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到底能不能追涉嫌違法犯罪嫌疑人?如何追?在追趕的過程中造成死亡該如何避免民事責任?


首先贊同 @霍sir對柏林牆衛兵例子的表述,法與政治是太長的話題,尤其難談。

進這個話題前我猜到會是一片無奈,卻看不見「在位履職、恪守職責」等堂皇的要求了——因為在太多個大陸獨有之奇葩的「追責事件」後,我們必須看清——所謂「維穩」理念,實際上對執法機關施加了暴擊,成為了公檢法避之不及的砍刀。

在這個局勢下,還有誰會公開疾呼、拍胸保證公安力量應該強硬果決呢?

我以前在某位仁兄的評論里說,大陸幾乎明文規定不許追趕了,而這條自縛雙腳的規定竟然出發點是為了保護警察本身。我很感謝愛護警力的社會和領導,但是這條規定里的「保護」卻充滿了內行都懂的無奈——它並不完全是保護警察在追擊時遭遇危險,而更多的是避免出現把犯罪嫌疑人追到河裡淹死的事情發生。曾經有這麼一個真實的例子,犯罪嫌疑人逃跑,警察追了沒多遠,那小子跳河準備游過去,結果一條小河竟然就給淹死了。此事相關負責領導有的被免職,有的仕途從此止步。當事民警要倒霉,所在部門更是賠錢丟名還要受處分。好幾位前途光明的幹部就此一蹶不振,很多熱血好學的幹警從此失去信心,這要是不奇葩,世間還有什麼奇葩。

我在知乎插科打諢吹牛聊天,卻很少敢答公安相關的問題,原因很簡單——把壓制公安的無奈都暴露出來,把當下執法的奇葩軟肋都詳細列明,對法治、對社會有什麼好處?

平安夜集體加班,晚間值班,今天聖誕節一堆公事還沒忙完,在家裡整理,這會兒也不早了,我就當是夢回當年,說幾句夢話。

我追過人,很危險,自己沒受重傷算幸運,當然事後才明白犯罪嫌疑人沒受重傷才更是幸運。

先把總結出的廢話寫前面:

1、逃跑者關係硬(政治、媒體、領導親屬方面關係),受傷重:——你(警方)等死吧。

2、逃跑者關係差,受傷重:——你也是賭運氣,看他罪行如何(關鍵是不能死,也不能傷得太重事情搞太大)。

3、逃跑者關係硬,受傷輕:——問題不大,科級領導如果不壞,是足以妥善應付掉的。

4、逃跑者關係差,受傷輕:——這是你命大,躲過一劫。

人家關係硬不硬,表面上可看不出來。受傷重不重,你追的時候十有八九也預料不出來。真遇到那種跳橋、自殘、慌不擇路自保能力都沒有還敢逃跑的,你就等著直面大陸奇葩的追責吧,哀莫大於心死,別讓自己有機會去體驗。

有一天夜裡出警,醉酒鬧事,算是一座城市的夜晚最常見的問題。

我們到現場,夏天,把車停路邊,步行找報警的地點。找出去50米沒找到,冷不丁來個「驚喜」——人家是一群醉漢,流動打砸鬧事,正面給碰上了。

要求其出示身份證,呵呵,後面不用說了,我也記不清了,反正一群醉漢立刻蠻不講理地動起手來,看那德性也是平時仇警仇慣了,一見警察兩眼放光,借酒裝瘋了卻多年心愿。

醉漢人數3倍於出警人數,我當時還剛入警隊,是被帶著幹活的,正面互杠的情形都沒學全,更何況這種街頭鬥毆的陰招迭出。

(不要以為在學校打過架,在公司動過手,在健身房練了半年搏擊就能應付社會戰爭的汪洋大海。這些痞子流氓一輩子都在「熟悉業務」,街頭鬥毆完全是你不懂的陰暗地方。就算你是單兵能力很強的猛人,也只能用最快速度擊倒身邊的人,然後抽身逃跑)

