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經濟學裡面的懲罰因子penalty factor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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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model selectionl裡面涉及了S^2模型,SIC,AIC模型,他們各自都有懲罰因子,請問懲罰因子的含義是什麼,應該怎麼理解
不知道計量經濟學裡面一般怎麼考慮,從衛生統計學的角度看,懲罰因子(AIC/Cp, BIC)是解決預測模型中過度擬合問題的一種方法。
1. 懲罰因子的來源。
我們知道隨著預測模型複雜度的增加,訓練誤差會逐漸下降,而測試誤差則一般會先下降後增加,這就是預測模型的過度擬合問題。由於測試樣本不能用來選擇模型,我們就需要通過其他方式來給預測模型選擇一個合適的複雜度。
赤池信息指數(AIC)和Cp統計量來自於樣本內誤差估計 (In sample Error),即在保持原訓練樣本自變數不變的情況下,重新生成一批因變數,計算預測模型在這個新樣本中預測誤差。和訓練誤差相比,樣本內誤差能更加準確的代表測試誤差。當使用平方誤差函數時,樣本內誤差的估計是是Cp統計量,在使用對數似然誤差函數的時候,樣本內誤差的估計是AIC統計量。貝葉斯信息指數(BIC)與AIC外形相似,對模型複雜度的懲罰更大(AIC是2,BIC是logN)。但兩者來源並不相同,BIC並不依賴於對樣本內誤差的估計,而是來自於對預測模型後驗概率的計算。隨著樣本量的增大,AIC會傾向於選擇複雜度更高的模型,而BIC則選擇後驗概率更大的模型,其複雜度不一定更高。所以,AIC在樣本量大時的懲罰能力不足,依然存在過度擬合的風險。2.懲罰因子和正則化的區別。
看似兩者都是為了降低模型的複雜度,其實懲罰因子和正則化(regularization)有著完全不同的目的。正則化是向模型的損失函數中增加一個正則化項,比如衛生統計裡面常用的forward /backward /stepwise自變數篩選,其實就是給損失函數增加了一個回歸係數向量的zero-norm項。通過調整正則化項的係數大小,能夠製造出一系列不同複雜度的模型,我們使用懲罰因子能夠從這些不同複雜度的模型中選擇一個最優的。當然,正則化只是製造不同複雜度一種方式,我們還有例如early stopping,平滑,人為增加數據雜訊等方式來製造不同複雜度的模型,然後再用懲罰因子來選擇。
3.懲罰因子的其他選擇。
除了AIC和BIC等懲罰因子,我們一般更常使用的方法是從訓練樣本中再分出一個驗證樣本,或者交叉驗證,用驗證誤差來進行模型選擇。4.懲罰因子的使用場合。如開頭所說,懲罰因子是用於解決預測模型中過度擬合問題的方法。另外在一些結構方程模型中,我們關心不同模型的解釋能力,會使用懲罰因子從嵌套的結構模型中做選擇。但在嘗試評價變數之間因果關係的模型中,我們往往並不關心模型的擬合能力,而關心我們感興趣的變數回歸係數本身的偏倚(Bias)。懲罰因子並不能告訴我們遺漏某個協變數是否會造成混雜偏倚(Confounding), 這時候用懲罰因子來篩模型很不科學。奧卡姆剃刀原則
統計講到R^2的時候應該會提到,增加自變數幾乎一定會使回歸模型的R^2增大(我在某個回答中提到過,某教授曾表示R^2就是用來衡量「數據x變數」這個矩陣有多「方」),所以我們要使用adjusted R^2來代替R^2。懲罰因子其實是出於同樣的思想:不希望在模型中使用太多的自變數,因此增加一個新的自變數減小了殘差平方和的同時,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就是增大懲罰因子,這樣就能選擇出「適當」數目的自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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