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夫妻會同時在本人姓氏前加上對方的姓氏嗎?

因為曾經在看 TED 的某段視頻時看到過 6A 的女創始人演講時提到自己的「婚前姓」,所以應該是女方會隨夫姓了,那麼男方真的也如百度百科裡寫的那樣冠上女方姓氏么?

另外,為什麼美國沒有像中國這樣徹底得廢除這種婚後改姓的做法?


謝邀。

在美國,沒有法律規定,「女方婚後必須隨男方姓」。

確實有「Maiden Name」這個東西,幾乎所有English-Speaking的國家,都延續了女方婚後改姓的傳統。但是,美國完全是出於自願改,並不是國家的法律或者哪個州的法律規定必須得改。

現在有願意改的,也有不願意改的。

願意改的理由比如有:

  1. 不認為改姓是侵犯男女平等

  2. 傳統是怎樣就怎樣
  3. 如果不改姓可能會引起很多誤會
  4. 比如,因為普遍都習慣了用,其他人會假定這兩個人結婚後女方會改姓,所以其他人可能會把她們的名字喊錯,或者,不知道他們已經結婚。所以,因為這一點,不想改姓的人

不願意改的理由比如有:

  1. 認為改姓是侵犯男女平等

  2. 職業需要
  3. 比如,學術界人士,改名後可能會引起她以前所發表的論文和她現在的名字不符,或者非常有身份的人,等等。

男人也可以選擇加上女方的姓,也都可以自願選擇。但是程序上可能會比較麻煩,要改很多東西。但是也有一些州很容易就能改了。

only the states of Georgia, Hawaii, Iowa, Massachusetts, New York and North Dakota explicitly allow a man to change his name through marriage with the same ease as a woman.

現在的趨勢好像更趨向於兩方的姓都保留。

有一些人用「-」連接兩個姓,但是這樣看起來很長,寫起來又麻煩,很少人這麼做了。

For example, if "Hannah Kelly Watson" marries "Michael Errick", she might become "Hannah Kelly Watson-Errick" or "Hannah Kelly Errick-Watson".

有一些人會把兩個人的姓一個拆一半拼起來,兩個人共用一個新的姓。

Los Angeles, California"s mayor Antonio Villaraigosa"s surname was Villar until he married Corina Raigosa, at which time they fused surnames, creating Villaraigosa.

總之,選擇什麼名字,都挺自由的,可以改成對方的,也可以不改,也可以兩個都要。只是女方改夫姓目前為止還是占多數。

更多資料請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ried_and_maiden_names#cite_not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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