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國服我的世界裡修改了 forge卻 不開源,無視 LGPL 協議這一行為?


網易已開源修改後的Forge,本答案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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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難看,還不按規矩取食,然而國內只能成為道德問題。

使用開源項目,且開源項目要求了包含其源代碼的項目必須開源,而實際並未開源的情況十分多見,甚至是十分普遍了!

通常情況下,開發者需要使用開源項目時,但是並不想將本項目開源,都會使用引用開源項目(Minecraft就是一個例子),或是將開源項目根據自己情況修改為另一項目且進行開源,再引用。

然而……

網易沒有這麼做,但是違反開源規定進行的訴訟好像還沒有前例(或是沒有成功,記不清了)。開源規定也只能看開發者的自覺,頂多只能在道德層面上進行批判(但往往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畢竟這還是測試,網易吃相是有些難看,但是別把Forge生吞了!違反開源規定會對國內的開源圈甚至國際開源圈造成極大的影響!網易有必要對其進行修改,不要在MC圈和開源圈抹黑中國!

PS:Github上,關於網易修改Forge的Issues

https://github.com/MinecraftForge/MinecraftForge/issues/4185

在此,製作團隊表示其未對網易進行授權,表達了對中國法律空缺的可悲,及對網易違反開源授權的譴責。

感謝@andylizi 的評論

(手機碼字,如有不妥,還請指出)


吃相難看,法律不完善

1.包括GNU體系在內的大部分開源協議在國內都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將法律問題強行變為道德問題

2.LGPL修改卻不開源已經徹底違反開源協議

3.規避方法也很簡單

使用JavaAgent或者LaunchWrapper通過asm動態修改Forge而不是直接修改Forge本身

如何評價網易《我的世界》中國版客戶端?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2429177/answer/198784648


在網易招攬了國內部分mod作者/搬運者/漢化製作者後,我就已經隱約猜到,網易要直接奉行拿來主義了。

當然了,什麼叫吃相難看呢?

就是一邊給多玩發函,另一邊把Forge fork了下來.

說一下,我不是多玩的水軍(滑稽)

簡單說一下GPL/LGPL的問題。

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著作權(版權)和著佐權(copyright copyleft),不是一個東西。版權指的是一個自然人對其智力成果的完全所有權和全部權利,他人越界即為侵犯版權,屬於一種「私權」。Copyleft在我們的語境下,更類似於「永久命名權」的定義,屬於行業內對於自由軟體的一種約定,是版權的一種補充,保護的是開源軟體的自由使用與分發過程,其意義和版權並不是相反的。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蘋果,我分成四瓣自己吃了/給了四個人讓他們吃了,這是我對這個蘋果「所有權」的體現。

我有一個蘋果,我分成四瓣放在了桌子上,有ABCD四個人拿走了,還有一個E,他用時光機倒流又從「過去」拿走了一瓣。A把這瓣蘋果拿去榨汁,B拿去又切了16片等你了16個小朋友,C把蘋果丟進微波爐做成了蘋果乾,D把蘋果扔地上踩碎了餵了狗。但是如果有人問這五個人蘋果是哪兒來的,他們要說這個蘋果是從我這裡來的。這就是著佐權,即保障智力成果(開源軟體)的自由分發和使用,但同時也保護作者的版權名義。

採用著佐權協議進行分發的作者並非放棄了版權,而是通過協議約定了在分發、使用與修改方面的一種較自由的方式。GNU下各個協議,以及CC協議,即為著佐權協議。

但是我們一定要明確一點:著佐權協議,是一個行業內部的約定。各國法律中都承認了著作權(版權)這種完全私權,但從來沒有承認過非成文法的著佐權(copyleft),是在法律意義上對版權的一種補充或限定方式。

所以看起來問題在於,對於源代碼的開發者和使用者來說,GPL/LGPL/CC究竟是屬於一種雙方對版權使用的規定形成的合同關係,還是只是單方面對版權的(分割)聲明?

