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到底辯的是什麼?評判勝負的標準是什麼?

本人是一個大一的新生,雖然對辯論剛接觸不久,但是對辯論也挺痴迷的,自己在網上看了很多的視頻和資料。對辯論也有自己的一點理解。

但是最近在學校打了一場新生杯和看了一些校賽後,越來越覺得我們學校對辯論的理解和我想的完全不一樣。我看了幾場學校里的比賽,覺得他們對比賽輸贏的判斷只是看哪一隊會推自己的論點,而從來不管其它的東西。

舉個例子,不久前,我看了一場校賽,辯題是虛擬社交平台的流行對青少年成長是利大於弊/弊大於利。反方的質詢邏輯線條明顯有問題,而正方也很準確地抓住了問題,並進行了拆解,而反方的質詢小結完全沒有現場分析,只是純粹的念稿。

自由辯的時候,反方從頭到尾的強推戰場,完全不顧對方在說什麼。正方已經把反方的觀點拆解了很多次了,但是反方無視對方的攻擊,一味地反覆提問,推自己的觀點(比如反方說現在學生過分沉迷於虛擬社交,忽視現實的學習,青少年怎麼成長?正方說今天我們過分使用是我們的錯還是虛擬社交平台的錯,現在我不僅上課玩手機,我還上課看辯論的資料,難道對方辯友也要說辯論是弊大於利的嗎?這個時候反方竟然站起來說那麼既然對方辯友無法解決這個過分使用問題,我們就來看價值觀扭曲的問題,然後就接著推自己下一個論點)。

反方的觀點已經被拆解的一點不剩了,他們沒有回擊,連對方的問題也很少回答,只是一味地強推自己的論點。

最後結辯的時候,反方也是沒有現場總結。一上來就是念稿,抒情闡述己方觀點。而正方則從頭到尾拆解了一遍反方的觀點(當時我看的時候覺得正方三辯結辯有點像01年胡漸飆大神的結辯)把對方的邏輯漏洞全都指了出來。

但是最後勝方竟然是反方,當時我真是覺得整個世界都顛覆了。我問了我們院的學姐,她說反方贏在把自己的觀點打了出來,我真的很不解,強推論點也能贏嗎。在我的理解中,判斷辯論勝負的依據應該要綜合看,立論的嚴謹,邏輯的清晰和價值的高度的呀。

(忘了說一句,反方的定義也很有問題,他們在場上把「流行」定義為「過度」,虛擬社交的流行就是過度泛濫,這點正方也進行了多次拆解。)。但是我覺得我們學校對辯論的理解很奇怪,他們不在意立論是否嚴謹,論點,概念定義有無漏洞,邏輯有無錯誤,價值是否高低,道理有沒有說深說透,他們看的就是團隊配合,論點有沒有推出去,非常迷信於強推論點。我覺得非常奇怪。

對了,我們學校還覺得最佳辯手99%都是輸方的,我打新生杯的時候我們學姐就很多次警告我在場上不要去搶最佳辯手,因為最佳辯手一般都是輸方的(我感覺他們就是覺得氣勢強,自由辯站得多就叫最佳辯手),這個邏輯不是很荒謬的嗎?最佳辯手還能搶的嗎?拿了最佳辯手就一定要輸嗎?最佳辯手的評判標準不應該是個人水平嗎?

我對我們學校的辯論理念感到非常的奇怪,我對辯論很熱愛,但是我現在感覺有點不想在去打辯論了,因為我覺得這種辯論不是我想要的辯論。

是我對辯論接觸還太少,真看的還不夠深嗎?還是因為辯論賽本來就如此?求各位大神幫我指點一下迷津。


這個問題在於貴校評委的水平太次…真的。


以下引自《認識辯論》第三篇第一章,

鑒於網上難找到於是全部貼出來,應該也可以解決一系列同類問題了:

目錄:

一、評判的基本原則

(一)兩種主要的評判制度

(二)五個基本的評判守則

(三)抗議的處理方法

二、裁判的角色

(一)個別議題的勝負裁決

(二)整場比賽的勝負裁決

(三)心證的透明化

三、評審的角色

(一)評分的方法

(二)奧瑞岡式評分單

正文:

競賽辯論分享了正式辯論的一項重要特徵一一以中立的第三方為說服對象。為了使競賽辯論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這個中立的第三方很少會由一般觀眾來充任,而會邀請在超越一般觀眾程度

的賢達人士來組成。辯論賽的勝負不是由正反雙方,也不是由觀眾,而是由這群賢達來決定。

這群有權決定辯論勝負的人有時被稱為「 評審」 , 有時被稱為「 裁判」,也有時被尊稱為「 評審老師」、「 評審委員」或「 評委」 。無論名街為何, 他們所扮演的都是辯論賽的「 評估者」(evaluator),可以通稱為評判人員。

過去台灣不少辯手對評判人員的信心不足, 也偶爾會傳出因評判結果而產生的糾紛,這當然不是健康的現象。除了辯手本身應該在「 運動家精神」 上多下工夫外, 受邀擔任評判人員的人士也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評判水平。

本章將先介紹兩種評判制度一一「 判決式」 與「 評分式」 的不同,以及擔任這兩類評判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接下來將討論判決與評分的具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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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判的基本原則

作為辯論賽的評估者,評判人員要先知道自己評判的重點為何。有些辯論賽的評判規定希望評判人員主要扮演「依論點表現裁定勝負」的角色,有些則希望他們以「依發言表現評估優劣」為首要職責。不過無論辯論賽採用何種評判制度,五大基本原則是評判人員必須遵守的,而且兩類評判人員在辯論隊伍提出抗議時,經常必須扮演抗議裁定者的角色。

㈠兩種主要的評判制度

上面說過, 有的辯論賽希望評判人員依論點裁定雙方高下,有的則希望評判人員依發言表現評估辯手優劣,前者一般稱為判決系統(judging system), 後者則稱評分系統(rating system)。此外,也有許多辯論賽是兩者混用的,而其通常是主要採用一種系統,再搭配使用另一種。

判決系統

如果採用的是判決系統,評判人員將根據雙方的論證交鋒過程與說服力來判定勝負誰屬。在排除個人對辯題原有的知識與立場後,評判人員將決定:正方是否能說服自己相信辯題成立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獲勝的就是正方。相反的,如果在反方的阻撓下,正方無法使自己相信辯題成立,勝利就應該廚於反方。

因此,只有在判決系統下,評判人員扮演的主要角色才是裁判,或是美國辯論界慣稱的論點裁(「balance of arguments」judge)。裁判比較重視辯論內容,將辯論技巧視為傳遞辯論內容的工具。他們裁決的主要標準是雙方的論辯責任,哪一個隊伍能更滿足其論辯責任,就可以在辯論中勝出。

在判決系統下,辯論的勝負是一種「相對比較」。在比較兩隊表現後,由技高一籌的隊伍獲勝。或許在套用絕對標準評估後,這支隊伍的表現只能算「及格」而已,但這將不會改變此賽結果。只要能在比賽中勝過對手,任何程度的隊伍都有資格成為勝利的一方。

為了使評判人員的判決更具公信力,以判決系統決定勝負的辯論賽,經常配合一些「心證透明化」的規定。舉例來說,美國的辯論大賽會諳評判人員在賽前繳交書面的「裁決理念」。

並彙整為「 裁決理念手冊」 (judging philosophy book)散發給各隊,讓他們能預先了解評判人員的大致判決方向。在各場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也會要求評判人員詳細書寫評語(或有時是口頭講評),說明自己的判決理由。

評分系統

如果採用的是評分系統, 主辦單位會在每場辯論賽開始前,將明定「評分項目」與「項目配分」的評分單(ballot)交給評判人員。在比賽過程中,評判人員將依據評分單中的指標與配分來評估選手表現,並給予適當分數。雙方發言完畢後,主辦單位會將每位評判人員的評分單收回計算總分。評分單上得分較高的一方就成為該評判人員眼中的勝方。華語辯論界迄今仍以評分系統為主要的評判制度:但在歐美,評分單多數僅供參考,勝負仍由雙方論點表現決定。

因此,只有在評分系統下,評判人員扮演的主要角色才是評審,或是美國辯論界慣稱的論辯裁(「betterjob ofdebating」judge)。評審的評分通常不是根據雙方論點交鋒的詳細過程,而是根據印象上哪一方辯得比較好,來進行評分,並由評分單所提供的指標來決定勝負誰屬。

就制度設計而言,評分系統應該是一種"絕對評估",而非"相對此較"。舉例來說,如果"申論"一項的配分是10 分,評審就應該先在心中定出1 到IO 分的一個絕對標尺,再將辯手的實際表現與這個絕對標尺相對照。根據標尺,該得3 分就得3 分,該得8 分就得8 分。如果無視正一申論的實際表現,就將他的"申論"計為5 分,作為評估其他辯論選手的基準,就違反了絕對評估的精神。

兩種系統的優劣

判決系統與評分系統究竟何者較佳呢?

