不良信息的屏蔽做到何種程度,就成了一個無法定論的事情。
好了,以上我們理清了快播案的爭議焦點,相信大家也都眼睛雪亮,知道這件事不好判,爭議大。但從事情本身來說,又不是什麼大事,無關國家大政方針,也不涉及國計民生,更不牽扯原則底線。所以,對於這樣的案件,哪一集主管部門又有什麼必要去給它預設結果?
換個角度,假如有什麼實權人物或者機構,要為這件事定調子,設判斷,最好的辦法就是迴避爭議,突出快播公司的姑息縱容,根本沒必要搞什麼庭審直播,讓社會公眾參與討論。老老實實把案子判了,找個適當的場合,不痛不癢的把消息播了,還輪的著咱們來說三道四?顯然,這件事本身無關緊要,沒什麼人要定調子,相反,正是因為法律界定不清,也沒有什麼需要定調子的地方,才需要直播,才需要公眾討論,才需要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那麼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消息又是怎麼回事?
首先,新華網和人民日報都是龐大而複雜的機構。這就意味著,這個系統發布的消息,是分檔次的,分級別的。人民日報的核心當然是報紙,是中國第一報,但同時人民日報旗下還有人民網,還有客戶端。就像還珠格格表情包這樣的消息,人民網也會轉發。這個時候的人民系就不再是中央的喉舌了,發表的消息也代表不了誰。新華網也是一樣,發布消息的分量要看其場合,平台,形式和措辭。新華社是世界四大通訊社之一,每天經手的消息何止海量,又怎麼可能每篇文章都在主導具體的事情呢。可以看出,人民系的消息,只是系統邊緣的客戶端發出來的,它的地位,它的影響,和紙媒人民日報不可同日而語。這篇文章地方法院,檢察院看了,也不會感到什麼壓力。各大媒體看了,也不會因此一邊倒抨擊快播不道德。人民日報沒有那麼大的能量,也沒有代表誰的權力。
其次,這一社一報不僅是喉舌,更是耳目。諸位總是關心和放大了他們的喉舌作用,忽視了其耳目的角色。從今上發微博可以看出,他和普通六十多歲的退休老人一樣,對於計算機,互聯網不甚瞭然。他以及他的小夥伴們,是需要別人幫他們了解網路,從而了解國家和世界的。所以,一個消息的發出,所獲的輿論反響,是會有反饋的。大家可以想像,假如人民客戶端那一篇文章發出,輿論一片叫好,大快人心,道德譴責,那麼新華社恐怕就會把這篇寫好的稿子留住不發了。所以很多消息,更大程度不是為了欽定什麼,而是在試探,在觀察。
然後,新華社和人民日報是在針鋒相對嗎?我們可以確定的是,這兩篇文章是針鋒相對的。注意這句話,是「這兩篇文章」,而不是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前面已經論述了,這種層次的文章,代表不了這倆正部級媒體。頂多可以看作,新華社的某些編輯對人民客戶端的嘲諷,一社一報犯不著為這種小事鬧的不愉快。
人民系依託的是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是面向各級行政人員,特別是高級幹部,各大企業管理層,海內外政治人士。這些人的年齡至少四十歲起步,諸位試想要讓四十歲以上的政界人士廣泛接受快播資源庫的那些東西存在的合理性,痴人說夢。可以說,人民系本身的性質,就賦予了他保守嚴肅的立場,而以這種立場辦新媒體,能得到四十歲以下,特別是知乎用戶們的認同,那才是見了鬼了。新華社是世界性通訊社,面向對象更豐富多元,觀點更多元,思路更開闊,自然在知乎用戶們看來稍微順眼那麼一點。所以,把這件事引申到新華社是國務院主管,人民系是黨中央主管,最後上升的所謂高層的不和,乃至於鬥爭,實在是太一廂情願了。鬥爭和博弈肯定有,分歧也一定存在,不過前三排的大佬們,犯不著為快播對著干,快播沒那麼大的面子。最後,快播案以及其引發的各界評論,集中體現了我國社會的裂痕。沒錯,就是裂痕,事情不大,問題不小。什麼裂痕?是社會各階級的裂痕嗎?是的。是各個年齡層的裂痕嗎?也是的。快播面向的用戶就是缺乏性資源同時能接觸網路的人,沒錯,諸位,包括答主本人的膝蓋都在中箭。尤其是年輕人,特別是不太富裕,有種種壓力的年輕人。主要是男性,他們接受過一些教育,但是也沒有一技之長。通常離開郊區,離開農村,離開城鄉結合部,走進城市,或求學,或工作。