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是否應該立法?

本人從小也是校園暴力的受害者,小學3-6年級期間被同學欺凌,而老師用一句為什麼只欺負你不欺負別人而頂回來我的告狀。欺凌內容包括要求替他做一切他在學校應該完成的義務,替他寫作業,偷錢給他買遊戲與上網等。因此導致本人在初中自閉,心裡創傷無法撫平。

同時,最近也有很多校園暴力的視頻流出,不管是任何一次的校園暴力事件伴隨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那麼問題就是,校園暴力是否應該立法解決?如果應該立法,為什麼國家仍然遲遲不立法?同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未成年人適刑年齡的規定是否略高?是否應該未成年人降低適刑年齡?如果需要,為什麼國家仍然沒有行動呢?


講兩件真實的事讓大家感受下校園暴力,以旁觀者的角度。

1.初二那年

班裡兩個女生搭上了本地的混混,開始在學校收保護費,早戀。被她們欺負的學生不是不敢告訴家長,就是告訴家長了學校管理的不徹底。他們就這樣恣意妄為了幾個月。這兩個女生引起了一個有錢中年男子的注意,經過商量,他們達成協議,兩女負責在學校找小女孩送去給有錢男人睡,有錢男人按人頭數給錢。

多麼膽大妄為而又荒唐的事,居然在我們那個小小的初中發生了,遭到毒手的小女孩達到了11個,這還不算未遂的。直到有一天,一個小女孩的家裡人挺身而出報警,真相才曝光於大家的視線中。

這兩個女孩入獄了,這件事慢慢平息。但是我知道,遭到毒手的那些小女孩以後會活在異樣的目光中,她們會在噩夢中瑟瑟發抖。

2.高三那年

我們全校1/3的人目睹了一場暴行。四個校外的染著五顏六色頭髮的女生,逼著我們校內一個女生跪在操場上,打耳朵,扒衣服。長達二十分鐘。

綜上所訴,未成年人在面對暴力行為中,受到的傷害可能會因為心智的不成熟而比成年人更大。這會直接響應到下一代及其身邊的人,很多施暴者曾經是被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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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對同胞施暴,六名女生對一名女生進行了拳打腳踢、上百次耳光、被潑冷水、被扒光衣服、吃沙子、被剪頭、強迫吃頭髮等施暴行為。

處理結果:

根據加州法律,「酷刑折磨」是一項重罪,對酷刑的懲罰是判處終身監禁,並處最高1萬美元罰金。

酷刑罪的定義是:對別人身體造成極大傷害;並且為了報復、勒索或者其他任何目的而虐待、故意對別人施加殘忍或者極端的折磨。

據了解,如果最終認定其中幾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對其的處罰或許會稍微輕些,但如果確認是成年人,則將面臨嚴重處罰。

在3日的預審之後,6月18日法庭將繼續傳喚3名被告人,看其是否認罪。如果他們表示認罪,本案就將定罪;如果不認罪的話,還將有漫長的陪審團審理程序。

此外,幾名家長表示,此案中動手的都是女生,男生只在一旁看熱鬧,另一被告人張某隻是開車。但根據加州刑法,開車、望風的從犯也同罪並處,所有犯罪人都承擔最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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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相比,我們的責罰不值一提。

所以在此,我懇請為校園暴力立法,不為別的,請大家想一想自己孩子的生活、學習環境。

別讓一個應該握著筆的孩子跪在冰冷的地上。

別讓一張應該微笑著的臉上傷痕纍纍。


解決校園暴力不在於立法,在於執法…


評論中有希望我爆出小王他們聯繫方式的,我雖然不知道如何處理是最好的方法,但也知道以暴制暴絕不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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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從自身和他人方面講講校園暴力。

我本人個性軟弱但是就是倔又自詡正義,所以在全班故意排擠某妹子的時候我為妹子辯解了幾句……然後被排擠的就多了一個我了_(:з」∠)_自己作,怨不得人。

算是冷暴力吧,故意把我書藏起來讓我上課找不到,把我試卷撕了害我被老師罵什麼的數不勝數。更別提專門在你睡覺的時候放音樂開燈之類的。

對了,當年我高三備戰高考時期。

找過老師,然並卵。因為老師認為這只是同學矛盾小事而已。

雖然我現在談起來沒太大感觸了,但是對當時的我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同學和老師兩方面壓力讓我每天都覺得自己在承受世界滿滿的惡意。

我不敢說我高考失利都怪他們,每次回想會有些怨自己當初多管閑事,但再來一次我估計還是會幫那個妹子說話吧。

這種冷暴力算校園暴力嗎?這種排擠行為會讓人重視嗎?

