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780萬存款被盜取,錢沒拿到最後還無人需要為此負責,誰的錯?

儲戶780萬存款被盜取,銀行稱自己無責,警察過了幾年抓到了嫌疑人,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的辦案民警劉亞川打來了電話。給了老楊兩個選擇,一是討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動撤銷案件;二是讓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錢款就不歸還了。辦案民警的這翻話真的讓老楊父子有點摸不著頭腦,不過9年追逃存款的艱辛過程,讓楊家父子本能選擇了還錢,撤銷案件。最後,決定拿到錢再說,但撤銷案件後,別人不還錢了,錢沒有要回來,犯罪嫌疑人還被釋放了,老楊情急之下又找到了深圳市經偵局。經偵局三大隊副隊長劉徐告訴老楊父子,案子已經被撤銷了,不繼續偵辦了,他們可以去別的部門想辦法。為什麼會這樣?

銀行,警察都犯了什麼錯?才會導致這種結果!

儲戶780萬存款被盜取 警方稱想討回必須銷案


謝邀。

追繳非法所得返還受害人,與撤案與否沒有什麼關係。什麼人坐牢了就不退款了更是無稽之談。

向檢察院提出申訴吧,對這種瞎胡搞的事情,檢察院每年也要完成一定的查處任務的。


瀉藥,談談銀行。

既然大家都罵銀行,我也順「民意」罵罵銀行。不得不說,銀行的《說明》,真的是蠢爆了:

銀行證明自身無責的根據是:法院判決結論是銀行沒問題。真是無語了,難道不知道「法院判我有理,我就有理」的邏輯,在中國行不通,反而更引人反感?!為什麼不發布法院基於什麼認定你無過錯的事實依據、案件詳情,讓大家看看是怎麼回事呢??!!

這種案子的審理,一般會查明以下事實:

1、是不是「罪犯」是拿著「受害人」授權的公司印章、財務章或法人印鑒去取款的?

2、是不是「罪犯」和「詐騙犯」還有別的經濟關係,而非單純的誰騙了誰?

如果取款人有印鑒等合法手續,那至少銀行是沒問題的。

多年的職業經驗告訴我,老楊父子很可能隱瞞了一些話沒說,甚至有可能說了些謊,這事兒說不定得反轉。我話就撂這兒了,咱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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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謝謝 @松鼠君的提醒,這事兒似乎已經開始反轉了:

780萬存款失蹤案或是經濟糾紛 涉事者曾敗訴


我是來轉貼的。。。本人無任何觀點。。。圖片轉自微博博主@俺是老螃蟹, 如侵權,馬上刪。。。

http://weibo.com/p/1001603853648676420507 俺是老螃蟹最新匯總

立案8年多至今無進展 度娘貼吧一個帖子

微博上對此事討論比較熱烈的有 俺是老螃蟹,涓滴綠千頃,可以圍觀去。。。本人對此事沒有任何看法。。。但個人覺得此事不能簡單的用誰對誰錯來定性。


轉微博上博主@天涯歷知幸 ,侵刪

農行的公告


cctv這也敢播?完全是《如何實施詐騙全身而退》《在經濟犯罪科的發財之路指南》《農民千萬別有錢》


你以為的弱勢方 不一定說的是實話 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


這個新聞中很多東西都不知道,老楊,農行,公安,後兩者幾乎啥都沒說,就像最後說的,好像都有難言之隱,倒是告訴我們啊,不能採訪完再做節目嗎,正常人看完肯定非常氣憤,把大家的胃口吊的老高,要是最後不是那麼回事,那可真是。。


具體案情是如何我雖然不是特別了解,就算是銀行沒有責任,但公安局也沒有權利讓被害人在拿回錢、撤訴與拿不到錢懲罰犯人之間做選擇。追求犯罪進行偵查是公安機關的責任。還錢你盜竊者的責任。如果公安部門不起訴,你可以選擇自訴——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檢察院舉報公安機關的不作為行為,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決定做解釋。


怎麼這麼多人吐槽銀行?我認為銀行的邏輯沒有問題啊,銀行也沒有必要主動公開這些信息,反正說明自身沒任何責任即可。一部分人認為需要說明其實法院是基於銀行提供什麼證據然後說明案情才是不「蠢」,其實我認為這些想法有一部分是八卦的心理,而且往往期待銀行站出來義正言辭地說其實雙方都有隱瞞,然後看好戲。如果你代入銀行一方,你目的(或者第一步)其實就是把自己存在感降到最低則可,沒必要說太多。

另外微博上流傳的一些說法或者猜測也挺有意思,暫且啥也不評論,坐等@深圳公安 發文再說。


案情披露太少,現如今只有受害人一方的說辭,公安,姓謝的沒有。cctv報道有些細節也沒說,比如撤案文書里的理由是什麼?最後公安機關如何定性的,是詐騙?合同詐騙還是什麼別的,都不清楚!但是說整個深圳經偵部門都徇私枉法了我是不信的。猜測的話可能謝到案後公安掌握了別的情況,對案件定性改變,比如可能認定為非公訴案件,比如侵佔,甚至經濟糾紛。手機打字,不多說啦。期待更多信息的披露!


現在新聞報道都是連續劇,這第一集看的一頭霧水,摸不清劇情,埋了好幾個伏筆。坐等第二集~


其一、老楊在03年與港商與買賣合作。農行於15年6月14日發布的說明中,竟說老楊與銀行的結算糾紛已於02年審理並判決,此事詫異。03年的事件,豈能於02年判決?其二、對於結算票據上的印鑒與銀行預留印鑒,銀行表示「盡到應盡的審查義務」。那這就是奇怪了。當年,銀行已經實行電子印鑒審核。所有客戶印鑒都是掃描入系統,由系統自動核對。(早年是人工對摺票據,與原預留印鑒肉眼核對。)老楊的章未遺失,港商如何能蓋上一個和老楊預留在銀行印鑒一模一樣的章呢?只有兩個可能,1、銀行工作人員在賣支票時,至少留下了一張已經偷偷蓋了真章的支票,也就是後來看起來沒有問題、蓋有真章的支票。—— 此情況下,原始票據還有可能存在檔案中。2、港商轉錢走的支票,不屬於老楊公司,印鑒也是假的,這些只要找到當年的原始憑證,很容易查證。——不過,我想銀行的原始票據,可能早已是一個空缺,至於當時的交易,也肯定是被買通了的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同事「櫃員號」(每個櫃檯工作人員的用戶名和密碼)操作完成的。錄像呢,已經被覆蓋了無數次。

再來談談公安的部分。錢沒了,首先就要從沒了錢的銀行著手偵察,怎麼弄出個合同詐騙了呢?取證立案花了8個月,有那麼複雜么?04年立案,12年通緝,12年3月抓到,這是個什麼樣的辦案效率。分享一個我朋友的真實案例:朋友多人在10年報案,並立案為詐騙案,12年,已經過去2年,毫無動靜。其中一個朋友找了公安系統的關係,當天晚上,派出所辦案人員告訴我們,知道通緝犯住在何處。第二天告訴我們,通緝犯已被抓捕。這事辦的,這效率實在是深圳速度啊!所以 …… 也就不用我多說了。


早幾年的深圳廣東叫什麼?只要有錢閻王來給你推磨,明顯有人收了錢或者買了面子把你這種底層的當猴子玩唄。不過這些可憐人的命運現在就掌握在上面那些大人物手裡了,要是有幸哪個誰權衡後給個批示什麼的就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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