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龍圖CEO楊聖輝:我們沒侵權,但可以和解」的言論?
楊聖輝對於侵權的解釋:
暴雪開放地圖編輯器的行為和引擎開源一樣,是一個極具創新精神的舉動。而Valve註冊「DOTA」商標,並不說明其擁有「DotA」地圖編輯器的權利。歸根結底,DotA是由玩家創造,大家共同擁有的集體財富,《DOTA 2》和《刀塔傳奇》都借鑒了DotA元素,彼此間不存在侵權關係。若論抄襲,反而是《DOTA 2》抄襲了DotA全部的玩法。而且,《刀塔傳奇》的百度搜索指數也遠比《DOTA 2》要高。
原文地址:《刀塔傳奇》下架,龍圖CEO楊聖輝:我們沒侵權,但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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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去掉dota元素,刀塔傳奇是個原創遊戲。可你?為什麼要用dota元素呢?不就是為了蹭dota的大腿效應么?你一開始就原創就不成功了?是啊,就會不成功啊,沒有dota的名氣怎麼會把這個遊戲打響?當初做廣告的時候也是大肆宣傳「dota元素「生怕別人不知道這是個dota遊戲做廣告的時候怎麼不突出自己的獨創性?趣味性?非要突出dota?現在說自己沒有侵權,這不就是」過河拆橋「、」翻臉不認人「么?婊子無情,戲子無義。
引用某媒體的原文
光第一條就就非常不成立,在美國政府網站查詢可以發現,DOTA的商標(以及DOTA2)都是屬於V社旗下的(如圖),暴雪的確和V社之間有針對DOTA商標進行的官司,最後和解,V社最後是獲得了DOTA商標的所有權,並且授權暴雪無償使用DOTA商標用於非商業用途。龍圖在否認侵權的過程中闡述了三點:
一是認為Valve只擁有DOTA2的商標,且「DOTA 2」並非「Defense of the Ancients」的縮寫。Valve申請DOTA商標後,暴雪在2011年提出26條反對理由,2012年雙方達成和解,結果是Valve只擁有DOTA2的商標,龍圖認為「DOTA 2」並非「Defense of the Ancients」的縮寫,是個全新的詞,在法律上,也有所區分。
二是認為僅憑「刀塔」二字不構成侵權。龍圖稱國內已經有很多叫「刀塔xx」的遊戲,已經成功註冊了自己的「刀塔xx」商標,龍圖法務認為單憑這兩個字的重合很難構成侵權。
三是關於內容和素材,龍圖稱DotA內容歸玩家所有。龍圖認為DotA的價值是開創MOBA類遊戲的玩法,由玩家集體創造,初衷是免費體驗而並非商業導向。
從授權說明(Valve-Trademark Guidelines-)中有這樣幾段話,基本完美反駁某公司的版權言論。
所以《刀塔傳奇》無論遊戲名字還是素材都沒有得到過所謂的授權,並且是否是非商業使用大家都清楚了。Guidelines:
Valve Corporation (「Valve」) is the owner of the trademarks 「Dota」, 「DOTA」 and 「Defense of the Ancients.」 (「Dota Marks」) Valve grants you permission to use the Dota Marks on the condition that you follow these guidelines. If you prefer not to follow the guidelines then please don』t use the Dota Marks at all.
- The Dota Marks may only be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user-created maps created with Blizzard』s World Editor tool and designed to be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WarCraft III and StarCraft II.
- You may use the Dota Marks only for non-commercial purposes. If you are deriving any kind of revenue from your map you don』t have permission to use the Dota Marks.
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DotA2抄襲DotA,果然賺了大錢之後腦迴路就有點不一樣了呢(逃
1,在侵權企業上市前訴訟,歷來是狙擊對方獲取最大利益的方式。因為在這個前提下對方願意承擔的和解賠償的範圍是最高的。和不能通過審核上不了市的風險比起來,賠償算個毛。換個時間訴訟,就變成得不償失的消耗戰了;
2,在中國,Valve未必能打贏這場官司。但對龍圖來說,贏了官司也未必贏得未來,寧願和解;
3,這跟道德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純屬利益考量,無論龍圖還是V社。官方在這種事情上的發言,都是外交辭令,隨便聽聽就好。說的冰蛙好像在他們公司上班一樣。也沒見刀塔傳奇用啥地圖編輯器呀。還有拜託不要加上這種「DotA是由玩家創造,大家共同擁有的集體財富」。又強行被代表。還有這訴訟不是商標權糾紛嗎?