背後被搡一把,胳膊被擰一下,醉漢們嘴上高喊著警察打人了,手上百花齊放,跪地上抱住大腿的,貓腰主攻胸口的,流竄作案專砸警察手機的(防止叫救援),還有搞體重攻擊直接往身上坐的,圍觀群眾越來越多,醉漢們打發了性,連靠的近的群眾也一起遭殃,好幾個為警察打抱不平的都挨了拳腳,掏出手機打110的都被砸了手機。

我們當中身體較好經驗較多的能夠反擊幾下,剩下的被圍攻著只能奮勇地——自保。

我們也確實大意了一點,警械(根本沒有槍)都丟在車上,原先以為是旅館報警,準備進旅館查看的,什麼傢伙也沒帶,反過來說,一般有誰敢拿警棍抽醉漢的?不怕媒體曝光?

搞笑的是,帶頭的那個醉漢非常精明,他掏了幾個黑拳,撕壞了兩件警服,覺得占夠了便宜,就示意別人繼續,他忽然抽身跑了。

當警察,不會不明白抓首犯的重要性,感謝那幾位戰鬥力稍強的同事,他們牽扯了較多違法者,我身邊只有兩個人,在已經受了輕微傷(後來我們幾個被刑偵全部鑒定為輕傷或輕微傷)的情況下我狼狽不堪地從人群中硬擠了出來,醉漢們只顧著打人,第一下沒拉住我,被我跳出去後就追不上了。

但是我也面臨著首犯已經跑出去200米的不利情況。人就是這樣,當時我能夠剛正不阿,不能說是警察的精神內核佔了100%的功勞,自己作為一個男人的人性也是客觀因素。我不神化任何職業,不神化任何責任,自己當時沒來由地被一群精明的惡人圍攻受傷,汗流如注,擦傷滲血,火性子再也壓不住,一路狂奔追了上去。

成年人都知道,想要安全,走明亮大路,想要逃跑隱身,走陰暗曲折小路。我平時如果夜半下班回家,是寧可走在快車道上時不時回頭看看交通情況,也絕不走人行道的,這種方法有交通隱患,但是建議女知友參考,夜半快車道上沒什麼車,比較安全。而飆車黨畢竟是少數,而且飆車的聲音很大,不會突然衝到近處還沒發覺的。

我那晚就面臨這樣的情況——傻子都知道這首犯一定是會往陰暗偏僻的地方跑,而且身後我的同事們人數少,具體會是哪一方先追上我,還很難說。

但是必須追,憤怒之下的跑動已經成了下意識行為。當時我剛參加工作不久,對龐大的工作量猝不及防,所以丟掉了日常鍛煉。毫不誇張地說,我當時有大半年沒有跑過100米以上了。那天追擊的距離卻超過了1000米,他越跑越偏僻,越跑越窄,也越跑越沒有燈光,我當時必須緊盯著他,不能離開視線,所以沒有回頭看身後情況。這孫子也知道自己反而落了單,不敢回頭硬拼,而是不歇氣地跑。我其實自己也是賭,他落單,我何嘗不是落單。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誰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好在附近沒有河,這傢伙也不是傻到跳河的人,他一邊往陰暗小路跑,我一邊在後面大喊「警察抓人,都讓開!」,路人紛紛站遠了觀望,街邊大排檔吃燒烤的齊齊端著啤酒回頭四顧。我有心想攔一輛電動車借了騎過去,但是也明白當下這環境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靠別人不如靠自己,所以只能暗暗調整速度,給自己留點力氣好抓人。

最後實在是不能再拖了,眼看著馬上是一個完全伸手不見五指的破貨場,進去就再也無法看見其蹤影了,我盤算了一下前面會不會埋伏有他的人,但是箭在弦上也由不得我,這情況我是忍不了的,必須給辦了。

警校的擒拿技能說穿了都是關節技,而這死醉鬼保守比我重50斤,單挑我都不見得贏,更何況使用這麼精巧高科技的擒拿手法——我突然加速衝上去,大喝一聲照他下半身幾個關節處分別踹了幾腳,他的肥肉好歹還是卸了一點點力,沒有立刻倒下,我最後又狠狠給了他屁股一腳,他一晃,我撲上去直接一胳膊肘抵在他胸口,強行壓住——他用最後的力氣嘶啞地喊了一聲:警,察,打,人,啦。。。。。打死人啦。。。