英美法律淵源屬於判例法,在之前已經判過很多次版權擁有者勝訴的案例,後面大抵也就是遵循舊例執行。但在一些歐洲國家,以及我國等法律淵源屬於成文法的國家,在沒有對著佐權做出明確解釋說明的時候,應當遵循原有的著作權法對該行為做出解釋。

那麼問題又來了。在我們的法律中既然沒有明確著佐權這個概念,那麼開源作者既不享受版權所帶來的全部權利,也不負享有版權所應負的全部責任,那麼由此,我們可否認為作者已經放棄了申明其版權?還是,法律依然保護版權,但不保護著佐權聲明涵蓋的一部分?

問題到這兒,就該結束了。我們的法律現在還不知道到底是否保護這種看起來不太完整的「版權」,這個問題我們不深究。

版權是一個餅,而著佐權已經分走了一大部分。現在侵權者先動刀在著佐權這一大塊沒人管的東西上切了一刀,又對另外一個屬於版權的小部分動了刀子。

這種行為,的確稱得上是「吃相難看」了。


不要臉,沒底線,吃相噁心。

網易代理的時候,圈子都在歡呼不是騰訊,現在看呢?網易的吃相比國內小廠的頁游還噁心。

有人說本來是要開源的,但是網易趕進度擱置了。哇,你內部修改的時候都是有commit記錄的,開源也就是配置個倉庫提交的事情,一個人一個小時內都可以搞定,貴公司的開發組還真是忙呢。

1. DMCA(數字千年版權法案)中國沒有簽署,所以違不違法難說,Forge真想打跨國官司,結果很可能是和解(網易掏錢買個授權),但是Forge開發組回應說他們沒有錢去打官司,但是強烈譴責網易的侵權行為和踐踏開源精神的行為。

2. 目前友商還沒有對網易落井下石,但是這個無論網易現在怎麼公關,怎麼利用水軍把談論這個事件的人抹黑成「盜版用戶想抵制正版」,最多也就是給一些無腦小學生洗下腦,那些有經濟消費能力的目標群體,大多都明白這個事件的意義。

3. Minecraft開發者的圈子非常小,現在國內國外都開始傳網易侵權的事件,國外稍好,國內幾乎是瘋傳,開發者圈子目前一邊倒的不恥於網易的行為,甚至不止開發者,一些知名地圖作者、正版玩家已經公開抵制網易。

4. 就這個事件看來,網易根本就沒把Minecraft原創開發者、開源社區放在眼裡。連Forge都如此對待,其他國內開發者的開源項目恐怕是想抄就抄,版權想抹去就抹去。網易似乎根本不想也不願意花錢或者花精力去要/買授權。

5. 網易之前發布公開信,想拉攏國內的原創作者(插件、MOD、地圖、材質、光影、皮膚等),大意就是說沒有能力對自己作品被抄襲、侵權維權的原創作者,網易願意免費幫助他們維權。現在網易自己抄襲、侵權、隨意抹除別人版權後不但沒有道歉也沒有找Forge開發組彌補這個事情(Forge自己回應說網易從來沒有聯繫過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臉被打腫沒有?

6. 網易我的世界裡面那些國內作者的作品都寫了作者的名字,其他均是XXX搬運組這樣的名字。就現在看,這些國外作品八成也沒有授權,網易用XXX搬運組肯定是想出事了推託是玩家自己上傳的(然而都沒有上傳通道)。拿別人免費的東西,自己也沒授權,就拿過來賺錢,網易真是可以的,顛覆三觀。

那些說以後會開源網易修改的Forge的0關注0粉絲水軍公關么,麻煩有點腦子。知道你們的主子網易為什麼不開源么?因為他修改後的Forge無法載入第三方MOD,只能載入網易自己AES加密過的。明白了嗎?

補充內容:

網易迫於壓力開源了部分修改的forge源碼,但是最核心的LaunchWrapper並沒有開源,也沒有道歉。看來這次開源也只是想矇混過關罷了。

評論我關閉了,不想和網易那些0關注0粉絲的水軍浪費時間。


GPL作為一個整體在我國法律體系下是不受承認的


Forge開源這個問題,要是有人洗豬廠是豬廠沒過錯,

那我上來就是一陣軍體拳送你回家。

不過網易這樣的公司也不二逼,肯定是會處理這個事的,

現在只是看網易以什麼方式處理,以什麼辦法處理,

不信咱們等著看,網易絕逼會有一個公開信致歉。

畢竟Forge開發團隊為MC做出了這麼多的努力,這種違背LGPL協議精神的事情,鍋網易肯定得背,為了公信力,網易肯定會公開致歉的,不然這吃相就太難看了。等等看網易的反應吧,