再說別人的事,我的經歷只是小打小鬧罷了。

小陳是我們隔壁學校長期盤踞成績榜單榜首的學霸。(′???`)真的很帥,看我真誠臉。

但是他窮。

窮不是什麼大事件,但是他長得好。

長得好也沒什麼,但是他窮。

一個成績好長得帥又窮的男孩子,吸引了一堆年少無知捧著花痴臉想要玩一場戀愛遊戲的女孩子。

女孩子們還因為覺得他窮慷慨解囊想要承包小陳的三餐。

小陳是未來想要為家裡爭光為祖國做貢獻的好青年,不是嗟來之食,又怎麼會談戀愛並接受女孩子們的饋贈呢。 然後她們就開始搶著幫忙打掃衛生之類的,還因此引發女生內部撕逼。

跟我讀:紅顏禍水。

女生這些行為自然就引起了男生的不滿。其中一個暗戀某妹子的少年叫小王。 小王見自己女神為小陳鞍前馬後小陳卻置之不理心裡氣憤極了。

憑什麼老子的白月光被你當隔夜飯!╰(‵□′)╯

然後某日小王就約架了小陳——以請教作業的名義。

學霸小陳在學習方面特別樂於助人!!!然後就去了!!!

於是那一天,小陳被小王叫人狠狠打了一頓(轉沖身上衣服遮蓋住的地方打。)

小陳家境不好又一心向學,他不敢告訴老師徒增是非更不敢讓父母擔心所以也就認了。

你知道欺負一個人,他越是不反抗你就越會覺得他好欺負以至於越想欺負他。

於是後來一個多月,小陳前前後後被打了十餘次。成績也起起伏伏下降了不少。

直到有一天。

小陳死了。怎麼死的?跳樓。

警察來了,初步判斷說是學習壓力過大導致自殺。

小陳的父母當然不相信,自己從小懂事認真好學的孩子怎麼會想不開去選擇死亡。

後來驗屍結果顯示小陳身上有多處新鮮的毆打過的痕迹。小陳的父母更加堅信自己的兒子是被別人害死的。

學校里沒有人敢站出來為小陳辯解,大家都害怕自己會步他的後塵。

小王他們幾個便故意散播謠言說是因為小陳成績下滑家暴造成的傷痕。

可怕的是警察居然認可了這種說法並且就此結案了。

可憐小陳的父母,本望子成龍結果卻等來一具冷冰冰的屍體不說還被安上了家暴的帽子。

不要問我怎麼知道的,事情過後兩三個月小王他們覺得風頭過去了自己對外炫耀戰績被我聽到了。

╭( ′? o ?′ )╭?警察叔叔!就是這個人!

表明我的態度:我知道我們的法律還有很多漏洞,但是他正在不斷的健全。法律有他的規定,不是我們認為一個人有罪就必須判他有罪的。如果我們隨意去憑自己的感官去審判他人,那麼在犯罪的就是我們了。


發生校園暴力的時候,法律不好用,老師不好用,最好用的就是家長。這個時候家長千萬不能懦弱,家長的懦弱會加深孩子的傷害,更讓學生感到無助。講幾個例子都是初中,因為初中屬於九年義務教育,不方便開除學生。

1.有個學生她媽是本校英語老師,這個人異常囂張,各種渣,一次因和另一個老實同學語言不合,直接扇了老實同學兩巴掌,該同學回家後,家長問清緣由。第二天一大早一身高185,體重奔200的壯漢一腳踹開辦公室門,指著那個英語老師一頓草泥馬,聞詢而來的體育老師愣是不敢上前一步。事情圓滿解決。

