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古代的郡和地方封建主之間是什麼關係?

想知道英國古代的地方行政權力是如何分配的。


關於英國中世紀的地方行政其實是非常有意思的話題...不知道我是否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英國在諾曼征服前的情況就與海峽對岸的法國不同,法國國王在整個王國境內沒有實權,他的勢力範圍僅存在於所謂的法蘭西島,而地方上則被有實力的大諸侯所控制,國王和這些諸侯之間僅存在著表面上的效忠關係。英格蘭則不同,維京入侵之後的權力真空由唯一存活下來的盎撒王國國王阿爾弗雷德大帝和他的威塞克斯王國填補,這讓威塞克斯王國,在統一英格蘭的過程中,擁有著對英格蘭地方實質上的控制。從維京時期留傳下來的丹麥金,一開始是為向維京人交保護費設立,之後則變成了英格蘭固定的土地稅,而地方則有郡和郡首府進行管理,比如動員軍隊等等。郡治安官是皇家所指定的地方官員,他們不是世襲的,是地方常駐的,他們的責任主要是收取和上交土地稅。

英格蘭此時的地方封建主被叫做Earls,而他們控制的地方被叫做Earldom,這和法國的Counts和County有很大的重合度,事實上Earls控制著和郡相似的區域,他們也有地方上很大的影響力,並且享受很高的自治度,但不同的是他們大部分必須依附於英格蘭國王本人,並且相對法國的諸侯來說,他們必須行使更多的封建義務。Earls儘管如此仍然是權力非常高的封建主,他們控制著固定的聚攏的一大塊土地作為自己的資源基礎,能夠以此來影響英格蘭王國的政治環境。而這些Earls所控制的郡的郡治安官因此是下屬於他們的,並不直接從屬於英格蘭國王本人,這種情況又相對類似於法國。最著名的Earls就是後來1066年成為國王的Harold Godwinson,他和他的Godwinson family基本上控制了整個最富饒的英格蘭南部,他在諾曼征服前一直是最有力的國王繼承人。

諾曼征服之後的英格蘭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專制和中央集權,征服者威廉在英格蘭各地興建城堡,這使得他能對地方有更大的控制。為了防止像Harold一樣的Earls威脅到未來的繼承,他使得Earls變成了一個榮譽頭銜,用來賞賜征服有功的諾曼貴族,而這些貴族控制的英格蘭的地區是分散的,他們沒辦法將影響力擴大到一個相對完整的郡,這樣的權力洗牌使得郡治安官成為真正地方擁有權力的人。征服者威廉所要求後來撰寫的末日審判書,是一次對王國境內大大小小的土地主的一次普查,末日審判書細緻到土地單元的大小,單元的數量和勞作的農民數量,並且詳細記錄下了諾曼征服前和諾曼征服後的情況,這使得威廉可以最大程度上的從地方收取土地稅。如果要直接干涉地方的行政,威廉可以用皇家令狀直接將命令傳達到地方。1086年,威廉要求所有英格蘭擁有土地的人對他宣誓效忠,這被稱作薩里斯堡誓約。中世紀的西歐除了英格蘭外,沒有任何一位國王能對自己的國家有如此強大的控制。

到了12世紀的英格蘭,金雀花王朝的國王們甚至不需要直接在不列顛島,政府機構可以自己運作,而他們則專註於大陸上自己的利益。諾曼征服前的英格蘭國王已經宣稱他們擁有地方的司法權,而1154年登基的亨利二世,金雀花王朝的第一位英格蘭國王,將整個地方的司法系統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革,以此來真正掌握對地方的司法權的控制,他的目標是在英格蘭實行統一的一套法律。此時的英格蘭的地主已經不再是強大的諸侯,而只是土地貴族,他們大多數是男爵Barons,真正對地方的權力掌握在了國王和他的郡治安官的手中。這樣的一系列地方行政機構地位的改變,就是英格蘭從中世紀式的王國一步步走向現代國家的歷程的記錄吧。


諾曼征服時期,征服者威廉分封給150餘位跟他一起征戰的諾曼貴族的土地,都是分散在英格蘭各地的,無法形成類似於法國的諾曼底公爵或安茹伯爵那種強大的封臣,而且征服者威廉在一開始就樹立了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大規模興建王室城堡,委派政府官員和郡守,索爾茲伯里集會確立了威廉在英格蘭國內至高無上的地位。英格蘭的貴族即使聯合起來也很難擊倒國王,譬如1069年的北方大叛亂,麥西亞伯爵和諾森伯蘭伯爵揭竿而起帶領整個北境反對威廉,而威廉鎮壓這次叛亂壓力也不大就可以很好地佐證他集權的成功。政府的集權做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了政府委派的地方官員的職能。在諾曼征服以來,除了王國動亂或王權衰落貴族強大的時期,地方的中小封建主很難同當地郡守抗衡。就算是強大的大封建主也不能與郡守叫板,這其中雖然有騎士思想的限制使他們大多不願意與國王的封疆大吏起衝突的原因在,但主要還是王權集中得當。在無政府時期的19年動亂和一些大貴族動亂中(比如玫瑰戰爭時期)郡守則壓制不住當地封建主,經常有當地貴族帶領家兵咆哮公堂的情況發生。這點以我個人的學歷和能力尚無法完全分析出來,但是我覺得跟城堡和封建主軍隊密不可分。早期的王室城堡遍布英格蘭,制衡貴族修築的城堡,而郡守的辦公地點一般設在城鎮中的王室城堡,領主的辦公地點,譬如領主法院則設在他們的住宅,鄉村城堡。領主法院可以受理當地附庸或農奴的控告,王室法院或國王司法巡視可以受理當地俗人的大部分案件,郡守則可以通過國王令狀甚至指使封建主。隨著英格蘭司法制度的完善,當地人逐漸改為更多選擇國王法院而不是領主法院,亨利二世時期開始的司法人員長期化加快了這一進程,即領主法院的衰落,這相對助長了郡守的權力。貴族建造城堡是必須國王同意且有嚴格規定,如城牆的高度和城堞,木製還是石制,都是看主人的能量大小能否在國王那裡得到更高等級的建築權而確定的。無政府時期貴族則大規模修築非法城堡,以他們的城堡為中心佔地為王割據英格蘭,國王的郡守幾乎無法在不服從國王命令的地區得到一些幫助。玫瑰戰爭時期的貴族割據力量則由城堡變為了家兵,貴族的家兵數量和財富決定了他在地方和全國的話語權。而亨利六世幾乎無力解決封臣之間的土地爭端,因此他們常常帶兵入法院甚至公然私戰。此時的政府郡守已經無法與貴族相抗衡,這容易就引發了大規模的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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