現在一棒子打死說網易怎麼怎麼樣也不太合適,

牆倒眾人推這種行為說實話很low,你現在說網易一句好話,馬上說你是托,

這也是變相的無腦黑好嗎,還是那句話,坐等官方的處理公告。

如果態度及處理措施皆讓玩家李菊福,那這事兒我不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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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波。。。我特么可以當舅舅黨了。

今早起床看到的。。果然開源了么。。


剛剛發布的公告


起來

網易的這群程序員

用別人的血肉

築起了自己新的長城


肯定違法.只是可能不好追究...

首先.forge代碼本身是有著作權的.我國和世界上其他很多國家一樣.著作權是自動取得的.

這樣一來如果你要用forge的代碼.就要首先取得授權.

然後forge代碼根據lgpl協議開源.所以取得授權很容易.只要遵守協議就行了.

然後問題來了.在中國lgpl協議是否有效呢?

分情況

1.lgpl有效.違反協議,失去授權,侵權.

2.lgpl無效.從未取得授權.侵權.

所以其實lgpl是否在中國有效目前還不是重點.重點是這事得著作權所有人來起訴.然後我看到的幾個gpl的案例.都沒有著作權人來起訴..so...

人家是外國人..跑來中國起訴..(管轄權什麼的我不懂..不知道可不可以在人家當地起訴,反正沒人起訴.估計是不行),欺負的就是人家辦不到啊..

然後有一天.真有一個著作權人起訴了.法院才需要去決定lgpl的法律效果.在那之前裝鴕鳥就行了.

所以問題其實是.我就是侵權了,你能把我咋地?

(不太懂法律.都是瞎扯的,別太當真)

(另外,我國在版權問題上一直是放縱的.但是我們要看到趨勢.趨勢明顯是不斷收緊的)


看見mod要用綠寶石買就噁心 mod都搬運未給作者相應報酬


哈哈果然知乎有人提問了,我就想知道網易今天上恥辱柱了么?另外豬場吃翔真難看。


黃易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黃易,你居然對MC玩家強行喂屎了!」他不回答,對櫃里說,「溫兩碗水,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錢。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又去對Forge動手動腳了,還不遵守GPL協議!」黃易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污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剛剛親眼看著你和諧了Forge、版權等關鍵詞,被吊著噴。」黃易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什麼和諧,叫鎮壓……鎮壓!……罵我們的人,能不被鎮壓么?」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防沉迷",什麼「mod付費」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無法想像有良知的開發者們在面對這種公司決策時是怎樣的心情


利益相關:前某不知名製作組組長

退坑很久,就只以個人身份回答。不太了解相關法律,僅從回憶角度講。

很久以前還是沒有類似api的,裝插件都是要直接覆蓋minecraft.jar,後來有了modloader,不過在某個版本後modloader的質量下降(是個半成品),此時forge就開始取代modloader,成為幾乎必裝的api。當然如果有hud之類的大mod(比如worldedit),還用到littleloader,不過受眾很明顯沒forge多。

當Minecraft的玩家群體越來越大,而且越來越低齡化的時候,我就有了一點喜悅和悲傷。而當「我的世界盒子」出現的時候,我的內心更多的可能就是一絲凄然。畢竟從製作組的角度來看,遊戲狗等很多網站無授權轉載地圖的事情比比皆是,而盒子的存在更是給新玩家提供了一個更便捷的平台——阻斷了製作者與玩家之間的交流,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幾乎無反饋的客戶端。這就讓製作組更難獲得反饋(激勵),現在組內也算是活躍,也有商單,不過很明顯沒有原來活躍了。這個問題有可能是老玩家的流失,也有可能是因為bbs平台被其他平台衝擊,從而流量下降,甚至有可能就是因為被無良轉載了。