2。這一學生是逗比,也可以說是開朗。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就被人揍了。回家,事發,他爹知道了。但該爹體型瘦弱,估計一對一打初中生都是個平手,但是不同的是,該爹叫來幾個兄弟,天天放學的時候拿個棍子堵在學校門頭,打人的學生嚇的翻了一個星期的牆。該爹竟然蹲守了兩個星期,終於抓到,拉到角落批評教育,最後留下一句,我兒子在學校里除了任何事我就先找你。該同學從此到處瞄也無人敢過問了。

大多數初中生。高中生。在面對自己年長几十歲中年人時,大多就萎了。這時候當爹的不上,留著幹啥用


團中央正與全國人大法工委積極溝通,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問題開展相關調研,推動將修訂工作納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同時,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改時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針、原則、訴訟環節及特別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此外,針對學校安全工作,教育部根據國務院要求,已經著手起草《學校安全條例》,其中將對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預防與控制作出規定。


我記得我上高中的時候,我們班有個同學覺得樓下一個人不順眼,叫人去揍他,結果一傳十十傳百叫來了一百多個人……大半都是抱著肩膀看熱鬧的,但是最後還是把那小子揍得大小便失禁住院三個月。

當時動手的人太多太雜其他幫凶根本找不過來,我那同學被停課半年,半年後又嘻嘻哈哈來上學了。

另外一個是我畫室遇到的,高中打群架帶刀子,結果捅了人家大動脈,最後人沒死,這人故意傷害判了幾年,年齡太小家裡也有人,所以關了一年交了不少罰款就放出來了,應該是保釋?不過最後搬家轉學,現在人也不咋地,但是不敢惹事兒了。

校園暴力我初中遭受過黑暗的三年,最後還好有一半是靠我自己,另一半是聽說我家裡有政府的人,所以最後也算安生了,但是這種事情說實話比醫鬧還不好處理,出了事,被害者家屬鬧,施暴者家屬也會鬧,都是為了孩子,而且往往是幾個人欺負一個,最後責任鑒定也很困難,懲罰力度的彈性也遠比成年人大,有的孩子罵一句就跳樓,有的你打斷腿他還跟別人嘻嘻哈哈。都是心理不成熟的時候,特別是青春期,這裡面其實大部分責任應該歸咎於環境(學校,同學更還有家長)上面,大多數大人都在推卸責任(為什麼就欺負你?),更不用說當事的孩子了,而且即使是法制健全的國外,這種事情也並不罕見,嚴重的每年都會死幾個,這也是沒有辦法,只能一步一步慢慢來。


先上一些照片

這是某初中的四個女生圍毆班裡的某個女生,掌摑並且逼迫其下跪;

安徽懷遠某校課代表,索要同學財物,並且逼迫同學喝尿;

這是河南某學校發生的數百人的群毆事件:

我覺得校園暴力的危害性有幾條特別值得重視:

1、施暴者沒有底線,往往不僅在肉體上,更會在精神上給受害者帶來巨大傷害;

2、施暴行為往往是長期的,持續受害者整個學習階段;

3、在校園期間受到欺凌往往會對受害者留下巨大的心理創傷,對受害者今後的性格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但是立法,真的管用嗎?

我高中時隔壁班裡有個叫程程哈爾濱女生,長得特別漂亮成績又好,被很多男生視為女神,她為人又特別的開朗活潑,非常招人喜歡。

當時隔壁班班草小馬哥也很喜歡她,於是他們班裡喜歡小馬哥的大姐大——蛋蛋姐就不樂意了。

終於有一天,蛋蛋姐找了一個由頭在課間罵了程程一頓,她就還了一句嘴…蛋蛋姐可等到今天了,一聲令下兩個女跟班把班裡的門一關,5、6個女生衝上去手撕了程程,光薅下來的頭髮就撒滿了她座位附近的地面。