他們沒有女朋友,沒有多少富餘的錢,也沒有什麼娛樂活動。他們荷爾蒙發達,精力過剩,青春的躁動還沒結束,電影里的橋段,早已沒機會上演。如果沒有類似的資源來發泄,那麼他們會幹什麼?這個問題不嚴肅嗎?他們會使用社交媒體,認識大多數文字,對生活的條件各種不滿,他們情緒激動,容易接受極端思想。好了,突尼西亞的青年率先行動了,埃及的人們也搞出了大新聞,巴林的被沙特鎮壓了下去,敘利亞的問題還在繼續,台灣的同胞們已經攻佔了立法院。年輕人的問題不是小問題,領導不能總拿六零後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去考慮八零九零零零的行為。真正的大問題是怎樣給年輕人更好的發展機會,怎樣把社會資源更合理更公平的分配,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拚命奮鬥來撕裂自己的社會。
但這,就超出了快播案本身的意義了。
關於快播的話題,已經有三十多人邀請我回答。我想,這篇長文,就算是一個總結吧。我發現好幾個人語文水平都不行,瞎忙著討論政治這篇文章我認為打了人民網之前的臉 ,人民網說快播的辯詞再精彩 也不配贏得掌聲
但不能因為辯論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
而新華網發文
「狡辯的權利」一些人語文老師要捉急了~~~因為我們看到他刻意用了引號,語文老師教你那麼多年 這標點符號作用還是搞不清啊。。。
雙引號_百度百科作用 1.表示引語。2.表示特定稱謂。3.表示特殊含義(也表示否定和諷刺)。4.表示著重論述的對象。5. 用於話語之中。雖然標題是狡辯但能容是辯論和辯護;意境無非是 否定性和不確定性
「??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剝奪他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為這個團隊精彩的辯詞報以掌聲"??」
「??對於基層公訴人而言,應當直面挑戰,充分準備。正因為要尊重對方「說話的權利」,哪怕是「狡辯的權利」,所以才更要認真履職??」
三更半夜發這文章明顯沖著人民網來的,截取兩段就能看出新華社的意見了。全文中沒有一個字表明新華社想要替法院做審判,人民網則是提前替法院來定罪的調調。 如果我沒漏掉的話,正文中唯一的「狡辯」只在下面那一段出現了,然而還是被網友抓住標題里打引號的「狡辯」來搞大新聞。只能說明兩點:1.學好語文很重要。2.逢共必反是病,得治。你們都看不懂雙引號嗎?要我看鍋到底還是中國教育的鍋,教育問題才是當今國民思維的罪魁禍首,除了語文教育,普法教育更是薄弱,邏輯教育也是,高中選修才開始教,把我們都當豬么。
就內容本身來說,新華社的文字還是比人日的高出一籌。最關鍵是,基調完全不一樣。人日是脫離法律談道德,而在道德上污名化案件當事人,是黨宣工作中最常用的手段。具體例子就不舉了,多得很。我被刪過好幾個答案,甚至因此被談話,就是因為說的太直,戳到了痛處。新華社這個就高明一些,脫離道德談法律,是媒體應有的立場。在案件宣判之前,不對事情的性質做定性判斷,只談法律程序的必要性,符合法制的精神。
至於「狡辯」這個詞,完全不必在意,雖然這個詞是貶義,但法律程序的意義就是尊重當事雙方在法律範圍許可內任意行為的權利,就好像「沉默權」的存在。拋開字面上的意思,理解文章的本意,才是最重要的,否則很容易陷入無聊的文字遊戲。
不過遺憾的是,顯然人日的作用要高於新華社,依舊對案件表示悲觀。謝邀誰說我黨我政府宣傳水平江河日下,這文章證明還是有人才的
普及一下引號的用法吧:
在中國的所有新聞裡面,如果必須,一定使用「中華民國總統」這種提法,雙引號一定要加加雙引號,表示我不認同你說的話,但是我需要使用你的原文,幫助觀眾理解你的原意。順便說一句,只有新華社的《參考消息》,可以直接在報紙上印刷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不加雙引號。
在中國的新聞部門裡面,我對新華社從來都抱有最大的敬意。新華社是真正的業界良心。我認為新華社此篇報道立意很正。