反正夢話也說到了半夜,不妨再多說一個:我向各位保證,在街面上,公共場合,真正敢打警察的絕對是少數。不要以為警察都是被泰森鄒兆龍之輩打敗的,NO,暴力襲警而且手段剛硬的,警察反而方便果斷制服,你掏個刀子出來我至少可以用警棍抽你。

真正噁心這個社會的,噁心國家機關的,都是流氓無賴,他們並不厲害,但是在這個社會維穩思路下,在民眾法制宣傳、素質培養還不到位的情況下,在部分媒體急功近利的心態下,反而是這類人群可以最大化自己的攻擊性。還是那句話,你要是體壯如牛武功精湛抄著一把大刀去砍派出所,分分鐘特警提著95式來找你,你要是胳膊上打個吊瓶一邊撕扯派出所長一邊高呼自己有心臟病高血壓心肌梗塞腦膜炎最後再喊兩句「警察打人了,政府打人了」,那才是得利了自己,打敗了公安,噁心了社會。

他喊得好,提醒了我不要意氣用事,既然被噁心到了,也就怕髒了手。依我當時的心態,劈手抽他20個耳光才解恨,但是我只是抵住他關節不讓他發力,壓住他不讓他跑了。

最後,他喊完了,也沒勁了,開始換了副嘴臉哀求我放過他,喝多了酒一時糊塗,要錢給錢,要多少就給我多少。我呵呵笑了兩聲,此時才感覺到全身忽然發出很多汗來,燙如火爐,制服都濕透了,頭臉更是糊成一團,比蒸桑拿還要猛烈。我喘著氣低沉地對他說,你不是很牛逼么,敢聚眾打警察么,我認得你,兄弟們今天就打死你信不信。

說這話的原因是,

後面有人圍過來了。

這是真正的最後的賭博,如果跟上來的是他的死鬼們,那不但他肯定能跑得掉,而且我要受重傷。白乾一場身陷重圍,我必須先言語擠兌他,他估計酒精也跑掉了大半,能嚇唬一下是一下。

萬幸的是,我看見了警燈在閃。我們的人終於被街面的夜班巡邏警碰上了。

有了支援力量,兩分鐘解決戰鬥,兩人押一個。

這幫精明的「醉漢」試圖借酒抵賴自己的罪行,巡警們才不管那麼多,全撈回去一個個查一個個審。

進了局子,有裝死的,卻沒有作死的。當即作材料到第二天上午,大當家的下來,盡最快速度把抓到的人先給刑拘了。燈光下他們的身上也有血跡,我們身上也有傷痕,還好,被我驚險搞到的傢伙屬於上面說的第四種人,他不認識政府高官,不認識媒體編輯,倒是認識公安領導——年輕時就一痞子,系統裡面案底累累。領導桌子一拍:先辦了他!

我們才鬆了一口氣,敢打電話回家報平安。


謝邀。

從法理上是不負責的,你作為執法相對方,你的不配合將自己置於險境,反而讓依法履職的警察來賠償,這不是扯的嗎?

但現實中,一堵堵路,拉拉條幅,鬧一鬧,政府就要和諧了,和諧到最後只怕成了「和(hu)諧」了。

所以我說的執法風險並不僅僅是來源於暴力抗法,諸如此類的委屈,還真的是只能呵呵。

三藏跟至尊寶唱「only you」的歌詞里再不濟還有一句「背黑鍋我來,送死你去」呢,我們呢?