班裡都沒人敢動,小馬哥和很多暗戀程程的人想拉架,蛋蛋姐直接放了話:誰拉我我找我哥弄死誰。

蛋蛋哥是有名的鎮西城,身上的紋身堪比日本山口組五代目,整個一個中國當代卡通展。

大家都不想被蛋蛋哥弄死,於是就在大家的注視中,女神被持續圍毆了整個課間大休,連一個敢告訴老師的人都沒有。

這是之後,蛋蛋姐只要見了程程就是一個耳光呼臉上,持續了大半個學期,直到最後她不得不轉走,去了另外一個學校。

程程的家裡只是普通工薪階層,父母還離異。蛋蛋姐家裡是開洗浴的,據說公安局局長是她大伯。老師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其實並沒有多大區別。

後來程程因為這件事成績一落千丈,據說在另一個學校做了老大的女朋友。

如果當時有相關法律,難道程程就真的敢報警?警察就真的會抓走蛋蛋姐?女神之後就再也不會被欺負了?

在蛋蛋的眼裡只是一個「好玩、過癮」的事情,在程程的人生中,就是毀滅性的災難,是一生都揮之不去的巨大陰影。

我對法律沒多大研究,但是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法》我真的想問一句,很多人說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不能承擔法律責任,可我想說的是那些人「還不成熟」的時候就這麼壞了,不應該更加嚴厲或者說嚴格的來執行處罰嗎?不然以後還得了??

就像我這個回答里的犯罪分子四號:http://www.zhihu.com/question/28330514/answer/71228347 未成年就這麼惡毒了,成年了還得了??

我們對於未成年的「罪犯」的愛護,其實不正是對未成年的「守法公民」的殘酷嗎?

所以我覺得,真的應該對未成年的罪犯更加嚴格執法,這樣才是對所有「未成年人」真正的保護啊…

可惜,有立法話語權的人,他們的孩子往往怎麼都不會被校園暴力所欺凌,所以他們似乎對於賣淫合法化的興趣要遠大於保護學生免受欺負………


立法?They do not give a shit about it.

就演算法律來制裁了,收拾他了,誰知道他身後的海綿墊子有多厚呢?

在我上初中的時候,學校的孩子都是農村的。學生們還都是整天嚷嚷著QQ空間,會員,QQ鑽的鄉非一代(包括我),走在路上還得甩著咵咵掉頭皮屑的長髮,身姿莫名的銷魂。

在我們學校有個老大,後台很硬,自己與社會上的混混經常來往,家裡人認識公安局的,但人長的賊磕哂。每天下午放學都要回家的時候,他和幾個人就把那些好看的小姑娘強行留下"" 談話"",直接拖到男廁,上下其手(很多小姑娘的第一次就是被他的手指整沒的)。聽說有一次在女寢室里把一女生搞大肚子。。。

直到有一天,聽說他進監獄了(可能是少管所,我們都這樣說他進監獄了)

那是因為學校打群架,起因是他要一小孩的錢,結果孩子哥知道了,帶一波人找他solo。

這個老大比較賊,打之前他就留了一手,把把匕首藏在袖子里,打架的過程中,把一學生的肚子給捅了,血(好像腸子都出來了)流了一地,所有人都嗷嗷跑,沒人敢去叫老師啥的,好在老師來了,把孩子送醫院去了。。。

之後呢,老大就不見了,老師也沒提,就說進監獄了,叫我們小心點,別像他似的

等我到初三了,有一天看到了老大出現在學校里,還是一臉的""我就是這麼屌,誰能比我屌的樣子""。這距離捅人那件事已經一年了,那老大進了少管所,家裡人通過關係啥的,呆了幾個月星期就出去了,賠了點錢給那個被捅的學生,然後就一直混社會。

現在老大還在我們鎮上橫行霸道的,出了名的小混混,有人提他捅人的事,他一臉的自豪,像是我把人捅了,我是多麼的牛逼,瞬間殺馬特狂拽憂鬱小王子附體,一甩長發,吐出一口煙...

法,治他了。但是...對他來說,有用么?