判決系統將決定權完全交給評判人員,經常被擔心流於過度主觀。但它的優點是重視辯論的內容,使辯論賽不致成為單純的要嘴皮活動:從教育角度來看,依論點決定勝負也更接近社會中的人際辯論與正式辯論。

評分系統在形式上採用了一張「計量」的評分單,使評分過程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觀性,因此在對人的信任不夠的華人社會,評分系統較易被各隊接受。不過評分系統的好壞與評分單的設計有密切關係。評分單最可能發生的問題有二:一是欠缺對整體表現的考量、二是評分項目與配分的明確性不足。

首先,如果評分單的總分是將不同發言階段(如申論、質詢、答辯)或是不同辯手(如一辯、二辯、三辯)的分數加總計算,則因為「個體的總和不等於整體」,評審往往只關注個別階段或個別辯手的表現,見了樹而未見林。好的評分單至少要納入相當程度的「 整體分數」, 以提升評分單的「 效度」

(validity)。

其次,評分單的評分項目應該簡單明了,並且有盡量清楚的定義,而且分數的級距不能太大,以提升評分單的「信度」(reliability)。否則不僅評判人員之間在評分標準與範圍上缺乏一致性,甚至連評判人員自己在評定不同辯手時也可能缺乏一致性。

如果評分單的設計能顧及上面兩項因素,採用評分系統應不致違反舉辦競賽辯論的教育理念。而作為一個辯論學者,筆者還是認為無論評分單如何設計,都難以取代評判人員的智慧與判斷。當然人的素質問題是要解決的,但就制度而言,以判決系統為主,再輔以評分系統補其不足,應該是華語辯論界的努力方向。

以美國的競賽辯論為例,辯論賽的勝負是由評判人員依捶論點交鋒決定,然後再利用評分單中分析能力、組織能力、表達能力、質詢能力、舉證能力等項目,一一給予1 到5 分或7分的分數,來評定辯手在比賽中的表現。

㈡五個基本的評判守則

無論辯論賽採取的是判決系統還是評分系統,有五項原則——公平、中立、敬業、獨立與專精,是評判人員應該要遵守的。唯有遵循這五項原則,競賽辯論的公平性才能得到維持。要了解這五項原則並不困難,難的是如何在比賽過程中堅持做到這五項原則的要求。公平評判辯論的第一項原則是公平(fair)。雖然很少有人會反對評判人員應該不偏不倚、公正客觀,但在實際比賽中,還是經常發生偏私袒護的疑似案例。

具體言之,公平指的是使正反雙方在立足點上平等。評判人員不能因為辯論隊伍或辯手的校系聲望、過去表現、友誼關係、過往恩怨或任何其他理由,而給予差別待遇。雖然多數校際辯論錦標賽都要求評判人員迴避來自同一學校的辯論隊伍,但由於辯手之間綿密的人際網路,要完全做到利益迴避是不可能的。

身為評判人員,如果有某項形式上不必迴避,但自己卻擔心將影響公平評判的人際關係,應該主動聲請迴避;否則就應該儘可能對自己的「bias」保持高度敏感,避免任何的偏私情形發生。

要知道,違反公平原則的評判人員,等於是為雙方划下不同的起跑點,使其中一隊在比賽開始前就佔據了有利的位置,嚴重傷害比賽公信。

中立

裁判辯論的第二項原則是中立(neutral)。中立指的是評判人員應該根據比賽的內容裁決,儘可能避免介入個人意見。以免原本的正反舌戰演變成一場某個隊伍的立場與評判人員預存立場之間的對抗。

除了對辯題基本的態度要做到中立,評判人員在辯論中還要具體做到以下四點——(1)不加料:評判人員不應替任何辯論隊伍補充論點或證據: (2)不補洞:如果辯手所提論證過程出現漏洞,評判人員不應替他們填空:以及(3)不拉線:如果甲方攻擊乙方某一點的論點也可用來駁斥乙方的第二點,只要甲方在比賽中並未將其應用至第二點,評判人員就不應越俎代庖(Ulrich,1986)。

一個加料、補洞、拉線的評判人員就是出現了不必要的介入(intervention)o 在辯論中,評判人員不輕易介入是基本原則(關於中立與介入的尺度拿捏將在後面討論)。缺乏中立的態度,動輒加料、補洞、拉線,學問與見識通常高於辯手的評判人員將可以輕易加入雙方戰局,弄得天下大亂。

在辯題上見解超群的學者專家, 通常並非優秀的辯論裁判,這是因為他們曾經長期、深入地鑽研、思考辯題,有既定的理解架構,而且有專家的自視,這使他們對辯題的判斷根深蒂固。要他們把如此厚重的背景拋開是非常困難的。

敬業

擔任辯論賽評判人員的第三項原則是敬業(responsible),也就是要善盡擔任評判人員的基本責任。要知道,競賽辯論具有高度的競爭性,尤其在大型的校際錦標賽中,勝負所代表的不僅是所獲獎項與獎金多寡,還攸關各校的榮譽。這使得評判人員的任何不敬業舉動都可能引發紛爭,造

成嚴重的後果。

具體來說,從此賽開始到勝負宣布,評判人員應該至少做到以下幾項一一(1)守時:提前到場,做好行程規則,避免遲到早退:(2)專心:注意傾聽比賽過程、認真填寫評分單,避免左顧右盼、心不在焉,中途接聽手機更是大忌:以及(3)風度:聆聽時的反應應該合乎節度,過高的笑聲與嘆息聾,或是過大的搖頭或掌聲都有失態之嫌。當然,一般公開活動應該遵守的服裝與會場禮貌,評判人員也不應違反。

一個不守時、不專心或是沒風度的評判人員,所損害的將不只是個人形象,連帶也可能使辯論隊伍懷疑其判決素質,傷害辯論賽的公信。

獨立

辯論賽評判人員應該遵循的第四項原則是獨立(independent)。我們在第2 章曾經提到,每場比賽都會設置三到五位的評判團,大型校際比賽的冠亞軍決賽一般更常有七至九人的安排, 辯論的勝負將由他們之中的「 多數決」(majoritydecision)來決定。設置多人評判團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利用「人數」來降低個人無法避免的王觀性。

雖然少數辯論突允許評判人員在決定勝負前,先與其他評判作意見交換,討論後並可以改變原來意見;但多數比賽都希望評判人員獨立評判。而即使在允許討論的比賽中,討論前的評判過程也應該是獨立的。基於此,評判人員必須嚴守獨立的原則,不僅不應故意影響其他評判人員的觀點,就連許多「無心」的行為也應避免,例如在比賽中談論比賽內容、互相參考評分表等,中場休息時間也不宜發表對比賽的評語。

許多評判人員之所以違反獨立原則,是因為擔心成為少數方一一你可以想像在8:l 的比賽中,與眾不同的那個1 可能承受到的「從眾」壓力,美國辯論界甚至戲稱少數方評判為出糗的「火雞」(turkey)。只不過如果基於這樣的理由,而設法揣摩出他人的意見,並且服從多數,則設置評判團的意義就完全喪失了。

專精

擔任辯論評判的第五項原則是專精(professional)。雖然根據獨立的精神,所有評判人員的判決都是決定勝負的一票,而且票票等值,但這與評判人員是否有專業能力的差別是兩回事。由抄不同評判人員理解辯論內容的能力有高有低,對比賽規則的熟諳程度也有不同,作為競賽辯論的評判,他們當然有專精程度的區別。

評判人員在專精程度方面的差異,一旦透過裁判理念、講評或其他方式曝光,將在參賽辯手間形成公評。公信力高的裁判在講評與判決中能展現自己所掌握的辯論重點,而且熟悉辯論學理與規則的裁判:相對的,如果連自己根據什麼理由及論點來裁定都無法清楚說明,甚至連規則都弄不清楚,自然將喪失公信。

美國辯論界有一種對於評判人員的特殊稱號— — 狂牛評判(maverick judge),指的是評判結果不可預期的人,他們有時這樣判,有時那樣判,讓人無法預測,找不到標準,誰勝誰負似乎只與這些狂牛的心情有關。

怎樣提高自己在評判辯論方面的專精程度呢?一般而言,過去的實戰經驗愈豐富,或是擔任評判的次數愈多的裁判,專業能力通常相對較高。此外,閱諳辯論方面的書籍,增加個人對辯論學理的認識也是下錯的方法。

㈢抗議的處理方法

無論評判人員扮演的主要角色是裁判還是評審,他們都經常必須執行一項霤要任務一一處理辯手的抗議(protests)。

辯論隊伍會提出抗議,遖常是因為發生了某種違反規定或慣例,因此使其權益受到損害的事項。如果抗議的主題與此賽過程無關,涉及到的是賽務行政,會場主席應該將抗議轉達「會本部」,由大會方面的代表來作答覆與處理:只有當抗議的主題與比賽過程有關時,會場主席才需要轉請評判人員來處理。

台灣辯論界的慣例是,任何有關辯論的抗議事項都應該枉雙方發言結束後的10 分鐘內提出。此種規定主要是希望抗議的處理能在比賽結果公布前完成,否則一旦公布結果,無論抗議是否有理,都很難再改變比賽勝負。

在多數競賽辯論中』抗議都必須以書面提出,但也有少數允許辯手以口頭方式提出。抗議內容通常包含「抗議事由」與「處理建議」兩部份,由領隊或辯手提交會場主席。舉例來說,辯手可以作以下抗議一一「對方辯友於我方二辯發言時做出誇張動作表情,違反規則第6 條『除指定發言時間外,不得有高聲談話,故作姿態或展示道具之行為』之規定(抗議事由)、建議評審予以拙分(處理建議)」。