可能是今年我見過的最無恥的言論之一。
1 故意混淆使用權和版權,word本身是免費使用的(特此更正,正版的是即使使用也要花錢),但是版權歸微軟公司,如果誰用於商業用途就是侵權。 2 dota在中國商標權可是歸完美世界的,而且刀塔傳奇裡面人物,場景許多很明顯是抄襲的dota,否認這個事實卻是沒有大將風度。不配當上市公司。
不過ceo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在許多行家眼裡,中清龍圖是一家偶然成功的公司,是刀塔拯救了中清龍圖,如果刀塔被擼掉,後果是很嚴重的,因為至今也拿不出替代產品。
確實強詞奪理了。剛出來的時候,我記得還打著dota的名義去宣傳。我當時也玩過一段時間。
1. DOTA地圖的版權就是暴雪的,DOTA商標就是Valve的,不承認自然有法院教你做人, @兔基 的答案 冰蛙能否收回DotA地圖版權,讓平台無法生存? - 知乎用戶的回答 說得已經很清楚了。
2. DOTA 2是DOTA在不同引擎的延續,是Valve和暴雪達成協議後,繼續開發的。並且有原作者IceFrog的參與,用「借鑒」這個詞,只能體現出某人要麼根本不懂DOTA,要麼智商堪憂,要麼裝瘋賣傻。
3. 「DotA地圖編輯器」也是同理,哪位大神告訴我這是什麼鬼?
4. 「百度指數」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吐槽了……
從問題引用那段話里,我們能看出來,說話的人並沒有什麼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觀念,可能對自己評論的對象並不了解,或是智商存疑,或是演技出眾。一個公司的CEO是這樣的形象,公司是什麼樣大家可以自己腦補了。就是做婊子還要立牌坊。玩法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才有從出不窮的遊戲
但人物形象受保護好嘛,遊戲里的人明明就是山寨,連很多名稱、描述都是直接借用的。
解讀遊戲版權、商標和專利侵權的界定標準版權能夠保護大部分的遊戲內容,包括音效,圖像,代碼,腳本等。而關於侵犯版權的測試標準是:遊戲X是否抄襲了遊戲Y的「所有或大部分內容」。這是一種質量測試而非數量測試,衡量遊戲X是否複製遊戲Y的「所有或大部分內容」是關於遊戲中哪些內容被抄襲了及其品質對原創遊戲的重要性,而非著眼於兩款遊戲的相似度是50%還是77%。因此,在許多版權問題中,即使兩款遊戲的相似之處不多,但是我們仍能夠判斷一款遊戲侵犯了版權問題。但是這也表示,遊戲中的某些內容並未受到版權的保護,如遊戲理念或者遊戲機制。
商標能夠保護遊戲的名稱,品牌和商譽(例如蘋果的logo便屬於一種商標)。如果你創作的遊戲名稱或logo與現有的遊戲類似,你可能就會面臨法律訴訟(即使你已經為了體現出兩款遊戲的不同而努力改變了logo)。原因很簡單,因為商標冒用的衡量方法是兩款遊戲是否完全相同或者相似,並且兩款遊戲中的「商標」(如名字或logo)是否會「引起公眾混淆」。所以,這無關你改變了多少(%)遊戲內容:但是如果你改變的內容觸及了法律鑒定界限,你就有麻煩了。
能不能不要做這種立牌坊的事情,如果當初不是抱刀塔大腿,刀塔傳奇的收入影響力估計會少一半。不可否認,刀塔傳奇是個很不錯的遊戲,本身玩法也創新,但是不要忽視IP的力量,要不是那麼多花大價錢買IP的人是傻瓜嗎?
違規就是違規,還是多想想怎麼做出不靠IP或者自己原創IP的好遊戲吧。
藥店碧蓮啊!畫家用畫筆在畫布上作畫也沒聽說是畫筆畫布廠家的版權,作家用word寫作也沒聽說作品是微軟的版權。人家冰蛙以前免費在war3上做dota給你玩,現在不用war3做了就不能另起爐灶去valve做了?搞笑,idea是人家的,東西是人家做出來的,抄襲的還有臉了?
但是有一件事情,大家需要知道。莉莉絲才是刀塔傳奇的研發,而龍圖只是代理。如果當年是鵝廠簽了刀塔傳奇,又或者是其他公司簽了這個代理,侵權的事情大家又怎麼看呢?有責任,要追根溯源的話,也是連坐。不過莉莉絲也是挺會做人的,基本上口碑還是很好的。
身為一名離職員工,我只想說。
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當然了,這是在我大天朝。在中國只有厚顏無恥才能在商業上站得住腳
然而無論怎麼樣,V和B還得合作。只是個小插曲~
賠錢吧。刀塔傳奇確實是好遊戲,可惜當時不自信,一定要傍大腿,該付出代價了。
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他現在肯定不能承認侵權啊,一旦承認在商談和解的時候就會處於不利地位。當然他說了願意和解肯定也明白多少有侵權的嫌疑。
畢竟國內手游大廠的CEO,語出驚人
無腦挺Valve的也是想多了,想當年暴雪告Valve的時候也不是沒有過。
所以楊聖輝說:若論抄襲,反而是《DOTA 2》抄襲了DotA全部的玩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當然最後暴雪和Valve庭外和解了,Valve安安心心的用著DOTA的商標,估計和解條件就是每年給暴雪保護費吧。
這次Valve告龍圖暴雪也摻了一腳,最後估計又會是庭外和解交保護費,畢竟龍圖也不缺錢。
告來告去的,只有小孩子會以為真的是為了原創,為了版權,你用我的東西你就必須消失。其實大家都只是為了錢而已,並沒有誰一定要搞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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