法,能改變人行為,但改變不了人的心。


謝邀。

立法界有個共識:能用司法解釋解決的,就盡量避免重新立法。

校園暴力問題只是刑法諸多問題中的一個面,為何一定要立一部專門的法出來呢?什麼法?《反校園暴力法》?OK啊,但最後講處罰的時候,還是要掰碎了糅回到刑法、治安處罰法里,何必呢?出台個司法解釋足以,大不了么以後的刑十修正案裡面增加相關條款嘛。

至於說把刑事責任年齡調低的問題,這可不是個小問題,這得慎之又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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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談境外國家的處理,我更新一下吧:

(我不針對任何人的觀點去做批駁,只是想說各個國家從自己的歷史沿革來看,都有自己獨特的司法制度,但同時也還要遵從國際法上的相關約定)

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很低,最低到7歲,七歲以下是絕對不負刑事責任的,和內地的14歲以下一個概念;7歲到16歲為適當刑事責任年齡,和內地的已滿14周四不滿16周歲一個概念;16周歲已滿的,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這點與內地一樣。

但是,香港法律還規定21周歲以下的被告人,除謀殺、搶劫等嚴重罪行外,不得判刑入獄。而是送教導所。(其實也和內地工讀學校差不多)還有,香港不滿21周歲的人犯罪的,都被認為是少年犯。

——香港《教導所條例》第4A條(1)

對於法庭認為年滿14歲但未滿21歲而不獲保釋的人,法庭在將其還押或將其交付審訊時,須將其交付教導所羈押而非交付監獄羈押;並在還押期間或直至依正當法律程序將其送交為止,須將該人羈留在該處∶但如法庭核證該人秉性難受管束,以致不能將其穩妥地如此交付,或因其他理由而不適宜交付教導所羈押,則並不一定要法庭將其如此交付羈押。

更不要說他們的辯訴交易制度了,直接不起訴或者重罪輕判的,很多人一樣也受不了啊。在內地的話又要被噴死,什麼徇私枉法啦各種的。

至於為嘛世界各國要對未成年人這麼好?

有個國際條約叫《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

聯合國青年議題?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


先立觀點:應該專門立法,而且主要針對的是不到16歲這個年齡段的學生,既是保護他們,也是保護教育工作者。

說點乾貨,我今年25歲,去年畢業,雲南邊疆,三線都算不上的城市,今年換了工作,到了某中職學校任教,可以說從我念書開始到現在又回到學校工作,校園暴力從來沒離開過我的視線。

光說現在的工作,職業學校,大家都知道,能收到的學生基本都是經過了各個高中篩選以後剩下的「問題學生」。因為我這邊是邊疆地區,貧困山區,這些學生之中,大部分都是農村子弟,他們中有一些是想學東西但是無奈教育資源的匱乏導致無法步入高中,有一些可能是家庭無法提供足夠費用去上高中的。還有一些就是年齡畢竟還小去哪也去不了,來學校就是純粹混日子的。這些學生之中,樸素淳樸可塑的很多,懶惰、痞氣、不學無術的也有,而這一些學生的一個特點就是:好鬥。

打架鬥毆,可以說是日常,他們沒有學習的習慣,沒有行為的規範,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拳頭,信奉的道理誰的拳頭大誰就是對。紋身、抽煙、喝酒,可以說是一種標準配置。總之,跟流氓混混沒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就是他們普遍都是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我工作的地方,周圍一圈五六個學校,都是以前這個地區的名校,前身是中專學校,老師都是工作了幾十年的優秀教師,隨著教育事業和社會需求的發展,他們從中專學校最輝煌的年代,不得不轉型成現在的狀態,中間又有地區政策,和其他因素的限制,只是短短几年,可以說幾經波折,卻變成了似乎只收「差生」的狀態。

我們不斷的加強管理,不斷的強調紀律,然而有些學生依然是根本不會聽,沒有任何的法律意識的他們,卻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頗有理解」。我們講過無數的案例,強調過一旦造成事故,無論對於誰都將會是無法挽回的傷害,可是他們不在乎。我們聯繫家長,家長要麼是寵溺偏袒,不相信他的子女會是這樣,要麼基本是外出務工,無法有效管理,甚至是直接放任不管,家庭教育環節可謂缺失嚴重。