某一方提出抗議後,主席應該通知對方,並給予對方書面(或口頭)答辯的機會。根據奧瑞岡式辯論規則,這時主席應將抗議裁決單交與評判人員,每項抗議一張。評判人員應該各自閱讀雙方的書面抗議及書面答辯,並撤以裁定抗議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則勾選不成立。如果成立,評判人員應該在自己的裁決單或評分單上執行因抗議成立而產生的影響,包括(1)抗皺成立,已於評分時予以適當扣分或處理,或是(2)抗議成立,扣某個(如申論,質詢或答辯)項目特定分數(如0.5 分)。

(參考資料9-1 圖稍後傳)

評判人只比可以在作成裁決前,要求先驗證抗議事項,這可能包括向抗議「對方引述的證據資料錯誤」(奧瑞岡式A 式規則第14 條)的辯論隊伍要求提供證據,或是要求聆聽辯論錄音帶確認抗議事項。請注意,根據奧瑞岡式規則,需要舉證的是抗議的一方,而非被指控發生證據錯誤的一方。這等於是推定辯手所引述資料為真, 直到對方能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其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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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的角色

介紹了擔任辯論賽評判所應該注意的基本原則之後,接下來我們要來談談在判決系統與評分系統之下,評判人員還應該注意哪些事項。這一節將先討論判決系統下的「裁判」角色,評分系統下的「評審」角色則是下一節的討論主題。

(一)個別議題的勝負載決

前面說過,一位中立的裁判應該依雙方在比賽中所提出的論點與證據進行裁決,而且應該敬業地全程專心傾聽。不過,擔任裁判的人通常要比擔任評審的人更注意辯論過程。一般而言,裁判會在辯論中將雙方論證交鋒的要點記錄下來,以對比賽內容有更確實的掌喔。

記錄論點流程

記錄論點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前面曾經提到的「 論點流程單」或論點單(flow Sheet)。美國的辯論裁判經常採用預先印製欄位的制式論點單,但台灣裁判則通常是以白紙撰寫論點。常見的做法是將一張A4 或B4 大小的白紙對摺三次成為八個欄位,分別記錄⑴正一申論、⑵反二質詢與反一申論、⑶正三質詢與正二申論、(4)反三質詢與反二申論、(5)正一質詢與正三申論、(6)反一質詢與反三申論以及(7)正二質詢等七個時段中的發言內容。最後一個欄位則保留作為「判決區」,裁定個

別議韙雙方交鋒的最終勝負。有些裁判也會利用白紙最下方的區域,書寫有關辯手個人表現的評語。

為了避免因動作記錄而漏聽辯論選手的部份發言,裁判不需要將比賽過程巨細靡遺地登錄,只要將雙方發表的論點及支持論點的重要證據,用簡單明了的方式摘要記載即可(參考資料9-1)。

參考資料9-2 足以論點單記錄論點流程的範例。在這個例子里,正方於一辯提出的需要性與根屬性論辯,反方都在二辯賈詢與一辯申論中予以回應,這時裁判可以用「→」的方式,將相互對應的論證連接起來。透過這樣的註記方式,到了比賽島檣,雙方論諧交鋒的態勢就十公明朗了。

規則之利益小於承認裁判在記錄論點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如果雙方的任何發言是透過違規方式完成,例如超過規定時限,或是在對方發言時高舉己方的發言輔助品等,都不應該記錄在論點流程單上。這種做法也就是所謂的「違規之利益不予承認」。由於因違規所獲得的利益將不會被裁判接受,這也將降低辯論隊伍違規的動機。

合題性的裁定

雙方發言結束後,裁判便可以根據論點流程來判定雙方的勝負。不過,如果比賽中有一方對對方提出了」合題性「的質疑,裁判首先應該先根據雙方在合題性問題上的交鋒狀況裁定台題性的勝負(有關合題性的詳細討論請參見本書第5 章第1節)。

簡單地說,在非政策辯論中,裁判要判定的是:(1)正方為關鍵語詞所下的定義, 是否使他們實質上並未證明辯題成立?(2)反方的定義是否使他們實質上是在證明辯題成立?至於在政策辯論中,裁判要判定的則是: (1)正方的具體政策是否符合辯題要求?(2)反方的具體計劃是否等於實施了辯題所主張的政策?

在裁量定義的合理與否時,有的裁判會參考社會脈絡,有的比較相信學術定義,也有的完全取決於哪一方能將定義的合理性說明清楚。

在美國的競賽辯論中,合題性是「程序議題」(procedualissue),如果辯論隊伍在程序議題上落敗,就將輸掉比賽,不必再考量其他的「實質議題」(substantial issues)。輸掉合題性後果之所以如此嚴重, 是因為一旦正方不合題或反方合題,則這場辯論賽就等於是兩個正方或兩個反方在辯論了,那麼勝方不就很明顯了嗎?也正因為罰則很重,裁判在判定正方不合題或反方合題時應格外謹慎。

在奧瑞岡式辯論規則中,輸掉合題性雖不致於立即致命,但將失去佔總分1/4 的整體分數,獲勝的希望相當渺茫。

個別論證的勝負裁定

在裁定雙方個別論證的勝負時,裁判應該先根據論點單上的論證交鋒紀錄,將兩種類型的交鋒結果找出來。

第一是某一方在辯論中從未遭到挑戰,因此是被「忽略」的論點或斷言。舉例來說,如果正方一辯上台時提出「人有好賭天性」,但反方從未加以挑戰,這個說法就是成立的。裁判將發現,多數情況下,從未遭到挑戰的論點或斷言不是與討論無關的議題,就是雙方的潛在共識。

第二是某一方在辯論中提出後,對方表示「同意」的論點或斷言。例如在「高中聯考應加計在校成績」的辯論中,雙方都同意「現行聯考有許多缺失,應該加以改善」。無論評判人員是否同意這個觀點,都應該予以接受。接受雙方的共識是裁判保持中立的基本原則。

確定了「忽略」與「同意」的狀況,論點單上將剩下雙方發生爭執的主要爭議焦點或議題。裁決此類議題時,裁判原則上應該將個人立場設定為中性(即「零推定」)。如果沒有任何一方能負起足夠的「舉證責任」來將其推翻,就維持原有的中立推定:原有的推定如果被任何一方推翻,另一方就必須負起「反駁責任」。

舉例來說, 評判人員即使原本相信「 死刑有嚇阻犯罪能力」,在辯論中仍應該將立場設定為中立的「死刑有嚇阻犯罪的能力嗎?」,再讓主張「死刑沒有嚇阻力」的正方與主張「死刑有嚇阻力」的反方分別提出理由說服自己。

之所以說「原則上」將推定設成中性,是因為有一種例外。如果雙方發生爭執的議題屬於第3 章所談的「周知事實」與「經驗法則」,那麼評判人員可以將「周知事實」與「經驗法則」設為推定,除非一方舉出充分證據加以推翻(這在辯論中是很困難的),否則裁判便不予接受。不過為了維護中立的原則,評判人員不應將「周知事實」與「經驗法則」的範圍訂得太寬。只有裁判確信人人都相信的原理原則,或至少是所有與辯手、同一教育程度者都相信的原理原則,才能被視為「周知事實」與「經驗法則」,否則裁判便是過度介入了。

另外,如果雙方在某個議題上發生爭執,但是卻達成了裁決規則(decision rules)的共識,都同意用某種「判斷標準」來裁定彼此立場的優劣,裁判應該先採納雙方同意的這個裁決規則。舉例來說,如果雙方都同意「死刑的嚇阻力可以由恢復死刑地區重大犯罪率的增減來測知」,裁判就應該採納這項標準,並據以檢驗雙方各自提出的證據,判斷誰的立場是成立的。

不過,在雙方並未就裁決規則達成協議的議題上,裁判將無可避免的必須介入個人的裁決規則,來決定哪一方的理由與證據略勝一籌,本書第4 章及第5 章關於論證及證據質量的許多標準,都可以用來作為裁決論證交鋒勝負的依據。

如果在進行了上面的所有程序後,裁判認為雙方的理由與證據不足以判定某項議題的勝負,裁判就應該回歸零推定,將該議顯排除在其判決內客之外。

(二)整場比賽的勝負裁決

前面討論的是裁定個別議題勝負的方法。然而,在完成了個別議題的裁定之後,是否就代表雙方的勝負已經明朗了呢?