我一開始是玩的盜版,後來攢下錢入了正版,但攢錢的過程中我也體會到將近200元的正版不是國內很多玩家,尤其是低齡玩家能負擔得起的。因而網易代理的時候,我還是有一點期望,無論是免費政策還是對遊戲的推廣,想網易這個口碑還不算差的公司,似乎還是重視這個市場、重視老玩家的感受,給所有玩家一個相對滿意的結果吧?結果我看了看後來的一些測試的內容、一些與作者製作組的交流等,就感覺還是被「中國化」了。原來mcbbs的geludan建立地圖版時候的那種宏圖偉業、geludan和冥王星人的簽約首發計劃等等,很多舉措現在看是很棒的,但網易……

forge的惡意修改與直接修改minecraft的源文件差不了多少了,畢竟有很大一部分遊戲性是靠forge支持的mod帶起來的。網易的這種修改是為了逼迫我們主動與他聯繫取的yige(易forge233)的授權嗎?是為了更好的控制玩家的遊戲嗎?

唔,網易,即便我沒退坑,我還是不會與你聯繫的。


我玩165的官方中文正版買斷也不玩所謂的國服.

官網還支持支付寶付款,賊良心.


老實說,國內不少遊戲玩家腦子裡的概念就是騰訊遊戲沒錢玩你MMP,網易遊戲有夢想有實力,我覺得網易的洗腦真厲害,網易和騰訊的遊戲我都玩過,大部分都是手游,網易的手游真的,玩了幾次就知道它的尿性了,論坑錢,騰訊真得叫網易爺爺,只不過網易沾了情懷的光,還有大批水軍洗地才有點名聲。

15年網易代理了時空之刃這遊戲,剛出來宣傳很好,IOS也上了首頁推薦,是我喜歡的風格,我玩了下,質量真的很好,還衝了不少錢,想一直玩下去,然而玩到後面就不對勁了,網易調整了裡面的數據,打到後面你不充錢抽裝備,根本打不過去副本,因為它已經設置好了,這個副本必須要XX級別以上的裝備才能打,即使技術再好也不行,打怪不掉什麼血,怪打你一下你就掛了,PVP系統一團糟,加了亂七八糟的符文,不充錢抽符文,PK根本打不過別人,就4個人物,還特么巨不平衡,,,我開始以為是開發商的問題,後來看了韓服的視頻才發現,擦,全是網易自己改的,從此網易一生黑。


非法律相關專業人士,我覺得這個需要法律人士來回答更好,如有不對的地方請舉證反駁,本人從善如流,勿噴。

一、

GPL是一個合同。

為什麼吧這句話單獨放在這裡,因為GPL在不同國家認定不同,有的認為是合同,有的認為不是,國內現在因為沒有判例,所以這裡還是按照一般理解來處理,具體還要看法院如何判定。

因為GPL是合同,所以不存在中國法律是否承認的問題,只要合同條文不違法,它就受《合同法》保護。如果一方違反合同,這個是一個純粹的民事行為,原則是:「民不告官不究」。

與此同時《刑法》中關於「侵犯著作權罪」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這裡可以看到,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的,並且是以營利為目的」,那可能還涉及犯罪,這就不是民不告官不究了。

但我理解這個一般不會涉及軟體著作權這麼複雜的領域,打擊盜版的時候倒是可以拿出來用了:)

二、

另外一點是對於著作權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章第二條:「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根據 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決定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依照其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條例保護。」

這裡的國際公約主要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中國1992年加入該條約。

著作權被中國法律所保護這是毋庸置疑的,該在認定的過程方面可能需要很多流程,這裡不探討。

三、

我認為大家不在中國起訴的原因,可能主要是因為得不償失,百度訴360不正當競爭案宣判:360賠償70萬,兩個巨頭大家,最終賠償額只有區區70萬元,實在是不夠訴訟成本。

反觀美國FSF起訴思科案,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v. Cisco Systems, Inc.,這篇文章的最後一句話是重點:

On May 20, 2009 the parties announced a settlement that included Cisco appointing a director to ensure Linksys products comply with free-software licenses, and Cisco making an undisclosed financial contribution to the FSF。

思科給FSF以資金捐助,金額未披露。


如何看待國服我的世界裡修改了forge卻不開源,讓人產生optifine也是未授權發布的想法?


不違法但是沒有節操


在中國,能用你的東西就夠給你面子的了,讀書人間的抄襲那能叫抄襲嗎,這叫(不請自來)代為潤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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