光我見過的幾次學生打架,都是超過10人以上的群架,還有上百人的持械鬥毆,清一色的學生,我們嚴查過,所謂的帶頭校霸清除出校,馬上就會有新的爬到那個位置。恕我不是法律專業,我度娘了一下,就以這些學生的這種行為應該定為「聚眾鬥毆」罪,然而處罰的主體也只是主要作案人員,其他人員只是以治安處罰條例來管理。而其他參與者,又是未成年人,如何定罪都還可能有待討論,我們作為學校方面來講,只能批評教育,然並卵。

說實在的,光以我們老師去處理那種情況的話,根本辦不到,這些學生的身體素質根本不輸成年人,而且還人多,難道我們老師也跟著上去打?我這曾有個老教師,就是想去勸架管學生,反被砍了一刀,在頭上。這些學生根本不怕你,警察來了一鬨而散,根本抓不到什麼主要人物,到最後還不是老師去派出所領這些沒法處理的學生出來,他「進去」過再出來反而還覺得光榮,在他們那個圈子還可以提升地位。

所以我總結了一下,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

第一,家庭教育缺失。鑒於我地的特殊情況,農村子弟較多,父母本身文化程度較低,又外出務工;或者就是家裡有點錢,獨子一個從小嬌縱慣養,從小的家庭教育就不完善,甚至完全缺失,價值觀就有問題。

第二,整個教育制度管理也不完善,我們對於這類學生,絕對是嚴肅開除處理,然而這些學生從我們這學校出去,另外的學校會收,他說他改過自新了,我們又總不能真不給他念書吧,放到社會上誰去管呢,犯了事情又怪怎麼沒有學校教育,我們是公辦的學校,學生是不用交錢的,公辦的不要,還有民辦的呢?

第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因為16歲這個界點,現有的一些法律對於這些學生的行為來講,沒什麼約束力,我們說來說去都只能說教育為主,可以說沒有任何的違法成本,一旦上升的犯罪,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根本沒什麼警示作用和震懾力。現在的學校又沒法做什麼懲罰,前些日子哪裡的學生不就是跑個步跑死了,我們要是搞體罰,搞處罰,出了問題,算誰的?

說了那麼多,可能我這邊的情況是個特例,也有可能在一些偏遠地區,這種情況就是常態,如果沒有單獨的、比較健全的法律來約束這種情況的話,這個年紀的學生一旦出現重大問題,絕對是不可挽回,到時候無論再處分多少校長,停職多少教師,都是沒用的,更何況,這真不是我們普通老師能有辦法管的。


中國的法律實在是沒有什麼可期待的 因為立法不是靠老百姓單純的意願就可以提上日程 立個法是個需要漫長的等待過程 儘管這樣 一切還是要相信法律 相信正義

個人認為 中國法律現在最大的弊端 通俗點說 不健全 判的輕

看新聞 經常看到把對方打成終身殘疾 判個十幾年 賠個十幾萬 把人弄死的 只要不是故意殺人罪 最多判個死緩 賠三四十萬不等 我不是法律專家 不能精確到某條法律法規 但是經常看新聞的 總有這些案例 而這些 還只是成年人

生命是平等的 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

如果被傷害的一方不是十惡不赦罪有應得之人 毀了一個人的一生 斷送了一個人的性命 讓一個家庭永遠沉浸在悲痛中 這樣的人 就只是賠幾十萬 判個十幾年 就可以了事?

最見不得酒駕 闖紅燈 害死路人 判刑的時候卻不判死刑 賠那麼點錢 管什麼用

扯多了...回歸主題

難道未成年人真的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最近校園暴力看到的視頻也不少 從初中開始 高中 不管男生女生 拳打腳踢 掄巴掌 甚至逼迫喝尿 給受害的學生造成的身體傷害 心理傷害 恐怕不是一陣子的吧 也許這個學生再也不想上學 也許受到的心理陰影改變了性格 這一生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而那些執行暴力的學生 卻可以因為未成年 逃避了所有的法律責任 一切無所謂

