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為什麼至今未破?

既然嫌疑人是當地人,而且留下了DNA,為什麼破不了呢?好奇怪。


首先實名反對匿名用戶的陰謀論觀點「作案者擁有很硬的後台。換句話來說,可能是當地警方高層被money收買了」我麻煩你先去看一看曾任華城連環殺人案現場搜查組組長的警察幹部推出的自傳隨筆 《華城尚未結束》,看看警方當時破案有多麼艱辛困難,總有那麼一些人,一遇到懸案張口閉口就是陰謀論,殊不知這些言論,只會讓奔走勞累的破案人員心寒,讓躲在黑暗裡的兇手感覺興奮。

首先看一看華城連環殺人案的資料,總的簡要整理如下:

第一起:1986年9月15日,71歲,回家途中遇害。陳屍田地,下半身赤裸。手腳以X字捆綁,系勒死

第二起:1986年10月20日,25歲,晚上,前往巴士站的途中遇害。手法如同上一個。胸口有4處刀傷,但死因是勒死

第三起,1986年11月30日,45歲,晚上,前往教會的途中被歹徒從後面持刀威脅,強行拖到稻田的田埂,雙手被脫掉的衣服反綁嘴巴被內褲塞住,頭被套上緊身短褲,嫌犯強姦得逞後,被害人在嫌犯洗劫財物的空檔逃跑。倖存。

第四起,1986年12月12日,24歲,晚上,回家途中遇害,陳屍田埂。死者的臉上被蓋上內褲,系勒死

第五起,1986年12月14日,21歲,晚上,回家途中遇害,陳屍田埂.現場堆積芝麻,雙手被胸罩反綁,頭被蓋上緊身短褲勒死

第六起,1987年1月10日,18歲,晚上,回家途中遇害,陳屍田地。雙手反綁,嘴巴被襪子塞住,衣服被脫掉後再蓋到身體上,勒死

第七起,1987年5月2日,29歲,晚上,接送丈夫的途中遇害。上半身赤裸,胸罩勒死。

第八起,1987年9月7日,54歲,晚上,回家途中遇害。陳屍草叢,陰道被放入桃子碎片,雙手被胸罩反綁,嘴巴被襪子和手帕塞住,系勒死

第九起,1990年11月15日,14歲,晚上,回家途中遇害,強姦殺害陳屍在同一個地點遺體被松樹樹枝掩蓋,雙手雙腳被反綁,嘴巴被胸罩塞住,胸口有兩道刀傷陰道被插入圓珠筆、叉子、湯匙。

第十起,1991年4月3日,69歲,晚上,陳屍松林(距離自家很近),陰道插入襪子,系長筒襪勒死

特點:

1,受害者均為女性

2,被害者的年齡沒有限定在年青層,其中被害人中,有52歲(第7起事件),69歲(第10起),71歲(第1起)等各種年齡層。

3,被害者的陰部被嚴重損害。(4,6,7,9起)

4,在現場或被害者的陰部內部中發現了精液,以及頭髮,煙頭等。

5,被害者大多數是脖子被緊緊纏繞而被害的 。

看完上面的內容不知大家有何種感覺,我的感覺是錯綜複雜,相似中透露著模仿,模仿中透露著嘲笑和宣洩,殘忍而讓人無奈,就連案件的性質也在不時微妙的發生變化,就這些線索中,我們可以得到的信息是很少的,聽我胡扯一通,例如兇手對周圍環境非常熟悉,可能是當地人,由於是模仿作案,作案者的性質不確定,但可以歸結於三種:性暴力犯罪人,侵略控制型犯罪人,掠奪型犯罪人。兇手對於性器官的過度痴迷,表現出的是不成熟心理和一種好奇心理,所以模仿者中可能存在青少年犯。無論是有刀不用來殺人還是案件大多為用死者物件勒死受害者,都表現出一種兇手對自己作案能力的自信,這種自信是因為兇手可能正值壯年而且大多小心謹慎。先來說一說本案難破的第一點:模仿作案模仿作案的動機一般來說有三個:

第一,企圖轉移辦案人員視野,擾亂辦案思路,目的在於逃脫法律制裁。

第二,心理性動機,來自後者對前者的盲目崇拜,目的是獲得某種成就感,兇手更注意的是犯罪手法的模仿,對被害人的選擇沒有固定類型。

第三,在他人的犯罪中體驗到了快感,為了獲得更加刺激的行為體驗,選擇模仿犯罪。

我認為模仿兇手屬於第一和第三類型綜合型,而且就不連貫性來分析,非常有可能不止存在一個模仿者,案件的複雜程度可想而知,模仿作案在現在,可以依託痕迹鑒定等方法加以分辨,但在當時刑偵技術落後的條件下,要做出正確的判定更是難上加難

感受一下:

除第8起案件外,沒有任何一個案件的罪犯被捕,因此,到底是罪犯的一個人行為還是多數人的行為,還是每個案件只是個別事件並無關聯,都沒有得到明確的結論。並且,7、9、10起案件被指認的3名嫌疑人分別結束了自己生命等不詳之事,反覆一再地發生,形成了『華城怪談』這樣的話 。

唯一有重要線索的第八起案件,此案件的情況是犯罪現場中發現的陰毛和犯人的陰毛一致的證據,被採納通過,犯罪人被宣告無期徒刑,和其他案件是沒有明朗的關聯,第8起案件除外所有的案件依然沒有解決,這些案件被遺留下來,2004年時,所有的案件都過了殺人公訴時效15年。

綜上所述,總結一下為什麼案子至今未破:

1.當時刑偵技術的限制,甚至僅僅停留在鑒定到血型的程度。

2.模仿作案還是團伙作案還是個人作案判斷困難,本來作案人的小心謹慎導致了模仿者的模仿行為也很謹慎,作案就地取材,膽大心細。為本就難以進行的證據尋找增加了難度。

3.追溯期已過。

追溯期已過,兇手或許就此埋沒於茫茫人海之中,最終帶著他變態歪曲的畸形人格身赴黃泉,我們慶幸刑偵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們只能希望這類懸案能再少點,也希望葬身於兇手手下的冤魂可以由此得到一份慰藉。


沒有高科技的偵查手段,兇手的狡猾以及他思維的縝密,證據不足,還有15年的追訴期已過


極其類似甘肅白銀案,物證和人證少,彼時的破案條件非常有限,導致案件遲遲未能破獲。但是警察一直都在跟進這個案件,每年比對成千上萬的DNA才最終找到犯罪嫌疑人。這裡面是先匹配到和他同姓氏的其他案件嫌疑人,進而篩選當地同一姓氏的又符合案件發生時年齡和活動空間的DNA,最終找到了嫌疑人,確認其犯罪的是指紋。相信隨著分析手段的不斷進步,久而未破的案件會越來越少。


不排除作案者擁有很硬的後台。換句話來說,可能是當地警方高層被money收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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