舉例來說,如果反方隊伍在10 個議題中取得了6 勝3 負1 和的戰績,是否就代表應該由反方獲勝?很明顯的,由於各個議題對整場辯論而言的「比重」(weight)並不相同,裁判並無法用加減的簡單算術計算出整場比賽應該由哪一方勝出。

裁判通常會藉助裁決典範(judging paradigm)來整合比賽中個別的論證內容。簡單地說,裁決典範就是評判人員觀察整場辯論的特定觀點,是他們看待辯論的方式。因為透過不同的裁決典範』經常可以決定哪些議題是重要的、哪些則是枝節的,因此裁決典範經常可以作為判決整場辯論勝負的基礎。

考量議題在整個辯案中的地位,或是參酌裁決典範之後,裁判可能將某個議題視為決勝議題(voting issue),其本身的勝負即可決定辯論的勝負。當然雙方也經常會宣稱某個有利於已方的議題為決勝議題,但這最後還是由裁判來判定。

基於裁決典範在決定決勝議題與辯論勝負中的關鍵地位,接下來我要介紹由美國辯論學者所歸納出來的三種常見典範:核心議題典範、政策典範與假設典範。

美國的評判人員經常會在三類典範中選擇其一作為自己的豐要裁決理念,不過也有部份裁判讓辯論隊伍在辯論中爭辯應該選擇何種典範,這就是辯論學者所說的白紙裁判(tabularasa judge):只有當雙方在辯論中並未發生有關典範的爭論時,白紙裁判才會使用自己偏愛的觀點。

核心議題典範

第一種常見的裁決典範是所謂的核心議題典範(stockissues paradigm)。核心議題典範是參考法庭辯論的過程所發展出來的一套觀察辯論方式, 因此也叫「 法庭典範」(1awparadigm)。在I970 年代以前的美國,幾乎所有的裁判都採取此一觀點。

核心議題典範最早是由我和溫偉群先生(1988,1989)引進台灣,原來的譯名是「一般性論點典範」。為了向各校推廣這套典範,我們曾將它明文訂定在「正統奧瑞岡式辯論規則」當中,因此這也是台灣辯論界最熟悉的裁決典範。採用核心議題典範的裁判, 會將正方視為挑戰推定的一方,因此比賽的勝負將由正方是否負起足以改變推定的舉證責任來決定。而正方舉證責任的完成與否,則要看他們是否證明了全部的核心議題。如果在比賽最後,正方成功地證明所有核心議題成立,就由正方獲勝:任何核心議題失守,正方就將落敗。

不同裁判認定的核心議題未必相同。傳統上,政策辯論的裁判會要求正方證明一個程序核心議題一一合題性,以及四個實質核心議題一一需要性、根屬性、解決力及損益性成立:但也有的裁判認為「根屬性」下應列在其中。而反方只要在這四個或五個城池中攻破其中一個,就可以獲得比賽勝利o

由於是以考量正方是否完成舉證責任來決定勝負,核心議題典範傳統上對反方立場採取開放的態度。換言之,反方不一定要維護任何政策,只要能擊敗正方,即使採取為反對而反對的「純粹反對」立場,依然能被裁判接受。不過愈來愈多裁判希望反方也能選定一個立場,因此當反方「純粹反對」時,通常被視同為「維護現狀」。

政策制定典範

核心議題典範的長處是非常簡單,但它也遭到不少抨擊。

其中最強烈的批評就是法庭辯論的舉證方式並不適用於政策辯論中。專為政策辯題而設計的政策制定典範(policymakingparadigm) 或是政策系統典範(policysystemparadigm)因此在I970 年代中期應運而生,迄今仍是政策辯論的評判人員最常使用的裁決典範。政策制定典範是以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辯論為參考對象。採用此種典範的裁判將每場辯論都視為是「政策系統」(policysystem)間優劣利弊或成本效益的比較(Ulrich,1986)。因此正反雙方都必須提出非常具體的政策:不僅正方要提出具體計劃,反方也必須告訴裁決者他們主張的政策為何。反方可以選擇維護現狀、修正現狀或提出相抗計劃,但他們的選擇必須明確,不能在立場上閃爍跳動。

在雙方發言結束後,採用政策制定典範的裁判將比較雙方政策的利益與弊端, 並且在兩相權衡後, 將勝利給予損益比(cost-benefit ratio)較高的一個政策。換句話說,辯論賽的勝負

主要是由一個程序議題——合題性,以及一個實質議題——損益比(指成本效益比較)來決定。至於核心議題典範下的需要性、解決力、損益性(指弊端)等核心議題,在政策制定典範中都將成為論證損益此高低的輔助論點。

假設檢驗典範

我們要介紹的第三種典範是所謂的假設檢驗典範(hypothesis testing paradigm)。顧名思義, 這是以科學家檢驗假設成立與否為主要參考對象的典範。雖然在美國,假設檢驗典範此較受到非政策辯論裁判的青睞,但其實政策辯論也可以採用。

支持假設檢驗典範的裁判會將證明假設(即辯題)成立的責任交給正方(Ulrich,1986),如果正方能證明假設成立,就由正方獲勝:若不能,則由反方獲勝。假設檢驗典範與其他典範最大的不同, 是相信辯論要討論的應該是辯題成立與否的「大原則」,而非繁瑣的細節問題。因此「應設立賭博特區」的正方應該將辯論重點放在「為何」要有賭博特區,而非蓋在哪裡、需要多少經費等「如何」問題。正方也不可以只界定一個具體的計劃或事例加以防守,而應該採取更抽象、更全面的立場,證明「無論設在哪裡,原則上應設立賭博特區」。對假設檢驗典範的裁判來說,反方也不需要採取確定立場,只要能駁斥假設,反方可以同時採取多種立場挑戰正方,因此反方的立場是「原則上不應設立賭博特區」。

因為要求正方採取更抽象與全面的立場,為了避免使正方的責任過重,裁判通常不會要正方證明假設的成立是「確然的」(certain),在百分之百的狀況都必然成立的:正方要證明的是假設成立的「蓋然性」(plausibility),也就是假設成立的可能性比不成立的可能性明顯為高,或是假設成立的狀況遠高於假設不成立的狀況。

平手的裁決

前面所提到的三種裁決典範都為雙方無分軒輕的情形提供了解決方法。雖然觀察辯論的方式有所出入,但三套典範在平手問題的處理上卻是一致的一一競賽辯論的裁判不可以判雙方平手。只不過三者的理由下太一樣。

對核心議題典範而言,正方是挑戰推定(現狀)的一方,因此如果正方舉證的結果與支持現狀的理由勢均力敵,自然沒有作出改變、增加風險的必要。套用法庭辯論的例尹,如果檢察官(控方)舉出的理由使法官或陪審團覺得被告(辯方)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當然將維持無罪推定以保障被告的權益。

對政策制定典範而言,不能判平手的原因是決策者下能不選擇一項政策。如果眼前的兩個政策選項都無法令人滿意,決策者還是必須在其中挑選一個。如果兩個政策選項的優劣利弊差不多,決策者應該挑選其中改變現狀的程度較小的政策,因為改變大的政策將必然隱含著較大的不確定性與風險。

對假設檢驗典範而言,不能判平手的理由就更簡單了。在邏輯上原本就只有假設成立與不成立的兩種選擇。如果假設的支持者使裁判覺得假設成立的可能性模稜兩可,他的假設自然

將遭到駁斥的命運。

除了理論性的原因以外, 不應該判平手還有實務上的考慮。平手往往是敬業態度與專精能力欠佳裁判草率裁決的藉口,他們只有能力判定一面倒的比賽,一旦回到兩支強隊,便以平手了事。此外,競賽辯論規定裁判由單數組成,如果允許判平手,將女幅增加票數相同的可能性,那麼單數裁判的規定還有什麼意義呢?

㈢心證的透明化

心證過程的透明化是提高裁判公信力的具體有效方式之一。心證透明化的制度設計不僅常為判決系統的競賽辯論所採用,甚至在主要採用評分系統的台灣都獲得廣泛的支持。參考歐美的競賽辯論經驗, 裁判將心證過程透明化的主要管道有三:賽前公布裁決理念、賽後書寫評語,以及賽後的口頭講評。

裁決理念手冊

心證透明化的第一種管道是在比賽前公布裁判的裁決理念,使辯論選手了解裁判可能的判決方向。在美國的大型校際錦標賽中, 主辦單位便常要求評判人員繳交書面的裁決理念(judging philosophy,也稱「評審守則」),並彙整成「裁決理念手冊」 分發給參賽隊伍(Pfau, ThomasUlrich,1987)。台灣也有部份校際錦標賽採用要求裁判繳交裁判理念的做法。

以下就是82 學年度的「租稅杯」競賽辯論中,東吳大學擔任裁判的廖元豪先生(現為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向主辦單位繳交的書面裁判理念:

廖元豪(東吳大學)

我認為辯論乃是政策之選擇,所以在一場辯論賽中,要想獲勝的一方必須

證明其立場所支持的政策是較值得為社會所採行的。又因為單題制之下,正方

必須支持辯題之成立,所以正方若欲得勝,應證明:

▲現行之體制內,存在著一個嚴重而需要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消弭追個問題乃是一個正當的目標。

▲上述之問題,有著一個因素,使得問題不容易被克服。亦即:正方必須充分地說明問題的原因所在。

▲正方所提出之方案,是能夠解決問題的。也就是說,這一方案是可行且能夠解決問題的。當然,依此,該方案應該有著起碼的、可辨視的制度設計,而不只是空口說說而已。

▲正方之方案將帶來較大之利益(比起不做此方案,或足反方的立場)。亦即:正方之方案系一個最好之撰擇。(利大於弊)

正方若能證明以上四點,則可獲勝;否則反方即可獲勝。至於能否證明,則繫於其是否能夠有充分的證據、合理之推論來說服我其方案乃是一較佳之選擇。我將儘可能以「一般人之理解力及判斷力」作為審查證據與推論之基準。

技術上而言,誠懇、有充分準備且論點堅強之辯論選手會在我的評分單上得到高分;而巧言令色「卻」不知所云的表達方式在我追兒拿不到什麼分數。一切所謂的「辯論技巧」皆以論點是否能充分且適當地表達為基準。