有人說 學校會處理 警告 處分 開除學籍 這些就好像是個形式 撓痒痒一樣 問題在於 執行暴力的學生本就意識不到他們的所作所為 是在侵犯對方的生命權

受害學生的父母 只能索要的賠償 卻不能拿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們怎麼樣

捅死人的 更是「賺了」 反正未成年 頂多送去勞教 賠錢 出來又是相安無事

而法律判給賠的錢 就是一條命的錢

如果說未成年人年紀小 不懂事 那當他們將拳頭伸向別人 往死里打的時候 他們顯得十分懂得如何讓對方痛苦不堪 並以此為樂

中國學生的愚蠢在 學傻了 父母也絲毫不會告訴孩子什麼叫正當防衛 我看過的所有校園暴力的視頻中 被打的學生無一例外都是靠在牆角 縮著脖子 絲毫不敢反抗 一拳一拳挨著 巴掌受著

為什麼不反抗?我想不明白 就一直在挨打

哪怕是逮到一個揍 或者找機會逃掉 也不會讓自己受那麼多傷害

只要對方手裡沒有刀 沒傢伙 真的反抗起來 也不是沒機會保護自己

而執行暴力的這些學生 他們不會覺得這有什麼嚴重的 只是要個錢 看誰不爽就揍著玩玩而已

可憐的是承受暴力的學生和他們的父母

不要小看了現在的小孩 他們什麼都懂 已經無法用不懂事來為他們開脫

學校的教育管理 只是個表面

假如中國的法律做到像歐美國家那種嚴苛 往重了判 往傾家蕩產里賠 我不信 還會有這樣層出不窮的暴力事件 其他也一樣 販賣嬰兒 吸毒 性侵未成年人

法律的嚴苛 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而不是從什麼狗屁人道主義給犯罪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中國人和歐美那些發達國家的人都是人 為什麼給人的感覺 中國人的命賤

不是中國人的命賤

是中國的法律輕賤...


其實不需要專門立法,一個彪悍的老師就可以解決——我曾就讀的高中就有一位很強大的教導主任,威名在外,鐵面無私(誰家親戚都不好使,該退學就退了,還記入檔案的。),我們的學校也成為整個城市校風最好的學校。可以說,這位老師保護了一個學校。

可可是保護了一個學校的老師,誰來保護他?當然他本人沒什麼事情安全退休。他的繼任者就倒霉了,一個女孩子遲到按慣例是要做蹲起的(當然事涉體罰,我也被罰過,從而導致第二天上學遲到完全不敢進門,回家請病假。),結果女孩子拉開自己的校服說他強姦。還好是上學時間,還好遲到挨罰的人多,還好有和公安聯網的監控。但是最後很寒心,那個老師還是被教育局「點名」了——說是和學生相處要注意方法,而且是體罰學生要檢討。 從此以後,這所重點高中的風氣不可避免地壞了下去,聽說已經好幾年沒有考入top2的學生了,整個城市的老師也開始不敢管了。

雖然是個例,但是我怕哪一天會和扶老人一樣,全國的老師都不敢管了。


我也希望能立法,但客觀地講,還是有很大難度的。

因為未成年人身心狀況的特殊性,校園暴力的實質其實是用很小的手段造成巨大的精神損害,而這兩方面法律都很難解決。

手段方面,校園暴力的手段五花八門,而且看上去都很輕微,很難認定社會危害性,而法律是個一刀切的東西,必須要有明確的規定,你說代寫作業違不違法?請客上網違不違法?讓人站在講桌上違不違法?好,這些都違法,那我換個手段行不行?

精神損害方面,校園暴力甚至能對受害人的一生產生嚴重影響,但如何評定?心理陰影的面積怎麼求?而且現行的法律對精神損害的賠償極其坑爹,強姦造成的精神損害很大吧?都能把女孩子活活逼死,結果呢,賠幾千……

我非常痛恨校園暴力,因為我們誰也不能保證這種東西會不會降臨到自己孩子身上然後被毀一生。校園暴力是個社會問題,就算立法了,我也不認為能徹底解決。


年齡不是暴力犯罪的擋箭牌


一提到校園暴力我就想起第一張圖了。跟老師說老師根本不管,都是那句「為什麼欺負你不欺負別人?」就是圖省事,你慫老師都欺負你。


立法如果不能立刻被執行的話

那這個世界,需要更多的英雄。

蒙面的,不蒙面的都可以


我覺得立法只是很小的一個點,我國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情況還少見?何況立法怎麼立,也是一個難點,很多情況不好區分,也不好處理。