快播是否有罪?這分三個層面:事實、法律、人心。
事實是什麼我們無從知道;法律則由證據支撐,服從判決;人心可以各自揣測,你認為他有罪,我認為他合法。
而「狡辯的權利」恰恰符合了「我反對你的做法,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我心裡認為你有罪,但是我尊重你為自己辯解的權利,哪怕我覺得你是在「狡辯」。
如果不是「狡辯」,那麼也不需要「捍衛」了,正是這些看似不正義的權利,才是最值得捍衛的。這不正是與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關於「罪者無須自證其罪」的精神暗合嗎?科普一點。
雖然新華社人民日報分管單位不同,但這單純是因為兩家單位性質不同,通訊社和報社還是不一樣的,國家通訊社和黨報也是不一樣的。——然而本質上,兩家都是受中宣部領導的。中宣部定調的事情,新華人日都不可能唱反調。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兩家的文章會撕起來呢?
很簡單,因為這個事兒中宣部還沒有定調。
沒有定調的報道,屬於自選動作,沒有特別預設的立場,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詮釋(但是簍子捅大了還是要被秋後算賬的,譬如人民網首發穹頂之下,已經被當成負面典型被吊打很久了)
另外,現在各家都在搞新媒體融合,在微信原創、客戶端原創等方面,會做一些稍稍出格點的、自我營銷自我宣傳的嘗試,互相撕逼搏關注算是其中之一。各家對於新媒體原創內容的把關也會有意放寬,所以其實你看到的「人民日報客戶端」「新華網客戶端」「新華網新媒體專稿」之類文章,某些程度其實是不能代表傳統意義上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更不具有人民日報署名評論或者新華社通稿這樣的「定調」的國家權威性。就像撕逼的這兩篇。面多了加點水,水多了摻點面
我覺得我的閱讀理解沒有問題,這完全是針對人民日報的一篇答覆稿。並沒有兩邊站隊的意圖,一邊倒的很明確。那些引號也很好懂。
這篇文章寫的耐人尋味,一波三折。而且:
真理越辯越明。無論是公眾的反應,還是基於辯論本身的意義,辯護方的充分準備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們在每個環節上的較真,在每個細節上的「挑刺」,事件的本來面目才變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剝奪他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為這個團隊精彩的辯詞報以掌聲。暫且不論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辯護,這才是法治。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同樣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氣質」。先進的傳播手段,讓聚光燈下履職的代表不能怠職。直播正逐漸成為慣例,對於基層公訴人而言,應當直面挑戰,充分準備。正因為要尊重對方「說話的權利」,哪怕是「狡辯的權利」,所以才更要認真履職。
「奉法者強則國強」,這才是邁向法治進步、最終形成有利於社會進步和個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堅實腳步。
這段話,我是舉雙手雙腳資辭的。
論『閱讀理解』的重要性,以及『標題黨』的危害。
新華社:我真不是在釣魚,而是在打臉啊!新華社才是中國最正經的新聞媒體,把49年之前的新聞報道發在知乎上,分分鐘不宜公開討論的政治內容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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