所以啊,東徳守柏林牆的衛兵因為槍口不能高抬一點就被西柏林送上審判席,這個故事還一直被人傳唱。拉倒吧,如果不是柏林牆倒了,而這個衛兵又故意的把槍口抬高一點的話,或許還是要被東柏林送上審判席的。畢竟,一個國家的經由立法機構經合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在這個國家的政權範圍內,就需要去遵循。所謂的惡法非法,所以要抗拒不遵,甚至城頭變換大王旗的說法,那是另一個範疇的事情。

法與政治,怎麼說呢?這話題太長,還是洗洗睡吧。


兄弟,先讓老哥可恥地匿了吧,如今的天朝,無賴,地痞的命可比執法者的命值錢多了,辛辛苦苦努力讀書考試,加入執法者的隊伍,結果弄得好像低人一等一般,犯罪分子囂張狂妄,還打不得,罵不得,關進去了,免費吃住,免費醫療,我就不懂了,這些垃圾是對人民有功的革命幹部離休幹部啊?!真正老老實實的,生了病還得自己掏錢,我就辦理過一個小年輕,尿毒症,每周二次透析,都是國家給錢,專車從看守所接送,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吶!看著都心疼,他販毒後來聽說判了無期,想想吧!要花多少錢養著他這個有功之臣!至於執法者弄得好像過街老鼠,誰都可以過來指手畫腳,冒充專家,對警察動手動腳又怎麼樣?警察要是動手了,哪怕是出於自衛,各種監督,無良媒體,標題黨網路頭條雨後春筍啊!警察原本就是法律規定的暴力專政機器,連自己都保護不了,你還指望他能保護你?說穿了,只是樣子貨而已,自廢武功,刀槍入庫,微笑執法,熱情服務,這不正是傳說中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廢物太監嗎?警察都成了這種娘炮啦!光剩下個嘴巴說教,不如撤銷公安局,改名教育局多合適?犯罪分子從小父母,老師都沒教育好,警察多大本事!可以有教無累!不說瞎話,真有兄弟出去抓重案犯拿的是模擬槍,別問哪裡買的,都懂。都是有家有口的人,死在外面,家裡怎麼辦?心寒,死一個犯罪分子,大事啊!家屬就發財了,警察死了,給個空殼子獎章,結束嘍!我們隊之前抓了一個傢伙,打電話叫家裡人來,家裡都不來,結果,進去沒幾天急性胰腺炎死在醫院,好傢夥!家裡來了一大票人!大概40多個,說被打死呢,其實,現在這世道,聖母婊多如牛毛,死傷一個壞人,比他們死了爹媽更悲憤,看守所和刑隊誰會去動手給自己添麻煩?事後監察檢察都來看了全程錄像,人家醫院也說了,打也打不出胰腺炎吶!好嘛,一幫子無賴分了一部分去醫院鬧……結果是,警察給他們賠禮道歉,表示沒有照顧好他們的最親愛的人,其他也真沒什麼可說的了,高潮來了啊!局裡面賠了80萬!!!!說這錢不是賠償,因為我們的確沒錯啊,說是人道主義救助!倒在一線的警察能拿多少?一個犯罪分子病死了,家裡就是中大獎了,然後……拿了錢,家屬呼啦散了,屍體還在火葬場啊!沒人管了,局裡出錢結了醫院的錢,火葬場的錢,骨灰盒租了一個位置,交了一年保管費給火葬場,租盒子證明給寄他們家去了。一線的工作熱情早就磨滅殆盡了,只是拿份工資養家糊口而已,所以看到警察不管事兒,其實不用驚奇,當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對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執法者指手畫腳,羞辱謾罵,交通違法,甚至是犯罪分子,都不再害怕警察的時候,你所有的報警求助其實都是沒用的,大家都在混而已,毫無職業榮譽感的混日子而已,別和我說辭職之類的P話!大家自己鍛煉身體,準備家庭防範武器裝備,自求多福吧!我接觸的各地同行比較多,這種去他媽的,混日子的想法已經成為共識,從經濟發達地區向貧困地區蔓延,從老同志向新同志蔓延,從公安向檢,法蔓延。可以預料的是被打斷了執法脊樑可能數十年都不能恢復元氣,或者永遠不可能了。畢竟精神和榮譽,信仰的傳承已經斷了,要恢復過來,不是一代人能解決的,斷代越久,恢復越難。摧毀容易,建設難吶!