校園暴力和打鬧很多時候無法區分的,小孩子么,只要自己的孩子不吃虧,總能說出各種道理來搪塞,啊呀,打打鬧鬧很正常的啦,小孩子不會記仇的啦我們家長為什麼要把事情搞得那麼複雜給他們留下不好的印象以後反而不利於人際交往啦之類的。

這時候處理校園暴力真的給判刑了,或者怎麼樣,一定有人會追問,說不就打打鬧鬧么,哪個父親小時候還沒打過架呀?這樣就給判了?以後同學之間還怎麼玩之類,這不能不說是個大問題。

同時如何取證也是個大問題,各位看到的都是有視頻而且還給傳網上去了,一般來說打人的時候還讓人錄下來那都是非常愚蠢的行為,同時這個比例也非常低。那麼假設我遭受校園暴力,但是就是在寢室內或者是一些偏僻的地方發生的,沒有監控,也沒有人證,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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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講一點我的看法。

我個人覺得,很多校園暴力,都是因為受害者自己太慫引起的。

你別跟我說什麼還手被打得更慘啦,萬一還手被打死怎麼辦啦。。。就算可能那基本千分之一的概率。

更多的校園暴力是因為你慫,所以越來越欺負你,覺得罵你你不罵回去?很好,那我碰你試試,結果也沒反應,太好了,抽耳光也沒事兒,接下來就是輪流抽,誰不抽還覺得那人不行,這麼個慫包你都不敢打,你丫也是慫包以後別跟我們走一塊。

基本就是這樣的心理,導致這樣的結果。

我在別的回答下曾說過,白崇禧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去欺負別人,不然要挨打,但是如果自己被欺負卻沒有還手,會被打的更慘。

我非常欣賞這樣的教育方法,不會培養出軟骨頭。

該出手時候就要出手,幾個人輪流抽你耳光你還不還手你等什麼呢?一次兩次三次都這樣,別人打你上癮了你都不敢說話,那你活該被校園暴力。

總而言之,這個問題的解決,我認為法律只能起到微弱的作用。更多的,是靠你自己為自己取得權益,拿回你自己的東西。

要記住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什麼是你的,都是靠你自己爭取而來,什麼天賦人權,那都是喊口號的,不然哪兒來那麼多鬥士和上訪戶呢。

成不成功是另一碼事,但你不去做,不去爭取,那你就只能慫。


私以為這個問題和醫鬧類似,都是法律裡面已經規定了的東西,再搬出個新法來照樣然並卵


當然應該立法,現在校園暴力等事件,除非構成故意傷害罪等罪狀,否則只能適用追跑打鬧等校規進行處理。這題目底下說什麼執法不嚴的,真也是無語了:法都沒有,哪來的執法問題?

到最後,就是比誰家長勢力大。二小這件事,說白了也就是某人認識媒體,搞得戰陣挺大。兩個孩子乾的事,怎樣裁定根本沒有規則,全靠網民的暴力頂帖在那咋呼。說白了,倆孩子家長中隨便哪個認識網監,分分鐘這新聞直接刪掉,你有什麼脾氣?

解決所謂校園暴力,要有法可依。靠群眾搞運動,呵呵,就是比誰嗓門大,鬧得歡,依鬧治國。


一定要立法!

孩子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單純,真的。相比一些有目的地成人,我覺得孩子才是世上最可怕的一類人,因為無知,所以無畏,他們甚至都感受不到生命的美好,他們傷害別人不是因為無奈或者走投無路,只是因為他們「想」這樣做,他們認為這樣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力量,他們用傷害來感知自己的存在。

我印象中校園暴力一般都發生在初中小學這樣的法律不能管的範疇,那些熊孩子們三觀還未形成,如果一路走下去而沒有約束,不是遇到更厲害人的然後他們吸取了教訓,從此窩囊活著;就是把自己搞的頭破血流,做出更大的禍害。所以一定要立法,執法,幫助別人也是幫助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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