最後補充說明,正方之方案必須支持辯題;而反方則應否定辯題。至於有關合題性之爭議裁決,由主張者負舉證責任

透過裁決理念的公布,當主辦單位排定廖元豪先生擔任某場比賽的裁判時,與賽的兩支隊伍就可以從他的裁決理念中了解到自己應該朝哪種方向準備。要求裁判繳交裁決理念也間接對敬業精神與專精能力欠佳的裁判施加壓力,因為他們的裁決理念將會受到參賽隊伍的公評。如果草率為之,受害的將是個人的聲望。

書寫評語

心證透明化的另一種管道是書寫評語。美國多數的評分單都留有相當多的空白供裁判書寫評語,將自己的判決理由與雙方分享。不過在台灣的辯論錦標賽中,裁判並沒有書寫評語的習慣。就現實的情況來考量,未來裁判在比賽結束後花時間書寫評語,或是選手花時間閱讀的可能性都不大。

講評與書寫評語比較起來,講評(oral critique)或是「點評」是比較受到台灣辯論裁判與辯手歡迎的做法。今日,台灣多數的校際辯論賽都至少要求部份裁判代表於賽後上台講評,有的甚至要求每位裁判一一上台,人人都要講評。

這種人人均需講評的規定是由我與溫偉群先生在《批判˙思考˙辯》(1988)一書中所推動的。我們在該書第九章寫道:

雖然國內的錦標賽很少有要求裁判講評的規定,但在「正統奧瑞岡式辯論錦標賽規範」中,要求裁判必須講評,說明自己裁決的理由,並宣判結果,以昭公信。(頁77-78)

具體的說,講評是評判人員在比賽正規發言時間結束後對選手所發表的評論, 原本目的是提供辯論選手未來的改進建議,但因為著眼於心證透明化的關係,講評在台灣的辯論賽中比較偏重講述裁決論證交鋒(判決系統)或評定「整體分數」(評分系統)的過程。講評的時間不宜太長, 10 分鐘以上的講評是令人不耐的。

在以說明裁決理由或評定整體分數為重點的講評中,應該包括以下幾個要素:(1)簡述個人的裁決理念與標準:(2)摘要說明正反方立場:(3)摘要說明正反方主要交鋒狀況:以及(4)宣布個人的判決結果,即「宣判」。

不過,由於美國的辯論錦標賽多數在初賽採取「循環賽」方式,為了避免提前宣布結果會使循環賽各隊將勝敗當作策略運用,因此大會通常會禁止裁判在講評時宣判。台灣的辯論主辦單位也經常為了保持冠軍誰屬的懸疑感,希望裁判不要在決賽講評時公布冠軍得主。這時裁判應該將上述的(4)改為「舉例說明雙方在交鋒過程中的精彩表現」。

如果評價的重點是放在提供辯手未來的改進建議止,則應該涵蓋以下幾項要素:⑴說明辯論選手表現傑出、值得鼓勵之處;⑵指出辯論選手未來可以改進之處,並提供改進建議:以及⑶對整場比賽雙方的表現進行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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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的角色

因為在辯論賽中扮演「裁判」角色的難度較高,我在前面花了相當大的篇幅探討如何擔任裁判。相較起來,扮演「評審」的角色要稍微容易一些,不過要想成為一位出色的評審還是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則。

(一)評分的方法

評審的基本任務是評分(rating), 也就是根據辯手在辯論中的表現評定其分數。評審的評分經常是透過主辦單位指定的「評分單」來進行。因此,獲邀擔任評審的人首先就是要確定自己是否拿到了這張評分單。拿到評分單之後,評審應該先仔細將它檢視一遍,並特別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評審應該先分辨自己拿到的是「總結式」還是「階段式」的評分單。

採用總結式(debate as a whole)設計的評分單要求評審以辯論隊伍或辯論選手在整場比賽中的表現為評量基礎。這時評審可以採用與擔任"裁判"類似的方法來記錄論點流程,只是在比賽最後評審並非依論點表現判定勝負,而是依整體表現來為正反兩隊或是正反方辯手評定分數。在競賽辯論中使用評分單的多數國家採用的都是總結式的設計。

採用階段式(section by section)評分單要求評審根據辯手在辯論不同發言階段的表現個別評分,因此評分工作不能等到辯論最後再一次進行。在個別辯手完成了特定的發言後,評審必須根據評分單規定的指標與配分,來評定其表現。台灣的辯論評分單至今仍採用階段式的設計。

其次,評審應該注意評分的指標與配分。如果主辦單位並未提供,評審應該自己為每個指標下明確定義。例如美國的評分單通常包括分析能力、組織能力、反駁能力、發表能力等指標,因此擔任評審的人應該先決定辯手的何種表現算是在這些能力指標上表現出色,換言之,他要先為指標下「操作定義」。

接著評審便可以依據配分來設定自己的評分標尺。最常見的做法是評審以個人擔任辯手與評審的經驗中,針對同級比賽所觀察到的辯手平均表現為中間分數、曾觀察到的最佳表現為最高分、最差表現則為最低分。辯手的得分就是根據他們的表現與標尺比較的結果來決定。

判決系統當中有關「違規之利益不予承認」的做法也適用於評分系統。如果辯手的發言違反了辯論規則,評審應該將該發言所可能帶來的利益排除在評分對象之外。裁判並應考量違

現的輕重程度,給予違規辯手適當扣分。

有時評審會被要求決定辯手的排名(rank)。部份辯論賽甚至不要評審打分數,只要提供排名結果即可:主要目的是為了排除評審評分上的個人差異,將排名當作「標準化」的分數使用。因此,如果「三對三」的辯論,評審只需要排定1 到6名,任務便算完成,有的評分單曾直接以名次加總,較低者獲得比賽勝利。

㈡奧瑞岡式評分單

由於辯論競賽的評分單版本眾多,無法一一加以討論,在這裡要介紹的是本書附錄中,由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系設計的奧瑞岡式評分單(A 式)。這份評分單保留了台灣競賽辯論長期使用「階段式」評分的傳統,但評分指標大幅簡化、配分範圍縮小,評分的一致性將可獲得明顯增加。

這份評分單正反雙方的總分都是100 分,改善了台灣不少評分單總分不是100,但評分項目卻出現「%」標記的奇怪現象(200 分的30%是什麼意思?60 分嗎?)。在辯論隊伍的100 分總分當中,三位辯手各佔25 分,共75 分,另外25 分則是團體分數,換句話說,三位辯手個人和他們的團體表現各擔負1/4 的成敗。

在辯手個人的25 分中,申論佔10 分、質詢佔10 分,答辯則佔5 分。在團體分數的25 分中,結辯佔5 分、整體分數佔20 分。除了在結辯欄位旁註明有「請依結辯表現評定」,以及整體分數欄位旁有「請依論點表現評定」外,並沒有其他更具體的評分指標或說明。這份評分單與台灣其他常用的評分單有兩項主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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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份評分單將界定申論、質詢、答辯、結辯與整體;分數應如何評估的權力交給評判人員。我們認為一位評審應該有能力自行界定何謂好的申論、質詢、答辯、結辯與整體表現,因此這份評分單將我早期設計的評分項目(如申論內容與申論技巧)刪除,使評分單進一步簡化。

其次,這份評分單結辯以外的團體分數佔了20 分,此多數其他評分單都來得高,其理由是希望大幅納入裁決系統的精神,讓論點架構的重要性增加。

台灣有一版本的評分單讓整體分數佔總分5 分,評審可以給1 到5 分,但卻硬性規定只能給其中一方。這種設計除了配分過低,缺乏實效外,只給一方的規定等於是在「絕對評估」的評分單中加入「相對比較」的評分項目,相當奇怪。請問如果評審給正方4 分,跟給正方5 分、反方1 分有何不同?如果是擔心評審讓雙方分數相近,例如給正方5 分、反方4 分,因此作此種要求,但評審如果只給正方1 分,結果澴不是一樣?在評分系統下,比賽中還是可能出現合題性爭議。根據標準式規則,評判人員如果判斷的確有「正方不合題」或「反方合題」的.情形,那麼就應該將正方或反方的「整體分數」項目計為零分。

評分單的加總結果當然可能出現「平手」(平局)的局面。由於辯論賽不能以平手收場,當雙方總分相同時』就必須引用「 決勝規則」 (tie-breakingrule)o 奧瑞岡式辯論規則(A 式)第20 條規定,如果雙方在加計總分後分數相當,就應該依「整體分數」、「個人總分和」、「申論質詢總分」、「結辯」與「答辯」

的順序,依次比較以決定勝方。假使在用完上述方法後,仍然無法分出勝負、主辦單位應該將評分單交還裁判,諳裁判在正反雙方間作一抉擇。

實際上大部分常識性問題,在學界都有一定程度的共識。

還是希望辯論理念的推廣不要停留在「口口相傳」上,呼籲答題者能有一些基本的學術素養。


來。

1、從你的描述中,我的確只看出正方全場在反駁對方立場,也就是「非弊大於利」,我確實沒看到哪裡在論證「利大於弊」,如果你的描述沒有問題,說明全場正方對己方立場論證幾乎沒有,所以輸的冤嗎?一點都不冤,因為即使反方被打爆了拆爆了最壞也就是沒有」論證成「弊大於利,而正方是」沒論證」利大於弊,雙方判誰輸都是情理之中。

這也說明你的確也只是個大一的小辯手,理念上重辯輕論。而實際上有沒有把己方立場自圓其說是關鍵,反駁對方永遠要以論證己方為前提,不然毫無意義。

2、正方拆的都對嗎?