反正我追過,還追上了。大概不到四個路口,將近一千米。

每天五公里沒白練。

跑得快不是本事,追的過程中,你不要一下子就追上,那樣很危險,他可能反抗,這樣不好弄。應該他快你就快,他慢你就慢,吊著他,配合語言一直喊,刺激他,讓他緊張,越緊張消耗氧氣越大他就越慌,你還可以通過改變跑向他的角度去控制他的路線,類似於一種目的性的驅趕牲口,感覺他沒勁了,差不多了,你就可以近身了,追上之後,他喘的像死狗,你呼吸均勻,面色紅潤,正是熱身之後肌肉微微發熱的好時候,直接按到,帶上警車,嘿,這小子還喘哪!

原來警體課上,老師讓我們玩丟手絹不是開玩笑的。


「正規執法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竟然要執法民警承擔責任」,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警察想辭職


不能追。

要追的話,可以請求上級,進行合圍。

在追趕的過程中如果真的造成傷亡,那隻能寄託於單位。

各位新入警的同志們,一定要記住,不要追嫌疑人。

不管是他死還是你死,都不好。

他死了,你會背負很多罵名,

你死了,你的新婚妻子被別的男人睡,你的孩子被別的男人打,你的撫恤金是被別的男人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胡鬧】法

能追。但是要為【違法犯罪嫌疑人不負責任的冒險行為】負責。

所以其實不是能不能追,而是敢不敢追。

這是一道暫時無解的題,追,出了事找你;不追,跑了人也找你。

【公安機關不會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要求您轉賬,也不會要求您登陸某個網站過在網銀及ATM機上進行操作】

不論我的回答您是否覺得靠譜,在此懇請每一個看到這個回答的人,能在您自己的文末幫忙把以上信息擴散出去,我將修改我的每一個回答,將以上信息粘貼於每一個答案之後,希望能讓更多的人免於侵害

反電訊詐騙,從我做起

2015年12月14日


理論上告訴你必須去追,不追是玩忽職守。

實踐中追了自己負責,只能祈禱嫌疑人身體好,出了意外誰追誰負責。

所以比較好的方法是

領導,追不追?

記住,別跑第一個。

要注意突出領導,反正抓到了也是會突出的。

讓領導先追。

領導崴腳了怎麼辦?

那你就摔一跤。

苦肉計也是技術活。

想對圍觀群眾呼籲一下

別讓警察追了,真的

你無關痛癢的幾句話

可能毀掉警察一個家


抓不到可以再抓,沒有抓不到要自己替罪的時候。但是抓死了,有罪沒罪你都得替。這個權衡簡單吧


講政治不講法治表面看起來給統治階級帶來了便利,因為可以隨心所欲的清除異己,打壓反對的聲音,但實際上也在削弱執政根基。當民眾熟知了執法者講政治這一軟肋後,必將加以利用,給執法增加難度。

怎麼處理這一矛盾呢?統治階級必須絕對正確絕對偉大,一切矛盾的東西不可能由他們來承擔,黑鍋只能由統治階級的工具——一線執法者來背。領導表示,打擊犯罪是你的職責,但我從來沒有要你把他打死,出現這種局面是你執法經驗欠缺所致,你看因為你的幼稚給上級帶來了多大的被動?這責任你不承擔誰承擔?


追,不追是瀆職。只不過追之前,希望立法規定被追的那位要預先提供三甲醫院以上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證明本人體表無傷生理正常心理也正常適合被追,同時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書面證明本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價值若干,是否公幹,家庭成員中需贍養或撫養人口數,本人日均收入……哦,先提供了這些文件資料,然後再報請領導批准了,馬上就追!


啊嘿,這種事哪能單純從法律角度講啊??

就像俺所在學校去年暑假一學生(大學生,時年20)跑到水庫游泳溺水身亡。然後家屬在學校門口又是拉橫幅又是燒紙,要求學校賠償。學校當時的感覺就是日了狗了,特么的你一成年人自己跑水庫游泳溺亡關我們蛋事!

然而家屬找來一大票人,找來媒體,各種聲淚俱下,各種控訴(這也是我無比佩服某些記者地方,本來我們占理的事在他筆下我們簡直就是尼祿元首伏地魔的合體),鬧大了。

然後教育廳說了:你們就賠個幾萬塊錢吧,反正對你們上萬學生來說,這也不算啥??

