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和「數字」這些概念究竟是屬於先驗概念還是超驗概念?
1.在經院哲學中 先驗意為超範疇的。存在之先驗的規定,表示存在之普遍的,超感覺的,在一切經驗以前被知覺認識到的特性。
2.在康德哲學中,「先驗」同「經驗」相對。意為先於經驗的,但為構成經驗所不可或缺的。3.先驗概念又與超驗概念的統一對立。具體表現在:這兩者都與「超越」有關:後者涉及意識的超越活動以及超越狀態,前者則反思地回溯超越是如何可能的問題;後者是自然的、直向性的,前者則是哲學的、反思的。先驗不僅僅是指先於感性經驗的,或獨立於感性經驗的。那麼,「時間」和「數字」這兩個概念到底該屬於什麼概念? 或者,進一步說,這三種概念真的是沒有任何交叉可以完全區分開來嗎?
本人不是學哲學的 只是感興趣 最近在看《大問題》 看了開頭 裡面直接把數字定義為先驗概念 但是我還是對這三種概念有疑問
謝邀。這個問題很複雜,不知道我能不能說清楚。
1. 正如題主所說,在經院哲學語境下,transcendence指的是超範疇的謂詞。
在這種語境下,一般把transcendence翻譯為「超越性」而不譯為「超驗」或「先驗」,因為這裡和「經驗」沒什麼關係。
所謂超範疇的謂詞,即那些只能用來謂述他物,而其本身不能被謂述的概念。這樣的謂詞包括「存在」、「善」等等。你只能說「XX是存在」,但卻不能說「存在是什麼」,因為沒有能夠謂述「存在」的謂詞。
2. 而在康德哲學中,首先需要區分transcendental(先驗)和transcendent(超驗),前者指那些先天的、構成經驗可能性條件的形式(時間空間,範疇),後者指的是不能在經驗中呈現的純粹理念(例如上帝,靈魂等)。
3. 至於題主所謂「時間」和「數字」,則需要明確一點——時間不是概念,而是一個純粹直觀!
Time
is no discursive or, as one calls it, general concept, but a pure form of
sensible intuition. (B47)
我們來看康德的論證:
第一個論證:所謂的概念,實際上無非是「共相」。我看到了蘋果A,蘋果B,蘋果C...把這些事物的共同本質抽象出來,起了個名字叫「蘋果」。因此,「蘋果」和蘋果A的關係,是普遍與特殊的關係,每一個個別的蘋果都落在「蘋果」的概念下。
但時間則不是這樣。作為整體的時間與一段特定長度的時間——比方說,2015年1月5日這24個小時——並不是普遍與特殊的關係,而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這24消失並不是落在「時間」的概念之下,而是被包含在「時間」之中。因此,時間不是概念,而是一個單一的直觀表象。
第二個論證:時間是無限的。任何一個特定長度的時間,都只有通過對無限的時間本身進行限制,才得以可能。而一個無限的表象不可能通過概念而被給予。
第三個論證:這在某種意義上不算論證,而更像是結論了。康德認為,當我說「黑色筆記本這個人在空間之中」的時候,我並沒有獲得關於黑色筆記本的任何知識。因為知識的載體是判斷,而判斷則是對主詞與謂詞關係的斷定。但在康德看來,黑色筆記本的空間性(spatiality)並不是一個謂述,而是謂述的前提。任何對黑色筆記本的謂述都是對這樣一個在空間中的事物的謂述。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時間和空間都不是concepts,而只是modes of knowledge,或用康德的說法,forms of intuition。請閱讀「如何理解哲學名詞「空間」」裏,有關「數時方」的解說。
我們先天的感性形式,純粹直觀之一,時間,才使得計數成為可能的,沒有時間,就沒有計數,也就沒有數字(多少、大小)的概念,所以說數字是先天(先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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