過分使用是我們的錯還是虛擬社交平台的錯,現在我不僅上課玩手機,我還上課看辯論的資料,難道對方辯友也要說辯論是弊大於利的嗎?

「拿刀殺人不是刀的錯」這句話真的無懈可擊嗎? - 李繼剛的回答

這裡是我講工具論的回答,你可以看一看。簡單一個反例:「所有吸毒的人都過分沉迷吸毒,是我們的錯還是毒品的錯」?同樣,如果一個物體在與人交互的時候產生了普遍性的不利後果,這個物體對於人而言就是應當加以限制的。

所以正方這樣的工具論是很明顯的錯誤,你把它看作很厲害的反駁,我大膽推測正方未必如你所說真把反方拆爆了。

3、逃問題強推當然是不好的。但是,作為一個辯手,不能強加因果吧。你只看到了反方強推,反方贏了,就直接作出了推論——強推讓反方贏比賽。這是顯然的強加因果,因為正如我上述所說的,很可能兩方都很菜,只是正方更菜一點。

你就是太年輕,辯論的天空廣闊的很。


樓上的大神們說的都很棒~~~

這裡提到一點,不要用樓上大神們的觀點去壓你們學長學姐,你自己知道就好 你自己知道就好,你自己知道就好。重要事情說三遍

也不要退隊~~~退隊意味著你會缺少很多鍛煉機會。

馬上寒假了CDA、華語網辯等網路辯論有很多,可以帶著小夥伴來交流一下。很多東西文字說不清,打一次就懂了。

~~~~更新~~~~

還有 其實我挺能理解你們學姐說的「反方把觀點打出來了」

很多新生賽是聽不懂、聽不懂和聽不懂啊~~~~~每次都要人去猜、去腦補。

我一般建議小夥伴們把稿子寫的,先聽得清(不看題目知道你的持方)、然後聽得懂(知道今天您為什麼支持這個持方)、最後認同你(你說的對投你票)

很多辯手(有的都大三了)還停留在第一步和第二步,今天上午還有一個以論點晦澀難懂把對面繞暈為榮的。目測您還是大一,還有大把大把的時間,一切都來得及。

~~二次更新~~~

@馬道晗 寫馬同學提醒,我們在辯論中,經常會花很多功夫去拆解對面的立論從而忽略了自己的論。純拆流有沒有有,有!但是不是我們這些辯論新手能玩的。畢竟大家對於什麼叫「完爆」判準是不一樣的。題主在一次大賽中就曾經經歷過自以為自己被完爆了 然而評委並不這麼覺得的經歷。而且很多時候對面是錯的不一定我們就是對的,純拆的論證力度更低。

祝您的辯論之路一帆風順


先說說題主描述的這場比賽。

這其實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我們先不討論其好壞,單純分析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

舉個例子,比如我向你介紹吃A可以強身健體、促進睡眠、增加記憶力,而另一個人反駁說A強身健體效果很差、促進睡眠完全不顯著、增加記憶力沒有邏輯,這樣一來你對A留下的是什麼印象呢?

雖然沒啥好處,但至少無副作用,多吃點也許真的能有點作用呢。不見得是利大於弊,但肯定不是弊大於利。對吧?

題主描述的比賽也是類似的場景。反方不斷強調弊大於利,正方則不斷反駁對方「弊大於利的論證不成立」,結果觀眾心中對弊大於利的觀點雖然並不是很認同,但總算是有了不少印象,而對利大於弊一方的觀點卻沒有任何印象。最後回想整場比賽的時候,只會留下弊大於利的想法。

很不合理,對嗎?但事實上就是這樣的。這一情況出現主要是因為兩點:

(1)評委不是辯手。沒有辯論經驗的評委,經常很難理解甚至跟上場上辯手的邏輯,而只是會對一些明顯的語言或者是場面上的勝負有模糊的印象。也就是說,很多時候,就算一方的反駁再精彩再合理,只要這個反駁邏輯比較複雜,而對方又並沒有顯現出被駁倒的感覺,那麼很可能評委和觀眾都不會發現以至於認同這一反駁。

(2)辯題並非對立。利大於弊和弊大於利看起來像是對立,但實際上卻並不是,因為還有中立的「無利無弊」存在。也就是說,題主的例子中,哪怕正方把對方的邏輯拆到一點不剩,最後給觀眾的感覺就最多只是「無利無弊」而已。而在這種無利無弊的情況下,如果正方沒怎麼提及自己「利大於弊」的觀點,而反方舉出的例子被大量的討論,那麼觀眾自然也就會更多的記住以至於接受反方觀點。

(這裡評委的喜好就很重要了,有的評委就喜歡聽邏輯,有時候就算例子扔得再多,只要邏輯被拆,還是會判輸,這就要看運氣了...不過這樣的評委比較少,一般學校老師來做評委,都是隨便一聽就完了,哪有心情分析邏輯...)

充分利用以上兩點的,就是曾經非常有效的「推戰場」戰術。不管對方怎麼反駁,只要堅守自己的立論,強行扔出大量的、成體系的、容易被記住的例子,就可以讓評委和觀眾被己方的論點灌滿,反觀對方則只能打出反駁,無暇論證己方觀點,最終輸掉比賽。

我們隊也比較推崇推戰場的打法,會為各個環節,尤其是自由辯,準備大量成稿,短接對方例子後強行拋出己方所謂「組合拳」的三段式打法,讓對手疲於奔命,自己則從容出招,穩坐釣魚台。(當然,我們的打法更加推崇立論,堅實的立論邏輯也是推戰場打法的基礎,這個在這裡暫時不做討論)

對應的解法也主要分兩種:

(1)進攻防守五五開。很多時候,辯手在場上都喜歡抓對方的邏輯漏洞,花大量的時間反駁對方的邏輯,反而忽視了己方論點的展開,從而像上文所說的輸掉比賽。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同樣準備大量成稿,把握好進攻和防守的比例,一方面儘可能簡短而有力的反駁對方的觀點,一方面也同時亮出己方的觀點。當對方的觀點被逐漸批駁,而己方亮出的觀點乍一聽沒什麼問題,對方又沒有反駁的時候,優勢就會逐漸顯現了。

(2)使用典型的辯論技巧。評委並非辯手,會集中聽艱深的邏輯,所以怎樣用最簡短有力的語言抓住評委的耳朵,說明「對方說的都是扯淡」,其實是一門學問。有很多辯論技巧都可以吸引評委和觀眾:使用類比、歸謬,用生動且易於理解的短邏輯替換複雜的邏輯;強調反駁次數,當對方反覆使用同類邏輯時,採取不一樣的反駁方式,且強調」這已經是我們第X次反駁了「;追打,使用一條強邏輯進行反駁,並反覆要求對方正面解釋該邏輯,以向觀眾強調該邏輯的正確性,讓對方不能強行忽視之而展開觀點...辯論技巧實在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總之,推戰場是一種典型的易操作、難拆解的戰術,而且很適合當今大部分學校校辯論賽的環境(教師評委+政策辯)。至於其對辯手以至於辯論的發展是好是壞...我想題主和大家心中自有判斷。

下面說說最佳辯手:

「最佳辯手是輸方的」,來源於「最佳辯是個沒啥價值的安慰獎」,來源於「評委希望於給輸方一些補償(,也讓自己不那麼有『淘汰了一撥人』的負罪感)」,是很正常的現象。這個就要看評委的想法了,老師的話反正經常會這麼想,有時候也就慢慢作為成例流傳下來了(這就像很多人都覺得最佳辯必須給結辯辯位一樣)。

反正也不給錢,爭它幹啥呢...

至於辯論的環境和理念,確實是需要一代一代的努力才能有所改進的。辯論圈裡不乏向其他院系甚至其他學校取經,來逐漸改善自己周圍辯論環境的事例,如果題主真的有熱情和精力的話,也可以嘗試對周圍的環境做出一些改變,以至於讓整個學校的環境得以蛻變。反正現在網路這麼方便對吧...

廢話連篇說了很多,如果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坐飛機來打我...不對,是歡迎討論╮(╯▽╰)╭


假設所有問題都如你說的一樣

那麼你說的都對

奈何評委sb…………

環境不好只能卻慢慢改善

我們學校六年前也是這樣

只能靠一代一代人慢慢去改變了

補充一句

如果環境不好 就揚長而去 從此不玩的話

這個環境怕是永遠也好不了了

有能力就去做兼濟天下

沒能力 覺得自己不行 那還是獨善其身吧

但是能去試一試 為什麼不去呢?


誰來給題主普及一下什麼叫論證責任...

另外說一句,別動不動就覺得自己心裡對辯論的理解最崇高最完美...

你連世界都沒觀過,哪來的世界觀!


1,新生杯的評委質量的確比其他比賽低,這是事實。現在的評委大多以高年級優秀辯手為主。但是會打比賽的不一定會評比賽。很多時候評委會先入為主。