再然後,賠了兩萬還是三萬的,家屬就走了。

我到現在再想,我們特么的憑啥賠錢啊


我在前線拚命追緝兇歹毒販,你在鍵盤無痛癢罵我祖宗


我們每個人都沒有上帝的視角。對於很多事都不能有足夠清楚和直觀的認識。然而要相信,靠的是證據。足夠可靠的證據。

我們原來總說。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是因為敏感,符合大眾的一般邏輯。

我只能說警察應該做的就是帶好執法記錄儀。固定好證據。事實就不會被歪曲。


以下是一個外行人的看法。

個人認為,警察作為一個重要且特殊的職業,應該具有一定類似追,打,制服不配合警察工作人員的類似權力。不要說是犯罪嫌疑人,那怕你剛做完好人好事,警察讓你站住,你跑了反抗了,這時候打死你都不冤枉。

目前飛速發展的信息獲取速度和國民的法律自律意識不成正比,太多人只記住了老子是納稅人是國家的主人老子有言論自由有人身自由而忘記了這一切都是在遵守法律服從合法管理的前提下。


追人出事都是輕的,領導一般傾向於把你個惹貨精弄走眼不見心不煩。

最怕那種進了辦案場所自己尋短見的,一旦出了事,哪怕監控證實是自己想不開要死的,都是領導一擼到底,涉事民警脫衣服進號子吃牢飯。

碰到這樣的多燒香自求多福吧。


這樣的話題怎麼就沒人關注了,噴子鍵盤聖母都哪裡去了。

至於題目中的第二個問題抓吸毒販毒的,跳樓的不要太多了。現在抓毒都便衣去的,看見有跳樓了馬上轉身就走。


正規執法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竟然要執法民警承擔責任,簡直難以置信


答者是公安院校在校生,現在正苦逼地學著民法刑訴,看到題主。。。學長的案例就看了一下民法中關於侵權責任法的內容

在賠償方面,我的想法是不應賠償的,所以主要看了一下免責事由,其中就包括意外事件和職務授權行為,以上兩個案例按理說不該賠償,或許是政府害怕輿論壓力才會選擇賠償,並且這賠償大概屬於政府的慰問金吧,就跟南大上次有個學生體測時猝死差不多

法治精神還沒貫徹地那麼深。。。。希望還是有的。。。

對於兩年後就要奔赴工作崗位的自己,還是希望工作的壓力能夠小一點,哪怕多一點理解,輿論少給一些壓力也是好的。。。。

最後,向在工作崗位上辛勤工作的學長們致敬

附早上跑操前拍的照片


人說:不管殺人有什麼理由,救人是不需要理由的;醫生可以因為病人以後會成為罪犯而不施以援手嗎?或許可以吧。只是,有的人卻不可以。

這個世界上,時時刻刻都有意外發生,或主觀,或被迫,太多了不是嗎?我們只需要做自己的本職工作不是嗎?意外是誰也意料不到的,不能因為那些不可意料的意外而放棄我們的職責。

當然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罪犯,同時要保護無辜的人民,所以要在不傷害無辜者的情況下執行任務。

一次罪行,它最大的罪惡不是剝奪和掠取受害者的生命,而是它對留下來的人的精神傷害和心靈吞噬

法律的主要作用不是對犯罪者的制裁,也不是對人民的的震懾,而是不讓受害者枉死,不讓倖存者心寒。

同樣:警察在執行任務,抓鋪犯罪嫌疑人時(既然嫌疑人在跑,那麼就是心虛,有隱情)只要沒有傷害無辜的民眾,是可以追捕罪犯的,至於造成的後果,是不可預料的,

如果因為警察追捕罪犯造成罪犯發生意外而處罰執法人員,那麼我只能說這是我們的法律以及體制本身存在著問題。

試想一下,如果執法人員都不去追鋪犯罪嫌疑人,那麼要怎麼破案,怎麼保證人民的安危,那樣的話罪犯會繼續犯罪並傷害其他無辜的人。

所以,私以為,要追捕,當然要在保護自己和群眾的安全情況下,在職責範圍內合理合法的追捕。

(來自一個行業外的人不專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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