2,評委也分很多種風格的,有論點裁,白紙裁,技術裁等等。這個很難統一。不過可以通過賽制以及評委選拔機制的完善來解決這個問題。

3,我不了解那場比賽是什麼狀況。不過,如果正方在自由辯當中一直沒提自己的論點,而只是一味的消極防禦,那肯定是不行的。

4,關於優辯大多給輸方的事情。。。這個貌似到哪裡都是這樣。不過既贏又拿優辯的也不是沒有,只是很少。

5,如果你有志改變這一切的話,努力使自己變強,成為體系內能夠改變規則的人。或者換一種成熟的賽制試試,比如BP。

6,不要因為個別評委的奇葩而對辯論這門藝術喪失信心。辯論賽本質上和籃球賽差不多,一場比賽而已,不用太在意。


辯論其實就是說服術。

在2001年以前,辯論實際上是看誰演講的好,復旦的蔣昌建是代表人物,當然也有台灣輔仁的林正疆這樣別具一格的;2001到2005年,邏輯推演大行其道,但也有黃執中強調的 受身打法。

直到2007年之後,辯論才回到自己的道路上,就是說服。

你們學校的辯論理念還停留在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已經被我們學校揚棄的推戰場法。這種辯論,不玩也罷。建議你退隊,自己看看錄像就好


你校要完。


先說結論:事實上現在辯論賽勝負是沒有客觀標準的。要明白辯論賽的輸贏是怎麼產生的,我覺得就是要去理解評委、把自己放到和評委相同的場景下去感受評委感受到的。

首先,我覺得辯手可能遇到任何一種評委,而且需要接受任何一種評委。

現在辯論賽評委的選擇是沒有標準和規則的:有些辯論圈子自己玩兒的比賽,評委是老辯手;有些組織機關的比賽,評委是行政領導;有些專業性的比賽,評委是專業人士和學者;更多的辯論賽的評委是這幾種混在一起的,老師有空就請老師來,老師沒空就是學長學姐上,偶爾說不定還有學生會主席之類的人來打個醬油。除了身份的不同之外,也會有其他的不同:有認真和不認真的區別,有是否有過辯論經歷的區別,有是否了解辯題背景的區別,有是否存在預設立場的區別,等等等等難以盡數。任何一場比賽都有可能遇上任何一種評委,就算遇到預設立場『你方就是輸』的評委,你也沒轍。

那麼選擇辯論賽評委是否應該有標準呢?從辯手的角度和辯論賽發展規範化的角度,肯定是有比較好;但是從辯論賽的現實意義來看,沒有才是正常。假使辯論賽真的發展出一套嚴密的評判標準,那就是發展向法庭辯論一樣,用特定規則下一套特定的語言體系作為門檻把觀眾和愛好者關在了門外,大家聽不懂也不想聽;這種辯論賽就有點像一個規則複雜的桌游,了解熟悉規則之後玩的挺開心,但是規則的門檻讓這個遊戲永遠都是小眾的遊戲了。而如果真的希望辯論賽除了場上的人玩兒得嗨之外還能有一些現實的意義、讓一個從未接觸過辯論的人看了一場辯論賽之後能感受到一些語言和邏輯的魅力,那就不能對看辯論的人提出門檻,不能說誰能看誰不能看。

將辯論賽的形式簡化,那整場比賽就是各執一詞的兩方想盡辦法去說服聽眾接受自己的觀點。當我們這些做辯手的人真的要在一個公共空間去就某一個辯題辯論來說服別人接受自己的觀點的時候,我們還能挑選誰來聽、誰不要來聽嗎?你可以策略性地爭取聽眾中某些群體的支持,但是你不能阻止聽眾中其他群體對你的反對;這體現在辯論賽中,就是你可以根據某些評委的特點爭取支持,但是你不能因為某些評委更有可能反對你、聽不懂你說什麼或者你乾脆就不想獲得他/她的支持而要求更換評委(也不會有主辦方支持這種訴求)。

所以我認為辯論賽組織者可以根據自己組織比賽的不同訴求而選擇評委,但是辯手卻不能對評委有什麼要求。換句話說,辯手需要做好準備接受任何一種評委的評判。

其次是評委沒有也不會有統一而客觀的判斷標準。

你要是去問評委們:評判比賽勝負的標準是什麼?(就像題主問學姐一樣)評委們往往會給出一些原則性的回答,比如場上某些交鋒點的勝負、有沒有完成論證責任、有沒有成功反駁對方觀點等等。而如果你問了很多評委,你會發現很多人會有相同的評判原則。但是這種表面上的原則一致其實只是一種幻覺而已。

評判標準是不統一的。同樣的比賽,有的評委覺得更好的邏輯論證重要,有的評委覺得有足夠論據支撐重要,有的評委則覺得反駁掉對方的論證重要,還有的評委覺得場上的風度重要。有這種分歧是自然而然的也是沒有問題的,這些東西都重要,又有誰能排出來一個公認的權重出來呢?不能要求所有評委用同樣地權重去評判比賽,標準的統一自然無從談起。

同時評判標準也是不客觀的。我們可以假設所有評委有著一致的評判標準,並在不同評判的標準之間存在一致的權重,比如完成論證責任最重要。但是一場比賽中正方反方都論證了一些自己的立場、反駁了一些對方的立場,評委們又怎麼去判斷誰完成論證責任最好呢?同一個論點雙方攻防各5句話,究竟哪方獲勝了,幫助哪方完成了論證呢?萬一雙方都能夠邏輯自洽,那麼哪一方論證的更好呢?再或者兩方都是一坨漿糊,那麼又是誰的論證更有利呢?不可能有任何幾個評委能在這些所有問題上達成完全的一致,事實上由於背景、經歷等等不同,評委們也都不會去試圖達成這種一致。結果就是尺度都在評委心中,不可能存在什麼客觀標準。

最後才是真正的重點:正是因為沒有統一客觀的標準,辯論賽才是有意思的活動。

先說輸贏的問題。大家參加比賽,當然是為了要贏,但是在這樣一個沒有標準的比賽中最好學會不要把勝負看得太重。不看重勝負是個需要學習的技能,而學習這個技能的過程往往是很難受的。比賽中一定有勝者,不一定是實力更強但一定是運氣更好;至於輸家,雖然多半也是實力不濟,但是幸運女神也一定沒有站在這一邊。輸了比賽往往不甘,因為總能找出一些理由支撐自己獲勝的;往往還會在心裡復盤,『當時這個問題如何如何作答的話,我們多半就能贏』,久久不能釋懷。

比賽比的就是當時當地當場雙方誰能說服評委,這過程中有實力有運氣,不用服氣只要接受就好了。評委也是普通人,三心二意地聽著兩組人爭了半天一個小時沒什麼實際意義的辯題,選哪方勝真的不是那麼嚴謹和慎重的;讓你輸的原因有無數種可能(評委沒聽見、評委認識對面、評委傻逼等等),對於這種勝負結果,也不用太當真,心裡罵兩句『點子真背!傻逼評委!』過去了也就好了。

再說樂趣。如果真的辯論有了統一客觀的標準,反而就變成桌遊了。雖然現在這種情況下輸了比賽會很不爽,但是就算有被傻逼判負的可能還願意繼續玩兒這個遊戲,那才說明真的從中間得到樂趣了。如果真的覺得沒什麼意思了,不玩也就算了,也沒什麼損失,去打打遊戲、看看電視劇也不錯的。


辯論這東西本身就不靠譜


其實,理念什麼的都不重要,當年黃執中這套「說服」的打法還不是被罵啥樣過......沒有內力只有招式不是重點,大不了你練成周芷若;沒有招式只有內力也不是問題,大不了你練成張無忌好了。重點是,你丫輸了怪對手「不按(我的)套路出牌」!輸了就是輸了,怪只怪「自己還不夠強」。你覺得拆爛了對方的論?引用胡漸彪的那句話「我的打法,你評委不喜歡我的論,沒關係,我把對手拆爛了,一片廢墟了,啥都沒有了,場面打成三七開甚至九一開了,你評委還能判他贏?那你評委牛!」


校級比賽的話,初賽複賽的對手其實都是評委老師…評委往往不是很專業……

比如我們學校比賽初賽複賽的評委都是各個學院的黨團的老師或者學生導員…怎麼評都是看心情

大一的時候看一個比賽 跟題主感覺一樣 明明反方有調理有邏輯最後正方勝 評委老師的點評是說我覺得正方的辯題是對的…

還有我自己學院的老師出去當評委,扣分點是【四辯自由辯的時候要多記筆記,站一次就夠了,不然怎麼總結。】

然後給題主正正三觀。這樣的比賽只是選手還不夠強…不能震撼到評委老師們的固有思維模式,也就是沒有引起他們的【思考】,他們坐下來,和別的學院的老師打個招呼,做個外交,看比賽的時候紙上隨便圈圈劃劃,最後出門門一關主要是誰職位高誰說了算,不是大順風最佳肯定給輸方,不然多傷和氣的,那學院有我老熟人,我們學院比賽的時候他還要當評委…

所以比賽不是碾壓或者特別精彩的話哪方硬都是有可能的。

多思考勤訓練打評委…

想要引起他們的思考,自己首先要想的多,然後語言肢體邏輯技巧什麼的也都不能少…但是遇到有些自我思維過分堅挺的評委老師那還是要gg

最後說說辯論賽吧

大一的時候覺得辯論是比賽,辯的是價值。

大一剛進學校sbsb的整天刷新高中的稚嫩三觀,自認為自己還是個比較能說的

參加了院級比賽,全程頭埋在桌子上裝逼 然後起身瀟洒得抖抖衣服,食指向前(畫外音:一顆牙醫!)說一些自以為很厲害的東西 其實當時什麼都不懂

賽後校隊的隊長學姐很耐心的給我們講解了一下什麼是辯論…第一次知道了比較要有標準…各個辯位都是幹嘛的…知道了什麼是排炮…知道了自由辯的時候坐下之前要提問…還有記得她開篇的一句話【以前呢我覺得辯論辯的是邏輯,現在我覺得是價值,看誰價值拔的高】當時作為一個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小盆友 我對這句話深信不疑

之後校賽,是我們學校第二年搞校級比賽。第一場打體育學院,菜雞的我方自由辯長篇大論,給對面剩了一分二十秒排炮!但是由於對面更菜雞把這八十秒放棄發言了………加之我們四辯學姐開無雙 最後拿下勝利和最佳 並一路殺到八強賽(體育學院此後棄賽三年,這個b我們也吹了三年)

八強賽是我的處女賽,二辯。很感謝隊長居然讓我上(平時一個嘴十個),比賽卻被虐成狗,第一次比賽緊張的一直抖,聽到一個可以反擊的點馬上拍了桌子站起來(真的是非常響),結果站起來了腦子一片空白,自己都不知道說了些什麼,還被對面抓住了:同學咱們好好說不要拍桌子啊~

一戰成名,完敗,對面還拿了最佳,這個我功不可沒…對面還錄了視頻發到了網上,這個b他們也吹了三年。

大二的時候覺得辯論是表演,辯的是演技。

很感謝院隊沒有踢了我…

大二也是先院賽後校賽,院賽的時候獲得一對至寶【研究生學長學姐】,鑽著賽制的空子帶著我們進了十六強賽,之後他們課業繁重就歸隱了,於是乎沒人上了!?沒錯!這個時候我又上了,四辯。

秉承著我們學院老師的教誨【四辯自由辯站一次理論】,自由辯一直記筆記,可是最後結辯的時候,對面的每一個點都試圖攻擊到,導致壓根沒說完。敗。從此獲得【0勝率辯手】稱號…

但是那場比賽打的還是挺漂亮的,我們前期節奏都不錯,除了我結辯沒說完沒有什麼失誤(好吧這是最大的失誤),答同學提問的時候也是hold住全場,都high了起來,最後評委宣布我們敗了…那時候想不通為什麼會輸,對手也客氣的說覺得我們其實是贏了,最後評委點評是我們理論的時候掏出了一本大字典!照搬定義沒有自己的思考…

大三覺得辯論是思考,是學習,辯的是邏輯。

這一年是我辯論生涯的巔峰。

我居然當上了院隊的隊長!(其實是院隊散了…本來讓一大二小夥子接手,結果小夥子掛了四門課,沒有人所以就找了我,我又拉了我室友做副隊長,以前也是院隊的校賽拿過兩次最佳)

由於自己真的是個二把刀,辯論隊招新?來了三個大一新生…三個人其實當時我覺得水平都比我高…秉承毛主席的人多力量大的教誨,我深知這點人不夠,新生群狂喊人去ktv,來的都是比較愛玩的鬧的,一進來挨個問:同學你知道安利嗎?要不要加入辯論隊。一來二回連吃帶喝帶k歌,我居然招到了14個新生,加上大二留下的三個學弟學妹,我麾下有了17個人!(這規模在全校也能排進前三)我們小學院一屆120人,院學生會一個部門最多也就8個人,那時候我們辯論隊在學院簡直橫著走…(學生會一開會孩子們都跑來說辯論隊訓練),各部門部長(都大二)也都不好說什麼…

想著這麼多戰士了今年不得最少進個四強!

開始訓練!

然而我意識到了我是個二把刀…

兵二二一個將二二一窩啊…

我開始補辯論的各種知識,看各種大大的視頻,這個階段才了解到了黃執中馬薇薇這樣的天人級選手,我艹艹艹簡直太吊的不要不要的!原來辯論可以這麼精彩!

然後我開始訓練隊員們的……發聲、站台、肢體語言、抑揚頓挫!【其實我還有一個身份是話劇社宣傳部副部長加道具組組長…】

訓練排炮和開場白,一般都是三句半或者定場詩,準備兩套,妄想著一分鐘的排炮五顏六色。

對沒錯,所有和辯論無關的我全訓練了,還幫隊員們解決感情生活問題,沒事k個歌吃個飯包個餃子,不為別的,我覺得人多的思考肯定比人少好。所以我們的隊伍討論的時候效率非常高!真的非常高,雖然一半時間都是在扯淡,但是我們的隊員們都願意開口!這比之前大一大二時候討論效果好多了…基本一次就能出十來個攻辯問題。

辯論相關的訓練就是坑b室友會給新生看我的成名戰視頻,說是反面教材。那玩意我從來都是沒眼看,一次也沒有…

每一次討論都是學習的過程,甚至請了別的專業的老師來給我們講解相關的專業問題。一路高歌到了八強!然後!止步八強………獲得【你所在的隊伍突破不了八強】稱號…

還好,隊伍沒散。

大四覺得辯論是遊戲,辯的是心情。

大四忙著考研,退了辯論隊,好在我收的14號戰士們也留下了11號(團隊凝聚力和玩耍能力成正比…)也還是非常強大的不怕干群架的大家庭,他們後來又招了七八個大一新生,繼續穩坐我們學院第一大閑散團體…

偶爾他們討論會去看看,給帶點水果,自己卻已經提不出什麼建設性意見了,隊里也有幾個加入了校隊,訓練也越來越科學越來越正規…可惜皂滑弄人這一屆也是止步八強。

畢業了,辯論是青春,我還是不太懂怎麼辯。

沒事看看奇葩說,感覺辯論的世界很大。有時候想想自己算不算辯論圈的…算半個吧…有時候還會開腦洞回到當年的比賽現場,想想換個說法能不能擊垮對面的邏輯,能不能改變賽果…

對了我畢業了隊伍就打進了決賽,周末頂著【在學校院隊就進不了四強】的稱號去看看,看看我的大學我的青春我的小隊員們。


大學打了幾年辯論,說一下自己的感受。

首先希望題主明確,辯論賽

不是說理的地方!

不是說理的地方!

不是說理的地方!

通常,校內辯論賽的觀眾不是學識淵博的專家,不是經驗豐富的學者,而是一些普通老師和學生。很多情況下一些經過理性分析、邏輯證明、實踐檢驗的很有道理的理論並不適合在辯論賽當中作為論據。因為觀眾根本不懂,評委也不懂!加上辯手的語速往往較快,觀眾往往沒有深入思考的空間。所以不論是觀眾還是評委,他們判斷辯論賽當中誰有理的標準不是「他講的有道理」而是「他講的讓我有認同感」。這種認同感有時候與邏輯無關,與論據無關,完全取決於你能否說的符合觀眾和評委的感性認識!是感性認識!感性認識!說白了就是你把下面的人說high了,你就贏了!

第二校內辯論賽的評委不專業!不專業!不專業!而且很容易受外界因素影響!所以有的時候親友團比辯手更重要。

大一的時候代表學院打比賽,不管是論據還是邏輯是我們佔優(其他學院的隊長的評價)。但是那場比賽對方親友團200人我們親友團二十幾人(我們學院就四十個人,不要問我為什麼)。過程就是不管對方說什麼,都是掌聲雷動;不管我們多麼慷慨激昂,都只是稀稀落落的掌聲。結果自然是我們輸了。

最後,端正態度。校內的辯論賽輸贏無所謂,培養一種思維習慣和鍛煉表達能力才是重點。


題主,

既然是辯論賽,那我們就只講辯論賽,只講輸贏。

關於輸贏標準,一句話:讓評委覺得你們應該是獲勝方。

事實的分辨,邏輯的精確,價值的深度

這些確實是評價一場辯論賽的關鍵,更重要的是,你的表達,能否讓評委get到。

這樣去想想那些強推論點獲勝的比賽,是不是一點都沒有贏的道理。

(未完)


辯論的目的是什麼,辯論又能得到什麼?

這裡引用陳銘先生的話: 知識 邏輯方式 和友誼

不是大神,這種情況我也遇到過,後來認識了我們那場的評委,他是從國外回來的,看過很多國外的辯論賽,指出了我們現在辯論賽有很多的不足,尤其在學校里,可以說評論一場比賽的勝負很大方面是看評委的個人喜好,有的人喜歡邏輯嚴謹的選手,有的喜歡錶達能力強的選手,一場辯論賽的勝負有很多主管因素,所以當勝敗已不是客觀決定的時候

辯的開心就好了


今年大一,去打新生辯論賽遇到一樣的情況,想哭(┯_┯)


之所以把最佳辯手給輸的隊伍,有幾點原因。

1.為了照顧輸的隊伍的面子,也許這個最佳辯手不是整場的最佳辯手,但一定是輸方發揮最好的。

2.也可能這位辯手真的很優秀,奈何隊友不給力

3.我不知道


個人認為二流辯論限於對錯的討論,評判看雙方的氣勢、素養,一流辯論在價值的觀點碰撞上,價值本無對錯,評判看思維。個人推測那場辯論糾結於定義,而未達到價值觀的演繹和辯證。按二流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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